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啓華
擺脫條約束縛,是近代中國外交主要目標之一。中國擺脫條約束縛的敘述典範是“廢除不平等條約”,臺海兩岸均以“廢約”歷程爲主軸詮釋外交史,而“修約”則長期被“廢約”遮蔽,否定修約歷程與成果後,“廢約史”顯得貧瘠單調。本書以“修約”爲中心,探討北洋修約之歷程及其意義,一方面依據檔案,重建北洋修約案例,探索其外交政策與交涉策略之發展;另一方面將外交史實證研究與革命史觀對話,希望能更豐富多元地理解民國外交史。
領事裁判權和關稅協定在最初簽訂《南京條約》時,是道光帝最不看重的兩個方面,卻是對中國傷害最大的條款,可見當時的朝野是多麼的無知,歷經百年經過無數仁人志士的不懈奮鬥,這些枷鎖才能被逐漸的廢除,感謝他們的付出。
在內憂外患之下,北洋政府的外交團逐漸適應了國際法的遊戲規則,對於區別對待、各個擊破、創造先例、訴諸法律、恃強凌弱、舍名求實、到期修約,過期作廢等外交手段的使用越發純熟,他們利用風雲變幻的國際局勢,縱橫捭闔,取得了實實在在的外交成果。只可惜這種折衝樽俎的水磨工夫註定不會爲民族主義高漲的民衆所喜,這也是北洋贏了實利卻輸了宣傳的原因。(閱讀時間:2021年6月27日-7月12日;自評:8.0;推薦指數:★★★★★)
近代中國與世界接觸以來,飽嘗屈辱與挫折,“不平等條約”可稱是最明顯的傷痕。1920年代以來,“反帝廢約”“廢除不平等條約”等愛國宣傳,即深入人心,自此是誰“廢除不平等條約”,終結百年國恥,與政權的合法性密切相關。國民政府受惠於五卅之後反帝反軍閥激情,於大革命之後取得政權,強調其始終致力廢約,並在抗戰期間,簽訂《中美新約》《中英新約》等,廢除“不平等條約”,但貶抑軸心國(日本、意大利等)交還特權給汪精衛政權之重要性。中共則稱,國民政府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成果,實則有許多利權尚未收回,強調是中共最先提出廢約主張,並進行了堅持不懈的奮鬥;1949年建國後,徹底清掃帝國主義勢力及影響,解除了套在中華民族身上的“不平等條約”的鎖鏈。最後,香港、澳門的迴歸,纔算真正終結百年國恥。美國學者何偉亞(James L.Hevia)指出,國恥和由此引發的反帝思想,是中國共產黨建立新中國的核心因素。王棟認爲,不平等條約的論述成爲中國定義與再定義其過去的一種方式。這種論述,數十年來藉由教科書一再複製,組成龐大革命愛國敘事結構,成爲近代史研究的“典範”,影響了數代人的想法。…獨尊“革命”,在非常時期或有其必要,但數十年來非常成爲常態,不免有負面影響,遮蔽了外交史中豐富的其他面向,窄化了我們對近代史理解的視野,也扭曲了對史實的詮釋,導致中國外交史研究,不注重外交常軌之交涉談判,只注重譴責帝國主義侵略,宣揚“革命外交”之必要性。經數十年之反覆宣傳,國人常認爲所有中外約章皆屬“不平等條約”,必須廢除。由於外交史研究注重對照多國檔案,透過多元觀點,相對客觀地重建史實,加之國際交涉,須以中央政府爲主體,筆者在爬梳中外檔案時,不斷看到與主流詮釋不盡相同的歷史圖像,激發了全面探索北洋外交歷史地位及意義的想法。