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彼得·辛格
應像解救落水兒童一樣,救助千里之外的受難者? 富豪應該捐贈他們年收入的三分之一? 捐贈行爲並非可有可無的善行,而是我們必須做的? ··· 在不犧牲具有同等道德重要性的東西的情況下,如果我們具有提供幫助的能力卻不作爲,這是否就是不道德的?著名倫理學家彼得·辛格給出了肯定的回答,並依靠強有力的哲學論證,挑戰人們對極端貧窮的固有態度。 本書收錄了彼得·辛格的三篇代表作——《飢餓、富裕與道德》《解決世界貧困的辛格方案》《億萬富翁應當捐贈什麼?你應當捐贈什麼?》。其中,通過這些文章,他主張,對於處於貧困中的人們,無論距離遠近,我們都負有相同的道德義務。辛格進而提出了一個解決貧困問題的激進方案,在其中確立了富豪和普通人對於窮困之人的不同捐贈標準以及分別負有的義務。 本書亦另附比爾·蓋茨與梅琳達·蓋茨,和何懷宏所作的兩篇序言;安德魯·庫珀批判“辛格方案”的文章《超越慈善》;以及辛格對此文的回應《貧困、事實與政治哲學》。在當下這個全球慈善事業變得愈發重要的時代,辛格的文章及其所激起的思想漣漪,仍值得我們每個人認真對待。
彼得辛格本人和家庭對其主張言行一致,堅持大額捐款和素食主義。因此不論是否贊同其主張,都有必要認真對待。 彼得辛格的倫理學底色是功利主義,只是其思想更加激進。其主張可以概括爲: 1. 辛格核心主張: 富裕國家民衆對全球饑荒、極端貧困人羣負有強制性道德義務,而非可選善行;人們花費金錢購買奢侈品、非必要享樂,卻放任遠方本可挽救的人死於飢餓、疾病,在道德上等同於眼睜睜看着落水兒童溺亡卻不施救。 2. 兩層道德標準: - 弱版本(最低道德底線):犧牲無關緊要的享樂,就能阻止巨大苦難,則必須去做;普通人只需削減奢侈消費、拿出閒錢捐助。 - 強版本(完整道德要求):應當持續捐贈,直到自身生活水平與貧困者大致持平,不再有多餘財富用於享受。 3. 世界主義倫理:地理距離、國籍、他人是否盡責,都不能免除個人阻止可避免苦難的責任。 其思想也引起廣泛批評,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 道德苛求指責(最主要批評) 辛格的道德原則標準過高、無限度,要求個人不斷犧牲生活質量直至貧富邊際持平,嚴重超出普通人道德義務邊界。違背道德“可行性原則”,過度壓縮個人生活、自我發展與合理幸福,容易引發道德倦怠、反而降低利他行動力。 2. 忽視特殊義務、違背日常道德結構 辛格完全抹平親疏、家庭、國民共同體的道德優先性。正常道德體系承認:人對親人、本國共同體負有優先的特殊責任。辛格的無差別全球利他主義,否定特殊倫理義務,違揹人類基本道德直覺。 3. 核心類比論證不成立(淺水塘反駁) “池塘救童”與“援助遠方饑民”不可等同: - 救溺水是突發、單次、唯一可救的緊急責任; - 全球貧困是長期、結構性、多人共責的常態問題。 一次性微小犧牲 ≠ 終身持續犧牲,類比偷換道德情境,論證不嚴謹。 4. 個體道德化替代結構性正義(左翼/全球正義批判) 辛格把制度問題轉化爲個人道德問題: 饑荒與貧困根源是全球不平等秩序、殖民遺留、貿易不公、治理缺陷等結構性不義。他迴避制度改革、國家責任、資本再分配,一味要求普通人自我犧牲,轉嫁公共責任、掩蓋體系性不公。 5. 功利主義固有缺陷(權利與價值批判) 單一以“減少痛苦”衡量一切,忽視人的尊嚴、權利多元價值。將行善從“美德(不完全義務)”強行升級爲“絕對強制義務”,混淆正義義務與慈善義務,價值過於單一、無法通約人類多元善。 但無論如何,我們對“善”不應停留在思考而應付諸行動。
