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奧古斯丁
本卷譯著輯錄了三篇奧古斯丁早期作品,分別是《獨語錄》(386年)、《論自由意志》(395/396年)、《羅馬書釋義》(含兩短篇,394-395年)。三篇作品有一相對集中的主題即是“自由意志”。《論自由意志》和《羅馬書釋義》都聚焦於自由意志問題,兩部早期作品似乎提供了不同於晚期駁佩拉糾派的論述,它們在奧古斯丁的作品中佔有醒目地位。《獨語錄》則討論靈魂不朽的主題,由此論證上帝的不朽,蘊含着奧古斯丁所謂的兩大哲學主題:上帝和靈魂。
正義不同於恩惠,恩惠可以施恩於外人(管轄之外的人),正義卻不是懲罰外人(alienos)。 雖然你不願意不幸地存在,但你願意存在。那就爲你所願意的而感恩吧,好叫你所不願意的,得以除去。你所願意的是存在,所不願意的是不幸地存在。如果你不爲你所願意的而感恩,你就會正當地被迫成爲你所不願意的。 人既領受了自由意志,又領受了足夠的能力,那他就有責任了(debet)。 因爲在你看來,那種爲治理邦國而制定的法律,允許很多行爲而不加以懲罰,但神意要懲罰它們。確實如此。正因爲法律並非包管一切,所以不應指責它所做的。 奧:那麼很顯然,有些人愛永恆之事,有些人愛暫時之事;我們還同意有兩種法律,一種是永恆法,一處是暫時法。如果你有公正意識,你認爲這兩類人哪一類屬於永恆法,哪一類屬於暫時法呢? 埃:我想,你這個問題的答案是顯而易見的。我認爲,那些幸福的人因熱愛永恆之事,故生活在永恆法之下,而那些不幸的人則受制於暫時法。 奧:你判斷得沒錯,只是你要牢牢記住理性已經非常清楚表明的一條真理:那些服從暫時法的人是不可能逍遙於永恆法之外的。我們說過,凡是合乎正義的,以及合乎正義地變更的事物,無不源於那永恆之法。你充分地瞭解,很顯然,那些憑着自己的善良意志謹守永恆法的人,並不需要暫時法。 惡就是偏離(aversio)不變的善…… 16.34.奧:沒錯。我想,我們現在已經開始看到永恆法有什麼樣的力量,也發現暫時法在懲罰上能走多遠;還清楚而充分地區分了兩類事物:一類是永恆的事物;一類是暫時的事物,以及兩類人:一類追求並熱愛永恆事物;一類追求並迷戀暫時事物。然而,每個人選擇何者爲應當追求並擁有的事物,取決於他的意志;若不是出於意志,任何事物都不可能使心靈脫離掌權的堡壘和正當的秩序;同樣顯而易見的一點是,當人濫用東西時,該指責的不是任何東西,而是濫用東西的人自身。 埃:如果我沒弄錯,上述論證已經表明,我們作惡是出於我們意志的自由選擇(libero arbitrio voluntatis)。不過,我現在要問的是,既然我們證明了正是這個意志的自由選擇給予我們犯罪的能力,那麼它是否我們的創造主應該賦予我們的。因爲如果沒有這個自由意志,看來我們就不會犯罪,這樣一來,恐怕上帝仍會被認爲是我們作惡的原因。 “獨語”即自問自答 7.14.理:你爲此羞愧豈不可笑,我們選擇這種談話方式不正是爲了避免羞愧嗎?既然我們是在自己與自己說話,我就決定給它取名“獨語錄”。這個名稱誠然是我新造的,可能有點生硬,但非常恰當地表明瞭它所指向的目標。確實,要探求真理,沒有比一問一答更好的方式了,因爲很難發現有人不會因爭論失敗而覺羞愧,因而常常出現這樣的情形,原本井然有序的討論最後因各自剛愎的觀念陷入混亂的吼叫,還夾雜着受傷之心,這種傷害往往藏而不露,但也時而表現出來。