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倩
宋代鄉村在土地制度變革、人地矛盾和政策引導等多重因素下出現了以鄉村各級市場發育爲標誌的商品化趨勢,鄉村各等民戶從事專業和兼業經營成爲較爲普遍的社會現象。宋代鄉村經濟與農商社會互動的顯著特點是其鄉村民戶經營方式的改變與分化以及基於鄉村各級市場進行的要素交換,而鄉村各級市場的發育則爲其經營方式分化和要素流通提供了基本平臺。宋代鄉村經濟與農商社會的互動形式對後世鄉村經濟社會發展也產生了深遠影響。
理解宋代鄉村,往往比理解一場具體的戰爭或一次宮廷政變更難。 因爲時間跨度長,影響因素廣,涉及人員多,這些都嚴重影響我們深入瞭解宋代鄉村。 但那些藏在田壟阡陌之間的無聲嬗變,纔是真正定義了一個時代的底色。 這本書試圖從鄉村經濟這個角度看,也是從泥土中挖掘出了宏大歷史敘事的著作。 深入剖析了宋代鄉村在土地制度變革、人地矛盾以及政策引導等多重因素下的複雜變遷。 開篇便直指構成鄉村經濟最核心的兩大要素——人口與土地,從“地曠人稀”到“人稠地狹”的變化談起。 這種變化不僅僅是一個數字上的消長,它從根本上重塑了宋代鄉村的社會結構與經濟模式。 一方面,農業生產本身對勞動力的無限渴求與“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共同刺激了人口的無節制增長; 另一方面,在相對有限的生產力水平下,土地的供養能力迅速觸及上限,從而引發了“生子不舉”甚至“溺嬰”等殘酷的社會現象。 這種人與土地之間既相互依存又尖銳對立的矛盾,構成了宋代鄉村經濟運行的基本張力,也爲後續一切經濟行爲的嬗變埋下了伏筆。 正是在這種緊繃的人地關係之下,傳統的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開始顯露出其侷限性,而一個新的經濟形態開始萌芽。 本書最爲核心的貢獻,在於系統地闡述了宋代鄉村如何在與農商社會的互動中發生嬗變。 顯著特點表現爲鄉村民戶經營方式的改變與分化,以及基於鄉村各級市場進行的要素交換。 由於土地資源的緊缺和賦稅政策的壓力,單一依靠種植糧食已難以維持生計,這迫使鄉村各等民戶必須將目光投向市場。 於是,我們看到了鄉村手工業、經濟作物種植以及各類兼業經營的普遍化。 這種現象可以說直到現在的鄉下,也是如此操作的,可謂影響深遠。 農戶們開始種植茶葉、桑麻、果木等商品化程度更高的作物,或是在農閒時節從事紡織、燒窯、造紙等手工生產。 這些產品不再僅僅爲了自家消費,而是被輸送到遍佈鄉村的草市、鎮市之中,成爲商品流轉的一部分。 這種“專業化”與“兼業化”並行不悖的複雜圖景,正是宋代鄉村最富有活力的經濟景觀。 我們可以總結出來,宋代鄉村各級市場的發育,並非外部力量的簡單植入。 而是內生於土地制度變革、人地矛盾激化以及國家政策導向的共同作用之下,爲經營方式的分化和要素流通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平臺。 這種鄉村經濟與農商社會的深刻互動,不僅塑造了宋代三百餘年的歷史風貌,更爲後世鄉村經濟社會的發展鋪陳了深遠的底色。 然而,這場嬗變帶來的絕不僅僅是經濟收入的多元化。 其更深遠的影響在於對社會關係與價值觀念的重塑。 隨着商品經濟的滲透,契約租佃關係逐漸成爲鄉村社會的主導生產關係,這不僅淡化了基於血緣和地緣的傳統人身依附,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新的階層分化與流動。 書中有理有據地論證,在鄉村市場的博弈中,富民階層通過掌握土地和資本逐漸崛起,甚至在某些領域開始與地方官府的權威進行微妙對抗,比如糧食貿易中的多重博弈。 與此同時,一股言利之風開始興起,傳統的義利觀受到衝擊,契約精神日益強化。 