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曼瑟·奧爾森
爲什麼有些經濟體表現如此搶眼,能夠提供令人矚目的財富與繁榮,而有些經濟體卻不能做到這點?不同類型的政府是如何阻礙或者促進經濟增長的?在本書中,奧爾森認爲政府在市場發展過程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對私人契約與個人財產權利的可靠保護,取決於政府要足夠強大以保證這些權利的實施,同時政府又要受到足夠的限制以避免這些權利受到侵蝕。他在本書中提出的“強化市場型政府”概念是分析經濟增長的一個前沿性概念,並且爲金融危機後的亞洲以及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治理演變和經濟政策提供了一個有用的分析框架。
讀奧爾森的這本書,更加意識到歷史尚未終結,人類政治經濟領域的發展規律似乎永遠也沒有盡頭。 奧爾森認爲,人類社會需要有一個強力型政府,其能夠保護個人財產權,強制合同的執行,從而保證市場經濟與人類的共同利益。然而,人類並非是一個同質化的整體,而是會分裂爲各種利益集團,你的單位、系統、公司就擁有一定的共同利益。按奧爾森的理論,共同利益者並不會自動形成一個交易主體,因爲搭便車的人太多了,或者當一個共同利益羣體足夠大時,搭便車便是最好的選擇。所以,對共同利益的保護不是一個天然的過程,更需要一個強力型政府的作爲才能達成。 但這個理論似乎並未告訴我們,如何讓一個強力型政府不侵犯個人的利益。我覺得,僅靠民主體制似乎不是一個牢靠的方法。一旦政府足夠強勢,它不太可能約束自己,這似乎就是人性的一種延伸。根本就沒有剛剛好的權力平衡,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而要使一個社會有效率不走向碎片化或者利益集團化,又必須要有一個強力型的政府。 當然這可能只是人類社會必須應對的各種矛盾的一個側面。精英型政府具有前瞻性,可以設計出複雜有效的機制,照顧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精英型政府唯一不能做的就是,願意照顧大衆而不是去瓜分增長成果的更大份額!但這種分化也必然導致社會的不平衡與不穩定。這時,精英政府就必須反對精英階層,讓他們不能去佔據更大的經濟份額!這些邏輯如何成立?需要一個萬能型英雄的出世嗎?
📘《權力與繁榮》 作者:曼瑟·奧爾森(Mancur Olson) 🎯 核心命題 繁榮取決於產權保護與約束權力的制度安排,而非民主形式本身。 ❓ 核心問題 1. 爲什麼有些國家富裕繁榮,有些國家貧困動盪? 2. 爲什麼民主國家未必繁榮,專制國家未必貧窮? 3. 爲什麼繁榮的市場經濟需要特定的權力結構? 🔑 核心概念 1. 共容利益(Encompassing Interests) 掌權者的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的重疊程度。 - 共容利益越廣:掌權者越有動力保護產權、促進生產; - 共容利益越窄:掌權者越傾向於掠奪和再分配。 2. 坐寇與流寇(Stationary vs. Roaming Bandits) 類型 特徵 對繁榮的影響 流寇 無固定地盤,一次性掠奪 破壞生產,經濟崩潰 坐寇 長期統治固定領土 有保護生產的激勵,但仍屬掠奪者 受限坐寇 權力受制度約束 最佳狀態,實現持久繁榮 3. 市場增強型政府(Market-Augmenting Government) - 保護私有產權 - 執行合同 - 維護法律秩序 - 提供公共物品 - 不任意干預市場 4. 權力類型 類型 特徵 專制權力 不受約束的任意權力 共容權力 受制度約束、與社會利益一致的權力 📐 主要論證 權力的雙重性 權力既是繁榮的必要條件,也是繁榮的最大威脅。 - 正面:需要政府提供秩序和產權保護; - 負面:政府可能掠奪和破壞市場; - 關鍵:不在於有無權力,而在於權力如何被約束。 民主的悖論 - 民主 ≠ 繁榮:可能出現多數暴政、利益集團綁架、民粹主義; - 專制 ≠ 貧窮:若統治者有長遠共容利益,可能實現增長; - 結論:真正重要的是制度質量,而非政體形式。 利益集團與經濟增長 - 分利集團:尋求再分配而非生產性活動的利益集團; - 集體行動邏輯:小集團更容易組織,更容易俘獲政策; - 長期效應:穩定社會積累的分利集團越多,增長越慢; - 驚人觀點:民主社會中的分利集團問題可能比專制更嚴重。 