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鬱沁
【內容簡介】 本書圍繞1935年施劍翹在佛堂射殺軍閥孫傳芳這一扣人心絃的歷史事件,通過對媒體、政治和法律檔案的詳盡調查,展示了施劍翹設法爲父復仇、吸引媒體注意並爭取公衆同情的策略。作者認爲這一事件之所以能引起轟動並激發同情,是因爲它與性別規範之論爭、法制改革與法外正義孰輕孰重以及國民黨政府擴張威權統治等更大的社會性問題聯繫了起來。在這次審判事件中人們關注的不僅僅是一個年輕婦女的命運,更是“情”能否超越“法治”、挑戰民國之政治權威這一更大問題。
上學期傳播學老師推薦讀的,回憶一下,匆匆寫篇讀後感。 關於輿論與公衆同情的問題,事實上中國是一個有着深厚的輿論傳統的社會。其中有一個重要原因是,象徵着天降正義般的官方裁決並不能完全有效地解決廣闊轄地與衆多人口的諸種矛盾,比起指望青天大老爺的奇蹟般現身,中國傳統社會的人們將裁奪善惡的權利最大限度地交到了旁觀者手中,矛盾的雙方曝光在羣衆的目光下,誰爭取到更多數旁觀者的情感支持誰就獲得勝利。人們在觀看與被觀看、裁決與被裁決的身份變化中建構出強大的輿論力量,也摸索出一系列佔領輿論高地的門道。每個人都有成爲旁觀的裁決者的機會,而在羣衆之間,個體所肩負的裁決正義的壓力被分攤到最低,於是能夠在更高的正義之下隱身,轉而按照自己的私人取向或集體情感的滿足在裁決中獲得愉悅感。觀衆會在舞臺中尋找屬於他們的那一份愉悅感,期待着完美的受害者激起他們伸張正義的同情心,厭惡着社會國家的公賊而將一切不滿施加其上,或者寄希望於一個自己的理想投射者爲自己獲得單憑自己無法得到的東西/命運。並且在這個輿論劇場中,觀衆也並非僅僅是觀看者,而是有全然的命運決定權:他們能夠真正地影響故事的走向,甚至成爲故事的一部分。 施劍翹復仇案就是這樣的一幕劇。施劍翹將自己的整個犯罪行爲用家恨國仇、儒家道義、女性精神與俠義精神等等包裝成一次完滿的義舉,就像掌握了流量密碼一般深深地將公衆輿論引入其中。因其要素過多,我想幾乎那時的每個人都能在其中找到自己的那一份觀衆期待。媒體時代意味着公衆輿論不再僅僅是遠在天邊的帝王將相或是近在眼前的家長裏短,自己的家長裏短會通過媒體傳播成爲衆所周知的大新聞,而高高在上者也會在媒介的加工與大衆的凝視下成爲低人一等的待審判者。最廣大的公衆通過接受相同的信息、觀看同一場戲劇而被緊密地聯繫起來,因而也被賦予了前所未有的強大輿論力量。 像施劍翹這樣新時代的優秀演員與相關的新聞媒體工作者知道如何最大限度地調動起觀衆的情緒。消費情感的時代,會寫故事者爲王。許多人批判如施劍翹對待她的罪行這般的藝術處理方式與新聞媒體的情感導向,憤恨地認爲他們將本應公正客觀地傳遞理性之音的新聞糟蹋成情感氾濫的低劣雜誌故事匯。然而事實就是,沒有人願意看“一名女子殺死一名男子”這樣的故事,沒有人想知道和自己的生活毫無關係的人在幹什麼。舞臺表演者必須竭盡全力地勾起觀衆想要繼續看下去的慾望,他們要讓觀衆情不自禁、迫不及待地拋出疑問:“接下去呢?”甚至還要讓觀衆憤怒、讓他們深深地爲劇情走向無法按照自己的理想預期行事而失望。只有這樣,觀衆纔會沉浸與陶醉在這個本與自己無關的故事裏、全身心地投入到整個舞臺之中。施劍翹是當之無愧的輿論舞臺的藝術家,她將自己的行動以最巧妙的方式加工成了動人心絃的故事,讓全國人民翹首以盼:“這樣懲奸除惡的女中豪傑,居然只能一死了之嗎?” 阿蘭·德波頓在《新聞的騷動》中說道,對於人類而言,乏味是一種全新的挑戰和負擔。我們通常所說的“感覺乏味”其實是指大腦出於自我保護的反射,將不知如何歸檔的信息予以逐出的過程。新聞如果要實現那些人類附於其上的理想的、終極的目標——諸如引導我們去理性思考——那麼首先,新聞應當是可讀的,或者說至少是不讓人覺得是不可歸檔的廢料。新聞媒體難道竟不可被稱爲藝術——僅僅因爲它講述的是真實的故事且角度需要理性客觀? 當今時代,新聞媒體在我們的生活中發揮着遠遠超出施劍翹時代的力量,施劍翹們獻祭自己的生命演繹出來的一段又一段爲父報仇,不僅塑造着我們,也在塑造着整個社會。新聞奠定公共生活基調、塑造我們對於外部羣體印象的最強力量,同時,它也是政治現實和社會現實的主創力量。黑格爾認爲,當新聞取代宗教、成爲我們的核心指導來源和權威檢驗標準時,社會就進入了現代化階段。在發達經濟體中,新聞如今佔據的權力地位,至少等同於信仰曾經享有的位置。作爲信息與情感汪洋中的一個個體,如何把握好自己與新聞媒體、公衆輿論的距離,同時利用他們服務於自己,成爲每個人都應當思考的問題。輿論是社會的必然產物,它所產生的強大力量無關善惡,也不應當被善惡所限定,它們是我們每一個個體在觀看過程中產生的權力勢能,是由我們創造出的有意義的空間,我們始終能用它們去證明與抵抗什麼。公衆輿論的狂熱是沉迷在權力中的糟糕結果,而那些試圖貶低甚至剝奪公衆輿論權力的人,其居心也是可想而知。
6.14讀書筆記 感謝書友推薦的書單,接下來看幾本關於傳播學的書,從一個有趣的故事《施劍翹復仇記》開始,再到《傳播學史》《對空言說:傳播的觀念史》 再到特定的幾個方向《宣傳:觀念,話語及其正當性》《標籤:社交媒體時代的衆生喧譁》《輿論:後真相時代如何清醒的活》 ,簡單瞭解一下這個行業發展到什麼程度了 《施劍翹復仇記》 deepseek整理一下筆記 一、核心理論框架:突破哈貝馬斯範式- 1. -公衆同情- - 儒家傳統中“情”(孝/貞)具有道德優越性,可超越法律(如血親復仇豁免)。 - 30年代中國:公衆同情通過媒體轟動效應形成,與梁啓超推崇的理性“輿論”對立,被視爲女性化、非理性力量。 2. -公共領域批判- - 哈貝馬斯理論侷限:將公共領域理想化爲資產階級理性討論空間,排斥大衆文化。 - 中國學者反思:公共領域應關注國家與社會動態互動,而非簡單對標西方。 3. -大衆文化的雙重性- - 商業傳媒與大衆情感可能蘊含理性批判(如施案推動公衆探討正義邊界)。 - 公衆是“被召喚的想象性權威”,規範力量強於實體存在。 4. -超越二元對立- - 打破理性vs情感、公衆vs國家的二元框架,關注情感如何成爲政治動員工具。 --- 二、施劍翹案的關鍵維度- 1. 事件本質:道德復仇的現代演繹- 施劍翹的自我塑造 ----傳統符號-:孝女(儒家倫理)、俠義(江湖正義)、因果報應(佛堂刺殺)。 ----現代元素-:手槍、出租車、旗袍短髮形象,融合新生活運動意識形態。 ----傳播策略-:散發詩歌、召開發佈會、獄中寫作,將私仇轉化爲公共道德事件。 孫傳芳的符號化 - 媒體將其塑造爲“親日軍閥”,強化刺殺正當性,呼應民衆對軍閥割據的痛恨。 2. 媒體角色:製造“轟動”與“奇觀”- 運作機制-: ----轟動(Sensation)-:激發公衆情緒(如道德二元敘事、戲劇化衝突)。 ----奇觀(Spectacle)-:公衆既是參與者又是觀看者,對奇觀的消費行爲影響事件走向。 時代背景-: - 1930年代傳媒業擴張(上海媒體增長6倍),爲公衆同情提供載體。 