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姆
《月亮與六便士》成書於1919年。在這部小說裏,毛姆用第一人稱的敘述手法,敘述了整個故事。本書情節取材於法國後印象派畫家高更的生平,主人公原本是位證券經紀人,中年時捨棄一切到南太平洋的塔希提島與土著人一起生活,獲得靈感,創作出許多藝術傑作。小說所揭示的逃避現實的主題,與西方許多人的追求相吻合,成爲20世紀的流行小說。
值得一讀,但是有點失望。毛姆的作品我依次讀過《尋歡作樂》《刀鋒》和這本《月亮與六便士》。感覺最後一本不如前兩部成功。 相比前兩部,《月亮與六便士》略顯平淡,前17章都沒有太亮眼的地方,之後也不能做到始終扣人心絃。三部小說的主人公都有超凡的性情,他/她們的品質對世俗道德形成了挑戰;這種矛盾在《月亮與六便士》中體現得最爲薄弱,在《尋歡作樂》裏則更具張力。部分情節和人物行爲也缺乏說服力(我是說施特羅韋)。 作者很清楚自己的題材多麼容易落入“庸俗浪漫小說”的窠臼,因此兩次都以嘲弄的口吻提及它們,劃清界線,但是有時仍不免與之爲伍。有些寫景片段、對藝術的感受有點空洞乏味,對藝術和天才的議論則缺乏新意、略嫌冗長。 我一向鍾愛諷刺,也忍不住覺得毛姆有點刻薄。這或許是因爲,有些諷刺不夠圓融巧妙,有些諷刺讓小說偏離了主題,總之有點刻意;諷刺過於刻意,就顯得小心眼兒。 據說《尋歡作樂》是毛姆最喜歡的自己的作品。葉尊也在譯後記裏引述多家觀點,證明這是他最好的小說。在看到《人性的枷鎖》之前,我都會同意這點。無論敘事技巧、文字功力,還是思想的成熟性、審美的平衡感,這部小說都一騎當先。 我沒有仔細對比各種譯本,不過我不推薦呼聲較高的傅惟慈、李繼宏或詹森譯本,隨意增減作者的原意。谷啓楠的譯本算得上流暢,沒有明顯錯誤,註釋也合理,已經無可挑剔了。
終於將威利的代表作之一《月亮與六便士》列爲已讀行列。 發覺許多人並不瞭解主人公斯特里克蘭,還經常由於書中所描述的三段感情經歷,把他固話爲“渣男”一印象,個人覺得該行爲過於幼稚,閱讀名著,若是以“三觀正確”的角度來評判,大多數皆不及格,主要是洞察出作者寫作用意。 此書評非常惡俗的從斯特里克蘭的三個女人進行闡述,原配斯特里克蘭夫人的存在貫徹全文,在主人公眼中,曾經的生活過於平庸、粗俗、毫無生氣,雖然是衆人嚮往的“幸福”,可自己一日日活得有如行屍走肉,詳見開篇描述的斯特里克蘭,“他只不過是一個忠厚老實、枯燥乏味的普通人。一個人,你可以欣賞他的品性,卻不必和他在一起。他幾乎等於零。”,何止旁人無視他,恐怕連他自己也是如此。 逃往巴黎期間,主人公漸漸有了生氣,一種執迷於藝術的生氣,正是如此,得到了布蘭奇的青睞,因爲他有着不同於斯特洛夫先生身上的激情,而斯特里克蘭只把布蘭奇當成自己發泄依舊沉迷世俗的工具,所以悲劇就此發生,對了主人公而言,原配和布蘭奇是“六便士”,是阻礙他通往藝術大門的絆腳石。 而後來到某座島嶼,和土著女孩成家的斯特里克蘭,達到了藝術創作的巔峯,此階段的他,終於找到了自己心中的“月亮”,我想威利創作的初衷,崇尚自由,崇尚人的自然的天性。
月亮和六便士,理想和現實,靈與肉,詩與遠方和眼前的苟且……類似的衝突總會以不同的包裝展示在人們面前。毛姆一百多年前的這部作品以一種極端的形式展現了這一主題。 小說情節並不複雜,其中的人物爲數不多,但大多怪異,最爲奇葩的當屬主人公。人到中年,六親不認,絕情絕義,忘恩負義,極端自私,像是誤食了絕情花,或是被魔鬼佔據了軀殼。然而在某種程度上,他又似乎有些偉大,不貪戀肉體的慾望,不顧及外界的評價,艱辛的生活和學習,在世俗生活的最邊緣自顧自地追求着精神的自由。 身處社會之中,人不可避免要受到社會的影響。矛盾與衝突存在於每個人的內心,但主人公卻是一個心如鐵石、走向極端、理想壓倒一切的形象。作者以第一人稱的視角呈現了主人公三個階段的奇特經歷,也借“我”之口進行着評論和感慨。在荒誕的人物和刻薄的語言背後,充滿了作者對複雜人性的深刻洞察。