原本只想儘可能使用檔案做基礎研究,累積成果重現民初外交的實相,然而隨着研究的進行,越來越感到過去一元、單線、二分法的歷史敘述過於貧瘠,遮蔽了太多史實,外交史實證研究與主流歷史敘述間的矛盾,無法迴避也不能勉強調和,不得不正面面對。…擺脫條約束縛,是舉國一致的目標,“修約”與“廢約”都是達成此目標的手段。“修約”循法律路線,依據法理要求改訂平等條約;若對手國堅持不肯修訂舊約時,則可訴諸革命及民意,走政治路線“廢約”,擺脫舊約束縛,目的仍在重訂平等條約。“修約”“廢約”兩者應是相輔相成,可以視時勢、環境及本身實力,做不同的選擇或交互運用。但在1925年五卅慘案之後,國共兩黨力主“反帝廢約”,強調廢除與修改爲截然不同之二事,將“修約”定義爲與帝國主義妥協投降的賣國行爲,抨擊北洋之請求修改是“與虎謀皮”;只有廣州政府勇於斷然廢約,才能解除束縛,擺脫半殖民地地位。自此,“修約”“廢約”成了涇渭分明不能調和的兩條路線。經過革命黨數十年之宣揚“廢約”,抨擊中外舊約是“不平等條約”,具有高度不道德性,強調以法理方式修約之不可行,唯有訴諸革命,才能一舉掃除之,“修約”在國人心目中已根深蒂固地成爲負面名詞。…1923年以後,“不平等條約”一詞在中國大量使用,則與孫中山密切相關。張建華指出:孫中山這個概念,顯然受蘇聯影響,但蘇聯本身並未使用此詞。孫中山及廣州政府頻繁使用此詞,主要是爲喚醒民衆進行反帝反軍閥鬥爭,具有濃厚的政治宣傳成分,並未明確釐清法律上的指涉範圍,內涵也含混多變。此後,“不平等條約”一詞被頻繁使用,但很難明確定義。參與北洋及國民政府修廢條約的王寵惠就認爲:“不平等條約”非國際法專有名詞。國際法學者王鐵崖亦稱:“不平等條約”被批評爲一個太含糊的概念,而且被視爲屬於政治的性質而不屬於法律的性質,不容易找到一個確切的定義,在國際法學者們中也沒有一致的意見。但在中國,學者不斷嘗試對“不平等條約”下定義,典型者如王寵惠認爲:“凡條約中規定締約國一方享有片面特權,另一方負有片面義務,而根據國際公法,此種片面特權與片面義務,並非爲一般國家所應享有或負擔者,即爲不平等條約。”王鐵崖也認爲:“不平等條約這個概念的主要特徵:一是不平等條約含有不平等和非互惠性質的內容;另一個是不平等條約是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所強加的。”1999~2000年大陸學界對“不平等條約”定義有過討論。臺灣學界也於2002年有過討論。近年,年輕學者侯中軍專攻此一課題,提出一個條約是否平等,取決於兩個因素:條約締結形式和程序是否平等;條約的內容是否對等,是否損害了中國的主權,其中尤以後者爲主要根據。依據該標準統計,他認爲近代中國訂立了736個條約,其中343個是不平等條約,與近代中國簽訂不平等條約的國家有23個。然而,定義“不平等條約”或有其國內政治史的意義,在外交史與國際法上的意義並不大。因爲“不平等條約”概念的提出和使用,意味着對條約的合法性及效力的懷疑與挑戰,進而主張要“廢除”之。但是太過強調“不平等條約”在道德上之瑕疵,及中國“廢約”在道德上之優越性,會有自相矛盾之處。清政府也曾在外國享有條約特權,如在朝鮮有專管租界三處(仁川、釜山、元山),另外在甑南浦等公共租界中也有中國租界,並享有領事裁判權。《馬關條約》之前,中國與日本互享領事裁判權,日本曾多次要求修約,取消中國在日本之領事裁判權。