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斯蒂芬·金
一个雨天,威廉给弟弟乔治做了艘纸船,弟弟高高兴兴出门去街上放船,不久后却惨死在下水道口。接下来镇上不断有小孩失踪或夭折,警察的搜寻却毫无结果。威廉的父母沉浸在丧子的悲痛中,对威廉不闻不问。暑假里,难过而孤独的威廉与六个在学校不受欢迎的孩子组成了“窝囊废俱乐部”。小伙伴们发现他们几乎都曾见过一个诡异的家伙--“它”。“它”变化多端,有时是拿着气球的小丑,有时是巨鸟,有时是排水管内的低语和汩汩冒出的鲜血……最不变的是,“它”每次在德里出现,都会夺走数十个孩子的生命。
《它》是一部悬疑小说,情节离奇而紧张。暑假里,难过而孤独的威廉与六个在学校不受欢迎的孩子组成了“窝囊废俱乐部”。他们聚集在一起,相互安抚,抱团取暖。以亨利为首的“恶少团伙”横行乡里,无恶不作,被“它”的魂魄附体的他们,如同鬼影相随,镇上不断有孩子失踪,小镇被罩在恐怖的氛围中。“窝囊废俱乐部”决定直面邪恶,向“它”宣战。重创“它”之后,七个孩子约定,若“它”再次出现,他们会重新聚首。孩子们一个个离开了德里,除了迈克。离开的六个孩子长大后事业顺风顺水,成功得几近诡异,分别成为作家、建筑师、服装设计师、会计师、电台主持人和车行老板。他们仿佛从记忆中删除了德里,删除了那个夏天。 二十七年后,电话铃声响起,仿佛命运的召唤。只是,这次有人缺席,他用尽最后的力气,在镜子上写下一个鲜血淋漓的大字:“它”。“它”真的非常可怕!无形无状、嗜杀成性、无所不能,还时常出现在梦中……小伙伴们发现他们几乎都曾见过一个诡异的家伙--“它”。“它”变化多端,有时是拿着气球的小丑,有时是巨鸟,有时是排水管内的低语和汩汩冒出的鲜血……最不变的是,“它”每次在德里出现,都会夺走数十个孩子的生命。 最终,与很多文学作品一样,正义战胜了邪恶,小镇归于平静。细想,也有些后怕,万一“它”的后代——蜘蛛🕷️卵没有被消灭干净怎么办?几十年后,“它”会不会卷土重来。
故事是讲六个流落在各地的中年人分别接到一个电话之后,有的不同反应。生活被电话改变了,每个人的记忆空白被填上,不管他在生活中是什么个性,懦弱,滑头,没心没肺,逆来顺受,此时瞬间变成坚定,不可阻挡。虽然其中一个人在收到电话后在浴室自杀,死前用血在镜子上写了“it”。中年人被电话召唤回到老家德里镇,回到自己努力忘却的过去,到底是孩子,可怕的事情都是选择性的忘记的。但是因为当初他们七个人曾割破手掌手拉手发誓会再回来,当,“它”再出现。“它”是德里镇的怪事的源头,它每隔二十多年就会出现一次在德里,每次都是有很多小孩子失踪被残忍谋杀,且死状可怖。主人公威廉的弟弟是50年代那一次里第一个被杀害的小孩,以他为中心的几个小孩都见到了一个不是人的怪物各种化身的追赶。直到他们机缘巧合的凑到一起,成为朋友,开始理解这件事情以及计划消灭它。与此同时,他们的敌人还有学校里的几个小恶霸,他们虽然也是小孩但是和魔鬼一样没有人性,当然老金会用他擅长的絮絮叨叨来给你分析他们的成长环境的形成,写的有血有肉,让人不由开始同情起小恶霸们了。