所以我想,通過自問自答的方式,在上帝的幫助下極其平和而安寧地探求真理,是最好不過的了。因此不論你在哪一點上有草率表現,都不必害怕,折返回去重新解答就行,此外沒有別的解決辦法。 理:你相信這樣的事會發生嗎? 奧:我不相信。然而我是要尋求我該知道的,而不是我該相信的。或許可以恰當地說,凡我們知道的,我們都相信;但我們相信的,我們並非都知道。 理:是嗎?你的那位朋友,你說你還不怎麼認識他,那你是想用感官還是理智認識他? 奧:對於他,我用感官所知道的——如果用感官能有所知的話——都是無關緊要的,所知也已足夠;但是真正使他成爲我朋友的那一部分,即靈魂本身,我希望通過理智知道。 其實我所說的並不是通過理智理解的事,而是我從各處收集起來交給記憶的事,是我盡我所能相信的事;而知道那是另外一回事 理:你認識上帝時的喜樂必然大大超乎你對這些事物的知識,但區別不在於認識的方式,而在於認識的對象。比如,你看大地的方式與看寧靜天空的方式難道不一樣嗎?然而看後者要比看前者使你快樂很多。如果有人問你,你看大地是否與看天空一樣地確定,除非眼睛出錯,我相信你會回答,你看兩者同樣確定,儘管天空的美麗和榮光比大地更使你欣喜。 因此,正如關於這個太陽,可以注意到三件事:它存在,它發光,它照亮;同樣,關於你想要理解的那位最隱祕的上帝,也有三件事:他存在,他被理解,他使其他事物被理解。 奧:不論你如何用種種美德粉飾她,把各種品質加諸她,我已經決定最應該避而遠之的東西莫過於婚姻。我發現沒有什麼比女人的溫存以及有妻子就不可能避免的肉體交合更容易使男人的靈魂從它的堡壘跌落了。所以,如果生兒育女屬於智慧人的一種職責(對此我還不太確定),那麼凡是爲完成此項任務而娶妻的人,在我看來都值得敬佩,但絕不應該仿效他,因爲嘗試這樣的事,與其說有可能得幸福,不如說更可能遭危險。因此,我想,爲了我靈魂的自由,我已經命令——完全正當和有益——自己不求妻、不戀妻、不娶妻。 15.29.理:你是否認爲以下這個觀點正確:凡是存在的,必是存在於某處? 理:要堅定不移地相信上帝,盡你所能把全部的你交託給他。不要企圖自己做主,好像你擁有什麼主權,而要表明你是他的僕人,他是你最仁慈、最有益的主。這樣,他就會不停地抬升你朝向他自己,不會讓任何對你無益的事發生,即使你可能並不知曉 理:因此,這樣的情形是可能的:所看到的現象是假的,但看到這現象的人並沒有被騙。 奧:有可能。 理:所以必須承認,被騙的不是看見假相的人,而是認同假相的人。 理:你說過沒有感覺就不可能有虛假(錯誤),又說虛假(錯誤)永遠存在,那麼感覺永遠存在。而沒有靈魂就沒有感覺,因此靈魂永遠存在。靈魂若不活着,就不能感知,因此靈魂永遠活着。 6.10.理:首先我們要反覆研究何謂虛假。 奧:我想,所謂虛假,應該是指表現出來的所是與真實的所是不一致,我不知道是否還有另外的意思。 理:如果任何依附於某個主體的事物始終留存,那麼主體本身必然始終留存;而任何學問依附於它的主體即靈魂,所以,如果學問始終留存,靈魂就必然始終留存。而學問就是真理,並且就如本捲開頭的論證所表明的,真理是始終留存的。因此靈魂始終留存,可朽的靈魂就不能稱之爲靈魂。因此,唯有證明以上推論有不當之處,纔可能合理地否認靈魂不朽。 奧古斯丁嘗試對“惡從哪裏來”的問題提供合理的回答,而摩尼教徒如諾斯底主義那樣,試圖通過一種絕對二元論加以解答。