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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資本外逃問題研究 封面

我國資本外逃問題研究

陳俊

91人在讀
11.5萬字總字數
¥19.99定價

內容簡介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在持續大量引進外資的同時,卻出現日益明顯的資本外逃現象;近年來,在人民幣預期匯率與名義匯率偏離導致的人民幣預期升值以及國內固定資產價格上漲預期,尤其是房地產價格的過快增長與國有企業改革中國有資產的嚴重低估,出現較大的“套匯”、“套利”雙空間,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資本流入時,資本外逃現象依然嚴重。資本外逃的異常情況和國際資本的不斷流入形成了一個博弈悖論。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借鑑國內外研究文獻的基礎上,全方位、多角度地研究我國資本外逃的方式、規模、動因、經濟效應、相應的政策啓示等。

讀者書評

★★★★★

每年世界有128,000高淨值個人選擇遷移到🇦🇪🇺🇸🇸🇬🇨🇦🇦🇺🇮🇹🇨🇭🇬🇷🇵🇹🇯🇵他們給這些國家帶來外匯、新工作機會和股市長紅📈 亨利及合夥人(Henley & Partners)統計出的高淨值人羣HNWIs淨流出排名前五的國家是:🇨🇳🇬🇧🇮🇳🇰🇷🇷🇺 我挺納悶,咋又上榜了?感謝這本書的答疑解惑:資本,你爲什麼出逃?資本,你如何出逃? 關於資本爲什麼出逃,這本書從以下十一個經濟學角度進行分析: 1.經濟預期 國內經濟前景的不良預期,會引發越多的資本外逃,而越多的資本外逃,又會導致對國內經濟更加悲觀的預期,形成不斷強化的惡性循環。 2.經濟增長 經濟增長衰退→社會需求萎靡→投資回報率下降→投資者減少國內投資→增加資本外逃。 儘管我國的經濟增長速度很快,但是經濟增長的波峯與波谷落差較大,增加了投資風險,干擾了投資者的理性預期,而且投機資本盛行,因此對風險厭惡型的投資者而言,理性的選擇是將資本投資於收益較確定的國外。 3.外債水平、財政赤字以及通貨膨脹 政府大規模舉債→增大通過稅收或增發貨幣(通貨膨脹稅)償還債務的預期→進一步加大國內投資風險→資本外逃,形成舉借外債、資本外逃不斷強化的惡性循環。 外債每增加1%,資本外逃/GDP就會上升0.03個百分點; 財政赤字每增加1億美元,資本外逃會增加4.76億美元; 國內通貨膨脹率每相對上升1%,資本外逃會增加8億美元。 4.金融抑制 一旦居民的儲蓄下降,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也會隨之下降,從而限制經濟增長,造成金融抑制,導致金融抑制和經濟落後惡性循環,引發資本外逃。同時,過低的實際利率也就直接引起國際資本的逆向流動,誘發資本外逃。此外,金融市場政策不穩定,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增加了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 國內名義利率每相對提高1%,資本外逃額會下降0.5億美元。 5.資本管制 資本管制會刺激資本外逃:爲了防止喪失今後用匯的靈活性,不願將外匯留在國內; 資本外逃的加劇會導致更加嚴厲的資本管制政策。 越管制、越出逃、越管制,這種循環就是本書中提到的“老鼠夾子效應”。 6.利率政策 國內一年期儲蓄利率每環比提高1%,資本外逃額下降0.5%; 國外實際利率能顯著影響資本外逃,它每上升1%,導致我國的資本外逃增加26.96億美元。 7.匯率政策 人民幣匯率貶值加速了我國的資本外逃;人民幣升值預期消失後,因人民幣升值引致的人民幣增值以及金融市場上的“羊羣效應”,將會引發資本的加速流出,而且很有可能高於升值前的規模。 