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傑·M. 懷特
本書是爲有心鑽研維特根斯坦的《邏輯哲學論》的朋友而寫的一本導讀書,其目的是讓讀者能在研讀《邏輯哲學論》時予以參考。在本書中,作者發展出一套特定的講法,給出了他本人對《邏輯哲學論》整體結構的描繪,回顧了寫作《邏輯哲學論》的哲學和歷史背景,並就書中的關鍵段落進行了詳盡的解讀。作者尤其注重梳理的,不只是維特根斯坦說了什麼,還包括他那種格言體說理方式背後所隱含的論證。
非常優秀的《邏輯哲學論》導讀。即便沒有讀過原著也能理解它。 不推薦邁克爾•莫里斯《維特根斯坦與<邏輯哲學論>》,開頭就是一套可疑的形而上學廢話。這恰恰是《邏輯哲學論》要反對的。 本書則側重邏輯學和語言哲學上的考量,給出了嚴謹的闡釋,也誠實地指出了維特根斯坦的若干問題。 《邏輯哲學論》憑自己是不可能讀懂的。維特根斯坦自己也承認這點。他給拉姆塞講解的時候,大概一小時前進一頁。它由結論串聯而成,解釋和論證一概隱去。許多句子摘自他的筆記,在脫離語境以後幾乎沒法理解。 如果對邏輯學的“句法”和“語義”有所瞭解的話會更好。否則就像聽別人議論一個不認識的人,雖然也可以聽懂,卻終究有空白。 這本書讓我進一步意識到羅素到底有多聰明。語言簡潔清楚,觀點犀利精闢,思路嚴謹務實。正是他首先提出“元語言”和“對象語言”的區分,來解決“說出不可說之事”的困難。當代數理邏輯採納的就是這個辦法。人們通常將此歸功於塔斯基,並給他極高的讚譽,卻很少說起他的靈感來自羅素。相比之下,維特根斯坦在《邏輯哲學論》中展現的晦澀、跳躍和想當然則讓我不那麼滿意。他有時近乎武斷,讓人惱火。他所形容的“基本命題”是否存在,是個很可疑的問題。 如果想研究《邏輯哲學論》的話,該書很值得讀。至於《邏輯哲學論》值不值得費力研究,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這書的優點不說了,是讀《邏輯哲學論》的優秀參考文獻。但缺點也很明顯。尤其有關《哲學研究》的段落,讓我懷疑作者是否根本沒讀明白《哲學研究》的前半部分。 我們學習語言是從名稱開始,所以將命名和名稱看成是語言最根本的、最本質的東西是最自然的思考。如果做哲學時沿用這一自然的想法,那麼就會將名稱視爲語言最基本的東西。小孩子學習語言總是從名詞開始,學習的方式一般就是指物教學,再進一步說,我們日常使用的句子中似乎絕大多數其主幹都是名詞構成的,這就強化了這種印象:命名是語言的基本——最本質的——活動,名稱是句子的基本成分,名稱的含義就是其所指稱的對象。《邏輯哲學論》及羅素等人的思考方式正是如此。語言的單位是命題,但命題需要分析成名稱才能真正理解它說出了什麼。自然語言之所以有大量不是名稱的詞,是因爲自然語言不是“分析的”,因而只是表象,我們只有將那些不是名稱的詞消解掉,才能真正弄清楚命題的意義。所以,《邏輯哲學論》致力於將命題轉寫成只有名稱的形式,以便最終“確定”或者說將其意義“明確”。——因爲名稱的含義在這種基本思想看來是明確的,也就是其所指稱的對象。所以只要能夠將句子——命題——轉寫成只包含名稱的形式,其意義自然也就明確了。 《哲學研究》的開篇是在說明,哲學家對語言的考察,受到怎樣的語言圖景引導,根據這樣的圖景又會形成怎樣的語言觀念。對維特根斯坦而言,這個圖景與其說是對語言的錯誤理解,不如說是對語言的一種非常有限的理解,而《邏輯哲學論》的思想正是基於這種有限的理解。作者不知道是沒讀明白還是根本不願意讀明白。《哲學研究》1到133節實際根本不是零敲碎打地批評《邏輯哲學論》的思想,而是針對其思想框架,針對使其觀點成立的問題框架進行討論。如果只是從語言本身的特性出發來討論語言爲什麼能和“世界”產生關聯,那麼圖像論可以說是一個不錯的答案。