惡從哪裏來這個論題,即是惡的本質和來源的問題。奧古斯丁發現惡的源頭在於理性造物的自由意志,所以整部作品被冠以《論自由意志》之名。我們之所以開始討論這個話題,是因爲有些人否認惡的來源在於意志的自由選擇,他們爭辯說,果真如此,上帝作爲一切本性之造主,就應受指責;於是,他們想要引入某個不變的惡之本性,按他們邪惡的錯誤觀點,這個惡本性與上帝同爲永恆。這些人就是摩尼教徒。由於需要討論的是這個問題,所以該三卷本作品沒有探討恩典——上帝因着恩典預定他揀選的人,甚至親自爲那些已經使用自由選擇的人預備意志。本書是這樣開頭的:“請您告訴我,上帝是否並非惡的原因?” 奧:當然有!因爲沒有原因,惡不可能產生。但你若問這原因是哪一個人,我就說不上來了,因爲原因並非只是某一個人,毋寧說,每一個作惡的人都是自己惡行的原因。如果你對此有疑惑,請注意我前面所說的話,即惡行要受到上帝的公義懲罰。而惡行若不是經由人的意願產生,懲罰它們就不能算是公義的。 我相信你不會不知道,我們所說的“知道”(scire),不是別的,就是通過理性擁有所理解之物。 奧:你認爲對生命的知識比生命本身更好,是嗎?或者你認爲知識是一種更高更真的生命?因爲人若不理解,就不可能知道。而所謂理解,不就是根據心靈之光過更開明、更完全的生活嗎?因此我若沒弄錯,你並非向我推崇有別於生命的東西,乃是推崇更好的生命,它不同於一般的生命。 埃:你對我的觀點作了極爲完美的理解和闡釋,不過,這裏有個前提,即知識絕不可能是惡的。 奧:我認爲絕不可能,除非我們借用知識(scientia)這個詞來指經驗(experientia)。因爲經驗(experiri)並不總是善的,比如經驗懲罰(experiri suppilicia)。但是在嚴格而純粹意義上的知識,是通過理性和理解力獲得的,怎麼可能是惡的呢? 奧:於是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對於擁有美德的主權靈魂來說,凡是與它同等或優於它的事物,因公義的緣故,不會使它屈從於情慾;凡是低於它的事物,則因其軟弱不能做到,就如我們所確定的觀點表明的;所以使心靈成爲慾望幫兇的,惟有它自己的意志和自由選擇了。 14.30.奧:很好。不過,你是否認爲有人並非想方設法意願、追求幸福生活呢? 埃:誰會懷疑所有人都意願呢? 奧:那麼爲何並非所有人都能獲得呢?我們說過,也彼此同意,人們憑着意志配得幸福生活,也是憑着意志該得不幸生活,也就是說,他們所得的,正是他們應得的。但是這裏似乎出現了一種矛盾,我們若不仔細分辨,就會動搖我們上面清晰而窂固的推論。既然沒有人意願不幸的生活,那爲何有人憑自己的意志接受不幸的生活呢?既然有那麼多人不幸,而所有人都意願幸福,那怎麼能說人是憑着自己的意志獲得幸福生活的呢? 出現這種情況,是否因爲意願善惡(velle bene aut male)是一回事,因善惡意願(per bonam vel malam voluntatem)配得某物是另一回事?因爲那些幸福的人——也必定是善良的人——並非只是因爲意願過幸福生活纔是幸福的,這樣的生活惡人也意願;而是因爲意願過正直的生活(vivere recte),這樣的生活卻是惡人並不意願的。因此毫不奇怪,不幸的人得不着他們所意願的,即幸福生活。