這些社會價值觀念的轉變,標誌着宋代鄉村正從一種相對封閉、以道義互助爲核心的熟人社會,向着更講求市場理性和個體競爭的開放社會過渡。 當然,這種轉型充滿了陣痛與代價,比如重利思想所帶來的道德崩壞。 比如騙走父母財產不顧其死活的,比如不贍養父母使其凍餓而亡的,凡此種種,就是當代社會也是不鮮見。 畢竟是研究經濟的,所以書裏對當時社會如何應對的,着墨不多,所以我自己就簡單做一些補充。 實際上,面對這一深刻的社會倫理危機,當時正在形成體系化的儒家學派並非視而不見。 而是以一套從理論建構到制度實踐的系統方案,試圖爲失序的鄉村社會重建道德根基。 他們先是從哲學底層入手,重新論證儒家倫理的絕對性與神聖性。 無論是程朱理學構建的以“天理”爲核心的宇宙本體論,還是陸王心學提出的“本心”與“致良知”,其根本意圖都在於確立一套超越世俗功利的道德信仰體系。 程頤所謂“存天理,滅人慾”,並非要消滅人的一切基本生存需求,而是意在剋制那些超出道德規範之外的私慾膨脹。 我覺得這套理論,放在當時的物慾橫行,道德崩壞的時代,是恰如其分的糾偏。 僅有高深的哲學理論遠遠不夠,理學必須找到將思想下沉到鄉村社會的有效路徑。 這正是“鄉約”制度橫空出世的深層動因。 早在北宋,藍田呂氏家族便制定了《呂氏鄉約》,明確提出“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四大宗旨。 試圖在血緣宗族之外,以地緣鄉里爲單位建立道德互助與相互監督的民間自治體系。 南宋朱熹對《呂氏鄉約》進行修訂,使之更具操作性。 理學通過鄉約這一中介,成功地將抽象的天理轉化爲了具體的鄉規民約和日常禮儀,從制度層面回應了農商社會帶來的倫理失序。 理學的努力至今仍然深刻地塑造了中國基層社會。 它使儒家倫理突破書齋與廟堂的侷限,最終通過鄉約這條毛細血管滲透進底層百姓的日常生活,成爲規範其行爲、維繫社會穩定的深層文化心理結構。 這場發端於宋代鄉村的倫理重建運動,其成就與侷限同樣深遠,比如現代我們依舊可以用鄉賢來稱呼回鄉建設的才學之人,我們的鄉村基層治理也大多啓用村委會這種本地組織。 可以說,這些經濟、文化上潛移默化的影響,共同構成了此後近千年中國傳統社會治理的經驗底色與思想遺產。
本書討論宋代鄉村經濟與農商社會的互動與嬗變,觸動了我一直以來所思考的一些問題:宋粉是什麼?爲什麼會有宋粉? 嘗試作出以下定義: “宋粉”,指互聯網上過度追捧宋朝的人羣。 以下觀點多來自專業學者的研究成果,但“宋粉”們往往抽去觀點的限制、條件、立論過程等,加以移植、曲解、誇大甚至篡改,使宋朝突然成了“中國封建社會的高峰”“中華文明的代表”。 1. 宋朝是“中國的文藝復興”。 包偉民教授曾得出結論:在宋史領域,隨着社會進步的史實不斷得到論證,在時代背景的推波助瀾之下,人們對宋代的認識終於從“積貧積弱”這樣的負面貶斥,轉向了正面推崇。前賢關於“華夏民族之文化,歷數千載之演進,造極於趙宋之世”的看法,終於得到多數人的認同。社會上大量的所謂“宋粉”,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湧現的。 1943年,鄧廣銘完成其代表作《宋史職官志考證》,陳寅恪爲之作序,認爲“吾國近年之學術,如考古歷史文藝及思想史等,以世局激盪及外緣熏習之故,鹹有顯著之變遷。將來所止之境,今固未敢斷論。惟可一言蔽之曰,宋代學術之復興,或新宋學之建立是已”,視“新宋學”的建立爲民族文化復興的一個標誌,賦予了它極爲重要的意義。 陳寅恪還說過什麼?陳寅恪還說: “夫隋唐兩朝爲吾國中古極盛之世,其文物制度流傳廣播,北逾大漠,南暨交趾,東至日本,西極中亞,而迄鮮通論其淵源流變之專書,則吾國史學之缺憾也。” “唐之文治武功,交通西域,佛教流佈,實爲世界文明史上,大可研究者。” “故天水一朝之文化,竟爲我民族遺留之瑰寶。孰謂空文於治道學術無裨益耶?” “今人以宋、元爲衰世,學術文章,卑劣不足道者,則實大誤也。” 