人民幣預期貶值率每上升1%,資本外逃會增加8億美元。 8.內外資差別待遇 就簡單的所得稅而言,內資企業名義稅負爲33%,實際稅負爲23%,外商投資企業的名義稅負爲15%,實際稅負是11%。國內投資者將資金轉移到國外然後以外國直接投資的身份重新回流,以進行制度“尋租”。 9.產權保護制度 在產權經濟學中,如果產權沒有得到很好的界定或者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就會發生“公地悲劇”。國有企業的資產將會因政府監管的疏漏被化整爲零、化盈爲虧轉移至境外。 我國資本外逃的總額中大約6%是由於產權制度因素和其他一些未知的難以量化的因素所推動的。 10.資產保密制度 在我國基於資產保密性的資本外逃包括兩類:一是合法的資產。因目前國內收入分配不均,資產擁有者不敢“露富”,因此將資本轉移出去。二是非法所得財產,如受賄、貪污所得。 我國國有企業因資產所有權缺失,經營者和部分權力階層利用法律上的漏洞大肆侵吞國有資產,化工爲私,出於保密性和安全性考慮,將這部分資產轉移到國外。 11.工資分配製度 我國長期以來犧牲人民福利壓制勞動力價格,既形成了一個非常脆弱的比較成本優勢,也形成了低成本低效率的惡性循環。在這種歪曲的勞動力供求狀況下,在這種歧視邏輯下進行的制度安排下,一方面一旦放開對勞動力市場的干預,國內勞動力成本必然會迅速上升;另一方面東亞和東南亞國家又有着比我們更多吸引外資投資的環境,很容易形成產業結構在國際之間轉移的大趨勢,導致異常的資本外流。 資本如何出逃?這本書總結了二十四種資本外逃的方式: (一)經常項目(Current Account) (1)出口低報和進口高報。 低報出口逃匯,高報進口騙匯,“價格轉移”是各國企業常用的轉移資金和利潤的方式,具有相當的隱蔽性。在出口時,企業大肆壓低出口商品的價格或者由國內出口商開出低於實際貨值的發票,國外進口商將應付的差額存入國內進口商在國外的賬戶,從而以低報出口的方式實現資本外逃。高報進口方式下的資本外逃是在進口時,由國外出口商開出高於實際貨值的發票,騙取外匯對外支付貨款,國外出口商將多收的差額存到進口商在國外的賬戶。 (2)進口不到貨和僞造進口單證。 進口不到貨是指國內企業在進口商品時,提前向國外賣方支付外匯,但是卻沒有收到貨物,或者收到的貨物與合同不符,或者貨物的價值遠低於支付的外匯。這樣,國內企業就可以把外匯資金留在國外,用於投機或投資,從而規避國內的風險或獲取更高的收益。例如,一家國內企業與一家國外企業簽訂了一份價值1000萬美元的進口合同,但是國內企業只收到了價值100萬美元的貨物,剩下的900萬美元就被轉移到了國外的一個賬戶,用於購買國外的股票或房地產。 僞造進口單證是指不法企業利用貨到付款或託收及信用證等結算方式,製作假的海關監管印章、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發票等全套單據,向銀行申請購匯,然後將外匯匯往國外,而實際上並沒有進口任何貨物,或者進口的貨物與單據不符。這樣,不法企業就可以騙取外匯,從而進行資本外逃。例如,一家不法企業與一家國外企業串通,製作了一份價值1000萬美元的進口合同和相應的單據,向銀行購買了1000萬美元的外匯,然後將這些外匯匯給了國外企業,而國外企業只寄來了一些無價值的廢品,或者根本沒有寄來任何東西。 由於在進口付匯覈銷的二次覈對時間長、管理難度大,這兩種方式的資本外逃很難被及時發現和制止,因此,“假委託、真騙匯”的現象十分突出。(2)進口不到貨和僞造進口單證。 (3)出口逾期不收匯。爲了實現資本外逃,一些企業採取真出口少匯或者不收匯的方式逃避外匯管理,有意將出口貨款留存在境外,甚至部分企業購買或者僞造出口覈銷單以實現出口不收匯,擅自將外匯進行海外投資或者其他不法用途。 (4)利用銀行遠期信用證。國內企業(開證申請人)和國外受益人聯手詐騙銀行,進行資本外逃。