因爲那與幸福生活相關聯的事,即過正當的生活,他們卻沒有同樣地意願;而沒有正當的生活,就沒有人配得幸福生活,也就沒有人得着幸福生活。永恆法——該是我們再來思考它的時候了——已牢不可破地規定,功過出於意志,而幸福與不幸則是獎懲。因此,當我們說人之不幸出於他們的意志時,我們的意思並非說他們意願不幸,而是說他們處於這樣一種意志中,這意志使他們必然不幸,儘管他們不願不幸。所以,所有人都意願幸福,但並非所有人都得着幸福,這樣的情形與前面的論證並不矛盾。因爲並非所有人都意願過正當的生活,而唯有這種意志才配得幸福生活。 15.32.奧:因此永恆法命令我們擺脫對暫時之物的愛,將愛淨化,然後轉向愛永恆之事。 埃:它是這樣命令的。 奧:那麼你認爲暫時法會命令什麼呢?當人們憑着欲求依附於那些可以暫時稱爲“我們的”東西時,暫時法就規定他們有權利擁有這些東西,從而維護世俗的和平、人際的交往——在這類事物能維持的範圍內——難道不是這樣嗎?這些東西首先有:這個身體,以及所謂的身體之好,比如完美的健康、敏銳的感官、力量、美麗,以及其他諸如此類的,有些是好的生活技能所需,因而價值較高,有的價值較低,無足輕重。其次,是自由,雖然真正的自由只屬於那些遵守永恆法的幸福之人,但我現在所說的自由,是指那些沒有他人作其主人的人就自認爲自由的那種自由,以及那些想要脫離主人支配的人所渴望的自由。再次,父母、兄弟、配偶、子女、鄰居、親戚、朋友,以及其他因某種必需而與我們有聯繫的人。再後,是我們通常視爲父母的國家,還有尊榮、美譽以及所謂的名望。最後,是財產,它包括我們可以合法支配的一切東西,以及我們似乎有權出售或捐贈的東西。 至於法律爲何將所有這些東西分配給人,使其各得其所,解釋起來既困難又冗長,並且顯然,對我們所討論的主題也並非必要。我們只要明白一點就足夠,即這種法律在審判時所能發揮的作用不外乎,從它所懲罰之人的手中剝奪這些東西,或者拿走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它通過恐懼來約束人,反覆折磨那些可憐之人的心靈——這法律原本就是爲了統治他們而設的——使之服從它的意志。只要他們害怕失去這些東西,他們在使用這些東西時就會保持某種尺度(modum),以適合由這些人所能組成的任何形式的國家。然而,貪戀這些東西的罪是不受懲罰的,懲罰的是將它們從別人那裏非法奪取的罪。 那麼我們來看看,你原本以爲沒有盡頭的問題,現在是否到了終點,因爲我們原計劃要考察的是,那治理地上百姓和國家的法律,它的懲罰權限究竟到哪裏。 奧:因此,同樣的東西,有的人濫用,有的人卻能善用。濫用的人,因貪戀這些東西而爲其所困,也就是說,他受役於那些應當爲他所役的東西,還把這些東西確立爲善,而他原本應當妥善管理它們,正當使用它們,從而使自己成爲善者。而善用的人,則使它們表現爲善,但其本身並非善;因爲並不是它們使他成爲好人或更好的人,而是他使它們成爲好的或更好的東西。因此,他不會因愛戀而依附它們,不會把它們當作自己的心頭之肉(membra sui animi)——他若愛戀,那就必如此——免得當這些東西開始從他身上截去時,使他因疼痛和潰爛而毀損不堪;他乃是全然超越於它們,需要的時候,隨時準備擁有它們並支配它們,但更隨時準備失去它們、完全沒有它們。既然事實如此,你難道會因貪財者而去指責金銀,因貪喫者而指責食物,因酗酒者而指責美酒,因姦淫者而指責美女,以及諸如此類的事嗎?