三篇論證有不少重複的部分,辛格的觀點非常嚴苛(甚至到了絕對的“責任過載”地步),但是鑑於他本人知行合一所以我覺得無可厚非。安德魯庫珀的批評非常精妙,不過雙方的論點並非相對,因爲目標是一致的,就是踐行effective altruism,讓這個世界變得更好。“在這樣的時候,不應該受距離遠近的影響,也不應該受其他人是否採取行動的影響,這道德的理由是一樣的,都必須去救助別人。”
彼得·辛格的理論看得我冒火。不否認做慈善以及呼籲別人做慈善的意義,但是到底是有多麼脫離現實世界、多麼無視經濟學、多麼不講邏輯才能說出“不將基本生活以外的財富都捐出去是不道德的”這個觀點呢?誰來定義什麼是基本生活?世界上有人每天只能喫一個饅頭,我一天喫兩個饅頭,難道我需要捐出去一個?國內經濟下行,許多人在痛苦地掙扎,但因爲有人比他們更慘,所以他們不把自己的境遇拉到更低水平就是不道德?痛苦難道是可以比較的嗎?再比如,我的工資一萬塊是用一週40小時工作換來的,基本生活三千,難道我一分不捐是不道德的,選擇上二休五拿三千工資一分不捐就是道德的了?我的閒暇時間必須換成錢捐出去嗎?那如果我有一個996月薪一萬五的offer,我難道要捐掉一萬二才能算是道德嗎?光這一句話漏洞就太多了,更不要說壓根沒討論不作爲甚至作惡多端的政府、領導人和各種黑心團體了。按這種破爛邏輯,我也可以說,如果你能夠把造成無辜人民死亡的黑心惡人一槍崩了而不被判死刑,恰巧你蹲的監獄條件比無辜人民還要好,那你不去崩了那個惡人也是不道德。切。附錄一勉強拉到三星。
感覺本書主要是道德哲學方面的問題,書中舉的例子也類似電車難題,作者的一個觀點就是不同收入的人,如果都捐出他們收入的一小部分,就可以讓全世界的人都過上基本溫飽體面的生活,還論證了奢侈品和昂貴餐飲消費的非必要性。 這個觀點我個人覺得有點偏激,雖然從數據上來說他說的沒錯。 本書最後的附錄分別寫了他的朋友反駁他這個觀點的論述以及他的回覆。 有興趣的可以看看。
辛格的論點很有衝擊性,也是一個非常強的立場,“如果我們有能力阻止非常不好的事情發生,並且不會因此而犧牲任何具有道德重要性的東西,那麼就道德上而言,我們就應當如此行動”,它考慮到了個體困境的緊迫性和行動的重要性,但一方面缺乏對其論點的足夠合理有效的辯護,尤其是在“人數並不影響道德責任”這一問題上;另一方面由這個論點推導出的“放棄所有個人享受而轉向捐款”是一個道德聖人式的要求,很難被常人接受。 庫珀的反駁是對個人主義基礎上的實踐倫理學的反駁,他給出的是視野更大的政治哲學式的解決方案,認爲解決全球問題應該考慮當下人類世界複雜的各要素之間的關係,集體(如合適的機構、國家)立場比個人立場更有可能解決這些問題,他的看法相比辛格現實許多,對個體的要求也溫和很多,更易被常人接受。除此之外,對辛格論點的反駁完全可以從個人主義的立場出發。 二者都贊同的“世界主義者”這個前提是值得推崇的,即“所有人(可能包含所有動物)的利益在道德考量上必須被視爲是平等的,且個體在地理位置和公民身份等方面的差別不會造成他們在權利與責任方面的本質區別”。