3. 精英與政府的矛盾立場 批判聲音: - 五四知識分子:斥爲“封建倫理復辟”; - 左翼作家:譴責大衆情感阻礙現代化; - 司法改革者:擔憂公衆同情干預法律自主性(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 政府利用: - 特赦施劍翹(1936年),將“孝”納入國家敘事,強化政權道德合法性,同時擴張司法干預權。 4. 性別與公衆動員 女性角色的顛覆: - 施劍翹以“去性別化”女俠形象,突破公共領域男性化預設(批判哈貝馬斯)。 - 媒體將女性情感正義化,呼應傳統烈女符號,但賦予現代政治意涵。 --- 三、深層議題:暴力、情感與合法性 1. -暴力的道德化 - 儒家倫理中,“情”可合法化暴力(如血親復仇); - 施案成爲各勢力爭奪解釋權的場域(國家/公衆/媒體)。 2. -情感的現代性困境 - 五四運動推崇“浪漫愛情”,30年代轉向國家主導的“美德之情”(新生活運動); - 施案折射“情”在傳統批判、道德復興與國族焦慮間的撕裂。 3. -全球視野下的公衆情感 - 比較視角:資本主義催生多國相似的消費文化與公衆動員模式; - 理論影響:福柯(權力與主體)、性別研究(斯科特/巴特勒)揭示情感的政治建構性。 --- 四、核心結論 1. -公衆的雙重性: - 既具批判潛力(推動正義討論),又易被操縱(媒體/國家)。 2. -情感的政治價值: - “情”成爲連接個體道德、社會動員與國家權力的樞紐,挑戰理性中心主義。 3. -現代性的悖論: - 施案證明:高度商業化的傳媒與大衆情感可催生“參與性公衆”,而非哈貝馬斯預言的被動羣體。 關鍵記憶點: ----一條主線-:私仇→媒體事件→道德審判→政治工具。 ----兩組對立-:理性vs情感、傳統倫理vs現代法治。 ----一個核心-:情感如何被賦予政治合法性,重構國家與社會關係。
數日前翻完本書,讀得不精。 林鬱沁對這一題材的選取和材料的處理確實做得非常棒,鮮明的問題意識和學術對話傾向(譬如對“公共空間”和“同情”內涵的發覆與再探討)也令人耳目一新,且有許多地方值得反覆品味,展示了微觀史視角“小而不碎”的精髓。 概言之,本書以1935年轟動一時的“施劍翹復仇案”爲錨點,講述了一段有關“俠女爲父復仇”的生動故事。值得留意的是,林鬱沁提醒我們不應該單單將此視作快意恩仇的傳奇演義,而應該全面客觀地審視該起案件及其餘波。 以下,筆者試從“施劍翹刺殺孫傳芳案”、“聚光燈下的施案討論”、“聚光燈外”、“施案審理及結果”四個方面來簡要介紹全書內容,並在最後結合現實,闡發一些高度主觀化的個人感想。 施劍翹刺殺孫傳芳案 施劍翹,原名施谷蘭,祖籍安徽桐城,1905年生於山東濟南,其生父施從雲是灤州起義的先烈。 從雲犧牲後,她被過繼給從雲之弟施從濱。施從濱是山東軍務幫辦兼奉系第二軍軍長,在1925年11月的直奉大戰中兵敗被俘。其後,軍閥孫傳芳公然違反戰時不殺俘、不戮降的國際通則,下令處決施從濱,將其梟首於安徽蚌埠車站。 聞知父親身故消息後,施式自言“舉家哀痛欲絕”,其後“久擬爲父報仇”,並改名劍翹,彰顯其志。 父仇未敢片時忘,更痛萱堂兩鬢霜。縱怕重傷慈母意,時機不許再延長。不堪回首十年前,物自依然景自遷。常到林中非拜佛,劍翹求死不求仙。 起先,施劍翹欲藉助堂兄施中誠、丈夫施靖公之力刺殺孫傳芳,但未有結果。爲此,施氏嘆道: 一再犧牲爲父仇,年年不報使人愁。癡心願望求人助,結果仍須自出頭。 此後,施劍翹決心獨自實施刺殺,爲父復仇。 孫傳芳下野後隱居於天津,並與日本人有所往來。得知孫氏下落後,施劍翹寓居天津,並着手籌劃復仇計劃。 1935年10月3日,施劍翹從佛寺居士林的住持富明處確認孫傳芳即爲“智圓大師”,但其並未立即動手暗殺孫氏,原因爲“苦於佛友甚多,深恐殃及他人,不肯下手”。 1935年11月13日,施劍翹取到手槍後天津的居士林,僞裝成參與誦經的人士,坐“跌坐於孫氏身後之蒲團上”。做好準備後,施劍翹隨即掏出手槍,起身貼近孫傳芳,並向孫氏腦部和胸部共開三槍,孫傳芳“腦血四溢”,當場斃命。 刺殺引起了人羣的恐慌,但施劍翹卻鎮定自若,在解釋殺人行徑的同時發放傳單——“此時誦經男女。見孫被殺羣起駭逃。兇手乃將槍插入衣袋之內。並由身畔取出紙片多張散發。高呼我係報仇。大衆勿驚”。 施劍翹分發傳單後當場被捕入獄,而孫傳芳被殺一事旋即在全國範圍內引起巨大轟動。 被捕以後,自覺必死的施劍翹在警局內立下遺囑,向家人交待相關事宜。在遺書的最後,施劍翹向兄長傳達了自己的心跡: 最後並謂如與兄不能見面,可遵父教言努力前途,大丈夫應名垂千古,不虛此一生。(見天津《大公報》1935年11月15日) 由於施劍翹和孫傳芳身份特殊(施劍翹的女性身份、孫傳芳則爲前軍閥),此事當即成爲了當時的熱點話題。彼時發達的大衆媒體(新聞報紙、期刊雜誌、收音機等),爲大衆討論這一議題提供了廣闊的“舞臺”。包括北平《北平時報》、上海《申報》、天津《益世報》在內的各路報刊對這一“復仇案”給予了持續的關注。 “聚光燈下的施案討論” 由於看待事件的出發點和立場存在差異,對於“施劍翹復仇案”,時人聚訟紛紜。總體而言,公衆討論的焦點有以下幾處,並持有兩種相反的立場: 其一,從社會影響層面出發,應當如何定義“施劍翹刺殺孫傳芳”這一事件?(懲奸除惡、爲父報仇VS蓄意犯案、惡性殺人) 其二,結合“情”“理”二者,怎樣看待施劍翹本人的行動及其動機?(盡顯忠義、巾幗不讓鬚眉VS愚忠愚孝、冤冤相報) 其三,基於對以上兩個問題的認識,應當給予施劍翹何種判決?(減刑、赦免以表彰忠烈之女VS重判嚴罰以捍衛法律底線) 《婦女月報》《婦女共鳴月刊》等報刊,在案發後引援鄭繼成案判處結果,認爲施劍翹是爲忠孝之女、殺人動機是爲父報仇,合情合理,因此要求給予施氏特赦。如時人汪桂芳即指出,必須結合家庭視角、社會視角和民族視角來辯證看待施劍翹的殺人罪行。 這一派人士認爲,施劍翹殺人自然有罪,但其罪可抵,原因如下: 於私,施劍翹一心爲父報仇,盡顯忠孝本色,其復仇舉動情有可原。 於公,在當時複雜的內外部形勢下,施劍翹刺殺存在私通日本可能的孫傳芳,在大衆眼中無疑是爲民除害之舉。 孫傳芳舊部盧香亭從孫家立場出發,認爲施從濱戰死沙場,殞于軍閥混戰年代、兩軍對壘之時,與傷亡的其他將士並無不同。正因如此,施從濱與孫傳芳可謂無冤無仇,則施劍翹“爲父報仇”顯然不能成立。此外,盧氏還特別強調,施從濱在戰時也曾濫殺無辜。 支持嚴懲殺人兇手施劍翹的,不僅有孫傳芳家族及相關勢力,部分左翼評論家和文化精英,也在報刊上表達了類似觀點。其中,有兩篇文章具有相當的代表性: 1935年評論家天行發表《一件仇殺案引起的問題》,從唯物歷史主義的角度出發,指出施劍翹爲父報仇的舉動,是一種“封建餘孽殘餘”的外化表現,與社會進步的趨勢相反。(《大衆生活》1935年第1卷第4期,第92—93頁) 同年,柳湜發表《施劍翹女士的愚孝》,尖銳地批評復仇案的負面示範作用給公衆、特別是女性羣體帶來的影響——“如果這種報父仇是美德,那也是屬於過去時代的美德了,在今日卻找不出社會的意義,我們只覺得是時代的一種反常的事件。”