尤其是,你也看到,火可以善用於治療,而麪包也可濫用於毒殺。 埃:完全正確,該指責的不是東西本身,而是濫用它們的人。 真理使我們得自由 13.37.委身於真理本身,這就是我們的自由;這真理就是我們的上帝,他使我們脫離死亡,即罪狀,而得自由。因爲當這真理本身[插圖]作爲人向人們說話時,曾對信他的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讓你們得自由。”(約8:31)確實,靈魂若不是安全可靠地享有某物,就不是自由地享有(fruitur)它。 即使犯罪的靈魂也有自己的秩序 5.15.那高貴的靈魂擁有自己永恆的福祉,永恆地享有它的造主,這是它那永恆堅守公義的意志所配得的。而犯罪的靈魂也有自己的適當位置,它儘管因犯罪喪失了福祉,但並沒有失去重獲福祉的能力。這樣的靈魂顯然高於那永遠被犯罪意志束縛的造物;它就處在這固守犯罪意志者與那堅守公義意志者之間,彷彿一個居間者,可以藉着謙卑的悔改恢復自己的高貴。因爲上帝的慈愛豐盛浩大,甚至那他預知其不僅會犯罪,而且會固守在犯罪意志中的造物,他也沒有拒絕賜給慈愛,而不予以創造。 要知道,這些要犯罪的靈魂也比那因爲沒有理性和自由選擇之意志因而不可能犯罪的造物更優越。它們甚至比形體中最絢麗的光彩更好,而這樣的光彩被當作至高上帝的某種實體受某些人崇拜,儘管是出於極大的錯謬。 靈魂作爲靈魂是宇宙秩序必不可少的 9.26.但是有人似乎不太明白以上所說,認爲這是自相矛盾。他說:如果連我們的不幸也是構成整體完美的一部分,那麼如果我們永遠幸福,就會使這種完美性有所缺失。因此,靈魂若不通過犯罪就不會導致不幸,那我們的罪對上帝所造的宇宙的完美是必不可少的。這樣說來,既然若沒有罪,他的造物界就不能充分而完全,那麼對罪的懲罰怎能是公正的呢?對此可以這樣回答:罪或者不幸本身並不是整體完美所必需,靈魂作爲靈魂纔是必需的;靈魂如果意願犯罪,它就可以犯罪;如果它犯了罪,就變爲不幸。 萬物中最低下的莫過於地上的形體,然而,即使一個犯罪的靈魂,仍可以裝飾(ornat)這必朽壞的肉身,使它呈現最俊美的外形和有生命的活動。這樣的靈魂,因其犯罪而不適合居住在天上,因其受罰只適合居住在地上。所以,不論它選擇什麼,宇宙總是由最適宜的部分構成,整體永遠是美的,而上帝就是它的創造者和管理者。因爲最好的靈魂也居住在最低的身體中,但它們並不是以其不幸來裝飾身體,因爲它們並無不幸,而是通過使用身體的善來裝飾身體。 對於虧欠的,或者歸還,或者忍受 15.44因爲無人能越過全能造主的法律,所以靈魂不得不償還所欠的債務。它或者通過善用所接受之物來償還,或者通過喪失其不願善用之物來償還。於是,如果它不以行正當之事來償還,就要以忍受不幸來償還;因爲這兩種情形都適用“應該、債務” debitum這個詞。 如果它不以行應行之事來償還,就要以忍受應行之事來償還。不過,這兩者之間並沒有時間上的間隔,並不是不行該行之事發生在一個時間,而忍受該行之事發生在另一時間,不然,宇宙整體之美就會在某個時間點毀損,因爲只顯出罪的醜陋,卻看不到報應之榮美。但是一切應受的報應,如今極其隱祕,到將來審判的時候,都要一一顯明出來,並使其感受切膚之不幸。 