從混亂到繁榮的路徑 無政府狀態 → 專制秩序 → 受限政府 (流寇橫行) (坐寇出現) (持久繁榮) 🌍 對歷史與現實的解釋 案例 解釋 蘇聯崩潰 計劃經濟下政府權力過大,缺乏共容利益;官員無動力保護產權,制度僵化導致創新受阻。 東亞奇蹟 威權政府但有較強共容利益;出口導向使統治者利益與經濟增長掛鉤;官僚體系高效,保護產權。 非洲貧困 國家能力弱,政府像流寇;部落衝突不斷,產權無保障;僅有民主形式而缺乏有效制度。 🏗️ 理論框架 繁榮的條件公式 \text{繁榮} = \text{產權保護} + \text{合同執行} + \text{有限政府} + \text{市場自由} 制度演進視角 - 制度不是外生給定的,而是利益博弈的結果; - 革命和外部衝擊可能打破既得利益格局; - 戰爭和危機有時能清除分利集團,促進制度更新。 🔗 與《集體行動的邏輯》的關聯 維度 《集體行動的邏輯》 《權力與繁榮》 分析層次 集團行爲(微觀) 國家層面(宏觀) 分析視角 靜態分析 動態制度變遷 核心關注 解釋集體行動爲何失敗 探索繁榮的實現路徑 關係 解釋分利集團必然出現 解釋分利集團如何阻礙增長 兩本書共同構成了奧爾森完整的制度經濟學體系。 ✅ 關鍵結論 1. 繁榮的根本在於制度質量,而非資源豐富或民主形式; 2. 最好的政府是權力強大但受約束的政府; 3. 共容利益的廣度決定統治者的行爲取向; 4. 清除分利集團、重建制度是落後國家發展的關鍵。
《權力與繁榮》是美國經濟學家曼瑟·奧爾森(Mancur Olson)於2000年出版的遺作,是其學術思想的集大成之作。本書的核心是探討政治權力與制度如何決定一個國家的經濟繁榮,挑戰了將市場視爲純粹自發秩序的傳統經濟學觀點。 核心問題與核心論點 奧爾森試圖回答的根本問題是:爲什麼有些國家富裕,而另一些國家長期貧困? 他的核心論點是:繁榮與否的關鍵不在於資源或技術,而在於政府權力的性質及其與市場的關係。一個社會的經濟表現,取決於其政治制度是激勵人們去“創造”還是去“掠奪”。 主要理論框架與內容 1. “流寇”與“坐寇”模型(國家起源與權力邏輯) * 流寇:指短期掠奪者(如動盪時期的軍閥),他們無節制地榨取資源,導致生產崩潰和社會退步。 * 坐寇:指長期穩定的統治者。當他們固定控制一塊領地後,其長期利益就與領地的總產出綁定,形成了 “共容利益” 。爲了最大化長期稅收,他們有動機建立秩序、保護產權、提供基本公共產品(如法律、國防),從而催生了最初的國家形態和經濟增長的可能。這個模型揭示了國家可能起源於暴力掠奪者的理性計算,而非社會契約。 2. “共容利益”與“狹隘利益” * 這是全書的核心概念。共容利益指統治者的利益與社會整體繁榮高度一致,他們能從社會總產出的增長中獲得較大份額,也會因經濟衰退而遭受重大損失。因此,他們有動力推動長期繁榮。 * 狹隘利益則指某些小集團(如壟斷行業、特權階層)的利益與社會總產出關係不大,他們更熱衷於通過遊說、尋租來瓜分現有財富,甚至不惜損害整體經濟效率,導致國家衰敗。 3. 民主與專制的效率比較 * 專制政權:若統治者具備共容利益(如某些東亞發展型國家),可能高效推動經濟增長。但其根本缺陷在於權力不受制約,承諾不可信,公民產權面臨被任意剝奪的風險,抑制長期投資。 * 民主制度:在理想的多數統治下,統治集團(多數派)佔社會總收入的份額更大,因而共容利益更廣泛。同時,權力制衡和法治提供了保護產權、執行契約的可信承諾,更有利於長期投資和市場深化。但民主也需防範“狹隘利益”集團(分利聯盟)通過遊說扭曲政策。 4. “強化市場型政府” * 奧爾森認爲,經濟繁榮需要兩個必要條件:第一,存在可靠且清晰的個人財產權利與公正的契約執行機制;第二,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掠奪。 * 能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的,是一個 “強化市場型政府” :它必須足夠強大以建立秩序並保護權利,同時又必須受到有效約束,使其無法濫用權力進行掠奪。這揭示了政府的悖論:它既是產權的唯一有效保護者,也可能是產權最大的侵犯者。 5. 對歷史與現實的分析 * 本書運用上述框架分析了蘇聯體制的興衰(將其視爲一種最大化汲取社會剩餘的極端“坐寇”模式及其內在崩潰邏輯)、非洲的貧困陷阱(“流寇”統治導致無法建立發展秩序)以及歐洲的崛起(穩定的產權與法治)等案例。 全書要表達的核心思想 《權力與繁榮》旨在論證:經濟繁榮是特定政治制度的產物,而非單純的市場或技術結果。 長期繁榮最有可能出現在建立了“強化市場型政府”的社會中,即一個權力受到制衡、具有廣泛“共容利益”、並能有效遏制“狹隘利益”集團掠奪的政體。簡言之,權力結構決定經濟績效,好的制度激勵創造,壞的制度激勵掠奪。
