
陈富良
《算法共谋:数字经济时代的监管难题》一书主要讨论数字经济时代对算法共谋的监管问题。长期以来,合谋或共谋,一直都是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而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的算法共谋,由于其形成机理、实现方式、经济效应等的特殊性,成为当下的反垄断难题。本书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分析算法何以促成共谋。从算法的分类,算法共谋行为出发,讨论算法共谋的形成机理,并结合域外实践,描述算法共谋的特征与类型。第二部分从算法共谋的不同类型出发,讨论算法共谋为什么难以监管,为什么会造成反垄断的困境。第三部分针对算法共谋讨论反垄断与监管治理思路。从监管理念创新,监管工具(方式)创新等角度,提出针对算法共谋的反垄断与监管治理的路径选择。
【有可读的部分,但只是一个论文的长度,硬要出书,导致冗余重复,本来给了一个最差的评论,但最后一章监管新思路等提出有含量,集中论证】 算法共谋监管难题:传统反垄断法以“人为中心”的归责逻辑无法涵摄“算法自主”达成的默示合谋,破解之道在于将科技治理手段与反垄断法律规制创造结合,构建以算法全生命周期监管为核心的事前预防与事后追责并行的新型监管范式。 一、算法从激励相容、背叛识别到可信惩罚,算法大幅增强了共谋的稳定性与隐蔽性,人意志逐步隐退,算法自主性渐次增强:①信使类算法作为执行人类幕后策划,证据可查,容易认定;②中心辐射类算法,多企业共用同一第三方定价算法,共谋可能源于“巧合”,主观意图难证;③预测代理类算法自主监控市场、实时响应调价,无需明示协议,默示合意难以归责;④自我达成类算法通过机器学习自发找到利润最优解,无人类干预痕迹,归责几乎不可能。 二、监管困境的实质在于:传统反垄断法以“协议”或“意思联络”为核心认定要件,而算法共谋恰可以在没有人类合谋意图的情况下达成反竞争效果。 三、监管新思路(重点):单一科技手段或传统反垄断规制路径,均无法有效破解算法共谋难题;只有将科技治理与反垄断法规制创造性结合,才能实现有效监管。这既是对“技术中立”抗辩的回应,也是对监管范式转型的系统性论证。 1.监管理念转型:事后到全过程。打破传统被动模式,构建事前风险预警—事中算法审查—事后追责问责的闭环监管。 2. 制度创新:算法透明度与归责机制 (1)对信贷、就业、医疗等高风决策算法实行强制性备案与影响评估;中低风险算法采取自愿备案或事后抽查。 (2)扩容垄断协议主体:将算法研发者、使用者纳入规制范围,采用“主观故意+行为关联”的二元认定逻辑——区分为“主动嵌入型”与“明知放任型”的责任形态,明确连带责任与分别责任的适用。 3. 监管工具创新:技术回应 (1)建立算法备案与安全审查制度,登记算法开发者、应用场景、技术标准等信息,确保结果可审查、追溯。 (2)引入监管沙盒等治理工具,在可控环境中测试算法行为的竞争影响。 (3)搭建网络监管平台,以隐私计算、区块链等辅助监管,提升识别与响应效率
not my cup of tea. 至今没燃起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以及数据法学的任何兴趣(对不起!
对于想要了解数字经济下反垄断监管问题的人而言,这是本不错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