在看展羣見到過對“造極說”奉爲圭臬的某博物館志願者,也遇到過形形色色對於宋朝士人存在感性濾鏡的人們,可以說,他們的觀點都是片面的感性認識。 吳錚強教授提出:陳寅恪“造極論”的邏輯鏈是這樣的:學術演進呈現規律性的興衰更替→華夏文化在五代衰極之後“造極於趙宋之世”→近代學術復興理當參照宋學→因此有必要研究宋史。 從這個角度來看,宋朝的確是“中國的文藝復興”。 但“而文化界又有借新宋學標榜宋代士大夫政治之風潮,宋代士大夫政治雖是歷史事實,但其能量實不宜過高評估——畢竟宋朝構建道教王國的熱情從未消退,而真正以士大夫身份掌握朝政並扶植程朱理學的史彌遠因擅行廢立而犯下儒家倫理之大罪。更何況程朱理想化的士大夫政治方案難以突破法家秦政的構架,其於當今政治建設的參考價值恐怕不在於提供理想化的方案”。 2.宋朝GDP佔當時全球的80% 矯枉過正往往是最爲常見的認識路徑。包偉民教授指出:“急切地套用西方漢學著作中的學術術語,照搬西方漢學的研究方法,這已經成爲當前文科研究中,特別是在傳統人文學科研究中的一個很普遍的現象。一些看似很新潮的著作,看似很玄妙的理論,如果我們深究一下,幾乎都可以在西方漢學(中國學)的著作中找到原型。”一些儘管相當不經、卻比較能迎合民衆心理的西方學者的論點,經過一些文化人士的鼓譟,其影響甚至已經溢出學界,波及了社會,例如關於“宋代GDP的全球佔比”論即是。 有關宋代 GDP 的各類驚人估算,大都來自於安格斯·麥迪森的相關研究。在《世界經濟千年史》中,麥迪森對 1820年之前世界主要國家的 GDP、人口等數據,主要來自他本人的“猜”,能得到的統計數據主要來自1500年以後西歐國家的資料,因此其統計的誤差必然遠大於對近代相關國家的CDP估算。而在比較各國GDP時,歐洲地區的數據始於1820年,非洲地區數據則是1950年,而統計出口和勞動力收入卻是採用以發達國家的基準年數據。經過他的比較,中國在1950年的人均GDP甚至低於公元1000年。因此,麥迪森把 960年後宋代人均GDP從450 美元提高到600美元顯然缺乏基礎。當然,爲什麼提高的是 150美元而不是 200、300美元,這種計算是如何得出的,他照例祕而不宣。 魏峯《宋代“GDP”神話與歷史想象的現實背景》指出:宋代相關資料的缺乏,不但無法進行CDP的統計,甚至進行估算亦無可能。既然無法科學合理地估算宋代的CDP,那麼要統計出當時全球的CDP,進而算出宋代在其中的佔比,豈非天方夜譚?這就是爲什麼麥迪森關於宋代GDP的估算,正如他自己所說,主要是靠猜。此外,關於宋代GDP爲2280億美元的說法,因其推算的荒唐可笑,根本沒有從學理層面討論的必要。由此可見,當下頻繁見諸媒體的各類宋代 CDP的估算,從數據到方法,實際與“GDP”這一國民經濟統計體系有天壤之別。 令人意外的是,這個用 GDP 包裝的宋代“想象”卻得到了一個時期媒體的厚愛。因爲各種原因和需要,這個“猜"出的歷史數據,被輕信並傳播。它看似簡單,卻有科學的外殼;它看似輕率,卻有海外經濟學家的美麗光環;更因爲其聳人聽聞,滿足了人們對遙遠時代的美好想象。 3.宋朝沒有文字獄,言論自由。 雖然這個結論是不符合實際的,但我們不妨舉幾個凡例來說明:(1)慶曆新法背景下的進奏院獄 范仲淹在與王益柔從未謀面的情況下,薦之以管閣。慶曆四年,蘇舜欽奏邸會,王益柔醉作《傲歌》。“時諸人慾遂傾正黨,宰相章得象、晏殊不可否,參政賈昌朝陰主之,張方平、宋祁、王拱辰攻排不遺力,至列狀言益柔罪當誅”。韓琦爲帝言:「益柔狂語何足深計。方平等皆陛下近臣,今西陲用兵,大事何限,一不爲陛下論列,而同狀攻一王益柔,此其意可見矣。」帝感悟,但黜監復州酒”。王益柔狂歌得罪,實際原因是被認爲是范仲淹之朋黨。 (2)熙寧變法背景下的烏臺詩案 蘇軾反對新法,因詩得罪,此處不贅述。 (3)慶元黨禁 韓侂冑一派主政,嚴禁道學,首先向道學的精神領袖朱熹發難,道學諸人在這一時期萬馬齊喑。 