《權力與繁榮》導讀:強化市場型政府乃經濟發展之根 張宇燕 導讀  上海人民出版社的範蔚文先生日前打電話來,希望我能爲奧爾森教授的《權力與繁榮》一書寫一篇導讀。老實講,對此我很猶豫,因爲關於奧爾森的文章,我先後寫過幾篇,其中的一篇還特別提及奧爾森和他的這部遺作。令我猶豫的另一個原因是,奧爾森在馬里蘭大學的同事查爾斯·卡德韋爾已經爲此書寫了一篇序言。在序中,卡德威爾概述了本書的核心觀點,點明瞭作者的方法論,總結了奧爾森整個學術生涯的精華。我如果再去重複,總覺得有畫蛇添足之嫌。後來我之所以沒有婉拒,除了受到熱情邀請之外,還在於我覺得有一種義務在這裏進一步談談我對奧爾森教授理論的理解。畢竟在馬里蘭,我在他的指導下閱讀、思考了一年。 社會科學研究,我以爲大致可歸結爲三大類問題: 其一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問題; 其二是個人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問題; 其三是政府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問題。 前者涉及生產和分配過程中的個人之間的合作與競爭。與之相關的概念有:分工,交易,企業,市場,契約,外部性等。 中者關心組織社會的基本原則和如何恰當地規範政府行爲以有效地保障個人權利。與之相關的概念是:財產權利,利益集團,政府管制,合法性,公共產品等等。 後者注重一國內部不同層次政府之間和各國政府之間的博弈。與之相關的概念包括:共容利益,主權,國家興衰等。 毋庸諱言,上述三大類問題在許多地方又是相互交叉、彼此重疊的。 在現實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行爲來界定的,而某國政府的行爲在一個全球化的世界中日益受到他國政府行爲的制約。 至於集大成者,如果存在的話,奧爾森的政治經濟學可算一支。 政治學的核心範疇爲權力,經濟學的核心命題爲國民財富之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亦即探尋繁榮的本源。 繁榮來自人均收入的持續增長,後者源於每個人的勞動創造和巨大潛在的得自貿易之收益的實現; 以上又導因於分工與交易的深度與廣度,而後者又濫觴於個人權利、特別是財產權利受到保護的程度; 能夠實施有效權利保障的惟有政府,因爲只有政府才擁有壟斷性的強制權力或暴力; 鑑於政府既由人組成又不可避免地受到某些個人或集團的影響,故它同時又是個人權利受到侵犯的最大威脅; 凡是協調好政府強權和個人權利保障之間關係的國家,便會走向繁榮,反之則衰敗; 繁榮與衰敗在國家林立的國際環境中方會凸顯其意義; 由此,經濟上繁榮與否的問題便轉換成了政治權力形成與運用是否得當的問題。 權力與繁榮,或更具體、更極端地說,權力先於繁榮,或強制性規則先於自願交換,或政府決定增長(因爲沒有政府,個人權利便無從談起),乃貫穿奧爾森政治經濟學始終的邏輯脈絡。 強烈的問題意識和以問題爲導向的研究,難以遏制的別出心裁加以解釋的衝動,使奧爾森獨秀於經濟學家之林。 概言之,奧爾森提了三個看似平常、實則重大的問題: 爲什麼對每一個人都有利的集體行動常常難以實現? 國家興衰的根本原因何在? 同樣是市場經濟國家,爲何有些經濟繁榮而另外一些卻遭受貧困? 《集體行動的邏輯》(1965)一書可以說是他對第一個問題的回答,並在回答過程中奧爾森開創了與其名字緊密聯繫在一起的“集體行動經濟學”。羣體規模、搭便車、選擇性刺激等範疇業已廣泛地應用於經濟分析之中。 《國家的興衰》(1982)則是他運用集體行動理論來解釋國家之繁榮與蕭條歷史現象的一次成功嘗試,同時他還進一步豐富了一些極有價值之概念或命題的內容,比如共容利益(encompassing interests)、分利集團以及個人理性並非集體理性的充分條件等。 