《聖經》上有這樣的說法:“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7:19)“立志爲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7:18)“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加5:17) 我們屈從於無知和無能 18.52.不必奇怪,人或者由於無知,不擁有意志的自由選擇能力,無法選擇正當行爲,或者由於肉身習性的阻礙——這種習性因着世襲的力量而幾乎是自然生長的——知道應行正當之事,也願意行,卻沒有能力去行。這就是對罪的最公正懲罰:原本只要他願意,就可以毫無困難地使用的東西,由於他不願意善用,那就失去了。也就是說,人若知道善卻不行善,就失去“知道何爲善”的能力;人若在能行善時不願意行,那到願意時就連行善的能力也喪失了。確實,所有犯罪的靈魂都遭受兩種懲罰:無知和無能。因無知,靈魂誤入歧途,蒙受羞恥;因無能,它遭受痛苦,備受折磨。 在靈魂的理性本身中,對知識的整個欲求——這是它的本性所喜愛的——把它所理解的一切都追溯到統一性,而在錯謬中,它要避免的不過就是被不可理解的含糊性所困擾。然而,含糊性之所以令人困擾,不就是因爲它缺乏某種統一性嗎? 這就是“驕傲是衆罪的開端”,而“背棄上帝是人驕傲的開端”(便10:13,12)。魔鬼除了驕傲之外,還有最爲惡毒的嫉妒,於是他說服人也陷入這種驕傲——他知道自己因這驕傲要被定罪。由此懲罰臨到人,但這是糾正性的,而不是毀滅性的。魔鬼爲人樹立了驕傲的典範,而應許我們永生的主爲人確立了謙卑的榜樣。 靈魂的墮落下降是人類意志的自主轉向,而靈魂的救贖上升則肯定是出於上帝的恩典。在人類的“信仰開端”中,究竟是上帝的恩典在先,還是人類的意志在先,密集註釋《羅馬書》就促生了奧古斯丁的思想變革。
本卷譯著輯錄了三篇奧古斯丁早期作品,分別是《獨語錄》(386年)、《論自由意志》(395/396年)、《羅馬書釋義》(含兩短篇,394-395年)。三篇作品有一相對集中的主題即是“自由意志”。《論自由意志》和《羅馬書釋義》都聚焦於自由意志問題,兩部早期作品似乎提供了不同於晚期駁佩拉糾派的論述,它們在奧古斯丁的作品中佔有醒目地位。《獨語錄》則討論靈魂不朽的主題,由此論證上帝的不朽,蘊含着奧古斯丁所謂的兩大哲學主題:上帝和靈魂。
2024年第45本: 奧古斯丁的意志哲學,論據之充分,辯證之嚴謹實在是讓當代的一些牧師汗顏。 1.奧氏認爲:神所創造的一切都是好的,但是存在着大善,小善和中善的區別。一切美好的品德屬於大善,一切變化不能長存的用於滿足自己肉體的屬於小善,自己可以選擇的處於二者之間的是中善。而在大善之上的是我們的創造主,人要努力的去追求大善; 2.自由意志屬於中善,因爲由被創造者決定,既可以去跟隨大善嚮往神,又可以去隨從小善離棄神,如何選擇在於被創造者; 3.那可以說得救在乎人的意志嘛?不可!因爲先有神的呼召,後有人的意志選擇,上帝決定呼召哪些人,而後纔有人的意志跟隨。哪些人會被神呼召呢?不被呼召的以掃豈非是神的不公義嘛?不是這個樣子的,神的呼召屬於奧祕,人不可揣度。但神是創造者,他可以選擇哪些人,來彰顯他的慈愛,也可以選擇懲罰哪些人,來突出他的公義。