當國內企業利用假合同騙取遠期信用證之後,國外受益人通過交單行交來與該證相符的假單據,經開證行承兌之後,外國收益人獲得貼現,從銀行套取資金。 假設一家國內企業A想要將資金轉移到國外,它與一家國外企業B串通,製作了一份價值1000萬美元的進口合同,虛構了一些進口商品,如電子產品、化工原料等。然後,A向銀行申請開立一份遠期信用證,以B爲受益人,以銀行爲付款人,付款期限爲180天。銀行在審查了合同和其他文件後,同意開立信用證,並將其寄給B所在地的通知行。 B收到信用證後,不需要真的發貨,只需要僞造一些與信用證相符的單據,如發票、提單、裝箱單等,然後將這些單據和以銀行爲付款人的遠期匯票一起提交給通知行,請求議付。通知行在審覈了單據無誤後,將匯票和單據寄給開證行,要求承兌。開證行在收到單據後,也無法發現其真僞,只能按照信用證的條款,承兌匯票,並通知A來贖單。 B在得到開證行的承兌後,就可以將承兌匯票拿去貼現,從銀行套取資金。貼現就是指將未到期的匯票賣給銀行或其他機構,換取現金,但要扣除一定的利息。例如,B可以將1000萬美元的承兌匯票貼現給通知行,按照年利率6%計算,扣除90天的利息,得到985萬美元的現金。這樣,B就將這筆錢轉給A,或者按照A的指示,投資到國外的其他項目中。 到了180天后,開證行要求A支付1000萬美元的貨款,但是A卻無法或不願意支付,因爲它已經將資金轉移到國外,或者用於其他用途。這樣,開證行就只能用自己的資金來償付承兌匯票,形成不良墊款,造成經濟損失。 (5)利用貿易從屬費用騙取外匯滯留境外。進口時高報價格,然後將收取的佣金等費用滯留在境外;出口時以折扣或高比例佣金等形式支付給外國進口商,再從外國進口商那裏收取回扣。 (6)跨國公司或者關聯企業利用轉移定價進行資本轉移。母公司或不同子公司之間進行商品勞務交易時,根據不同國家或地區稅收與資本管制的差異,通過提高進貨價格或者壓低出售價格實現資本轉移。 (7)將自己的子女送出國留學。 (8)通過私人用匯的方式。利用多次出入境的機會,化整爲零,按照最高限額分多次攜帶,採取“螞蟻搬家”的戰術,以此來逃避管制將資金攜帶出境。但目前外匯管理局實行“黑名單”檢測系統: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後,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人或者機構;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賬戶5次以上提取接近1萬美元現鈔;同一人將其外匯儲蓄賬戶內存款劃轉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一旦出現上述情況,就會進入“黑名單”,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將停止使用,違規者將被剝奪兩年合計10萬元的換匯額度。 (9)投機資本以外資企業利潤匯出的方式匯出。外商投資企業虛設投資利潤並用以分紅,然後通過投資利潤匯出進行資本外逃。外商投資企業正常的利潤匯出屬於國際收支結算中的經常項目,無法在政策層面加以限制,難以監管。目前,監管部門只能利用相關指標來審覈是否爲真實的利潤匯出,如所匯出利潤是不是中長期FDI產生的利潤,防止短期投機資本冒充FDI利潤流出。 (10)利用無形資產的轉讓。由於無形資產的實際價值很難評估,很難有統一標準、統一價值,這就爲資本外逃提供了可乘之機,企業在購買無形資產(如技術、商標)時對外大額付匯,以此進行資本逃離。 (11)個人或服務機構通過支付國外旅遊費用、佣金、投標保證金、廣告費、諮詢費、勞務費等名義對外付匯。 (二)資本和金融項目(Capital and Financial Account) (1)外商對華直接投資時,實際資金不到位而投資收益仍按企業內部分配協議書和納稅證明向外支付。 (2)對華投資的資金在完成驗資後,再以投資收益或者預付進口貨款的名義分批匯出,實現資本外逃。 (3)由於一些中介機構虛假驗資,造成對華直接投資高報,然後高報的投資以收益或者清盤的方式匯出。 (4)隱瞞、截留境外投資收益和溢價用於再投資;對外投資時低估投資資產的價值,進而賬面上應收的投資收益減少,與實際收益的差額則被存入境外的其他賬戶上。 (5)一些國企法人代表用對外投資的名義,在境外設立貿易公司或投資公司,將資本轉移到國外再以個人名義註冊,將國有資產變成私人財產。 (6)對外直接投資企業將應該匯回國內的投資收益以外商直接投資的名義投入國內的母公司,再以對華投資收益的名義將國內資產轉移出國。 (7)通過“海外併購”進行資本轉移。企業完成併購需發改委、外管局、商務部等部門層層審批,審批手續煩瑣,因此2010年前通過海外併購運作的“合法”資金轉移的主體大部分是國有企業。隨着審批手續的逐漸放寬,如提高對境外投資重大項目審批資金額起點,限額以下均不需要備案,民營企業海外併購逐漸加入這一行列之中。 (8)在境外融資過程中,改變借款或者信貸的條件,或改變證券發行的認購包銷條件,進而達到將部分資金留在境外的目的。 (9)境內企業爲境外企業在境內進行人民幣的各種支付,境外企業以協定的匯率換算爲外幣償還,將外匯直接打入支付方的境外賬戶,通過貨幣互換進行資本外逃。 (10)以外資金融機構或外資企業爲中介,國內企業爲境外企業提供本幣融資,境外企業爲對方的國外分公司提供外匯貸款,通過平行貸款在國外融資進行資本逃離。 (11)股票交叉上市爲資本外逃提供了一種合法方式,投資者用當地貨幣購買交叉股票,將其轉換爲以美元標價的股票,然後在國外重新出售,得到的美元收益存到外國銀行賬戶上。通過這種方式以逃避資本管制會引起隱式的貶值預期以及一個資本(控制)欺騙的市場估值。 (12)通過“內存外貸”和“內保外貸”進行資本轉移。所謂內存外貸是指總部在國內的母公司,通過向內地某銀行(通常爲在內地設有分支機構的外資銀行)存進一定資金額,之後讓其境外的分支機構從這所銀行的境外分支機構中獲取貸款。內保外貸則是國內母公司通過向境內銀行提供擔保,該公司境外的分支機構在境外獲得貸款。隨着監管部分對“外貸”資金用途的限制,採用這種“擦邊球”方式進行資本外流的方式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只要不是惡意破產套匯,收購海外合法經營的資產,是可以從海外獲得低成本融資的。 (三)以通過地下錢莊交易爲代表的非法買賣外匯活動 “對敲”方式下的境內外錢莊一般是以月結方式,根據雙方收付的差額進行彌補,以避免大額資金的出入,非常隱蔽,常常使監管機構無跡可尋。這種方式進行資本轉移遊離於現行的外匯監管之外,又由於其依靠信用交易,交易迅速、費用低廉而且相當隱蔽,而成爲“灰色資金”跨境出入的主要通道,涉及多領域的金融經濟犯罪,尤其是跨境洗錢幾乎成爲地下錢莊的“招牌”業務。

★★★★★

相當不錯的基礎資料整理。作者挺有意思,就職於深圳市龍崗區委黨校(才知道連區委都還有黨校)。在書中作者對中國的資本外逃這個主題的文獻做了相當綜合的描述,比較有價值的是兩個部分。 1. 列舉解釋資本外逃的路徑辦法。各種見不得檯面的辦法大揭祕。 2. 估算了截止2011年的外逃資金規模。 也是“擴展視野”,也是知道更多招了。 另外,這本書裏面的內容也比較應景。前幾天剛剛出臺了在幾個省市的經常項目下的資本外匯流出放松管制的新聞。設一個預言吧,如果中央財政不增發鉅額國債(10萬億量級),這項政策將導致資本外逃進一步加劇,國內的資本積累率進一步下降,經濟增長率更低是必然的。 不知道怎麼回事,經濟政策一直不見高招。財政政策依然保守,自縛手腳。貨幣政策不得要領,昏招頻出。等待更大壓力推動變革吧。

書籍信息

作者陳俊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8-01-01
ISBN9787520316996
分類經濟理財-財經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