沒看這本書前人們總是把它理解成理想和現實,但更貼切的其實是自然和工巧,斯特里克蘭的所有動機和湧動的情緒全處於天然的激情,他愛畫畫,是他所能看到的世界像是颶風中飄搖不定的浮島,倏忽間消逝,而將它畫在紙面上是他直面這個世界的方式。或許他眼中的形狀、色彩,侵入他的靈魂時,桑葉擦過他的身體,是一隻蠶蟲的本能令其激動,忽而葉片繁密似乎要把它吞沒,忽而天地間只有它纏綿在殘破的桑葉上,不覺不足。 斯特里特蘭神遊其中,毫不在意自己被展出在世俗的框架中,人們圍觀着他們無法理解的事物,心中陡然生出獵奇般的興奮與恐懼。在大多數人看來,情慾是自然駕馭在社會良俗之上幾乎唯一可以被理解的原始衝動,所以他們願意相信他是爲了追求女性出走,但是無法理解他是爲了畫畫而放棄腳下堅實的家居地板。萍蹤浪跡、不修邊幅、譏諷冷漠,他像幽靈一般遊走,那些有序的起居、人際接洽、情感流淌,在他的忽視下似乎也怪異起來,就像遇上一塊強力磁石,他的靠近讓最平淡的生活傾斜,彷彿是爲了矯正這種怪異。布蘭琦失智般的飛蛾撲火,寫得有點奇幻色彩,但又暗含着合理性,斯特里克蘭的出現扭曲了環境的力場,借這樣的情節和描寫,作者想讓我們窺見每個人心中如火澎湃的激情,被遮掩在世俗的面紗下,這種慾望可怕、生動,甚至是致命的。而萬惡之源的斯特里克蘭,居然片葉不沾身,他是熟悉原野的野獸,即便在和布蘭琦逢迎,也並沒有變換他自以爲所處的那個世界。 塔希提島,斯特里克蘭異鄉的故鄉,這個概念很有趣,它可以引得所有人的共鳴,是一種“此心安處是吾鄉”的映照。雖然如此,放在斯特里克蘭身上由爲合適,他只求溫飽和繪畫的宣泄,他最終抉擇的人生抽象如此,也深邃以致幽暗,具有巨大的吞噬力。原始勞作、愛慾的滋養快把他的生活變成了熱帶版的田園牧歌,居所封閉、自給自足,於是他專注內心的表達,張狂熱烈的畫作倒不必再引人側目,至少原意並非如此。他去世時在牆壁留下的畫,該是本我境界的凝結,在看不到一切時做的畫,色彩的流動、圖形的誇張或抽象,全部由心看見,以手概述。最終跟隨着作者回到太太的會客廳,斯特里克蘭的畫兒裝點着門面,成爲最新的時尚,頗有種玩偶屋的感覺。自然和世俗工巧,相互窺看,展覽區裏的奇異物種,會客廳過分整潔的客人,用他們的方式詮釋着人生的兩條路徑
藝術與家庭是不能共存的嗎?追逐月亮就不能撿起六便士嗎? 斯特里克蘭這離家出走太突兀了,沒有一點合理的說明解釋與鋪墊。 他放棄艾米和孩子,拋棄布蘭琦,爲什麼會接受愛塔呢?請給個合理的解釋。 作者在文中只想我們交代了他所看到的,連敘述的順序都不想變,甚至別人說的話他都原封不動的照搬,以免無法傳達真實的印象,相對於自然主義發端的《梅塘之夜》,我覺得這部作品更加傾向絕對客觀的對所敘事件的表面現象作記錄性寫照。但其中作者主觀介入又很明顯。 同樣是見證式的敘述性作品,餘華的《活着》在藝術表現上更具審美價值,故事外視角開頭之後轉爲故事內視角視角敘述。而這部作品幾乎是第三人稱貫穿始終,不論是在表達技巧還是小說的真實性上都明顯遜色於《活着》。