何爲自由意志?這個問題來源於人的原罪論。 爲什麼人不遵守上帝就是有罪? 而有罪就要受懲罰呢? 它的隱藏前提是人擁有遵守上帝或者不遵守上帝的意願和能力。這就是自由意志。 正是因爲人可以選擇,有能力選擇,因此人選擇了不遵守的時候,上帝就要懲罰它,認爲人有罪。 如果一個人無法選擇,那麼它所做的事情是無關於有罪無罪的。 咱們不會說動物有罪,因爲那是動物的天性。 但是人是有意願和不意願的能力的。 這就是自由意志的來源。 我覺得這種思考和論證還是很有意思的。
幫助理解“預定論”悖論還是得從奧古斯丁入手…
北村:論自由意志 一,這不是道德論,也不是創造論、宇宙論和目的論的問題,這是神義論的問題。 二,第一個解決這個問題的人是奧古斯丁,他提出了“自由意志”,即上帝爲這個難題給人以“自由”選擇。 三,只有在同時給人以“行善的自由”與“犯罪的自由”時,自由才獲得本質。 四,而是否有“自由意志”,是區別一個生命和機器人的標記,即生命的本質。 五,這就留出了一個危險:人可能會選擇行惡和墮落。神暫時要釋放控制權。神要爲自己的創造律而暫時約束祂自己,否則祂的信實將會移動。 六,但這並不意味祂失去預定的能力,祂先以預知的方式掌握人的命運,就像釋放風箏,繩子永遠在祂手上。 七,除了預知,祂仍預定人的結果,就是悔改得救或不悔改受刑罰。總的律並沒有改變。 八,最重要的事實是:人不能揹負他自己以外的罪,意味着人也無法根除自己的罪,這罪的相互關係和累加成了一筆天文數字之債,這就是薩特“他人是地獄”所說的,也是演講者提到了尼采的喟嘆。 九,此罪債不能償還、不是因爲數量與重量的累加,而是性質的罪,即除了上帝(絕對無罪且聖潔的定位),沒有罪者能拯救罪者、罪不能清償罪債、罪行、罪愆、罪案尤其是罪性。 十,所以,必須有一位聖潔沒有瑕疵的位格來對罪進行代償,擔當人類的總的罪,這個重大意義是:人類之罪,這事必須作一個“了結”,終結。那麼只能神來代替人做,人無力實現。 十一,但就神義論而言,因着上帝的聖、光、義、愛的性質,人的罪首先不是表現爲對人類同伴的得罪,那只是罪行,就罪性而言,首先並主要是得罪神的聖潔,干犯神的榮耀,即神的造物與神自己相沖突。所以,是人欠了神一筆鉅額的永遠無力償還的罪債,因爲上帝創造人時是按着祂聖光義愛的形象創造的,祂雖然給了人自由意志選擇,但也告誡了人類什麼是正確的選擇,而人暫時運用自由意志作出了錯的選擇(將在外軍命有所不受),人在這點上是負責任的一方。 十二,如果神不作任何懲罰就代替人還債,祂就不義;如果祂不替人還債,祂又沒有愛。陷入兩難。 十三,宇宙中最大的難題出現了,宇宙中最大的神蹟也出現了:最偉大的設計是,神以祂的愛子耶穌基督代替人上十字架清償罪債,作“了結”的工作。這樣,既完成了清償罪債的工,解決了愛的問題,又代替人類向上帝這個主體交代了罪,解決了義的問題。即神的位格沒變,但變成了兩個:父靈與子靈。 十四,十字架於是成了一條通路,從消極一面,終結和了結了世界和罪(死),從積極的一面,打開了新的世界(復活),即突破了“時間”拘禁,因爲“罪的工價乃是死”,代死,贖罪,了結,復活。 十五,最後一點最爲重要,如果沒有復活,一切都是枉然,關於伊凡的“天問”,即小孩子的枉死令創造之難的道德問題,只有在這裏能獲得解決,關於這一點古德斯坦仍沒解釋清楚,老教授看到的解決方法是:在突破時間拘禁即死亡拘禁後的永恆和永世中,無論是大人還是小孩的所謂“死亡”,都變得並不殘酷,並只有在上帝的時間裏,生命並沒有結束,死亡只是一種上帝救贖計劃中的環節,並不是絕望的斷路。