《權力與繁榮》(2000)通過引入政府權力於經濟增長分析之中,說明了國家權力與私人權利(或政府與市場)之間的相互關係決定了繁榮程度。 這裏需要特別感謝卡德韋爾教授。正是從他爲《權力與繁榮》所撰寫的序言中,我們得知在1997年秋天,也就是因心臟病突發而去世前的四個多月,奧爾森主持召開了一次討論會。也恰恰是在這次會議的發言中,奧爾森創造了一個可以高度濃縮其長期增長理論的重要概念: 強化市場型政府(marketaugmenting government)。一個政府如果有足夠的權力去創造和保護個人的財產權利、並且能夠強制執行各種契約,與此同時,它還受到約束而無法剝奪或侵犯私人權利,那麼這個政府便是一個“強化市場型政府”。 儘管這個概念沒有來得及添加進這部著作的草稿中,但我們還是可以清晰地看到它逐步形成的軌跡。奧爾森在書稿中反覆且多角度論證說,經濟成功有兩個必要條件: 第一,存在可靠且明確界定的財產權利和公正的契約執行權利; 第二,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強取豪奪。話說到此,“強化市場型政府”便呼之欲出了。 強化市場型政府設立的目標,在於獲得所有潛在的得自貿易的收益。爲此就必須建立一套法律體系和政治秩序來強制執行合同或抵押協議,提供負有限責任的公司制度安排,並且保障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及有效的運轉。在這裏,財產權利、契約權利以及由此催生的資本市場,便成爲區分市場強化程度之“色譜”的尺度,其兩端分別爲產權高度密集型和產權高度粗放型,各國的經濟也就可以依此被劃分成不同的類型。顯而易見,爲創新提供必要資本支持的金融市場屬於高度契約密集型產業,因而對強化市場型政府的依賴性特別高。當把貿易領域和生產領域聯繫起來考察時,我們還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產權密集型的經濟通常對應的是資本密集型經濟。其背後的邏輯十分簡單,如果機器或工廠總是面臨着被沒收或充公的風險,人們就不願意從事資本密集型生產。這也順帶解釋了在“產權—資本粗放型”經濟中,往往是那些具有自我保護性質的產業比較發達,比如人力資本密集的手工業和種植業。 在實現了權力與繁榮的“對應化”或“因果化”之後,隨之而來的問題便是:“強化市場型政府”產生的邏輯或條件是什麼?這裏我們必須稍微深入討論一下奧爾森首創的那個基本而意義重大的概念:共容利益。 某位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個人或某個擁有相當凝聚力和紀律的組織,如果能夠獲得特定社會總產出增長額中相當大的部分,同時會因該社會產出的減少而遭受極大的損失,則他們在此社會中便擁有了共容利益。共容利益給所涉及的人以刺激,誘使或迫使他們關心全社會的長期穩定增長。與之相對的是擁有“狹隘利益”的個人或組織。鑑於它們只能享有或喪失社會產出增減量中的微不足道的部分,故他們對增加社會產出毫無興趣,而僅熱衷於再分配以尋求該社會產出的更大份額,甚至不惜損害社會福利。依據這樣的邏輯,只要存在共容利益,即使是早在封建君主專制國家,統治者都會盡可能地保護個人權利,按照最優稅率稅則對其臣民徵稅,而不會竭澤而漁,以避免損害其收入長期最大化的目標。 經過這種轉換,強化市場型政府的產生條件,也就等價於如何使政府或執政者具有共容利益的條件。對此奧爾森的回答是:民主政體,或至少是代議制政體。注意,奧爾森談論的民主,其核心或本質不在於它是否賦予普遍公民選舉權,而在於它是否保證了政府產生於自由的政治競爭過程,從而確保擁有共容利益的精英掌握政治領導權。他的這一思想傾向,與熊彼特在《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1942)中所持的立場如出一轍:政治的民主原則,即應該從爭取選票的競爭性鬥爭中產生出來;民主就是政治家的統治,人民總是可以被定義弄得他們像是在統治;除了在某種程度上保證了言論和出版自由之外,民主和自由就沒什麼關係了。尤爲令人深思的是,對民主有類似想法的人遠不止熊彼特和奧爾森。譬如,早在1926年,20世紀最重要的政治學家之一卡爾·施密特就曾寫過一篇題爲《論議會制和民主制的牴牾》的文章(載其《政治的浪漫派》)。