(《大衆生活》1935年第1卷第30期,第70頁) 此類批評的基調大抵如下: 1、就“依法判決”層面出發,施劍翹的刺殺行爲即爲犯罪,爲父報仇的“情”並不能改變這一“法理上的事實”。 2、從“社會進步”角度來講,施劍翹“爲父報仇”外衣下遮掩的,是落後愚昧的封建思想,其高度主觀化、個人化的行爲代表着一種“失序”,有悖公衆理性和社會進步的潮流。 “聚光燈外” 鄭逸梅(1895-1992)撰《女傑施劍翹善書》一文,開篇即言: 讀袁簡齋《費宮人刺虎歌》:“妾手纖纖軟玉枝,事成不成未可知。妾心耿耿精金煉,刺虎還如刺繡時。”覺虎虎有生氣,如從楮素間出。不料三四百年後,女傑施劍翹,手刃顯赫一時的軍閥孫傳芳,爲父報仇,尤勝於費宮人多多。 一方面,施劍翹選取了“俠”這一身份和“一心爲父報仇”這非政治性動機來強化自己實施刺殺行爲的合理性,用實際行動詮釋了當代語境的“巾幗不讓鬚眉”。同時,“施劍翹刺殺孫傳芳”這一事件,迎合了大衆對於“弱小反抗暴政”的心理期待,順應了彼時“女性追求獨立自由,爭取平權及性別覺醒”之新女性敘事節奏。 正如林鬱沁所言: 傳統的角度看,古代的俠義英雄經常出現在道德危機和社會騷動的時刻,他們通過抑制匪患以及扶正庸“官”來重建公共秩序。那麼,施劍翹被證明就是現代的俠義英雄,如同古代的俠義英雄一樣,她出現在民族危機之際,旨在重建“公衆正義”。她成功地刺殺了孫傳芳。孫傳芳是有名的叛國者、軍閥,是現代的“匪”。施劍翹的成功及聲望與公衆對國民黨的日益不滿形成鮮明的對比,國民黨是現代的庸“官”。國民黨的新生活運動的意識形態作用受到了公衆完全而徹底的冷漠。施劍翹作爲一個現代的俠女,卻有效地昭顯了泱泱華夏的美德。 另一方面,施劍翹藉助傳統道德主義的情意資源,極力刻畫自己的俠義孝女形象,將原本屬於暴力犯罪的故事,納入到儒家的“報”和佛家“因果論”的敘事軌道之中,以證明刺殺孫傳芳一事合乎情理。 易言之,通過一系列的形象塑造,“施劍翹”在大衆、特別是諸多女性心目中已不再只是一個名字,而成爲了一面有助於激發女性自豪感的旗幟,象徵着帶有某種理想主義色彩的“新女性”和“俠女”。 在施劍翹的身上,民衆似乎看到了傳統道德典範和新式民族主義結合的可能性,而曲折離奇的刺殺故事和成功的結果,則爲她平添了幾分神祕而正面的色彩。 施案審理及結果 在輿情洶湧的同時,司法審判機關也在對該案進行審理。 起先,地方法院以常規方式來審理施劍翹復仇案,量刑標準的掌握、判刑依據皆由地方法院裁量,司法公正原則尚未被破壞: 1935年11月,天津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施劍翹復仇案”,孫家勢力影響審判進程,施、孫兩方在法庭內外進行博弈。 1935年12月16日,天津地方法院判處施劍翹有期徒刑十年,孫、施兩方皆反對該判決,同時提出向河北省高等法院上訴。 1936年1月,河北省高等法院開通複審,法官在輿論壓力影響下,將施劍翹刑期減至三年。施劍翹不滿判決,再向南京最高法院提出複審請求。 1936年8月,經調查,南京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施氏上訴,維持河北高院原判。 但隨着事件的發酵,施劍翹復仇案逐漸偏離了正常的司法審判流程,干涉審判的主體和博弈勢力也愈發複雜多元。國民政府下場以後,施案審判中原本“勢均力敵”的局面被最終打破。 不久,蓋有國民政府主席林森之印的國府特赦公告便送達天津,公告稱: “據司法院呈稱,施劍翹因其父施從濱,曩年爲孫傳芳慘害,痛切父仇,乘機行刺,並即時坦然自首,聽候懲處。論其殺人行爲,固屬觸犯刑法,而以一女子發於孝思,奮力不顧,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現據各學校各民衆團體紛請特赦,所有該施劍翹原判徒刑,擬請依法免其執行等語,茲依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宣告將原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之施劍翹特予赦免。以示矜恤。”《國民政府公報》第2177號(1936年10月14日) 公佈生效後,施劍翹被無罪釋放。然而,更值得關注的是,特赦令除了爲施劍翹脫罪提供了依據外,還有怎樣的含義—— 第一,特赦令的下發及生效,重申了國民政府具有全國範圍內的“最高威權”。同時,公告多次指出“特赦施劍翹”這一決定有法可依,既強化了特赦的合理性,又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司法審判和法律體系重要性,爭取避免“情法混淆”的局面出現。 第二,公告引援了傳統的道德情意資源爲施劍翹脫罪,所謂“發於孝思,奮力不顧,其志可哀,其情可原”。公告文本展示出對施劍翹復仇一事的合理化傾向,強調施劍翹的受害者身份,充分順應了民情呼號、滿足了大衆“懲惡揚善”的心理期待。 此外,國民政府簽發特赦令,顯然不單是順從多數民意的結果,同時也隱含着多重“實相”: 1、作爲案件受害方的孫傳芳及其家庭,迫於社會輿論、國民政府等的壓力而難以發聲。且因道德主義評判標準的介入、以及法律主義的失效,其身份逐漸由“受害者”轉換成爲囂張跋扈的“加害者”。 2、特赦令的發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國民政府內部各方勢力博弈的最終結果—— 時任國府軍事委員會副委員長的馮玉祥在起作用。1912年初灤州起義爆發,施劍翹四叔施從雲任灤州革命軍總司令,馮玉祥爲總參謀長。後施從云爲挽救起義部隊而犧牲,馮玉祥一直感念在心。施劍翹案發,馮便聯絡于右任、李烈鈞、宋哲元等二十多名國民黨中央委員聯名上書,籲請對施特赦。南京政府迫於馮玉祥等人壓力,遂於1936年10月14日發佈上述特赦令。 3、國民政府順應民意特赦施劍翹,也是爲了進一步樹立權威、統合全國—— 1934年,蔣介石發起新生活運動,儒家道德重新成爲鞏固社會與國家的必要手段。李海燕指出,在這一特殊歷史時期,五四時期對自由戀愛和性解放的歡呼聲,被更嚴格、嚴苛的對婦女道德所取代。 施劍翹帶有美德的復仇,爲國民黨政權提供了一個難得的機會來推崇民族主義的“新生活”理念。對於面臨內憂外患的國民黨政權來說,施劍翹的忠孝動機贏得了公衆的支持,這也意味着英雄性的道德主體能夠成爲構建國家主體的基礎。藉由對施劍翹的特赦,國民黨政權成功動員了公衆同情,使政府對社會和司法領域的控制更加合法化,並進一步協調了國家與各方勢力之間的關係。 林鬱沁:“赦免忠孝復仇將給政權的統治帶來典型的兩重困境:既要動員起正義的暴力力量,又要遏制這種暴力可能帶來的混亂失序。” 