中國與墨西哥、祕魯互享最惠國待遇,1920年代中國向各國要求修約時,墨西哥也要求中國放棄在墨之最惠國待遇。此外,“廢除不平等條約”在國家實踐上意義不大。1925~1927年,國民政府厲行“革命外交”,高唱“廢約”,但那時尚非國際承認之中央政府,也未曾真正廢除過條約。四一二之後,南京國民政府逐漸迴歸國際外交常軌,強調“改訂新約”,自此“廢除不平等條約”失去國際交涉上的實質意義。“廢約”主要作用應是對內的,因中國擺脫“不平等條約”束縛歷程之歷史詮釋與現實政治密切相關,並非單純的學術問題。加以國共兩黨皆以孫中山的傳人自居,孫中山被描述爲“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提出者與倡導者,他在《總理遺囑》中提出“在最短期內廢除不平等條約”的訴求,“廢約”遂成爲外交史的基調。然而,外交史的關懷與政治史不盡相同,雖不能忽視運動宣傳對外交的影響,但必須以實證研究爲基礎。只注重“廢約”的中國外交史太過貧瘠單調,過去長期被遮蔽的修約史,實有重新審視的必要。…中國曆屆政權一棒接一棒,豐富精彩的修約歷程與成果,被“廢除不平等條約”觀念遮蔽,至今仍在史家的研究視野之外,致使幾代外交官的努力遭遺忘,中國外交的諸多特色和發展歷程被扭曲忽視,無法總結成果,平心理解過去。否定修約歷程與成果後,“廢約史”顯得貧瘠單調,只能訴諸愛國主義激情與高喊口號的政治宣傳,許多1920年代受蘇聯影響的觀念,至今仍束縛我們對歷史的詮釋。被“國恥史”“賣國史”遮蔽的中國外交史,讀來令人鬱悶扼腕,教科書中充斥着“顢頇”“誤國”“無能”“賣國賊”“漢奸”“妥協”“投降”等負面形容詞。列強外交檔案中形容爲狡猾、優秀、難纏的北洋外交官,在中國教科書中,卻因未能堅持廢約“政治不正確”,都成了“買辦”“走狗”“西崽”,交涉成果被一筆勾銷。悲情的近代史理解,讓國人在觀念上仍受19世紀狹隘民族主義制約,今日亟應擺脫革命年代層累造成的政治神話與觀念束縛,尊重史實做學術研究;庶可藉由多元觀點的呈現、辯論,形成全面均衡的歷史理解,進而能與各國平心對話,觀照彼此的世界觀,大步邁向全球化時代。—唐啓華《被“廢除不平等條約”遮蔽的北洋修約史(1912-1928)》
不平等條約是壓在近代中國身上一座沉重的大山,鴉片戰爭戰敗,毫無近代外交意識的滿清政府爲了不失國體,把最惠國待遇、治外法權、自主關稅權等國家最重要的權利和權益,作爲拒絕外使駐京的籌碼一一奉送。本書詳述了從清末到北洋,外交先驅們以堅韌不拔之志,逐漸通過修約和廢約,一寸寸爭取國家主權的過程。 書名爲《被“廢除不平等條約”遮蔽的北洋修約史》,因國共兩黨皆以反帝廢約的“革命史觀”作爲歷史基調,北洋政府作爲對立面,曾經取得的重要修約成果被忽視和遮蔽。本書主旨爲北洋政府修約平反,給予讀者一個客觀公正的視角。全書逐條約反覆詳述,歷史事件來回穿插,雖枯燥繁瑣,但勝在詳實。 巴黎和會上,中國代表因對山東條款力爭保留被拒而拒絕簽約。顧維鈞“中國不能失去山東,正如西方不能失去耶路撒冷一樣”的錚錚之言也成爲了中國外交史上的名場面。但巴黎和會並不是中國的外交災難,《凡爾賽合約》促成《中德協約》,成爲中國第一個平等新約,並以此爲契機與其他協約國逐步開展同權修約。 廢除《中日民四條約》過程中,作者解釋了其和“中日21條”的區別,肯定了袁世凱政府和章宗祥、陸宗輿外交在中日修約中的努力,但顛覆性較大。