他說,所有人作爲人的平等,不是民主,而是某種類型的自由主義;讓最優秀最有能力的政治精英掌握政治領導權並承擔公共事務,纔是議會民主制的本質。 那麼歷史上和邏輯上的民主政體又究竟是如何起源的呢?換言之,由一個封建專制君主取代另一個封建專制君主的“常規”何以被打破呢?奧爾森的回答簡潔而睿智:某種特殊情況的出現,或曰偶然性。當那些促使封建專制王權垮臺數量不多的人物、家族或集團之間的權力出現了平衡時,也就是說當沒有任何個人或集團能夠強大到使自己成爲新的封建專制者時,民主政體也就有了可能。這一邏輯成立的另外一個必要條件是,不管是由於地理的還是其他幸運的環境因素,這個民主政體能夠免遭周邊國家的征服。許多歷史和歸納研究證明,英國和美國等一些代議民主制的“自發產生”,便與上層權力的多元、平等分配和領土安全密切相關。雖然奧爾森在參考文獻中沒有提到英國劍橋大學的著名歷史學家阿克頓勳爵,但從其著述的字裏行間之中,我們還是不難發現阿克頓的影子。在《法國大革命講稿》(1910)中,阿克頓反覆地表達過他對“自由政體”的理解;政治科學強烈要求,必須靠多元和分立來操縱權力。 本書的一個輔助性的、但同時卻是有趣的觀點,是奧爾森對所謂“科斯定理”的批判和拓展。在他看來,科斯理論的核心在於交易成本和自願交換,其基本結論是人們會爲了實現他們的共同利益而採取集體行動。對此奧爾森評價說,“科斯定理”(亦即在交易成本爲零時,個人理性可以通向集體理性)僅僅適用於集體規模很小的情況。一旦集團成員足夠多,即使交易成本爲零,其成員也不會受到激勵去爲集體產品的提供做出貢獻,因爲這時搭便車的潛在收益相對會更高。再者,科斯的理論只注意到理性的自利會使自願交換產生互利結果,卻忽略了理性的自利也會引導人們用手中的權力強迫別人就範的可能性。恰恰是後者纔是解釋政府的不同類型——強化市場型政府還是作爲其對立面的政府——的有效工具或途徑。還有,源於自願交換之收益的最終實現有賴於契約的執行,而“契約如果沒有劍作保證則等於一紙空文”(霍布斯語)。有鑑於此,奧爾森把強化市場型政府視爲一種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設計。 關於發展中國家,奧爾森的邏輯結論認爲,其落後的最大挑戰不在於資源或資本匱乏,而在於它們很難組織起大規模的分工、交換等市場活動,特別是高質量的政府活動。相對於發達國家而言,他發現發展中國家政府發揮的作用是比較小的。這一結論對於身處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進程之國家的讀者而言,初聽來多少有些振聾發聵。但在知曉了奧爾森所青睞的是強化市場型政府之後,我們便可以依據如下三個指標對政府之功能加以比較:規模,結構,方式。僅就規模而言,發展中國家的政府普遍遜色於發達國家,這至少可以從政府僱員數量之衆多和干預領域之廣闊上得到反映。但就結構來看,我們不難發現,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政府重點發揮作用的領域和力度往往大相徑庭,其關鍵差別集中體現在保護個人權利不受他人或政府本身的侵犯上。要知道,人類生產的一個悲劇性原理在於:毀滅容易創造難,正如積長年心血建成的大廈會以一根火柴的代價而毀於一旦。在這裏,強化市場型政府存在的意義又一次凸顯出來。至於方式,則既涉及組織分工的原則和執行原則的手段,還與政府權力來源有關。 個人權利得到最有效保護的國家同時也是擁有最高人均收入的國家,或者說,當今世界大部分國家人居收入水平低下是因爲它們缺乏可靠的個人權利,構成了奧爾森在本書中得出的一個基本結論。 當今世界的現實應該講與這種判斷相當吻合。但作爲發展中國家的讀者,我們很自然地會提出這樣的問題:損害個人權利的掠奪行徑,不僅來自封建專制政府或君主的無端沒收和無政府狀態下隨處可見的侵權,也來自國家間的野蠻掠奪,其中也包括那些源自不合理的政治經濟秩序的“文明”盤剝。昔日殘暴的殖民者今天搖身一變都成了世界上最富裕的國家,這和它們現在都是最爲“尊重權利”的國家一樣,恐怕也並非出於歷史的巧合。對這個近似於“雞”與“蛋”的、同時也是事關重大的問題,奧爾森在書中予以迴避了。他究竟是有意還是無意如此,我們已無從知曉了。 對奧爾森的主要批評之一是針對他那簡化和一以貫之的分析模型。有些人稱他爲“理論單一”的思想家,即總是用一種簡單模型回答所有重大且複雜的問題。