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盧梭
本書討論了國家與人民、國家與法律、自由與平等、國家與社會等問題,盧梭在書中主要論述了社會結構和社會契約的關係、主權及其權利、政府及其運作形式等,此外還討論了幾種社會組織的組成形式及其優缺點。在《社會契約論》中,盧梭描摹了他理想中的國家的樣子,他認爲人生來就是自由平等的,一個理想的社會應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契約關係之上,國家應是自由協議的產物。
君權神授到人人生而平等,現在看起來稀鬆平常的事情經歷了驚險一躍。爲人民服務的核心綱領再一次清晰起來了,如今以人爲本的政治體系下還有多少人不知道自己本應該有的權利?個人讓渡其部分自由而換取更安全的生活環境,是社會契約的基本形式,生而平等打破了貴族世襲制,奴隸代際傳承的統治方式。是盧梭讓個體權利真正被看見…
很早就知道這本書,終於得以看完。
附錄 人與人之間的社會 很精彩
來自三百年前的盧梭在這本書裏架構了一個理想的社會契約關係,但是卻有時代的侷限性,比如盧梭認爲小國家適合民主制,大國家適合君主制,在今天看來肯定是不正確的。但是盧梭的理論確實爲這三百年來各個國家社會制度的建立起了引導作用,比如人民代表在人民大會上的選舉方式以及弱化宗教對政府制度干預都被中國採納,比如政府和人民分權彼此制約被美國採納,等等。算是值得一讀的書。
雖深感晦澀,然釋卷之後,心靜杳然
看不太清楚,現在的情況比當時更豐富。
雖然盧梭老人家是18世紀的人,但他的思想卻跨越了時代,即便書中他的有些觀點看起來和當今的狀況不符,但這不影響這本書總體上的卓越。 《社會契約論》是一篇“簡單的”政治制度論,正文由四卷構成,從人權的天然性平等着手論述,進而權利和權力的相互作用,法律的來源以及政府的來源與功能等等…最終以國家(主要以羅馬國)的制度剖析結束。 盧梭對於人權的論述在我看來最爲精彩,“人生來就是自由的,但也無處不在枷鎖之中。”“某人根據何種權利來剝奪人民的自由,人民就可以根據同樣的權利來恢復自己的自由,若非如此,那人就沒有任何理由來剝奪人民的自由。”盧梭認爲每個人所具有的天然性自由是相等的,卻往往會造成生存上的問題。因之人們放棄了天然性的自由,以訂立契約的方式換取了受限制卻又穩固的自由—法律也因之誕生。 也正因如此,一個國家的權力來源於那些締結契約的人民,而不是來源於神授天命(當然選取一個君主可以有“神授”的跡象,但也僅限於選舉方式了)。這種打破了命定論(人生來是奴隸或貴族甚至君主)的思想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是驚人的。 人自由,平等,權利構成社會契約,社會契約又構成權力作用於權利是盧梭在本書前兩卷的着重點。至於後兩卷對於政府等國家建設性項目的方法論證,就我個人而言,明晰其中所蘊含的底層公正原理即可,至於做法瞭解下便可。 盧梭是最早攻擊私人財產製度的現代作家之一,因此他也被認爲是現代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始祖之一。根源性的作品往往會帶來更深刻的思考,但要謹慎的是,不是每一種思想都是絕對正確。多加閱讀,但也要多加分析。 題外話:讀這種外譯作品,可以同時參照不同的範本,以便獲得最佳理解。
人的一己之私和天性造成了動盪與苦難,但也正是人的一己之私和天性衍生了公平與正義,不可避免不是放棄與絕望的理由。
.國家的體制越好,在公民的內心裏,公共事務便會越重於私人事務,私人事務甚至會減少很多,因爲好的體制意味着整個公共幸福,而個人幸福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公共幸福構成的,因而,需要個人苦心經營的事情就少之又少。如果一個城邦的行政做得很好,那麼這個城邦裏的人民便會爭相參與大會。如果一個政府做得很差勁兒,那就不會有人願意去參加大會,因爲沒有人在意大會上發生的事情。人們能夠預料到,在大會上,公共意志不會佔優勢,而且最後,人們的全部精力都被家務給吸引並佔去了。好法律的結果是更好的法律被制定出來,壞法律的結果是更壞的法律被誤導出來。一個國家已走上末路的確鑿證據是,居然會有人說“國家大事關我什麼事”。
全書有不乏片面,不合理的看法,這是時代的侷限性導致的。但是瑕不掩瑜,作爲乾隆時代的作品,我們扶書懷古,回想那時候中國大地上經歷着封建集權最鼎盛的時期,文字獄,君臣父子刻入骨髓的時期,百姓奴化最深的時期,那片土地卻孕育出這樣思想,不得不感嘆,不得不讚嘆,此作品對當下我們絕大多數人仍舊有啓迪之作用。偉大的作品跨越時間和空間,盧梭老人家必在人類英傑的羣星中閃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