誠然,兩宋時期多數時間士大夫在政治領域的言論稱得上寬鬆,寇準直諫,被宋太宗認爲是“朕之魏徵”;仁宗之時,君子滿朝,史稱嘉祐之治;神宗能容王安石,與之君臣論道。但這都是不同的側面,並非全貌,不能以偏概全,只選擇符合自身觀點的材料加以擴大。 4.宋朝無腐敗,無內亂,人民愛皇帝。 程頤將“百年無內亂”列爲宋代“超越古今者五事”之首。他說:自三代而後,本朝有超越古今者五事。如百年無內亂;四聖百年;受命之日,市不易肆;百年未嘗誅殺大臣;至誠以待夷狄。 邵雍也說:本朝五事自唐虞而下所未有者:一、革命之日,市不易肆;二、克服天下在即位後;三、未嘗殺一無罪;四、百年方四葉;五、百年無心腹患。 《宋史·后妃傳》:宋三百餘年,外無漢王氏之患,內無唐武、韋之禍,豈不卓然而可尚哉! 以張邦煒教授爲代表的學者認爲“宋代既無內朝又無內亂”“宋代大體無宗室之禍”“宋代無武韋之事”“宋代無王莽之‘患’”,但這並不意味着宋朝就是政治清明、海晏河清的時代。舉例如下: ①建隆二年四月己未,商河縣令李瑤坐贓杖死,左贊善大夫申文緯坐失覺察除籍。庚申,班私煉貨易鹽及貨造酒麴律。 ②建隆永濟縣主簿郭顗坐贓一百二十萬,棄市。 ③建隆三年八月,蔡河務綱官王訓等四人坐以糠土雜軍糧,磔於市。 ④乾德四年五月,光祿少卿郭玘坐贓棄市 ⑤乾德五年九月,倉部員外郎陳郾坐贓棄市。 ⑥開寶三年十一月石延祚坐監倉與吏爲奸贓,棄市 ⑦端拱二年三月乙亥,鄭州團練使侯莫陳利用坐不法,配商州禁錮,尋賜死。 ⑧鹹平五年五月壬寅,國子博士、知榮州褚德臻坐與判官鄭蒙共盜官銀,德臻杖死,蒙決杖配流。 從以上材料中能夠感受到北宋初對於整頓吏治的霹靂手段,這也是宋王朝不至於淪爲“第六代”的措施之一。 5.宋朝的鄉規民約是現代社區自治的藍本 張倩寫到:宋代鄉既不是一級基層行政單位,也非“裏”的上級行政機構,而是縣以下的一種主要擔負財政區劃職能的基本建制。宋代的鄉和裏並不存在固定的統屬關係,兩者有時存在重疊,有時各自獨立。宋代“鄉”建制屬性的這種變化主要是由兩稅法施行以來政府賦稅徵收方式變化導致。作爲一種主要擔負財稅職能的基層建制機構的出現,“鄉”可謂唐宋之際社會經濟轉型期鄉村基層組織重構的產物。夏維中認爲,從鄉里制到鄉都制的轉變反映了宋代鄉村基層組織衍變的基本趨勢。北宋前期,“鄉”仍具有一定的職役功能,此功能直到南宋才因里正的廢止而被基本剝離。隨着北宋王安石變法中“經界法”的實施,“鄉”開始成爲宋代鄉村基層的一種地域單位。那麼,何爲“村”呢?據劉再聰考察,“村”這一概念出現於東漢中後期,直至隋朝,“村”一直作爲一種自然聚落名稱。唐初武德年間,唐政府開始推行“村”制度,至開元年間逐漸完善。唐政府將所有野外聚落統一命名爲“村”,並依據村內家戶數量設置“村正”,“村”開始成爲我國古代的基層行政組織。 《慶元條法事類》當中關於鄉司運作的法條有數十條,主要是針對鄉司“走弄”兩稅的問題。這表明,鄉司(鄉書手)處於徵稅的核心位置。是鄉村權力網絡當中能把民戶貫穿起來非常有代表性的關節點。權力網絡之所以形成,其最大目的是從鄉村中汲取賦稅。鄉書手成爲官府和鄉村民戶之間的溝通渠道,也就是官府管控鄉村民戶的重要權力網絡節點。無論是鄉里還是耆、管、都保、鄉書手等,都是基層管控的體系,里正等作爲職役,取消和恢復,都是侷限在縣以下區域內,爲了建立縣和縣以下的直接溝通管道,鄉書手由於直接掌控各類數目,逐漸提升了地位,最後成爲胥吏。 宋代鄉村社會最重大的社會矛盾來自役事糾紛,這種糾紛幾乎貫穿兩宋始終。也就是說,對宋代鄉村起到有效治理的,不是鄉規民約,而是基層縣以下介於虛實之間的兩級管理組織。而這兩級機構之間關係又是虛虛實實,說它虛,它肯定沒有實際得到認可的權力建制;說它實,它確確實實是朝廷掌控的工具。縣以下權力,如果不經過這些機構是無法運行的,這些機構就是鄉村權力網絡主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