其實,這恰恰是奧爾森之所以是奧爾森而非其他經濟學家的根本所在,也是他畢生所追求的學術目標。奧爾森終身恪守如下的學術研究信條:“正如偉大的鬥士總是力求刺中敵手的頸動脈那樣,偉大的科學家總在尋找能夠取得突破和具有強烈訴求的問題。故我以爲,探求那些重大和高度簡化的命題是一種很好的研究戰略。在我的學術生涯中我自認爲一直是這樣做的。當然這也是我惟一想做的事。”對此肯尼斯·阿羅評價說,奧爾森憑藉簡單模型對重大命題所做的解釋,大都很能說明問題;奧爾森去世之所以是經濟學界的一大損失,就在於他與衆不同,而其他經濟學家大都相去不遠。雖說他的思想形成有許多不同的來源,但我感覺奧爾森心目中的精神英雄是達爾文。他在多種場合都表達過對達爾文的敬意,因爲達爾文的進化論簡潔、解釋力強、而且覆蓋面廣闊。 奧爾森於1998年2月18日因心臟病突發去世。兩週後《經濟學家》雜誌便發表了訃告,並在其遺像下配了一行說明詞,把他稱爲“利益集團的鞭撻者”。該文在結尾處還做了一個合理的猜測:如果奧爾森仍然健在,那麼他的集體行動理論,儘管不是完全沒有爭議,卻很可能把他送上諾貝爾經濟學獎的領獎臺。 在奧爾森去世兩週年之際,《經濟學家》雜誌又發表專文,評介他的遺著《權力與繁榮》。該文的結束語是這樣寫的:“奧爾森是不可替代的,但有這樣一部傑作對我們來說也算是一種安慰了。”
奧爾森與伍子胥: 1、流寇坐寇,長時間信用,基於恐懼的自由主義: B站看到有人講解奧爾森《權力與繁榮》關於自我實施型市場與社會設計型市場,前者,比如希羅多德所說的迦太基商人和直布羅陀海峽土著之間的“沉默貿易”,不當面交易,而是把東西放下,點起煙,對方看到煙就知道來交易了,從大森林裏出來,把黃金放下,合適就成,不合適再讓對方加碼黃金。這種市場交易裏沒有時間,而後者,社會設計型市場,是跨越漫長時間和陌生人進行的複雜交易,是產權密集和合同密集。其背後需要政府,沒有政府就沒有私有財產。可是政府很容易成爲坐寇,17世紀的英國,各方勢力恰好形成均勢平衡,又都出於恐懼與自保,於是誕生了《權利法案》,於是一百年後爆發工業革命。最後揭示了一個悖論:文明最需要的東西,秩序,產權,可信的承諾,暴力能提供,也總會被暴力摧毀。絕對權力許下的諾言在邏輯上根本不可信。 我有幾個想法,一,他說的“流寇與坐寇”,正是我讀《流氓、極道與國家主義》產生的想法,我說,國家就是黑幫,收稅就是收保護費。這種想法大概是西方現代對於政府不信任的體現,但中國的歷史培養出來的情感卻有所不同,作爲弱小無助的個人,對皇權對政府感恩戴德,相信政府,相信青天大老爺,是普遍情感。一個普通中國人很難產生“政府是黑幫”這種想法,而只會歸咎於某個貪官。政府也通過反腐整風運動一次次維穩,贏回民心。這套模式屢試不爽,會一直繼續,除非集體心智發生改變。 二,希羅多德說的“沉默貿易”讓我想起中國古代南方山魈的物物交換。這也是馬塞爾莫斯《禮物》的一種“物靈”恐懼。 而“跨越長時間和陌生人的複雜交易”,讓我想到讀哈耶克《致命的自負》裏關於“擴展秩序”的說法,在他眼裏,像中國古代那樣把小團體親屬的秩序擴展到陌生人大團體中,是根本錯誤的,陌生人社會需要建立與道德親情無關的契約原則,並用看不見的手去調節。 三,關於恐懼與自保,聽播客“歷史學人”86期,“你有權保持沉默:正當程序如何塑造現代法治”,談到霍布斯爲何寫《利維坦》,他的理論建立在恐懼之上。“我是個早產兒,跟我一起出生的還有恐懼”。他要回應的問題是英國內戰,宗教分歧,異端裁判,在這種巨大的紛爭下,不是如何去解決而是去消解這個問題,讓“異端”不再是個問題,從而免於恐懼而獲得自保? 嘉賓還談到施克萊“基於恐懼的自由主義”,查了一下: “基於恐懼的自由主義”是朱迪絲·施克萊(Judith Shklar)政治思想的核心標籤,它主張自由主義不是追求“至善”的理想藍圖,而是爲了避免“至惡”——即殘忍及其引發的恐懼——而設計的一套政治安排。 這套理論的邏輯起點很特別:施克萊認爲,大部分自由主義預設的心理學太樂觀、太膚淺。她反其道而行,把自由主義建立在“人的殘忍性情根深蒂固”這個陰暗假定上——殘忍是首要之惡,殘忍行爲使人恐懼,而恐懼會敗壞人格、讓人陷入悲慘低劣的狀態。因此,她關注的核心不是“我能獲得什麼權利”,而是弱者如何免於強者的傷害、免於恐懼。 核心主張 恐懼而非權利爲起點:施克萊不認同洛克式以自然權利爲基礎的自由主義,認爲在科學昌明的年代再談自然權利有些“裝神弄鬼”;她也不接受密爾式的至善論自由主義。她追隨孟德斯鳩,把法治、權利看作是爲了使人免於恐懼而創設的制度。 