但對哲學而言更爲基本的問題是,爲什麼我們會被誘導從這個角度提出問題? 另一個問題是,關於邏輯哲學論第7節,感覺這書作者理解有問題。維特根斯坦所說的“不可能”是邏輯上的不可能,而非日常意義上的“不可能”。邏輯上說,《邏輯哲學論》說的是邏輯真理,也就是重言式,不表述關於世界的某種東西,從其越出語言界限來說這類句子邏輯上不可能說,但它既然是句子,那就表明它可以用日常語言說。所以維特根斯坦才說,如果認可他關於語言劃的界限,就知道他所說的是胡話,也就是重言式(空洞的、不和任何可能的實際情形關聯),而不是關於世界的命題(有意義的、可真可假的、和某種可能的實際情形關聯)。 關於語言的工作方式不是在日常意義上無法說出、無法表述(搞得跟禪宗一樣說什麼不可說,完全是誤解),而是邏輯上這樣的句子不構成命題,也就是,它們不是可真可假的句子,不是關於世界的可以驗證的經驗命題,這些言說無法參照實際情形判定真假,是空洞的重言式。 總結論證就是,依照《邏輯哲學論》,只有可真可假的句子也就是命題才表述了有意義的思想,既然邏輯真理不是可真可假的,而是與實際情形無關而永真的,那麼邏輯真理也就不是命題,因而邏輯真理(根據之前的定義)無意義。但這並不涉及這樣的句子在實際中能不能被說出,只涉及說出的句子在邏輯上有沒有意義。因此,關於這種邏輯上沒有意義的句子,進行解釋和分析自然也沒意義,這纔是維特根斯坦所謂的“只可顯示的東西”,不是說這些東西無法用語言表述,而是如果正確理解關於這些東西的表述,它們是空洞的,沒有說出關於世界的任何東西,無法參照實際情形判定真假。顯示並不必然排斥用語言形式顯示。 回到《邏輯哲學論》的編排形式,爲什麼沒有論證,這就是因爲,整本書的句子本身就是對語言的工作方式的顯示,而不是解釋和分析,解釋和分析沒有意義。你以爲你在解釋和分析語言的工作方式時,表述的是關於語言的經驗事實意義上的真理,是關於語言的命題,但維特根斯坦的意思是說,當你在做這些時,所表述的實際並不是命題,而根據《邏輯哲學論》不是命題的句子就沒有表達有意義的思想,而不是這類句子不能用語言的方式說出。你可以說,但說出的東西不是命題,而是重言式,因此最好保持沉默。維特根斯坦前後期一致的思想都是,不要教語言怎麼做事。
《邏輯哲學論》的盡頭,維特根斯坦留下的,是一個清晰的、邏輯上完美的——以及一片必須由你自己去面對的、巨大的、有意義的沉默。 不讀它,你仍可談論哲學;讀完它,你或許選擇沉默——而那沉默本身,將是哲學能給你的,最深刻的回答。
《邏輯哲學論》是一部難讀的文本,
這本書真的極大地開闊了我的視野。 雖然我讀過的解讀維特根斯坦的書不多,但是也確實沒有看到這種如外科手術般精密地對《邏輯哲學論》的內核進行抽絲剝繭般拆解的導讀,給我一種“重劍無鋒,大巧不工”的感覺,推薦每一位想要或者已經閱讀過《邏輯哲學論》的朋友們來讀這本書。
不容易啊不容易,翻譯質量非常高。但頁66最後一行“命題3.1412是在具體解說怎樣纔算是把命題記號視作事實”中的命題3.1412在TLP中並不存在,應爲命題3.1432。經查英文原版書頁53確爲3.1432無誤,應該是翻譯或校對時百密一疏。不過英文原書也有把命題3.31寫成3.13,譯者在頁79予以更正。
中國人引入了馬克思的著作,導致革命暴力,美國人引入了維特根斯坦進入了另一種發展及思考模式!哪個有利於發展進步,讓歷史去評價吧!
從黃敏的分哲導論的閱讀建議跑過來,本書是我見過對witt觀點說得最清晰且易於理解的。
還是具有專業知識和能力的人去讀吧。真的讀不懂,哪怕是導讀。
這本書適合具有一定哲學基礎的人看,當不了哲學入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