而化用楊聯陞先生“‘報’是中國傳統社會的基礎”的觀點,國民政府特赦施劍翹、但又着重強調“有法可依”的舉動,實際上是一種現代的延續——上承着歷代王朝在面對“以怨報怨,何時得了”這一社會難題時,試圖調節情理、以國家權力糾正世道不公的實用主義思想。 餘論 概而言之,施案的另一面相在於——在公衆輿情引導、報刊發酵和國民政府操作下,施劍翹的身份從“殺人兇手”轉化爲“忠孝俠女”,並終得無罪。在此過程中,由於各方勢力不同程度的介入與博弈,司法獨立審判逐漸成爲不可能,而法律視角下的“受害人”和“受害者”也因施劍翹本人的包裝宣傳與林鬱沁所言“公衆同情”的渲染而被調轉,法律問題最終變成了變成了一場有關道德主義的全民爭論,其結果和餘波也逸脫了一件“殺人案”的常規。 雖然在很大程度上,這是一起發生在特定情形下的“特例”,但是該案中顯現出來的某些關於案件審判程序、司法與公衆情緒等問題的特徵和角度,似乎在近百年以後的今天仍然有討論的價值。 聊近一點——昨日發生的唐山燒烤店惡性傷人案,還有傳出的上海砍人事件,確實令人氣憤不已,至少本人可以理解爲何羣情洶湧和女性朋友紛紛發聲。換位思考一下,實際上如果自己身上也有“女性”的身份標籤,看到這種事情也會本能地氣憤和害怕吧,這是人之常情。但把整件事情及其引起的公衆反應稍微“祛魅”,個人覺得似乎這件事的很多“後出內涵“不免有些引申過度。 在此事當中,性別主義的分析當然有它的道理,而且視頻畫面很清晰地展現出了打人者是如何使用令人髮指的暴力的。在這種環境下,“男性—暴力/壓迫/ 強權”和“女性—正當拒絕性騷擾/被害/無人幫助”自然被掛鉤起來。 但另一方面,這更多應該是一種偶發性的暴力事件,呈現的是醉酒男惱羞成怒毆打被害者的故事脈絡。從這個角度來講,拋開性別不說,這件事更耐人尋味的是——如果我們置身事內,要如何去幫助/面對一羣牛高馬大且有醉酒嫌疑的男人。這個問題顯然是無關性別的,而涉及公衆與暴力之間的關係,但它好像更加對題? 但事已至此,這件事的本來面目已經沒多少人關心了,網上發聲似乎也變成了“站隊與否代表一種態度”、“不站隊/不發聲=xxx”的問題。 事實上,無論是什麼,譬如民粹主義,極端情緒,性別對立等議題,很多時候都是這樣被挑動然後放大的,但最後原本的焦點就會被模糊。很多事件的發酵,始於官方的不作爲/反應滯後或者是事件本身的特殊性質,但是一旦被擺到網上以後,其本身的真相已經不再重要,而全然被陰謀論和各種站隊的非此即彼調子重新賦予了“意義”,最後演變成風牛馬不相及的羣體對立和謾罵。 事件可能很快過去,但其留下的某種“經驗”和“成見”卻被保留了下來,並會在後續的各類討論之中被漸次放大。某種程度上,或如王明珂之“毒藥貓理論”所指出的——在這個生活不太如意的年代,而網絡發聲的成本又如此低,人們總需要一些“共同的外部想象敵人”……However, 世界從來不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 生活在這個對立情緒日漸嚴重的時代,我們或許沒有辦法撇掉自己身上與生俱來、或是被別人貼上的“標籤”。也許終其一生,我們也不會經歷施劍翹那樣跌宕起伏的故事。但從某種意義上而言,現在被輿論和傳媒製造出來的“施劍翹”又何嘗不多呢?
本書並非只是講述1935年施劍翹在佛堂射殺孫傳芳,爲父報仇的復仇故事,而是探討其民國時期大衆集體同情、公共正義、性別規範論爭、法制改革以及法外正義在本案中的作用和影響。 19世紀末20年代世紀初的大衆媒體的發展,讓媒體炒作擁有一定的影響力,爲施劍翹復仇案件的傳播帶來了平臺。施劍翹利用了下野軍閥的負面信息強調孫傳芳的軍閥身份,同時發揚父親施從濱的忠誠和勇敢,美化父親的形象,二人名聲的懸殊,讓施劍翹的行爲博得了衆人的同情。 她利用儒家的復仇觀念,佛教的因果報應以及巾幗女俠的通俗觀念,建立她復仇的合法性。雖然依靠着父權視角下確立的標準女俠依舊沒有跳出性別錯位的牢籠裏,但仍然爲施劍翹吸引了許多支持者。 復仇的故事情節屢見不鮮,所以施劍翹在敘述風格上用了心思。她用大量的細節描述她怎樣策劃復仇,還用情感化的方式傳達自己的故事。她讓自己的敘述充滿了感情,激動和充沛的感情吸引了媒體的關注。 作者強調,施劍翹利用媒體的影響力,並顯得毫不刻意,抓住情感這份力量高明地部署刺殺的後續行動,傳播小冊子,發《告國人書》,親臨每一場新聞發佈會,向大衆媒體發佈遺囑,刺殺後主動自首等,都是爲了展現她純潔的爲父報仇的殺人動機和不顧一切的孝心,塑造一個真誠的,具有傳統道德英雄主義的現代女俠形象。 但我們不能認爲這一切都是施劍翹的表演和矯飾,不能否認她在公關技巧上的驚人智慧,也不能低估她背後的那一套傳統與現代並行的合法性,因爲她本人都在真誠地相信,她在道德上具有殺死孫傳芳的絕對權力。 從社會反響到法庭辯論,大衆媒體傳播之下的集體同情也讓本案審判出現了一種法庭奇觀,公衆同情不只影響了法庭,還吸引了國民黨政權的注意,併爲施劍翹批准了特赦令。 在我看來,施劍翹是個有勇有謀且具有實力、影響力和遠見卓識的女人。她蟄伏十年爲父報仇,槍殺孫傳芳且能夠利用大衆傳媒和敘事細節爲自己造勢,做到全身而退。並在晚年致力於推動愛國運動,發展教育事業。 但是本書也給我帶來一些不太好的感觀,過於學術但又沒有把觀點講透徹,提出的問題也沒得到清晰的回答,不論是翻譯還是作者本人的看法,概念堆砌,車軲轆話來回說,看得人又累又懵。並且某些表達讓讀者感覺作者似乎對施劍翹的印象是心機太深,長袖善舞,擅長利用他人以達到自我的目的,這種情感傾向太明顯了,有失公允。
公衆同情如何影響司法?而公衆對於英雄的期待呼喚背後又隱藏着怎樣的體制性和政治性創傷?權威政體有必要藉助同情力量動員來影響司法嗎?進一步,真正意義的公衆情感和羣氓,烏合之衆的煽動又有何區分? 這本書真的很有意思…… 首先必須介紹一下作者,不得不佩服林鬱沁的視野思路,是一個很會講故事的學者,同時又非常擅長高度概念化,理論化,以小博大的出色理論能力讓人印象深刻,看過她的《美妝帝國蝴蝶牌》深刻揭示了文人陳蝶仙的現代性五副面孔,以此敘述了全球資本主義及其在中國的“民間工業主義”的興起與曲折歷程,講述和挖掘能力實在太出色了,所以能得費正清獎,所以被評爲頂級年輕歷史學家 Top Young Historians,實至名歸了。 《施劍翹》本書其實更難講,首先這種復仇案件涉及的歷史政治社會背景,以及當事人的倫理道德動機都是需要整理的,而林鬱沁的很多筆鋒集中在“公衆同情”一面,因爲施劍翹集中的特點太明顯,集中了“殺父之仇”“民國俠女”“孝女”等標籤身份,媒體才注意並引發社會同情,這和現在網上傳播的一些社會新聞當事人,引發公衆同情也類似,但最後這種“公共同情”這一情感最終導致了對兇手的赦免。 