《我選擇站在月光能照見六便士的地方》 月亮與六便士象徵着什麼? 在讀本書之前對於其意義早有耳聞:月亮代表理想,而六便士則是現實。 我卻覺得不僅僅如此。 月亮象徵遙不可及的理想、精神追求、藝術的純粹與靈魂的自由! 六便士則代表世俗的物質生活、社會規範、瑣碎的日常與現實的枷鎖! 可月亮與六便士又何嘗不代表天才瘋子與普通人呢? 斯特里克蘭爲了追求極致的藝術與美,放棄了體面穩定的工作,放棄了幸福和諧的家庭,放棄了妻子與孩子,放棄了平淡溫馨的生活!在追求藝術的路上,他過着食不果腹、居無定所的生活,可是他的內心充滿了激情,絲毫不覺得這樣的生活有多苦,因爲他聽從了內心的召喚、命運的指引! 可是這是我爲數不多討厭的男主!當一個人執意追求“月亮”的時候,又需要多少“六便士”來做墊腳石呢?他傷害了斯特里克蘭太太與孩子,傷害了施特羅韋,傷害了布蘭奇……沒有人阻攔他追求月亮,但是他在追求月亮的過程中,傷害了一個又一個愛他的人! 可我們不能用現在的倫理道德來譴責他,因爲他是瘋子!一個徹頭徹尾的瘋子!他不是刻意傷害這些人的,而是他沒有這樣的情感,他所有的情感與理智都用來追求月亮了!他連自己的生死都可以放下“死亡,無關緊要”,所以這樣的一個人又怎麼能用普世價值觀去評價呢? 天才與瘋子只在一念之差,而二者與普通人的差別卻猶如天塹!斯特里克蘭用生命成就了“月亮”,所以他是舉世罕見的“天才”,可若是他沒有成功呢?是“瘋子”嗎? 所以這就是天才瘋子與普通人的區別嗎?我們沒有“不瘋魔不成活”的純粹與激情! 或許來自靈魂的最純粹的熱愛就是,不因任何人的存在與否而改變而動搖,即使沒有任何回報,即使要獻祭自己的性命,即使與全世界都道不同! 可靈魂被滋養了,那軀體要怎麼辦呢?靈魂不是依附於軀體而存在的嗎?皮之不附毛之焉存? 我們只是普通人,沒有辦法孤注一擲,更沒有辦法確定孤注一擲後能成爲“瘋子”還是“天才”! 中國傳統講“中庸之道”,過猶不及! 所以我們爲什麼不能利益最大化,在“月亮”與“六便士”之間尋求平衡之道呢?這纔是適合我們普通人的正確道路啊! 我自由的靈魂也渴望刺激不平凡的生活!充滿變化、驚喜甚至驚嚇,每一天發生的事、遇到的人都不一樣,我或許會痛苦但我會成長很快! 我曾經以爲要先生存後發展,所以要先找一份平穩波瀾不驚的工作活下去,然後纔可以去考慮發展的問題! 可是我突然有一個很可怕的想法,爲什麼不能在動盪中生存下去呢?我沒有任何倚靠沒有任何後路,所以我一定會拼命竭盡全力活下去,而不是覺得自己有退路而不夠努力! 人生不就是一場豪賭嘛!我賭我的性格適合!我賭命盤說的是對的!我賭我的“道”和“術”也是對的! 我,現在,未婚未育尚且年輕父母健在,毫無負擔,賭一次又能怎樣呢?不賭的話一輩子就要這樣普普通通平平淡淡,賭一次還有百分之五十的機會可以贏啊!!! 況且我不是一時衝動毫無準備!我思考了很久、做足了打算!退一萬步講,就算我賭輸了,我也不會對任何人造成影響!我還是我! 至少我應該在人生剛開始的時候去試一次,而不是還沒有嘗試就被內心的恐懼以及世俗的眼光擊退!我可是他頑強不屈的戰士,啊喂! 這是我在“月亮”與“六便士”之間尋求的最佳道路! 身爲一個理想主義者,我當然知道“月亮”的誘人之處!可我身處現實,我與斯特里克蘭完全不一樣! 這不是對“六便士”的卑微妥協,也不是對“月亮”的悲壯獻祭。這是在認清生活與自我的全部複雜性後,一種充滿勇氣的、負責任的現實化的理想主義。 輾遲說“神墜”和“同伴”他都要!所以我亦是! “月亮”和“六便士”我都要! 讓我在抉擇的時候讀到本書,難道不是一種命運的指引嗎? 抬頭即可見月亮, 彎腰可撿六便士, 不被定義的我們! 於瑣碎中見神性, 於拘束中創自由, 於平凡中守星火!