政治的基本單元是弱者和強者:恐懼的自由主義不關心抽象的“反思的個人”或“愛國戰士”,而是關注權力差異下無自衛能力者遭受恐嚇的風險。它想保障的,是免於權力濫用的自由。 與消極自由的異同:它很像伯林的消極自由,但又不完全一樣。施克萊認爲,消極自由必須與“使自由成爲可能的制度條件”聯繫起來——有限政府、權力分散(多元主義)、消除壓迫性的社會不平等,否則“大門敞開”只是空話。 非烏托邦、重歷史記憶:施克萊稱自己是“記憶之黨”而非“希望之黨”。她認爲自由主義誕生於宗教內戰的恐怖中,是對酷刑、戰爭等無可否認的殘酷現實的回應,因此專注於“損害控制”,而不是描繪完美社會。 2、奧爾森“獨裁者的時間視野”與伍子胥的倒行逆施: 《吳越春秋》:申包胥亡在山中,聞之,乃使人謂子胥曰:“子之報仇,其以甚乎!子故平王之臣,北面事之,今於僇屍之辱,豈道之極乎!”子胥曰:“爲我謝申包胥曰:‘日暮路遠,倒行而逆施之於道也。’” 《史記·伍子胥列傳》司馬貞《索隱》:“子胥言志在復仇,常恐且死,不遂本心,今幸而報,豈論理乎!譬如人行,前途尚遠,而日勢已莫,其在顛倒疾行,逆理施事,何得責吾順理乎!” 奧爾森《權力與繁榮》提出“獨裁者的時間視野”的概念,就是還能掌權多久,會決定他的行爲。一旦時間視野坍塌,坐寇就會成爲流寇。國王萬歲不只是諂媚,他活得越久,你越安穩。所以君主世襲制,比動不動就弒君的軍政府要更好。我想起法國路易十四的名言:我死後,哪管他洪水滔天。 簡單講,伍子胥所處的是戰爭白熱化的時代,是《利維坦》所有人以所有人爲敵的狀態。共同底線已經喪失,就像北大趙冬梅說王安石變法改變了北宋士人官場風氣,從此黨爭白熱化,各方不擇手段。 伍子胥有仇必報,對楚平王掘墓鞭屍踐屍挖眼,是極端了,他有恩必報,僅僅因爲漁父之子唱了幾句“蘆中人”就不打鄭國了,也是極端。一言不合就打,一言不合就和,戰爭如同兒戲,不惜生靈塗炭,以報一己之私。全是私慾,跟周幽王爲褒姒“烽火戲諸侯”不是一回事嗎? 我說過,在趙曄筆下,伍子胥是個反面典型。 《吳越春秋》子期曰:“亡國失衆,存沒所在,又何殺生以愛死?死如有知,必將乘煙起而助我。如其無知,何惜草中之骨而亡吳國?”遂焚而戰,吳師大敗。 大概火燒連營的時候,會連同暴骨草野的己方屍體也燒了。這個就是戰爭白熱化,已經無所謂人道底線了。跟伍子胥掘墓鞭屍,要離將妻兒挫骨揚灰,非常類似,這就是不擇手段,就是“狠起來連自己都砍”,就是《利維坦》人人互惡的社會狀態! 當可以通過打破底線獲利,也就無任何信任可言了。 再回來談“時間視野”,西方人的時間延伸到死後,要經過漫長的等待才能到最終審判,人世的功利標準不是主要標準,只要是榮耀上帝的事情就值得去做,而中國人的時間雖然隨着佛教有了輪迴與因果報應,但仍然主要是現世關懷的,只過好這一生,存在時間焦慮,逝者如斯夫,大丈夫生於天地之間,豈能鬱郁久居人下?於是急功近利是我們的行爲準則,不研究“科舉當官,發財致富”之外的無用之事。 3、通過打破底線詐騙獲利:以鴻門宴爲故事原型 《吳越春秋》:平王謂伍奢之譽二子,即遣使者駕駟馬,封函印綬往,詐召子尚、子胥。令曰:“賀二子,父奢以忠信慈仁,去難就免。平王內慚囚繫忠臣,外愧諸侯之恥,反遇奢爲國相,封二子爲侯。尚賜鴻都侯,胥賜蓋侯,相去不遠三百餘里。奢久囚繫,憂思二子,故遣臣來奉進印綬。” 假借父子親情倫理,來行法家刑賞之實!儒爲法用,殘酷殺戮! 這相當可怕! 用祝賀爲藉口詐騙殺人,想到韓信……呂后和蕭何是以“劉邦平叛歸來,陳豨已死,羣臣入宮祝賀”的名義,把韓信騙進長樂宮的。 具體過程是:陳豨謀反、劉邦親征後,呂后接到韓信欲謀反的告密,與蕭何合謀。蕭何親自去韓信府上說,前線已傳來捷報,陳豨被俘處死,滿朝文武都要入宮道賀,並勸他“雖疾,強入賀”——就算有病,也勉強去祝賀一下。韓信信任蕭何,便隨他入宮,剛進長樂宮門就被武士拿下,在鍾室被處死。 吳王闔閭也是趁着吳王僚伐楚回來,慶祝宴會上獻魚藏魚腸劍,專諸刺王僚。 香港黑幫片,總是飯桌上翻臉,槍戰,杯碗盤盞滿天飛,都是鴻門宴故事原型的翻版。喫,這個行爲本身包含着權力關係,比如象棋的喫子。比如成語,贏家通喫。周王給諸侯分祭肉,意味着權力的賜予。陳平分祭肉很公平,意味着有宰相的權力掌控力。