首先,我覺得沒有任何一種主義是可以凌駕於人道主義之上的,哪怕他宣揚說自己是爲了讓世界變得更好,爲了給全人類帶來福祉也不行。而在我心目中,符合人道主義的思想都有一個共同的原則,就是:絕不能否認人個體生命的價值。 我之前沒有聽說過“有效利他主義”,對某些西方主流思想也不大瞭解。我覺得這本書能很好地幫助和我一樣的那些,在直覺上反對西方的道德功利主義,但只在混沌中窺見過他們的意識形態,卻抓不住他們的核心思想的人來讀。 真正瞭解他們在說什麼以後,才知道我該從哪裏開始反對他們。 本書作者倡導的是,以一種純理性而非情感的方式來重建道德,其核心原則是: 如果我們有能力阻止非常不好的事情發生,並且不會因此而犧牲任何具有道德重要性的東西,那麼就道德義務上而言,我們就該如此行動。且無論被救助者與我們關係親疏、距離遠近,其結論都不應受到影響,我們都有相同的義務。 (作者還有一個更激進版本的原則,說的是: 如果我們有能力阻止壞事發生,除非這麼做會犧牲具有同等道德重要性的東西,不然我們就應該如此行動。 雖然作者本意傾向於更激進的立場,但爲了闡明:即使是溫和的原則,作者所倡導的觀點仍是站不住腳的。故接下來我均選擇作者較溫和的觀點來展開討論。) 作者列舉了事例。比如,我們面前有個孩子溺水了,如果我們救助他的代價僅僅只是把衣服弄得泥濘不堪,那麼我們就有義務去救助他 相同的,孟加拉有百萬人死於貧窮、飢餓與疾病,如果我們過着溫飽以上的生活,那麼我們也有義務對他們進行救助。且這一行爲並不是慈善意義上的,而是道德責任意義上的。 我認爲,要決定對作者的觀點採取什麼樣的態度前,勢必要解決幾個先置問題: 道德或者說道德重要性是否能夠量化判斷?我們是否該以道德量化的判斷作爲最高準則來指導我們的行爲選擇? 以及,作者提倡的"理性而非情感"的道理邏輯是否可以完全代替現行的道德觀? 1、道德或者說道德重要性是否能夠量化判斷? 我覺得是不行的。 作者的底層邏輯是把救助行爲量化爲“支出道德成本交換道德收益”的資源再分配行爲。 如果付出的成本要明顯小於收益的話,這件事在道德上就有義務去完成,因爲從整體上來看,這對於整個世界的發展是有益的。 我們拿作者舉出的孩子溺水的例子來看,救助者失去的是“潔淨的衣服和一些體力”,被救助者獲得的是“生命的延續”,顯而易見的,在道德重要性上,“幫助孩子延續生命”要比“維持自己衣服的整潔”要更高尚。這麼做了以後,世界上整體的道德價值是增加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們會得出這一結論,是使用了我們的直覺判斷還是作者所謂的純粹的理性呢? 如果我們假設一些更具道德爭議的例子呢? 假設,我所在的自動化切割器車間發生了非人爲造成的錯誤,我的300名工友很可能會因此而喪生,現在只有我能夠強制機器停下來,代價是我的一小片手指甲。那麼我有義務支付我的一片手指甲來拯救我的300名工友嗎? 從作者所謂的純理性道德判斷來看,“拯救300條生命”的道德價值是很高的,“一小片手指甲”相對而言就無足輕重的多,從道德功利的角度來說,放棄我的一小片手指甲來拯救300名工友是責無旁貸的事情。所以我沒有理由不用微小的代價去交換一個更有道德價值的世界。 但如果代價換成“我的一根食指”呢?從純理性計算考慮,整體的價值要大於局部,300的價值要大於1,這都是毫無疑問的。但是這是不是意味着我們有義務用自己的一根手指來交換一羣人的生命? 到這裏也許有部分人開始覺得“道德換算”變得困難了起來。 