記得在初高中的時候,很多篇優秀範文中總要引用這樣一句話“他那麼熱衷於探求天上的月亮,連自己腳邊的六便士硬幣都沒看見”。其實這是一個讀者對於他的另一部小說的評論,但是這句話也給了毛姆創作的靈感,由此誕生了《月亮與六便士》這部作品。 在閱讀這本書的過程中,儘管作者在開頭就說明了斯特格里蘭這個畫家多麼優秀,多麼有創造力,不過在我讀到這個人物的時候,第一反應也是非常的反感;一個人怎麼能這麼沒有對家庭的責任感,對朋友的感恩,這麼流氓。如果這個人出現在我的生活中,我會前方百計的遠離他,也不會對他有任何的可憐,這是從社會道德的角度去看這樣一個人物。但是,我們可以把他的行爲和他的理想,對於藝術的追求結合起來看,這時候,也許我們會突然發現,他是一個很勇敢的人,他敢於在四十歲的時候,拋下一切,家庭、社會地位和工作,四處漂流,最後在一個小島上孤獨的死去,也要去追尋自己的夢想,尋找生命意義的所在,試問有誰會這樣做?我這樣說沒有其他的意思,我們人生的意義由我們自己去做決定,所以無論是月亮還是六便士,我們都可以去選擇,這是我們的自由,因爲人生是活給自己看的。這裏之所以這樣說,是覺得他能夠跳出自己原來的舒適圈,去挑戰一個陌生的,但是是自己認爲自己真正想要去做的事情,這份勇氣讓我很震撼。 人活着,很多時候都是僅僅爲了活着而消磨時間,真正想做的那個自我一直都被我們壓制着,不論是在毛姆那個時代,還是在現在,都是一樣。 我覺得這本書給我最大的力量,就是讓我能夠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抽出時間來,去做一些對我自己有意義的事情,不管它是否與符現在的生活格格不入,只要它能帶給你快樂,那就勇敢去做。 Just do it,就這麼簡單
這本書聽到過很多次,也有很多人推薦,這本成書於1919年的書,至今還能暢銷,稱得上是真正意義上的“百年暢銷”。 書中的故事雖以高更的事蹟原型,但爲了突出情節,增加了很多藝術加工,強化了衝突,故事是以“我”講故事的形式講述主人公斯特里克蘭的經歷,每次念這個名字,總有種“斯特里克蘭”——“屎殼郎”的感覺。 斯特里克蘭原本幸福美滿,證券經紀人,有妻有兒女,妻子在外人看起來似乎一切都perfect: “一個和善而好客的女人,有着喜歡款待文學界小名人的無害的癖好;一個很乏味的男人,在慈悲的上帝賦予他的生活位置上恪盡職守;兩個漂亮健康的孩子。沒有比他們再普通的家庭了。” 直到有一天,他“毫無徵兆”的選擇離開,去追逐心中的那份憧憬,巴黎數年,窮困潦倒,幾經輾轉,抵達南太小島,達到創作巔峯並“悲慘”的逝去。 作者在書中塑造了很多人物:斯特里克蘭、斯特里克蘭夫人、迪爾克、布蘭琦、愛塔……基本上大都是以平鋪直敘的方式展開,沒有看出有明顯的褒貶含義。對待斯特里克蘭,他的種種行爲會讓人十分反感,人們都在羨慕他追逐夢想的決絕,但他的身邊人着實是很受罪的,他對待女人,對待性的觀念也觸到了很多人的敏感點: “我不需要愛情。我沒有時間搞戀愛。這是人性的弱點。我是個男人,有時候我需要一個女性。但是一旦我的情慾得到了滿足,我就準備做別的事了。我無法克服自己的慾望,我恨它,它囚禁着我的精神。我希望將來能有一天,我會不再受慾望的支配,不再受任何阻礙地全心投到我的工作上去。