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雲仙
本書按時間順序和專題式的篇章結構,闡述了美國商業銀行制度、資本市場制度、貨幣制度、中央銀行制度以及金融監管制度的發展和演變,重點分析了影響這些制度變遷的各種因素,特別是相關利益集團和大型金融機構在其中所發揮的影響和作用,從而解答了這樣的疑問:爲什麼美國在金融領域始終佔據絕對優勢?美國金融制度有哪些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鑑的經驗?
歷史拐點: 一、獨立戰爭(1775-1783年):涵蓋大陸會議(1774-1781年)和邦聯制(1781-1787年)兩個階段。 獨立戰爭之前以殖民地金融爲主,各幹各的,不存在美國金融的概念。 從1774年大陸會議開始,爲解決戰爭支出尤其是戰爭債務,美國金融制度開始出現。 這個階段的特點是大陸幣和對各州的支出攤派,以及體現中央意志的北美銀行(1782年)。但由於軟約束,導致中央支出壓力無法解決,於是1789年美國通過聯邦憲法,轉型爲聯邦制國家。 二、美國進入聯邦制(1789年):之後百年,聯邦主義(漢密爾頓)和反聯邦主義(傑斐遜)主宰了美國金融制度的建設。 地標1:第一美國銀行(1791-1811年)、第二美國銀行(1816-1836年)和《鑄幣法案》(1792年)。 漢密爾頓圍繞貨幣和中央銀行踐行聯邦主義,1790年提出《關於國家銀行的報告》,1792年提出《關於確立鑄幣制度的報告》。 1791年,第一美國銀行設立。 1792年,美國根據《鑄幣法案》建立了金銀複本位制。 1811年,第一美國銀行的20年授權到期後,受反聯邦主義的影響未能延續。 但第二次英美戰爭(1812-1815年)又重啓了中央銀行的必要性,於是1816年第二美國銀行成立。 1819年金融危機之後,對第二美國銀行的聲討繼續。 1836年,第二美國銀行授權經營期限到期停止營業,州立銀行開始大行其道,美國進入自由銀行階段。 地標2:美國南北戰爭(1861-1865年) 內戰督促聯邦政府再次進入金融業,1862年出臺《法償貨幣法案》並授權財政部發行1.5億美元的“美國流通券”——此即現代美元的前身,又名綠背紙幣。 1863年又出臺《國家銀行法》,聯邦政府依據此法創設了一套不同於州立銀行的國家銀行體系,併成立財政部貨幣監理總署進行監管,美國進入雙重銀行體制階段。 但源於反聯邦主義的歷史淵源,《國家銀行法》的侷限導致出現(1)單一銀行的美國特色,(2)監管基本都在銀行,投行和資本市場缺少監管。 此外,聯邦和州並立的政體和單一銀行體制,共同形成了(3)美國銀行狂多的局面。 地標3:1913年《聯邦儲備法案》 過於自由競爭的銀行體系、缺少最後貸款人的央行制度、缺乏監管的資本市場,導致金融危機反覆出現。尤其是1907年大恐慌,導致美國上下認真反思央行的重要性,於是1913年《聯邦儲備法案》出臺,次年美聯儲成立。 地標4:大蕭條和羅斯福新政(1933年) 銀行法、格拉斯-斯蒂格爾法、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證券交易法等的出臺,美國進入分業經營階段。 地標5:1999年《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 隨着NOW賬戶、銀行控股等金融創新,羅斯福新政開啓的強監管階段進入尾聲。 1999年《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出臺後,格拉斯-斯蒂格爾法被棄,美國金融正式進入混業經營階段。 地標6:2008年次貸危機和2010年《金融監管改革法案》 過度創新和影子銀行導致次貸危機。 美國開啓傘形監管。
類似於讀四大名著選讀本,把豐富的內容壓縮成一本面面俱到的薄款。
對美國的金融制度有個初步瞭解,美國的金融發展到今天,不斷探索和創新。因爲美國發展自己的金融也沒有現成的經驗追尋,也是在不斷摸索,發展到今天的樣子,成爲金融界的龍頭,對於我國金融制度的發展有借鑑意義。
讀了兩遍,經濟類讀過最值得收藏的一本書,短短不到三百年,但是整個美國經濟發展史不但完全傳承和發展了英國經濟制度,還是整個歐洲經濟發展史的全新開拓者。此後的日本韓國新加坡都是借鑑的美國,不過有好有壞的是,國情原因,我國不可能出現像J.P摩根“一個人的美聯儲”這樣的經融大鱷和與國比肩的巨無霸家族了,私募和基金也沒有像美國一樣遍地開花。後期可能會有,不過由於國情和價值觀原因,真要出現這樣的畸形情況,或許離整個大廈將傾已經不遠,而且也已經不可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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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的任務罷了,我願稱之爲學術調色盤,並且顯而易見有不少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