那麼,如果把代價再換成“我的一整條右臂”或者“我的生命”呢?我想不同價值觀的人之間紛紛開始做出不同的選擇了。但無論如何,按照作者的原則,“保持自己四肢的完整性”的道德價值,總歸是遠小於“挽救一羣人生命”的道德價值,那麼答案就會變成唯一的——“去履行你的道德義務吧,世界會因此變得更好。” 到這裏,也許有些支持作者的人會站出來說:你忽略了溫和原則中的施救前提。作者強調的是,如果我們有能力阻止非常不好的事情發生,並且不會因此而犧牲任何具有道德重要性的東西,我們纔有義務去做,如果我們會犧牲具有道德重要性的東西,當然義務也隨之消失了。 對此,我想重點說的是,人一旦把行爲做道德量化,那麼在作者提出的原則中,所謂的“不犧牲任何具有道德性質的東西”這個條件就不可能成立了。 “獻出自己的生命”算不算犧牲道德性質的東西?當然算,因爲尊重生命本身是一種人道主義。而且人對親人家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撒手人寰當然是不道德的。 那麼“爲救一個全人類的文明,獻出自己的生命”算不算犧牲道德性質的東西?這個時候的道德犧牲能不能忽略不計? 如果不能,那麼請問: “爲救孩子把潔淨的衣服弄髒”這件事裏,“把衣服弄髒”究竟會不會對我產生“道德波動”? 我們可以想見,一旦我們把衣服弄的泥濘不堪,穿着衣服的我們會感到難受甚至生病,我們的氣味在回家的地鐵上可能會讓其他乘客感到不適,我們站過的角落可能會留下奇怪的污漬,我們的妻子或者母親要花更多的力氣來洗淨衣服。 當然,這些被犧牲的道德成本和拯救一個孩子年輕的生命相比,確實微不足道。 但如果這些犧牲可以被拋在腦後,那麼爲什麼在拯救一大羣人的時候不能犧牲一個人的手臂?拯救一個文明的時候不能犧牲某些人的生命呢? 或許作者的答案是肯定的。他可以心口如一地大聲宣佈:爲救100個人的性命,當然是可以犧牲1個人的生命的,且那1個人就有這樣的義務。 如果作者想要的是這樣一個世界,這樣一個把獨立的個體抽象成統計符號的世界,這樣一個反對個體生命價值的世界,那我實在沒辦法認同。 無論如何,我的觀點是: “道德”是無法作爲一個恆定的值從活動的外部世界獨立出來的。正如人不可能永遠不被世界的任何敘事所俘獲,“道德”作爲人們共同生活的準則,不可能脫離複雜的生活而在單一事件中被量化。 如果非要強行量化道德,等待着的只有道德的邏輯滑坡——小的犧牲可以被忽略,那麼再大一點的也可以。 正如康德說的: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不要讓人淪爲道德的祭品。 爲了更直觀地打破作者所佈下的“量化道德”陷阱。我想提到作者文中說起過一位醫生的例子。 作者說這位醫生因爲受了自己觀點的影響,在醫學博士畢業後,放棄了國內高薪的工作,義無反顧地投身於第三世界貧困國家的疾病救治,挽救了數以千計的人的生命。 這當然是值得歌頌的,但是當個體的“自願選擇”被上升爲“道德義務”的時候,我認爲情況將有所不同。 我不得不指出的是,在他選擇遠走異國他鄉救助第三世界的同時,已消費的本國教育資源並沒有轉化爲本國的醫療資源。這麼說雖然有些不講道理,但從作者的理性原則考慮,他留在國內所能覆蓋職業區域,未來可能發生的醫療資源擠兌,是否要計算在他放棄的“道德重要性”之內呢? 如果我們把場景設置得更棘手一點。假設他醫術高絕,全球都無出其右者。