這像極了《第二十一條》電影裏的情節,但作者林鬱沁認爲這一事件之所以能引起轟動並激發同情,是因爲它與性別規範之論爭,法制改革與法外正義孰輕孰重以及國民黨政府擴張威權統治等更大的社會性問題聯繫了起來,這種深入性,使得在這次審判事件中人們關注的不僅僅是一個年輕婦女的命運,更是“情”能否超越“法治”,挑戰民國之政治權威這一更大問題,所以,它和《第二十一條》又不同地方在於,後者只是更多“情法之爭”,但不管是後者,還是《施劍翹》讓我們看到,社會不是以法律爲基礎的,法律構建的社會秩序那是政治家們的想象,相反,法律應該以社會爲基礎,社會的倫理道德,情感互動,以及性別問題,還有“公共理性和情感”這些公共品質都纔是“法律秩序”應該更加關心的一面,這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在《施劍翹》案件裏,我看到了南京國民政府反而通過加強了這種倫理訴求,禮治孝義的道德訴求,進一步利用支配了公衆的同情力量,以此將自己威權力量伸展到了司法層面,以此影響和妨礙司法獨立,不能不說,這是需要警惕的地方,所以我也是不太喜歡《第二十一條》最後類似近乎“民粹感情”的伸張,雖然同情是必要的,但還是要走程序,通過程序正義來實現,否則就像《施劍翹》這個案件裏,國民政府利用道德力量影響司法獨立,爲自己進一步的各項緊急案件開綠燈,這可能也是司法力量一步步蠶食,被腐敗的開始吧。 回到本書,當時的司法困難就是這樣,首先,《施劍翹》作者處理這個案件的妙處就在於對案情內外,深淺關係的解構與剖析,比如橫向,對比了同時代劉景桂情殺案的判決,縱向則深挖到時代背景下軍閥協會,以及黨義等籤扯憲政的層面,並對比了同時代徐道鄰案,通過橫向縱向對比來證明當時這案件的司法理義的困難,以至於二審法官雖然在判決中對於大衆同情一事隻字不提,但在作決定的時候卻不得不與公衆同情的強大力量作鬥爭。 一面是洶湧的公衆同情,另一面是虎視眈眈隨時準備着把權力擴張到司法領域的南京政府,施劍翹案正好爲其提供了一個絕佳的契機,在司法改革者們極力把“禮”從“法”中剝奪出去以確立法律自身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的過程中,被告方施劍翹對於古典文獻儒學方面的大量引用無異於一種對“禮治”的“復辟”的呼喚 雖然最終高級法院予以了施劍翹寬恕,但這種正義性的根據在於她父親施從濱沒有經過公正的審判就死了,把引發孝的動機導向了施父的非法死亡,以此重申法律程序的重要性,所以,最終判決可被視爲試圖將這嶄新的情感化公衆力量,化成一個體制性的姿態,這爲當時的司法爭取獨立和法治重建,以及爲程序正義辯護點贊。 但另外一方面,其實,從五四反儒家後,傳統上,蔣介石有意於藉助“孝”來複興傳統,而施劍翹的出現恰好迎合了蔣的需要,此時施劍翹的孝義復仇行爲不再是簡單的個人復仇行爲,她也是在爲民族復仇,她的行爲隱喻着南京國民政府的政治治理功能,而南京政府通過對施劍翹進行特赦,也在進一步否定了軍閥混戰的舊秩序,標誌着南京民國政府時期對於正常秩序的迴歸,在南京政府下場爲其背書的過程中,政府的形象與施劍翹的形象合二爲一,所以,對於南京政府來說,施劍翹是一個可以被利用的工具,在進步,她表達了自身的體制民族符號,比較可笑的是,在南京政府倒臺後,施劍翹的俠義又被新政府重新利用,解讀成“對民國舊秩序抵抗”這一時代解讀。不管如何,英雄的定義都是緊跟時代社會秩序的所需,需要而已 但當時對於公衆來說,施劍翹意味着什麼? 當時,軍閥混亂,法治凋敝,面對既無力懲辦軍閥,又無法保證國家安全,在內憂外患之下顯得孱弱無能的國民黨政府,社會上,人們正需要一個英雄性的道德主體,來承載起他們關於國家的構想,文化層面上,當正統的儒教不再具備足夠的能力去維持社會和國家力量時,市民羣體也需要一個民國榜樣,施劍翹的出現迎合了人們對於現代性主體的期待,所以人們願意廣泛地參與到施劍翹一案的討論中去並積極地作出反應,期望作爲民族性的代表的施劍翹得到法外施恩。這正是一種同情的社會激發來源,正如林鬱沁所言,“通過請求寬大處理,他們使他們的體制性和政治性存在爲人所曉”。 所以回到“公衆同情”裏,有必要在現代性的輿論同情裏做一個區分,通過對當時旁觀者的分析,作者認爲他們雖然沒有具備“公共理性”,但這種普通的情感吶喊本身是一種文化直覺表達,公衆是有情感的,這種情感並不是在現代消費主義邏輯下的一種“流量密碼”,或者情緒價值,是有區別的,前者是以公共情感,道德力量式人,不僅僅只是說在哈貝馬斯意義上,公共理性就是一種協商說談式民主,它也可以是一種情感,也不見得近乎是羣氓或者烏合之衆類似的情感,它也可以建立自己的規範和引導性,這點作者林鬱沁爲我們證明了“公共情感”力量本身的合理性存在,是整本書真正的亮點
本書一開篇作者的用心就擺在眼前。正文開始前,作者花了近百分之十的篇幅撰寫導言,詳細說明了寫作的初心、基本出發點以及切入歷史的角度,爲讀者進入正文做了紮實而必要的鋪墊,充分展現了作者的專業素養。不過,光是導言就已經讓我讀得有些喫力,字裏行間信息密集,行文風格也偏於學術化。顯然這是一本需要靜下心來、放慢速度去讀的書。 進入正文後,作者讓讀者看到了一個爲父復仇的女性形象,同時,將這個案子作爲一條主線,細緻梳理出案件背後個人抉擇、司法審判與權力干預之間的複雜互動,以及“情”與“法”之間的反覆拉扯。更讓讀者在瞭解此案時,順帶了解案發時代背景中諸如傳媒報道、社會文化、性別角色期待及社會同情的生成路徑等方面的知識與分析。全書倚重史料與報刊文本的對照分析,將一起個體復仇事件作爲系統考察的切入點,使此書讀起來更像是法學、社會學與歷史學的交叉研究著作。 這起案件中,施劍翹作案顯然是經過了嚴密計劃的。她實施刺殺後,通過迅速散發傳單告白自己的殺人動機,並藉此抓取第一現場目擊者的同情,從而擴大此事的影響力,以求日後可能的脫身機會。在接受最終審判前,她還不斷通過召開記者發佈會等方式,調用儒家的報仇觀念和佛教的因果報應學說,同時借用巾幗英雄與俠義之士的通俗形象,以此爲自己的復仇建立合法性。她選擇在佛教居士林刺殺孫傳芳,這一地點本身也頗具宗教意味。佛教中關於“報應”和“後果前因”的觀念,能迅速讓人將孫傳芳的死與其迫害施劍翹父親的行爲聯繫到一起,從而讓施劍翹的刺殺顯得合理,也讓孫傳芳之死顯得像是遭到了報應。 將視線投向更廣的層面,在當時除各路記者對施劍翹復仇案感興趣外,小說、話劇、評書等創作類作品,也迅速取材於這樁轟動事件並推向大衆,一時間在社會上掀起了一股“施劍翹”熱潮。但無一例外的是,正如記者需要抓住讀者眼球,其他改編作品同樣爲了爭取更多關注,會依據創作者自身看待事件的角度,把故事改寫成雖不完全符合真相,但足夠吸引看客的版本。真實的案情被不斷修飾演繹,戲劇性壓倒了事實本身,這也是熱點事件在文藝傳播中難以掙脫的宿命。 受各類作品影響,觀衆對此案的看法也各不相同。從孝道倫理審視,她是困於封建綱常而令人同情的至孝女兒;就行爲方式剖析,她是行事另類且引發爭議的危險刺客;以主體意識考量,她是自主抉擇亦敢作敢當的獨立女性;用策略動機研判,她是借輿論之勢以博取同情的精明博弈者。經過這一輪輪改編和傳播,施劍翹不再簡簡單單是她自己,而是逐漸成爲一個可塑的道德容器,被不同觀衆以各自的眼光填充進去。 值得一提的是,透過施劍翹一案的輿論反響與社會影響,不難看出在儒家倫理主導的父權秩序下,受害的並不只有女性,男性同樣無法置身事外。