因爲女人除了談情說愛不會幹別的,所以她們把愛情看得非常重要,簡直到了可笑的地步。她們還想說服我們,叫我們也相信人的全部生活就是愛情。實際上愛情是生活中無足輕重的一部分。我只懂得情慾。這是正常的,健康的。愛情是一種疾病。女人是我享樂的工具,我對她們提出什麼事業的助手、生活的伴侶這些要求非常討厭。” “爲什麼好心的女人總會嫁給乏味的男人呢?因爲聰明的男人不願意娶好心的女人。” 斯特里克蘭夫人,看起來是一個無可挑剔的女人,儘管有些小瑕疵,但完全不足爲道,事實也證明,即使生活遭到了斯特里克蘭出走這樣的變故,她仍然能把自己的人生過得出彩,一對兒女也算過得體面。她有好女人的真正本性,認爲只有依賴別人的錢財生活纔是真正體面的。她是一個順從了時代的女性,無可指摘,亦無可吹捧。 迪爾克,一個可憐而可悲的人,我始終是無法理解這樣一個形象,心善?懦弱?也許世上真有這樣無底線的人。私以爲,有原則、有底線,這是善良必不可少的一個條件,否則就失去了當初選擇善良的本心。 布蘭琦,迪爾克的妻子,最後毅然選擇了斯特里克蘭,反對丈夫將斯特里克蘭接回家,是因爲她已經有預感到會和他發生點什麼,她選擇逃避,結果迪爾克的不顧一切造就了布蘭琦的不顧一切,布蘭琦至此至終都沒有愛過迪爾克,斯特里克蘭這個意外只是一個催化劑而已。 愛塔,一個平凡、卑微而令人肅然起敬的人物。一個人的平凡並不能得到人們的好奇,只有在事情做到極致,突破常理的,才能引起人們心中的波瀾。正因爲這一點,我在小說中感受到真實的同時也會懷疑它的“情節需要性”。 總的來說,這個故事寫的很好,讓我看到了很多人和事,尤其有一種跨越時間和空間的相遇,那些人,那些事,看似已成過眼雲煙,卻通過複製不斷重現人間。 我喜歡這樣的閱讀體驗,能引發一些思考,能見識一些“人”。至於說需要刻意去贊同或者反對,我覺得,那樣也只會固化自己原有價值觀,還不如“冷眼旁觀”來的有趣。
首先,需要吐槽一下這本書的序,長到勸退,直接跳過看正文比較好。 關於理想、自由,斯特里克蘭用自己的後半生追求到了極致,放棄穩定的生活,拋棄妻兒,不顧世俗眼光,只遵循內心的渴求,用生命在追尋靈魂的安寧之處,最後得償所願,是一位真正的藝術家。 關於愛情,作者似乎對於女性有很大的偏見。男女有別,女性會有天生的感性,會把愛情看得更爲崇高一點,但並不代表男性的感情觀更高一籌。斯特里克蘭一生中的三位女性,站在各自的立場,沒有孰對孰錯,只有適合與否。 關於人性,在我看來沒有所謂的人性本善或是人性本惡。人都是善惡與共的矛盾體,人會隨着環境釋放不同程度的善與惡。而藝術家不會因爲環境束縛自己,自由是他們的藝術土壤,所以斯特里克蘭會讓人又愛又恨。 迴歸現實,偉大的藝術家畢竟少數,絕大多數人都會迴歸平凡的生活。斯特里克蘭是一位真正的藝術家,但不是一位合格的丈夫。或許這也是作者想要表達的“愛情與藝術總是不相容”。所以藝術家不是愛情的首先。
滿地都是六便士,他卻看見了頭頂的月亮和燦爛的星辰。要我說,斯特里克蘭在生活中就是一個混蛋,而在藝術上是一個天才。我從不認爲生活和藝術可以互相摒棄,如果要爲了藝術而犧牲他人的性命,那麼這種藝術不要也罷。我是一個讀書人,也是一個商人,也會成爲一個好的丈夫,我想這並不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