他被詢問是否可以遠赴非洲救治成千上萬將要被瘧疾奪去生命的人,但同時也面臨需要留在家鄉救治自己病危的母親(假設只有他有能力救二者)。 從作者的純理性來思考,無論親疏遠近,醫生對他們的救助義務都是相同的,而無論選擇哪一方,另一方都會因此面臨死亡的風險,從而嚴重損害醫生的自我道德。那麼是不是意味着他對於兩者都沒有了救助的道德義務?(卡BUG了) 擴大來說,在我們不想履行自己的道德義務的時候,我們只需要搭建一個類似“電車難題”的哲學空間,我們就可以躲在其中永久擺脫道德義務的枷鎖了嗎? (讀到後面同類問題的討論,我發現作者給出了更觸目驚心的答案,去選擇道德價值更大的一方。即放棄自己的母親而選擇拯救更多的人類。) 2、作者提倡的"理性而非情感"的道理邏輯是否可以完全代替現行的道德觀? 要討論這件事,首先我們要明確現行主流的道德觀究竟是什麼樣的。這個問題涉及到地域文化差別、宗教信仰等等,挺複雜的,我只能談談我的主觀看法。 但我想,無論不同的人抱有什麼樣的思想、論調、觀點、原則,他們大概率都會認可的一點是: 我們該有一個關懷人,尊重人,以人爲中心的世界觀和道德觀,我們要強調人的價值,維護人的尊嚴及權利。 就如我一開頭所說的,我認爲任何道德觀念和哲學觀點都無法凌駕於人道主義之上,我願意將人道主義作爲全世界範圍內被認可的道德理念。 當然,我也要澄清,我並不是說當一個思想觀念符合了人道主義思想它就一定能被主流思潮接受。我只是想說,當一個思想觀念與人道主義思想背道而馳的時候,那麼大概率這個思想很難被廣泛接納。 如果你也同意這一點的話,當我們討論“有效利他主義”有沒有可能代替現有的道德觀念成爲主流思想,只需要釐清“有效利他主義”符不符合“人道主義”的中心思想即可。 我前面在第一點裏羅裏吧嗦說了那麼多,現在這個問題已經有點不言自明瞭——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不過我還是想談幾點爲什麼“有效利他主義”(或者說“理性的道德”)是反人道的。 首先,“理性的道德”意味着情感的剝離,用道德價值的判斷來決定人的道德行爲。我認爲,剝離情感的道德會異化道德的本質。 比如,一個得了癌症的老年人和一個青少年同時掉進了水中,最終只有一人能獲救。出於挽救生命的價值判斷,“有效利他主義者”有義務選擇拯救那位青少年而放棄身患癌症的老人,因爲他的生命長度與質量大於後者。但如果仔細想想,在施救者根據思維判斷,得出“我有義務去救少年”這一結論的時刻,還能認爲他是出於“道德”去拯救的對方嗎? 而人道主義強調“道德行動的原動力來自對他人痛苦的感同身受“。施救者無論出於什麼樣的考慮,做出了拯救誰的選擇,都來自於施救者個人的生命情感體驗。 與“理性的道德”通過決策主動放棄老人的生命相比,“人道主義”因現實因素只能挽救二者其中之一,雖然結果相似,但前者道德的本質已不復存在。 其次,“量化”的背後邏輯是“成本效益分析讓道德價值最大化”,意味着可以將一切人和事物進行價值排序。 同樣一個例子,一個得了癌症的老年人和一個青少年同時掉進了水中,最終只有一人能獲救。如果我們增加一個條件,這位老年人是研究治癒艾滋病新藥的核心科研人員,他的成果可以拯救數以萬計的艾滋病患者。那麼在這個場景下,“有效利他主義”者則應該毫不猶豫地轉頭去救老人而放棄青少年。 發現了沒有,同樣一件事情,因爲施救者獲得的信息不同,他得出了不同的道德價值判斷。