男女都被“忠孝節義”這類綱常倫理約束,個人的意願常常要讓位於倫理義務。一旦有人偏離規範,打破既定的角色期待,就會被貼上標籤遭受非議,承受輿論帶來的壓力。這套制度本身就是壓迫的來源,它帶來的代價並非由單一性別承擔,而是波及所有人。 父親死後,爲了換取在道德上的“合法性”,施劍翹的婚姻、身體、名聲與自由,必須全都服務於“爲父復仇”這個目標。而這些正契合傳統父權制裏,“女兒是父親財產”,“孝道高於個人意志”的觀念。按照當時社會的道德敘事,她犧牲婚姻、剋制個人情感的舉動,均被用來證明自己復仇動機不帶私心,足夠純粹。施劍翹通過主動利用父權規則(以婚姻爲工具換取支持),成功獲得了道德高地;但代價是,她必須徹底服從父權對她的角色定義。 在這裏,父權不僅要求女性“忠孝”,也要求男性必須配合併成全女性的“忠孝”。施靖公的個人情感和婚姻自主權,在“復仇大義”面前一文不值,他必須履行“夫助妻仇”的連帶義務(因其通過婚姻接過了部分家族責任)。所以當他因現實原因想離婚時,社會評價系統(如《玲瓏》作者)立刻搬出父權倫理中的“道義”標準加以反噬,指責他“淺薄無情”。施靖公因無法滿足父權對“大義”的期待,而被剝奪了離婚的正當性。他的個人意志和情感需求被徹底否定,僅僅因爲未能匹配“幫助復仇”的期待,就被釘在恥辱柱上。 聊完對這本書的整體評價之外,再談一點個人的閱讀體驗。儘管這本書是近代中國情感史研究領域的開創性著作之一,還曾獲得美國曆史學會費正清獎,但隨着閱讀推進,一些內容還是給我帶來難以忽視的不適。閱讀過半時,這種感受愈發明確,這時我才突然意識到,作者在敘事中不斷強化施劍翹的籌謀與算計,讓讀者極易產生她心機深沉的觀感。書中呈現的施劍翹,是個十分善於藉助大衆傳媒喚起公衆的同情,將自身塑造爲孝女、俠女的形象。 但一個不容忽視的侷限是,作者寫這本書時只能依賴現存的史料,而這些材料本身已經帶有特定的敘事框架。作者的主觀意圖貫穿始終,書中對施劍翹的刻畫過於強調其策略性和表演性,反倒讓人感到這一主觀論斷或許超出了史料所能支撐的限度。說到底,施劍翹真實的動機和心理究竟如何,我們這些現代讀者終究無從知曉。除此之外,書中部分涉及中國的段落,作者措辭選擇似乎意有所指,讓讀者的閱讀感受頗爲微妙,也難免對作者的敘述立場產生疑問。 另外,從該書的段落評論中得知,本書的中文版本翻譯存在大量錯誤。有讀者對照英文原版文本,發現譯文與原文內容存在多處出入,這讓讀者在立場疑慮之外,又添一層對文本可靠性的擔憂,整體情況因此變得更加複雜。因此,究竟是作者在評述施劍翹案時,暗含了對案件本身及其背景環境的偏頗視角,還是譯者曲解了作者原意,作爲普通讀者,我們無從分辨。但不論這種令人不適的敘述傾向源自作者還是譯者,書中圍繞這一案件流露出來的性別刻板印象與隱性偏見,在閱讀時幾乎無法迴避,讀者也難免會被字裏行間暗含的價值判斷所冒犯。我認可本書的學術價值,但建議對這類敘事比較敏感的讀者事先有所預期。
施劍翹真是一個打造個人IP的天才,從刺殺案之前就精心謀劃,審判過程中步步爲營,藉助大衆媒體力量動員社會同情,甚至從多方面包裝自己,詆譭她的敵人孫傳芳,盛讚她死去的父親施從濱,還將她自己刻畫成勇於獻身的孝女,力求做到面面俱到,調用了諸如儒家的報仇觀念、佛教的因果報應學說、巾幗英雄和俠義之士等通俗觀念,並與時代情景關聯來編織一個有力的道德復仇的神話。甚至換了個時代,也能調動不同的話語策略,將自己描述成曾經是一個與封建勢力抗爭的犧牲品把故事改頭換面,雖然結果未能如願,但足以看出她講故事的本領。 看她的幾種話語:將對孫傳芳的謀殺處理成一個充分合法化的正義復仇,而不是一個純粹的政治刺殺事件,在中國的文學傳統中,報應一直是將社會和道德關係秩序化的基本方式;而在佛堂手刃仇敵則建立了一個宗教的道德框架,她本人成了因果報應藉以實現的工具;通過直面法律後果而不是轉身逃跑,她順應了儒家道德一直以來讚許的正當的自我犧牲;她還利用了俠的傳統,也因爲它給女性在道德、政治方面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俠女們卻總是爲了男性親屬們而拿起武器、闖入江湖,比如花木蘭,只有藉此才能使她女扮男裝、跨越性別的界線並參與到只有男人才被允許加入的活動中的行爲合法化。 而正是她能靈活調用時代話語、調動集體情緒的能力,讓她成爲考察時代問題的絕妙案例。本書正是試圖通過施劍翹案這一側面探討20世紀20年代大衆媒體發展、集體同情興起、現代性主體生成、法治和禮治矛盾、暴力和消費主義在推動現代化中的作用、gov和社會各團體大佬等多方勢力角力等問題。 導言部分作者梳理了公衆同情、暴力等諸多概念的學術研究歷史,提出新興的或重新建構的城市組織形式(如大衆媒體、市民團體、勞工組織和追求獨立的法律專業團體)與不斷集權化的國家權力一道,影響着國家和社會之間的關係。通過引入哈貝馬斯對公共領域的分析,提出學術研究應超越“空間視角”(public sphere),注意到政治參與作爲過程,特別是通過某一事件被“呼喚”和詢喚出的【早看到這個分析我的畢業論文就有救了】。並進一步質疑哈貝馬斯(法蘭克福學派)認爲大衆文化和公共領域互不相容、理性是發展具批判作用的現代“公衆”必不可少的要素的做法及把理智和情感、理智和道德作二元劃分等觀點。 南京十年雖然有極高的媒體sc和暴力威脅手段,但國家對市民社會的滲入是有限度的。以城市爲中心的各帝國主義列強及內陸的軍閥和各黨派等敵對勢力作祟,且國黨本身的資源匱乏和不能行之有效的政策也加深了權力的四分五裂,正因爲此,消費主義的報刊、戲劇、通俗小說等形式才爲公共辯論提供了舞臺,對施案的新聞報道和小說改編如何爲那個時期身處日益壓抑的政治環境中的公衆創造了討論一些原本無法公開討論的話題的機會,城市大衆積極地消費着信息並爭相發表言論,表現出了熱烈參與的激情,大衆媒體的煽情炒作有效地動員或詢喚了一個對不斷集權化的政權表達強烈批評的現代公衆,讓市民不僅是簡單地聚集起來“觀看”或者說理性地認知事件,而是共同從純感官層面上“感受”着它。其關注點不是公衆何在,而是一個以情感爲中心的公衆羣體是如何被動員併發揮巨大力量的。在這個過程中,媒體炒作、說教、大衆娛樂和“瑣碎”的新聞報料其實是在對一個新的城市大衆的塑造和“政治化”中起到了建構性作用。 特別注意小說和戲劇的作用,文學的“情”的本質使“鴛蝴小說”成爲掙扎在現代化和改革帶來的起伏跌宕之不確定性中的中國城市小資產階級逃離現實的一種方式,提倡感情化的儒家美德,譬如充滿激情的“孝”,這些美德是中國現代城市主體身份以及感情化的閱讀公衆的集體身份建立的基礎,通過引入和推崇富有道德情操的個體的觀念和民族美德,以施劍翹的新聞故事爲基礎改編的小說作爲道德情感主義的敘述而發揮着功能,小說對孝的強調以及它對現代道德主體的培養與個人道德關乎國家力量這個更爲流行的觀念結合了起來。同時,在中國20世紀早期,孱弱的國家形象是“俠”的復興的關鍵原因,1927—1930年俠義故事的流行,是因爲創造了一幅中國永恆的武術魅力的圖景從而彌補了20世紀初期中國“東亞病夫”的國際形象。