曼瑟·奧爾森是一個很特別的經濟學家,他對利益集團的行爲分析彌補了經濟分析的空白。他的強化巿場型政府的理論爲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提供了理論基礎。時至今日,在利益集團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形成阻梗,以及市場化方向的改革出現反覆的情況下,重新學習和借鑑奧爾森的理論,防止在轉型過程中出現“奧爾森震盪”,具有十分現實的意義! 托克維爾的《舊制度與大革命》,奧爾森的《國家興衰探原》加上本書,是我國改革者最應該學習的三本書。
爲什麼有些經濟體表現如此搶眼,能夠提供令人矚目的財富與繁榮,而有些經濟體卻不能做到這點?不同類型的政府是如何阻礙或者促進經濟增長的?在本書中,奧爾森認爲政府在市場發展過程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對私人契約與個人財產權利的可靠保護,取決於政府要足夠強大以保證這些權利的實施,同時政府又要受到足夠的限制以避免這些權利受到侵蝕。他在本書中提出的“強化市場型政府”概念是分析經濟增長的一個前沿性概念,並且爲金融危機後的亞洲以及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治理演變和經濟政策提供了一個有用的分析框架。
卡德韋爾 《權力與繁榮》序(節選) 在寫完本書的草稿之後,奧爾森創造了一個概括何種政府可以獲得繁榮的詞語。他認爲,一個政府,如果有足夠的權力去創造和保護私有產權並去強制執行合約,而且受到約束不去剝奪這些個人權利,那麼這樣的政府就是“強化市場型政府”(market-augmenting government)。如何提供強化市場型的制度安排確實是個包羅萬象的問題,例如,從適當的法院和合約執行,到政府財政活動的管制或者教育的開放,等等。奧爾森的強化市場型政府所強調的這些問題確實是現在許多國家所面臨的重要問題。在經濟活動中能夠說明強化市場型政府重要性的一個特殊例子是資本和信用市場,這些市場對制度的敏感性引起了奧爾森的注意。奧爾森問道:爲什麼在許多國家,技術和制度允許成萬億美元的資金跨國界流動而在國家之內金融資本的流動量則非常小?當然,銀行和銀行管制的信息,以及資本市場運行的信息是完全公開的,而且實際上世界上最貧困的國家也能夠得到這些信息(大量的美元被捐助於專家和地方官員的培訓,以幫助他們掌握更充分的資本和信用市場方面的知識)。就如奧爾森對其同事所指出的: “在最繁榮的國家,資本市場、保險以及衍生產品和期貨貿易量是如此之大和重要,以及資本的密集性和大規模的公司生產是如此廣泛,以致這些國家的政府必須創造更多的市場而不是壓制或者取代市場。這些政府的全部影響顯然在於增加從市場以及貿易中獲益的範圍。爲什麼一定要是政府呢?……有自由至上主義傾向的學者們有時認爲合約可以在私人意義上得到強制執行。但是我們知道實際上,通過引入競爭性的機構,通過私人手段來強制執行財產權利這 樣的辦法會引起衝突。其實,依靠私人強制機構履行合約的經濟甚至可能會失去使空間場所市場(spot market)賴以存在的和平秩 序……繁榮的經濟需要強化市場型政府的存在。”
權力是政治學的核心概念,繁榮是經濟學致力的核心目標,兩者並列,代表新政治經濟學的研究取向,是解釋政治權力和經濟繁榮之間的關係。斯密時代的古典經濟學,兩者並無分野,是爲古典政治經濟學,但後來經濟學的走向,摒棄了政治的關切(尋求正義、公平的規範性理論),日益走向純粹的技術分析(強調數學與模型)。直至帕累託、阿羅等研究福利經濟學,布坎南、奧爾森等搞公共選擇理論,兩者纔在新的框架中得以重聚。奧爾森的這本遺作,從“共榮利益”概念探討渴望穩定的權力(即使是黑社會)具有促進社會繁榮的動力,但集體行動的邏輯證明,體量太大的集團,每個人都有搭便車的傾向,從而很難產生一致行動、具有共榮利益的大集團,只會產生衆多狹隘利益的小集團,而作者在另一本書《國家的興衰》中,論述了特殊利益集團的存在,帶來的是國家的衰落。具有共榮利益的強化市場型政府的出現,只是歷史的偶然。
推薦。作者用邏輯推演權力的邏輯,爲什麼需要國家,怎樣的市場可以促進繁榮,最後筆觸落到保持或者維持這樣繁榮市場的兩個條件,即保護個人權益及沒有強取豪奪。有的時候看作者的推演,其實更像是看一場歷史的總結,爲何王朝更迭,爲何民主社會會成爲人類最終的選擇。當然如果之前深入討論過民主,相信市場經濟,那麼這些結論和推導看着都不陌生。翻譯的很好,挺好的一本小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