那麼“有效利他主義者”如何保證他在履行自己的道德義務的時候,做出了絕對正確的判斷呢?他在選擇救A而非救B的時候,究竟是在履行所謂的道德的義務,還是做出了“某些人值得活,而某些人不值得活”的冒牌上帝的審判呢? 而人道主義主張的是對個體生命價值的無條件尊重。即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獨特且不可替代的,其價值不能被統計學通約。 青少年的生命是至高無上的,患有癌症的老年人的生命也是至高無上的。1個人的生命是無價的,1000個人的生命同樣是無價的。在這1001條生命中,每個人都有具體且無法複製的生命敘事,他們是不能被簡單地抽象爲數學代號的。 關於人道主義和有效利他主義,我還想提一點,是關於“道德驅動力”的。 人道主義的道德驅動力源於人的共情和生命體驗。 簡單來說,人類看到別的人類正在遭受痛苦,大腦的鏡像神經元就會觸發共情機制,讓自身投射到對方的情境中,從而產生了“想要解救對方”的生理本能。對方被自己解救後,大腦的鏡像神經元同樣會觸發感到安心與感謝的信號,使人獲得價值感。出於這種共同的生理本能,人類在某些情景下會集體做出利他的行爲,久而久之,這類行爲成爲了一種被人所提倡行爲準則。 這種驅動力植根於人類的生理構造,與人的生命發展相協調,可以說是一種恆定的,很難被撼動的能量。 而有效利他主義企圖從根本上瓦解這一規律。 有效利他主義認爲人類的共情會產生偏差,使人更關注身邊更具體的苦難而忽略了遠方的苦難,所以情感需要被理性矯正。 比如,人會花錢去救助身邊將要餓死的人,而不願意把錢捐獻給非洲飢餓的兒童。 爲了避免上述情況,轉而通過量化道德價值的方式來選擇道德行爲的最優選項。 比如,如果你認爲你應該對眼前將要餓死的人施以援手,那麼你有相同的義務捐款給非洲正在遭受飢餓的兒童。如果某個人和某筆現金援助款同時被火災圍困,應該先去解救援助款,因爲援助款可以拯救更多的人。 但壓抑個體的情感衝動會導致道德行爲變成冰冷的數學題,而非發自內心的關懷。性價比思維會消解拯救他人的崇高感,壓抑的人性會帶來自我價值感的缺失,讓施救者搞不清道德行爲的最初意義。 再者,有效利他主義賦予人無盡的道德責任,人需要不斷地做出“高效正確”的選擇,否則就是不道德的。這種永無止盡的責任感最終會使人麻木。而人類認知的有限性又會導致人時常不能做出最具性價比的判斷,此時有效利他主義者可能會因爲無法達到完美原則而屢屢挫敗。 此處再舉一個例子。有效利他主義鼓勵人努力競聘高薪職業賺錢行善,哪怕本人需要放棄自己所熱愛的薪資較低的職位。但長期從事本人不熱愛的職業所產生的精神消耗、所流失的生命可能會讓人產生疑問:我一生的使命就是儘可能多的去兌換道德積分嗎? 正如我之前所說的:道德是手段,而人才是目的。 有效利他主義者無時無刻不在選擇援助更有價值的人和事物,是通過援助的行爲而賦予道德以價值,而非通過有道德的行爲本身,把價值還原給拯救者和被救者雙方。 好了。對作者思想提出的反對意見就先寫到這裏。但有效利他主義並不是完全不能給我們這些聒噪的反對派一些思考的。 比如,這種效率優先的思想如果運用在慈善機構的評估與慈善透明化上,想必能極大改善目前慈善行業魚龍混雜、泥沙俱下的情況,對於援助效率的改善也有很好地推動作用。 