虽然只是普通的孩子,七个小伙伴能打败它,靠的是坚定的信念,还有彼此的爱(友情)。我很高兴故事里面没有嫉妒和自私,虽然金用了很多的情绪元素包括,爱,信念,恐惧,愤怒,邪恶,希望,成长以及放手,但是没有嫉妒和自私,这个深得我心。 到了成人的部分,情感变得复杂起来了,多了很多的无奈和苟且。也正是因为这样变得真实,也更动人。他们从各自的高大上夹杂着苟且的生活里回到德里镇,身体里的少年又占了上风,畏畏缩缩变成了义无反顾,特别是中年的威廉看到一个男孩玩滑板的时候会劝他要小心,而男孩说玩滑板的时候怎么可能会小心翼翼。然后他在一切结束之后再次骑上小时候的大号自行车“银仔”,再一次高喊“冲吧银仔”一边无惧的在速度中打败恐惧,这种时候虽然我也还坐在我自己苟且的成年人无聊的生活里,但是内心有一种被释放的爽快,像夏天中午刚从外面回到家灌下一瓶啤酒。 故事除了少年打怪,还从各种枝枝叉叉里涉及了关于家暴,种族歧视,同性恋歧视,家庭教育,校园霸凌,性启蒙等等方面。总之算是一个美国五十到八十年代风情画,各方面都有展开,看完之后脑海中的德里镇挥之不去,我一直想起的是几年前去过的印第安纳州的一个小镇(去参加好朋友的婚礼)。每一个细节都迷人,虽然想想会和小时候的午觉时间一样痛苦无聊,但是依然有它让我迷恋的地方。 故事用成年后和少年时两条线并行来讲述他们的故事,这样可以给出足够的悬念和解答,非常精彩。但对我来说这并不是真正吸引我的地方。 这是成年以后第一次看史蒂芬金的小说。小时候过类似主题的小说,都只是对小孩子的部分以及打怪的部分最感兴趣,至于成年人各自的苟且生活我一定是无法忍受其冗长叙述,也不能理解为什么作者要写那么多无聊的铺垫。而现在自己竟然变成成年人了,再看,会发现我竟然更喜欢那些关于成年人的生活的描述,我迫切的想要看到每个人的生活状态,看他们在世俗的成功或者普通或苦逼的生活中活得开不开心,我迫切的想要知道每个人是怎么deal with没有那么多可能性的人生的,看到每个人都心安理得,幸福的生活在各自唯一的轨道上的时候,不禁感到淡淡的安慰。 少年时大概是人生最闪亮的日子了吧,是不能抓着不放,但是拥有记忆也是幸福的,但是小说的结尾他们连这些也要遗忘,想起之前看的电影Still Alice,你知道你在一点点失去记忆的时候,要怎么应对,是让无力感和痛苦淹没你,还是像这本小说一样,大家在记忆和日记上的字迹一起消退前,互相说爱你,互相道别,再像小时候一样在“银仔”上疯狂一把吧,不怕死掉。 “你离开,在太阳就要落山的时候,飞速地离开。这是你应该做的。不要总是留连于那些天真无邪的童年密友。在你的记忆中,在你的思想中,无论如何会留有一片空间与他们永远在一起,永远爱着他们。所以赶快离开,趁最后一抹光线还未消失,离开德里,离开童年的记忆……但是不要丢掉曾经的渴望。让它时时激励我们。”
看的很认真,因为一不小心就会不明白作者想要表达的内容。故乡、小伙伴、成长、事故、故事都是不可掌控的,坦然接受,勇敢面对吧!