所以道德論在此並不適用,道德論的難題是有限的人在時間裏的困惑和追問。解決了神義論,道德論、目的論、創造論、自由倫理和救贖論的問題,便全都迎刃而解。 十六,上帝爲什麼要“玩”這樣一個複雜遊戲?把人直接創造成聽命於上帝只能行善的不就行了嗎?不行,沒有“自由意志”選擇權的不是生命。第二,既給了人以“自由意志”,則行善行惡兩種可能性都要列出。第三,行惡的可能性就是自主分辨善惡,否認神的獨立自主的意志,以及由此導出併發生的一系列後果。它需要解決。所以,上帝的創造和和救贖計劃雖然是預知和預定的,但它絕對不是遊戲,而是宇宙中最大的事實。完成祂所造之人擁有犯罪的自由卻不選擇犯罪的那種真自由。
讀奧古斯丁的這部作品真的需要付出很大的精力,即使這樣,還不得不承認,他也有很多不清楚的,我們更是,但恩典恰在這裏顯多。 我們不能以貼標籤的形式簡單粗暴的去評論奧古斯丁,卻要謙卑虛心的吸收對靈命有益之處,並且要祈求賜給這謙卑和虛心的主,也相信祂一定會聽我們的禱告。
非常有幸讀到這本書,很好地解釋了上帝的預知預定和人的自由的問題。 自由與預定兩者是共存的 自由代表一種責任 神的公平和規則不會改變 愛和幸福需要有自由爲前提 愛的神沒有剝奪人的自由, 反而擔當人的過犯 因爲上帝的愛比人的惡更加頑固 所以改變的只有人 這是上帝美善的預定 後面加爾文也是和奧古斯丁的想法契合 非常精妙地說明了神的心。 有機會建議大家都讀一下
【奧古斯丁是基督教神學、教父哲學的重要代表人物】著有《懺悔錄》、《上帝之城》、《三位一體論》、《論自由意志》、《論美與適合》等。他把人的道德即倫理思想所表達的善惡歸結爲人對上帝的關係,改變了古希臘傳統的倫理學研究方向,成爲中世紀基督教道德的主要思想來源之一,典定基督教道德是現代民情秩序的倫理基石。
只詳細閱讀了《獨語錄》和《論自由意志》,《羅馬書》的註解便在我的閱讀興趣以外走得太遠,我這也沒有羅馬書可以對照參考就沒看了。 邏輯思辨是很有魅力的事情,尤其是當談到靈魂、上帝、理性、智慧等抽象卻終極的事物時,我們總還是有一些好奇,試圖探尋他人,尤其是這樣一位出色的主教如何看待這些事,從而理解我本不理解的信仰從何生髮,又如何自圓其說。 初探時我比較興奮,也興致勃勃地與奧古斯丁一起在理性的引導下思考,比較我們的思維差異,學習作者的論辯技巧。最喜歡的一段便是關於永恆法和暫時法的討論,讓我對自然法上的善有了更豐富的理解,原以爲的善原來是暫時法層面上的,而真正的善不依賴於現行法律,其作爲真理在等待人們邁出終極向善的一步。不能說絕對認同,對文字的理解也如曇花一現,在此複述也許不如初看時那般驚喜,表述也有了偏差,但我還是很高興有所收穫,或許未必需要記住啓發的原貌,原文只是一把鑰匙,能幫助我們打開自身哲學祕密花園的門。 看到論自由意志的第三卷時,我已經在譯者、編者、奧古斯丁、理性、埃伏迪烏斯的幫助下對主角先生的“世界觀”有所瞭解,所以不禁對其後面爲了自圓其說和實現傳教目的所進行的討論開始興致缺缺。書裏有些自然而然得到探討者們共同認可的“真命題”也在不信教的人眼裏略顯武斷,沒有憑證,所以即使我承認這是一本耗費心血的著作,卻也不能在全憑“我”主觀的書評中給出推薦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