以及在公共政策層面,在醫療、防災等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以有效利他主義思維形成的危機預案可以最大程度的減少社會生命財產安全的損失。 除此之外,還有一點我對自己慣性思維的反思? 當過度強調了個體生命的神聖不可侵犯性,當幾個生命同時陷入危險或幾種危險同時發生的時候(比如最典型的電車難題),像我這類人會因爲考慮到每一個個體的利益而導致完全無法行動。最終可能會造成損失最大化。(生活中也經常遇到該讓誰喫虧的問題……真的太難了) 比如某個大反派劫持了我的夥伴A和夥伴B,給我5秒鐘考慮救哪一個,不然兩個都殺掉。 如果是我的話,可能5,4,3,2,1……結束之後我大腦還在宕機,最後喜獲兩具屍體。 所以單純的理性道德固然可怕,但完全依賴情感與直覺的道德行動也會出現問題。怎麼樣建立公共政策層面和個人道德領域的分層道德體系,怎麼樣達到情感與理性的道德協同,可能是人性與倫理中極難的課題吧。 再說一點。本書的作者雖然以哲學家和倫理學家自稱,但我在書中讀到了非常多的政治家做派,表現在其選擇性地公佈了一些極具煽動性的信息。這對於學者來說與其說是學術不嚴謹,更像是想刻意製造一種知識與信息的壟斷。但本着就事論事的原則,我只從作者主張的觀點入手,對此就不做評價了……
在討論彼得辛格以及他的功利主義倫理學之前,我們需要在理念層面明確兩個共識——首先,所有生命都是平等的,也就是說你的孩子的生命與千里之外戰火中的孩子的生命同等重要,當然,落到實踐層面,你會優先拯救哪一個孩子,是辛格後續論證的問題。再者,慈善是每個人的義務而非美德,最基本的,你有義務回饋這個成就了你的社會——換言之,你現在的生活依賴於整個結構的穩定運行以及每個他者的付出;並且,我們需要認定一個可普遍化的道德準則,即每個社會成員都願意在困難中得到他者的幫助。 由此推之,身份與地理上的距離都不會削弱一個人的道德義務。拿辛格精彩的類比論證說明,如果你認爲你有責任犧牲一雙昂貴的皮鞋去救掉在水池裏的孩子,你也有責任去付出同等的金錢去拯救阿富汗戰火中的孩子,因爲他們的生命是平等的,當你明知道有成千上萬的孩童在戰火中受苦,卻仍選擇不去做慈善,這同樣是一種見死不救,這在道德層面,跟對一個水池中即將溺亡的孩子視而不見,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因爲救助不是“超義務的好事”,而是正義的本質要求。 可以看出,辛格的理論是清晰、誠實到近乎殘忍的,他把道德義務推到了一個真空狀態,當你認可他的倫理學前提,也就無法辯駁他的進一步推論。這的確讓我無話可說,過去,慈善對我而言只是一種確認自我身份的方式,我認定自己關心女權運動與動物保護,於是我選擇成爲春蕾計劃與貓盟的月捐人,這既給我一種我有爲自己的主張付出行動的自我滿足感,同時用相對於時間、精力更爲廉價的金錢成本緩解了我的行動焦慮,我必須承認,慈善對於我的好處是大於被捐贈者的。而辛格撕下了我誠實面目下隱藏的懶惰與道德欠缺,即慈善本不應處於身份驅動,而是一種道德自覺。 當然,辛格的理論也具有所有功利主義者讓人不安的地方,即他們似乎期望通過量化生命而給予慈善一個可被度量的明確目標。不過系統地閱讀下來,我意識到自己對他先入爲主的批判是有失偏頗的,辛格並非是在量化生命,而是在量化最小化痛苦的需要,即儘管生命平等,但痛苦是可以被排序的。選擇拯救五十個人而不是一個人不是因爲生命可被疊加,而是因爲前者避免了五十份可被量化的痛苦,能夠有效規避更高的絕望密度。