傳統地說,一個古典的俠會在道德危機和社會混亂的時代出現,通過遏制“匪”和糾正無能的“官”而帶來公共秩序。施劍翹證明她是一個現代的俠,像她在古代的同仁一樣,她在國家危難的時刻出現並帶來正義。作爲一個現代俠女,她大膽的英雄主義,果決的自信,以及最重要的忠孝的動機,與一個理想國家的美德重合起來,且與中央政府似乎毫無對策而只能怯懦地接受對日本的綏靖政策的無能結合起來,作爲一種情感敘事塑造了讀者的現代主體身份。施案基礎上改編的連載小說並不服從於“嚴肅”新聞業等常規渠道所受到的那種控制,它允許讀者公衆在一個國黨衛道士們呼籲約束女性道德的聲音越來越刺耳的時期去探索激進的新的性別規範,她能夠弘揚公共正義,而這對於無效的政權不啻一劑強大的道德解藥。隨着施劍翹的俠義行爲在大衆媒體中的不斷重述,對這位女英雄的集體同情不斷強化,並展現出日益增長的政治和道德權威。 一個以情感爲中心的公衆羣體的形成,既伴隨着“情”之一字的悠久傳統,又有其在近代的變化。在帝制時期的儒家道德正統中,家庭成員之間的人情因被認爲是代表着整個政治及世界秩序的人際關係,並因此成爲道德真理的基石。而在20世紀的第一個十年,主導新文化和五四運動的反傳統知識分子認爲孝和貞被認定爲中國現代化失敗的根本原因,新形式的“情”例如現代感情、浪漫愛情以及性解放的熱情則被五四知識分子們推崇爲中國新興現代性及世界公民主體身份的基石。新女性也成爲這些新形式的激情的有效載體。然而五四運動等現代化運動被證明不能救中國,瀰漫在20世紀前30年的舉國動盪就是其證明,正如明末情之興起與清初對情的全面否定一樣,知識分子和權威人士總是在面臨危機時試圖尋找新的解決方法。1934年,蔣介石發動新生活運動,企圖以經過改造的儒教倫理作爲國民精神的基礎和民衆行爲的規範,從而振興社會和民族,遠離五四知識分子理想中的新女性激情,轉爲提倡與新生活運動要求更爲符合的、崇高且充滿美德的“情”。在這樣的變化下,30年代對情不同態度的交匯:反傳統主義對儒家“人情”的批判與儒家道德的復興同時並存,並伴隨着對五四時浪漫愛情的定義的越來越深的焦慮,文化精英對於“情”的態度始終舉棋不定,但通俗的煽情渲染已經瀰漫着整個市民消費文化。在這樣的背景下,施劍翹案所引發的就是城市媒體文化工業中消費着通俗情感的廣大消費者們,對情感豐沛的女刺客抱有廣泛的同情(第二章);而期待以儒家倫理矯正五四時期氾濫情感的知識分子則猛烈地批評施劍翹和公衆對她的同情(第三章);最後,對於正在推行新生活運動、試圖重新發明儒家道德以鞏固其本土民族主義的國民黨政權來說,這位充滿爭議的刺客應當獲得國家的許可,隨着女性的身體成爲有關現代性的論爭的場域,如古代中國社會的烈女一直代表着帝制下社會全體的道德和情感標準一樣,孝女施劍翹也代表着一個新興善戰民族的美德和性別屬性。(第五章)。 知識分子對情的敵意源自30年代日益尷尬的處境,他們作爲社會道德裁決者的地位和他們對專業知識的壟斷遭到了日益壯大的庶民公衆和侵犯性的威權主義gov的左右圍攻,而庶民公衆的集體情緒則被蓬勃發展的新的大衆傳媒所製造和傳播。爲了重整地盤,這些自命爲輿論製造者的人們對他們認爲是女性化的大衆和它變化無常的本性表達了顯著的不悅和直接的嘲笑。這種嘲笑實際是圍繞在如何應付一個崛起的桀驁不馴的大衆,如何界定一個新的國家秩序,如何建立包括法治和科學的歷史唯物主義在內的現代性之“理性”話語的合法性等等。他們的話術包括,認爲施劍翹的報仇行爲屬於“私仇”,復仇被指責是自私的,因爲它是由危險而過時的孝義倫理驅動的,並證明了前十年的混亂正在威脅並侵蝕着當下的國家。兇手的孝行引以爲據的建立在“情”之上的話語從根本上觸犯了他們,因爲他們實現社會和國家現代化、發展法治的規劃有着理性主義的基調,正是牢牢盤踞在現代中國婦女頭腦裏的封建意識使得中國民族國家一直襬脫不了衰弱和貧窮。對作爲古典儒家道德的“孝”的猛烈批判與新生活運動對儒家價值觀的倡導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對左翼人士來說,對施劍翹以情感爲主的案子的批評是他們表達對崛起的市民公衆和侵噬性的中央的極度不滿的有效途徑。20世紀,“法治”“禮治”和情三者之間的衝突到達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而鄭案則是強調遵循法律之必要性的“法律論”和承認民衆情感之道德權威的“感情論”的根本衝突,考慮到30年代早期黨義對司法領域的日益進逼,專業法律人士認爲建立在同情基礎上的對施劍翹的特赦會破壞現代司法體系的完整性。 這一時期存在着一幅由不同社會和政治力量構成的複雜的政治版圖,其中有廣泛的公衆同情認爲這兩位孝情刺客即使略顯草莽也是當仁不讓的高尚英雄;也有在20世紀前25年地位逐漸鞏固的法律改革者試圖在對兩個兇犯的審判中繼續捍衛他們的立場;還有咄咄逼人地請求政府恩典的市民協會試圖施展自己的體制力量;最後還有個體地方政客捲入了這些兇案的陰謀中試圖對抗中央並保持他們的自主性。Gov則在利用“情”,通過對施劍翹的赦免機制回應了大衆情感,將處於這些復仇案件核心的正義感引導爲對國家統治的忠誠,從而規訓了社會並“黨化”了司法領域,並藉此協調國家與盤踞在各地方的精明政治家和下野軍閥之間的關係,實際是擴張和鞏固中央的控制。英雄性的道德主體能夠成爲構建國家主體的基礎。人們並不把這兩個殺人犯看成是代表着反國家的另類正義的異端人物,而把他們看成是正派的英雄——他們的道德動機贏得公衆的支持,並代表了某種形式的國家真實性,與一個“新生活”的國家相適應。新生活運動對譬如“孝”的儒家價值觀的推崇闡釋了一種本土民族主義,通過對作爲古老社會之根基的永恆美德的重建來達到民族的重生。通過使政權有機會宣稱它能夠解決法律和大衆情感之間的矛盾,特赦令成了政權藉以實現“黨化”司法領域這一更大規劃的另一種途徑,在法院做出最終判決之後還能以行政力量進行干涉這一事實傳達出了一個明確無誤的信息,政權寬恕了這些暴力行爲,爲的是把最終正義落實到政黨而不是成文法典、法律職業或是公衆中。特赦令也給政權提供了機會對這些特立獨行的政客作出回應,通過准予寬大處理,政權在某種程度上撫慰了韓復榘、馮玉祥等政客,但儘管政客通過暗殺實現了目的,但也在討價還價的過程中被迫承認中央的最終權威性。 作者還頗有啓發性的分析了公衆對暴力和情的情有獨鍾,並60年代後極爲關鍵的“革命羣衆情感”的興起奠定了基礎。被殖民的國家中普遍存在的一種傾向,即把民族國家既看成一個在領土主權和政治定義上“現代的”國家,又看成一個在本質性的民族性格上“傳統”的國家。暴力行爲本身很容易被視爲中國“國粹”的一部分,從而被賦予了傳統的永恆性和現代的價值,自古以來就有對美德暴力的讚賞,如《史記》中的“刺客”就以其精湛的武藝、勇氣和無與倫比的正義感而備受讚賞。此類刺客經常不顧個人安危和個人利益而行動,是一個卓越的自我犧牲的烈士,他的復仇和殺人是對美德和自我犧牲的至高無上的表達。