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登高 趙亮
土地制度作爲傳統中國經濟的核心,對中國經濟與社會結構及近現代變遷產生了深刻的影響。本書通過整理契約文書、調查數據等原始資料,分別考察傳統中國土地產權、價格機制、地權市場的歷史演化、租佃制度與經濟效率,形成對中國土地制度系統而全面的論述,挖掘和提煉傳統中國的產權制度、基層秩序與經濟特徵,提煉土地要素市場化理論,澄清認識誤區,也爲當前的土地改革提供借鑑與啓示。
此書在以階級立場爲主的租佃研究中確實有創新之處,認爲傳統地權市場能夠促進資源配置、提高生產效率。但從經濟學的觀點來看,這些又不過是情理之中的觀點,沒有多少值得大書特書的地方。相信傳統租佃關係的確爲不同的生產要素組合模式提供了渠道,從而給不同的農民提供了謀生空間。然而,傳統觀點也並不十分肯定自耕農就一定更有效率,只是認爲自耕農階層的擴大更有利於社會穩定;也不認爲租佃關係就一定是壓迫人的制度,只是批評在資本、勞動和土地的分配關係中,勞動承擔者的獲得過低。不可否認,傳統社會有人能夠通過租佃等地權剝離方式擴大生產規模,充分提高種植效率,比如說大佃戶、資本主義農場等,但這種羣體並不佔據主導,更多的人只是依靠租佃勉強生活在溫飽線上。當然,如果說這些人能活着,有賴於能夠租佃到土地,把這看成是租佃模式的優勢,那也算是吧。除此以外,這本書在論述主要觀點時,主要取材於傳統中國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南方地區,實際上這些觀點在北方就不一定適用了。特別是最後一章拿臺灣的地權市場來論證,這就明顯的以偏概全。臺灣處於被開發的階段,來此處的人大多是抱着積累財富的商業心理,當地也處於快速發展時期,但大陸經濟發達的地方,抱此種心理開展農業的人並不佔多數,因此以臺灣地區農民的進取行爲附會於多數地區農民的保守行爲,殊爲不當。還有一點,地權市場的形成有賴於土地的高流動性,但實際並非如此,不僅是難以買到土地,即使想要通過租佃、典當、抵押等方式獲得土地經營權,也是可遇不可求的,因此掌握優勢資源的主體想要變現,並不容易,所以這種土地市場的前提假設就未必成立。恐怕這也是作者只能拿臺灣的案例來佐證的原因,畢竟這裏的土地並不稀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