量化本身,竟然達成了一種對於絕對平等的確認,以及對每個生命的認真對待。辛格是位極度務實的哲學家,比起討論電車困境中的抽象量化,他把自己的理論投入到慈善事業當中,既拒絕了這些功利主義導向的思想實驗中的弊病——把生命工具化,又爲救助的目標提供可視化的度量。作爲一種實踐工具,辛格的理念近乎完善。 但這並不代表他的功利主義倫理觀是唯一的慈善踐行標準,政治哲學家理查德庫珀與其最重要的分歧之一,即結構優先與效率優先的矛盾,是慈善事業發展要解決的本質問題。辛格支持功利主義效率論,更多肯定私人捐款大於政府捐款,因爲結構太容易被權力控制,而個體捐款是效果直觀可測,且規避了地方權力的腐敗的;庫珀認定結構性重構纔是真正貼近規則正義,觸及讓世界運行更好的本質的,且數代人將會獲利於結構調整效益。事實上,個體既對他者負有責任,也對結構負有責任。二者的張力不可消解,但正是這種張力讓行動不流於自戀與空談。 實際上,比起辛格精妙的類比論證與嚴密的邏輯推導,大陸讀者好像更多地抱着批判白左的有色眼鏡去閱讀這本書,比如微信閱讀評論區充滿了對辛格“道德綁架”的不滿與對白人生態的鄙夷。但認真讀下來,我認爲辛格的理論至少是非常誠實且接地氣的,他首先批駁的是億萬富豪的慈善義務的不完滿,才用這種普遍性的義務去約束每個個體。這不是不切實際的白左,而是把每個個體都置於道德天平上的考量。我認爲,行動層面,個體倒是無需把到了僅夠滿足自己基本生活的慈善視作義務,但需要明白,自己在道德層面絕非完滿。 如果一定要指出一點不足,辛格的理論,如理查德庫珀所指出的,忽視了被救助個體的主體地位,而把他們視爲毫無能動性的、被動接受救助的個體,實際上,他們有能力與義務爲自己的處境負責,我認爲,這纔是發展中國家公民最該挑戰辛格的理論的地方,從而重新確認自己的救助活動,乃至發展過程中的主體地位。
看完感覺作者老師應該到社會主義國家看看🤦這種資本主義社會中的利他主義感覺就是很假大空(雖然出發點是很好的),也不看看這麼多年的國際援助過去了,非洲有多少人口是真正脫貧了的,貧困地區的脫貧並不僅僅是獲得經濟援助就能成功的,還有很多政治經濟地理文化等等的限制;而且美國很多富人捐錢給基金會,也是一種避稅的手段,最終真正到達受助者手中的不知道有多少。老師的理論還是有點責任過載了,也是有點道德綁架了,對比之下,我還是比較同意安德魯庫珀的替代方案,更接地氣。
作者追求善良的立場是沒錯的。關鍵在於,社會是複雜多變的。我認爲,如何在現代複雜的互聯網社會環境中,讓每個人保持善良,追求道德高尚,這是作者真正核心想要傳播的理念。作者之所以談論人道主義的問題,實則是爲了讓更多人看到這些問題,思考這些問題,甚至直視這類問題。通過時間的長河,讓一代人又一代人成長爲更好的人,讓社會變得更好。
“當且僅當某一行動是出於一種義務感時,它才具有道德價值”,彼得·辛格對利他且不損己做出了自己的界定,還推演出方便實踐的、清晰的濟貧行動,是言行一致的功利主義倫理觀! 安德魯·庫珀那篇 “超越慈善” 相比之下反駁力度不足,也不太在點上,還沒有對他所質疑的 “慈善可能導致傷害” 展開證據以證明。 不過,既然我們當中幾乎很少有人在過一種完全 “道德正當” 的生活,那一個人是否可以爲了捐款僅保留所需地去生活,還蠻適合作爲辯題好好討論一番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