我们以为的成长是逃离,逃开德里的暴雨、难堪的校园霸凌、卑微的原生家庭、心碎的初恋、下水道里的眼睛。但作者想给的成长是面对,直面it的丑陋、直面内心的阴暗,直到成功打败it但输掉了或者遗忘了战斗的整个夏天。 我们以为最大的勇气是七人团在夕阳下构建的血盟,二十七年后再次跳进德里镇排水渠的果敢,最终承认原生家庭是不可磨灭的伤疤。但作者想给的勇气却是爬出来,甚至在余下的一生用反复的写作来对抗遗忘。 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德里镇,也都有专属自己的独家定制的it,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成长和爬出来。作者给出了一个成长的悖论,战胜过去的方式是必须遗忘那些曾拯救我们的人。 我真是爱死史蒂芬金了。
没能看完,看到第二部对这本书失去耐心了
13个小时!这是我读得最艰难最缓慢的一部书。倒不是70多万字过分庞大,实在是其中繁琐复杂的人物线索、细碎交织的时间让我读着很费脑子。 简单梳理一下自己的想法: 1、先看了改编电影:小丑回魂,再看小说,看到四分之三处再把电影速览一遍,头脑清晰多了。如果小说你看得头晕,不妨试试。 2、童年的恐惧到底会延续多久?这种恐惧到底会对未来有多少影响,除了心理医生,很少有人会思考吧…… 3、金的文字细枝末节比较多,但恰恰因此,读他的书,画面感很强,我总在想,拿着这样的文字,基本不用加工,就能布景、拍电影了吧! 4、天马行空!真的是天马行空的想象!窝囊废7人组力量合体的情节,我都不敢这么想,看到跟前我都不敢相信作者敢这么写!
书很长很长,而且事件与时间线相互穿插,很难在看完后描述出这本书的故事内容!但留在记忆里的是主人公们在孩子及成年后那种切不断的友谊和勇气!斯蒂芬金的小说用相当多的内心旁白描述丰满了每个角色!看他的书需要耐心,几次感觉看不下去了,放下又拿起!对于看书极有画面既视感的我来说,看他的小说非常容易被那种紧张的氛围感染,好几次被一种恐惧感迫使自己放下小说回一下魂再继续阅读!很赞!以前读过他的书,可能还小没有这种体会!最近还读了他的《重生》,也非常不错!
七个儿时的玩伴,二十七年后因为儿时的誓言又聚到了一起,共同完成了命定的使命。这是一个很诡异的故事,两段很恐怖的经历。关于相信,关于成长,关于友情,关于爱情,关于力量。还有关于时间,过去和现在的完美契合,遗忘和想起的接点。在蒙太奇般过去和现在的交替中,记忆一点一点回到每一个人心中。当事情真的结束后,他们又陷入遗忘的泥淖,纷纷投入各自的生活。本书不止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怪诞的故事,还给了我们许多人生与人性的思考。
一个人总有最害怕、最渴望的东西。总体来说,当你童年的时候是在被正常的关心和爱护中长大,那你感受的世界(周围的小环境)是安全的,你的幻想世界也是如此。但是这一切发生变化扭曲,随之而来的是无措恐惧和发泄抗对,敷骨之蛆般的梦魇。打破它,摆脱它的过程是艰难的,耗尽心力的过程。
日夜兼程读完了金的这本书,恐怖的不是怪物,而是德里那些暴虐的人。一开始就觉得和《怪奇物语》有什么关系,结果《怪》是致敬它。印象最深的有两处,第一处是在看本在回忆自己的童年时有些嫌恶他,直到他突然反抗亨利他们才意识到原来我也会歧视胖小孩;第二处是亨利和贝弗利的爸爸让我感到很恐惧,刚巧那几天看了北大女生自杀、PUA和情感操纵的新闻,觉得孩子们对于有暴力倾向的父母无能为力,对父母的贬低和侮辱也无能为力。想到我的小时候以及我现在对孩子的态度,既愧疚又害怕,难受得哭了一整晚。那种暴虐会被继承,侮辱和贬低会深植他们的骨子里,然后他们未来会复制父母的言行或是委身于一个和父母一样的人。金对于人物性格描写真的透彻,像老舍先生一样,每个来到小说里的人物都不能被辜负。比起国内某科幻大家的为了故事服务的脸谱式人物真是生动太多了。很感动。等孩子长大些,要推荐给他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