他的暴力並不是對秩序的僭越,相反卻展示了他願意爲美德和原則而犧牲的品質。施劍翹即是刺客的最晚近代表,把古代的美德與民族英雄主義和現代愛國主義聯繫了起來。暴力作爲某種形式的國粹持續不斷地對戰爭和烈士的紀念活動提供了大量的例證,說明暴力是如何被紀念和建構爲j國運動的標籤的。在50年代後,大衆的革命情感也像民國時期的公衆同情一樣,成了一種強大的道德解藥,挑戰了地主精英、政府機構甚至法律制度的權力,雖然這些批鬥經常被標榜爲自發性的,但是實際上它們被仔細地加以組織,並且遵循着中國白話說書和戲劇傳統中歷史悠久、爲人們熟知的善惡分明的道德敘述,電影戲劇、羣衆集會,以及自我批評的儀式等,都使得大衆情感轉變成革命的狂熱,因此充滿了一種強大的、具有破壞性的、情感性的品質,充分體現了大衆情感的政治力量以及它易受操縱的特性,而在這裏,情感的道德真實性往往成了比哈貝馬斯所說的現代西方市民社會的理性溝通方式更爲強大的規範性力量,驅動着集體的zz參與。 40年代抗日戰爭背景下,施在仇殺案中所建立起來的自我犧牲、激情、勇氣的名聲,使她特別適於象徵愛國主義和對戰火中的民族的無私的愛,她在抗日戰爭時期參加的募款運動,不僅表明婦女爲中國的戰爭作出了貢獻,更表明婦女的工作本身成了現代民族國家參加愛國戰爭的標誌。而在南京十年時期施劍翹曾竭盡全力討好的新聞媒體,在她60年代年的敘述中,成了與其他反動集團勾結起來壓迫被冤枉的無辜人們的團體。到她去世之時,她的政治資本再一次得到了確立,她從40年代起就忠於cpc,更被描述爲一個真正的愛國者,她最後的遺願是看到統一。每一次對施劍翹故事的不同講述,都是在處理現實問題和爲當下的規劃服務。
本來是爲了去看音樂劇施劍翹案提前做功課,結果因爲多種原因劇飛了,但卻讀完了這本書。公衆輿論能在多大程度上影響司法判決?在一個法治尚不完善的年代。公衆輿論同情她爲父報仇的俠義,各界人士聯名求情,最終影響了裁決,的確太令人感慨!法律沒有完全無視人心的呼喚,但如果輿論可以輕易左右判決,那法律的確定性何在? 突然間想到一部經典的電影十二公民(原版《十二怒漢》),把輿論轉化成合理的懷疑,讓一遍一遍的整理邏輯找尋漏洞。法律之所以讓人尊重和敬畏,是因爲它在冰冷的條文之外,始終爲人心留了一個開口,同時用更多合理的懷疑來質詢
這本書到底打多少分我猶豫了很久,最後衝題材還是給了推薦;但是如果單說內容,我頂多給個一般。 題材是真好。戰爭大背景下民衆情緒底色強烈的不安,從軍閥割據時代到國民政府迭代中的波譎雲詭,白色恐怖之後仍舊壓制不住的思想覺醒和交鋒,社會團體的興盛與暗流,個人情仇表演在此間炸出的絢爛煙火,傳統思想在新的時代與新的現代性理念糾葛不清,閉着眼睛捧一把都能淘到金子的程度,貨真價實的“小說都不敢這麼寫”。 但作者就愣是能從金子裏寫出shi的離譜程度。 不對,也不能這麼說。雖然我很不喜歡她的分析,但是不得不說該有的要點她都有,政權迭代下國民政府與舊軍閥各懷鬼胎,社會團體暗戳戳分一杯羹,戰爭陰雲染下不安底色,個人表演激發大衆情感——真的是都有。但是每個都很怪。 比如施劍翹穿旗袍用手槍,都要被說成處心積慮把自己打造成既傳統又現代的形象來博取大衆同情。我尋思她不穿旗袍難道中年婦女穿洋裝?不用手槍難道背大寶劍?你也說她來不及了她不打車難道用跑的?“把自己塑造成xx形象”的結論真的是好笑又離譜。 比如徐啥啥告馮玉祥敗訴,居然用徐圈子的認知來證明這裏面有政治因素。但是我尋思這玩意也沒證據啊(至少作者沒寫出來)!合着我今天在街上崴一腳,只要我朋友說主要是因爲某度還有價值所以不能處理,我就能說是李某某撞了我? 再比如說到施出獄後的抗日活動,“40年代的集體愛國主義情感失去了對中央政府的批判鋒芒”,真的笑死,40年代中央政府?誰?國民政府?僞滿洲國?紅色政權?甚至——各地土匪?你不會想說是那個趕着40年代尾巴奪取勝利的吧?都沒有能稱爲“中央”的政權,你批判誰啊? 如果我不是中國人,事先也不瞭解中國,那麼我看完這本書,對中國的感受就是:各懷鬼胎,人人雞賊且暴力,普通人都有強烈的表演慾,什麼愛國什麼孝義什麼道德全是假的,虛僞自私,一個好餅都沒有,垃圾垃圾垃圾全是垃圾。 倒也不奇怪,結尾部分有一句大約是說“那個年代中國人描寫中國罪行還受限”之類(沒辦法,對“中國罪行”四個字實在是太印象深刻了),作者很明顯把施案審判定性爲了“罪行”。啊,倒也沒錯,謀殺確實是罪行。 而且整體邏輯我也覺得——很混亂。也可能是我的思路和作者的思路不一樣,但如果是我的分析,我會把抗日戰爭+思想文化發展(社會背景)、軍閥混戰到國民政府過渡+國民政府自身鞏固政權的需求(政治背景)寫在前面,把基礎都分析清楚了,再聊施的表演如何起效。作者這個思路讓我無數次感覺“啊這個是不是應該寫在前面”,甚至很多分析“這麼說也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但是總覺得只揪着這裏一直分析到合理的因素都快不合理了很奇怪”,莫名有種當年寫畢業論文思路有礙湊不夠字數使勁分析水文的錯覺。 我以爲《叫魂》的意識形態影響智商(中國貿易逆差是整個世界在爲大國買單)也就是普遍狀態了,不得不說這本書的描述和分析讓我大開眼界。又一個現實版的“小說都不敢這麼寫”。 最後補充我對施案本身的態度:一羣牛鬼神蛇互殺,不巧以一個大衆喜聞樂見的形式畫上了句號(鄭案亦如是)。作爲普通民衆,我拍手叫好。以及,在現代社會復仇當然要不得,但如果仇本身沒有得到合法疏解,單獨審判復仇,也不是完整的法治。
此書屬於一般卻能引發讀者大量思考的一類。作者選題視角很好,但思考及論述方式的客觀性和邏輯合理程度,就各花入各眼了,基於此給個“推薦”吧。 本書討論的內容總體位於20世紀30~40年代,少部分涉及到前後20年,但作者提出的問題,其實也適用於近20年——互聯網興起直至移動端自媒體爆發——的社會,即百年前引起問題的大衆媒體由大量印發的報紙和下放到尋常百姓家的電影話劇經由科技發展變成了互聯網和手機自媒體。 遙想21世紀最初幾年,我國互聯網上的聲音,用現在的話語說就是遍佈公知,網民的聲音涉及社會問題部分也負面居多,十多年後移動端自媒體爆發後,可謂180°大轉彎。在面對輿論,無論是正向的和負面的,我國都做了大量工作,其中自然有無用的和反作用的,但面對一項新的挑戰在摸着石頭過河時,這點也屬正常,只要善於總結及時調整,就可以接受。當然這些工作中最重要一項就是“隔離”,對於此措施還是各花入各眼,於我來說我是支持的,我認爲利大於弊,至於原因與此書無關就不在此贅述。說回輿論,也是積累了多年經驗後,近幾年可以明顯看出我們處理網絡輿論的手法和對待網絡輿論的態度明顯比其他某些大國要成熟許多。相比於百年前發生的時期,可能我們的各屆“政府”都在經受輿論的考驗。回到此書便是,時代變了,工具變了,但問題還是那個問題,至於處理的方式方法的優劣,誰的手段高明誰的做派卑鄙,就交由後世的“讀者”去評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