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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加密貨幣交易平臺監管研究 封面

數字加密貨幣交易平臺監管研究

張運峯曾豔肖文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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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發文,要求國內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不得爲比特幣交易提供服務。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文,要求國內代幣發行融資(ICO)平臺和代幣融資交易平臺限期關閉,停止一切經營業務。同年9月29日,日本金融廳則發佈通知,日本境內首批11家交易平臺獲得批准,可以在其境內合法開展業務。什麼是代幣?什麼是代幣發行融資?爲什麼同樣是交易平臺,中日兩國採取了截然相反的政策?美國又是如何監管這些平臺的?這些問題都需要進行深入研究。 關於代幣概念,目前尚無統一的認識,一個代表性觀點把其歸爲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本身也存在爭論。我們認爲,以法定貨幣爲基準,在一定範圍內發揮法定貨幣作用的是虛擬貨幣。按照發行特點,早期的虛擬貨幣都有相應的發行主體,屬於中心化虛擬貨幣。2009年2月誕生的比特幣標誌着新一代虛擬貨幣的出現。這種虛擬貨幣以網絡爲基礎,採用數字加密技術,因而稱之爲“數字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這種虛擬貨幣本質上屬於點對點網絡支付系統,沒有對應的發行機構,是非中心化虛擬貨幣。2012年出現的代幣發行融資(ICO)改變了數字加密貨幣的初衷,使其變異爲代幣(Token),成爲網絡羣體,特別是分佈式網絡自治組織(DAO)的憑證。目前代幣有上千種,但僅有少數代幣,如比特幣(BTC)、萊特幣(LTC)、以太幣(ETH)等能夠發揮支付作用,在一定範圍內起到法定貨幣職能,被視爲金融資產持有。而絕大多數僅僅是某些網絡羣體的權利憑證,雖然有時候短期內被人當作金融資產炒作獲利,但長期看都沒有生存價值,也難以視爲金融資產。 對於絕大多數代幣,不管其長期命運如何,一方面持有人想把其換成法定貨幣,另一方面又有人試圖買入炒作,那麼就產生了代幣與法定貨幣,以及代幣之間的兌換交易。隨着交易規模的擴大,催生了相應服務要求,於是代幣交易平臺應運而生。它不僅提供交易價格、交易量等諮詢服務,而且提供交易撮合、融資等金融性服務,其作用日趨成熟,發揮着與證券交易所、外匯交易所等金融機構相同的作用。現實中這些交易平臺都有對應的實體機構,該機構位於交易的中心,屬於中心化交易平臺。雖然已經出現去中心化交易平臺,但這些平臺採用的技術不夠成熟,對交易影響力有限,中心化交易平臺仍是主流。不過,中性化交易平臺屢次出現的黑客攻擊、虛假交易、內幕交易等惡性事件也說明政府監管是必不可少的。 當前我國金融體系不夠完善,數字貨幣交易不僅助長了代幣炒作行爲,加劇寶貴資金的“脫實向虛”,而且代幣發行融資(ICO)的泛濫也埋下了金融詐騙隱患,極易誘發系統性金融風險。因此,政府果斷採取了全面禁止代幣發行融資,限期關閉交易平臺等措施。這些措施適合我國國情。對其他發展中國家有借鑑意義。而日本境內,零售交易中電子支付使用不廣,引入數字加密貨幣有可能提高支付效率。因此,日本政府採取交易平臺註冊審批制度,運營主體必須向政府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經營。美國聯邦政府在現有法律框架內採取以反洗錢、反詐騙爲重點的監管措施,各州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監管力度參差不齊,還需要進一步觀察。 通過分析2016年日本政府通過《資金結算法(修正案)》、2017年9月我國政府發佈“代幣發行融資禁令”、2018年3月美國國會舉行聽證會討論比特幣交易狀況,我們發現日本政府行動造成世界範圍內比特幣價格上升、交易量增加,我國政府行動造成世界範圍內價格下降、交易量下降,美國政府行動影響不明顯。這一方面表明比特幣本身的跨國境性質,同時中國、日本兩國政府的行動不僅影響本國比特幣交易,而且影響其他國家的交易,具有溢出效應。這暗示着對數字加密貨幣交易平臺監管需要國際社會的協作。

讀者書評

★★★★★

目前代幣有上千種,但僅有少數代幣,如比特幣(BTC)、萊特幣(LTC)、以太幣(ETH)等能夠發揮支付作用,在一定範圍內起到法定貨幣職能,被視爲金融資產持有。而絕大多數僅僅是某些網絡羣體的權利憑證,雖然有時候短期內被人當作金融資產炒作獲利,但長期看都沒有生存價值,也難以視爲金融資產。

書籍信息

作者張運峯曾豔肖文昊
出版社光明日報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0-01-01
ISBN9787519454975
分類經濟理財-財經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