雖21條不具法律效應,民四條約讓日方對華放棄很多要求,促使日本軍部的強硬和九一八事變。但其仍然嚴重損害中國主權和利益,把妄圖滅亡中國的二十一條,改成讓出東北的民四條約,連被日本扶持的張作霖都看不下去了,袁世凱的妥協不可原諒。 十月革命後蘇聯成爲在華的重要力量,作者通過中俄協議,把外交過程中中蘇西方三方的利益角逐都呈現出來。雖蘇聯鼓勵廢約,但其在華的權益絲毫不肯放鬆,雙方認知差距較大未能達成共識。中俄談判中,中國南北爭權成爲推動“反帝廢約”的驅動。孫中山“聯俄容共”和廢除不平等條約成爲國民黨兩大基調。 五卅慘案之後,中國民族主義高漲,美國在遠東地區的影響力逐漸增強,雖有日本仍以武力爲後盾,保持對華強硬,但英國爲了維護和擴大在華經濟利益,同意中國徵收附加稅,放棄租界等特權,以化解民族敵意,誘導中國脫離蘇聯影響,推動中國完成與比利時、西班牙等國家平等修約。 北洋政府的外交家們以不懈努力,一步步爭取國家的主權平等,有順勢而爲,也有碰的頭破血流,甚至不惜背上輿論罵名。但他們爲國家主權平等的付出不會被埋沒,終將成爲中國走向獨立自主外交的基石 。
從修約到廢約,從利權到法權。 日本在祕、墨率先放棄特權,助祕、墨拒斥美國在拉美之特權;與美國率先與中國訂新約,助中國抗拒日本在華條約權益,形成有趣的對比。 北洋末期“到期修約”留下豐富可貴的遺產,北伐完成之後,南京國民政府在“改訂新約”時,明顯繼承北洋的方針。南京外交在口號及名稱上雖然承繼“反帝廢約”之“革命外交”,但在實質上,顯然與廣州、武漢之“革命外交”差距較大,反倒與被它推翻的北京相當接近,外交上的連續性相當明顯。
滿分推薦!這本書可以作爲中國近代外教史的“正本清源”之作!可以打破過去“革命外交”這種政治宣傳下對於北洋政府外交功績的掩蓋。另外,相比北洋政府的務實和“猥瑣發育”,如今所謂“戰狼外交”完全就是個大笑話。
首先,說個冷知識。中國之所以能在北極建立科考站,就得益於北洋留下的外交遺產。中國曾長期不知道自己能深入參與北極科考,直到有一天偶然發現了北洋時的一紙條約。僅此一點,足見北洋外交被輕忽有多嚴重。北洋外交成果,亟待整理、重審。 之前,友人告我,鼎革後,有司覺得外交就是玩陰謀,認爲舊中國的外交官都是反動派的幫兇,對其大量黜退,並對帝國主義提出對華有利提案難以置信,總以爲背後不安好心……我聽着挺驚訝的,看這本書,算是明白了此中的邏輯關係:這是革命外交上癮了。比起一輪又一輪複雜而漫長且專業但有實效的外交談判,大衆顯然是沒法也懶得去理解的,他們只會覺得修約的做法不夠揚眉吐氣不夠革命,還是上街遊行喊口號,一口氣單方面廢除不平等條約更爽更解氣更痛快,至於什麼國際公法、外交原則,那都是強盜邏輯,拳頭硬就是理…
有意思,我看評論有說是包含“危險思想”——但我實在不理解什麼思想是有害處的,害與不害的標準又是誰定的。
內憂外患的北洋外交,居然在你方唱擺我登臺的北洋政府,保持了外交工作獨立性,外交政䇿的持續性。正是北洋外交始終掌握在外交系手中,北洋外交通過修約的方式,廢除不平等條約,取得不少成果。本書透過外交檔案,抽絲剝繭疏理了北洋修約的歷程,改變了以往革命史觀對北洋歷史的呆板認知。
神作,歷史的還原打破了宣傳的鬼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