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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經濟學 封面

制度經濟學

[德]斯蒂芬·沃依格特

212人在讀
19.9萬字總字數
¥27定價

內容簡介

本書是德國斯蒂芬·沃依格特教授所作的有關制度經濟學的一本通俗讀物,以教科書的形式撰寫,每章之後包括一些尚待探討的問題、總結和習題。全書面向廣泛的讀者羣。作者在文中力求使用淺顯易懂的語言,從開闊的視角呈現制度經濟學的基本內容,有側重地反映該學科的部分研究前沿。本書循序漸進,分爲四部分: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基礎、給定製度的作用、制度發展的經濟學解釋以及經濟政策影響。這種結構體現了德語國家國民經濟學家的一般治學習慣:先理論,後政策。雖然全書包括了一些新制度經濟學的內容,但是超越了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框架,納入了很多有關制度的演化經濟學分析視角,也就是演化制度經濟學的視角。中國讀者可以從中吸收衆多有關制度分析的知識,用於觀察中國的制度變遷與績效。

讀者書評

★★★★★

沃依格特的“內部制度/外部制度”二分法,隱含了一個西方中心主義的前提——即假設社會存在一個相對自主的演化空間,內部制度(習俗、道德)是自下而上長出來的,外部制度(法律)是對這種自發秩序的確認或補充。 但在中國兩千年的皇權專制傳統中,這個前提是不成立的。正如你所言,中國的內部制度和外部制度,本質上都是“權力的產物”和“統治的工具”。在這種結構下,丁元英所說的“弱勢文化”,就不是一個簡單的“非正式約束”,而是權力對人性進行系統性規訓後的“制度性後遺症”。 如果我們把“權力”作爲第三個、也是最核心的變量引入沃依格特的框架,分析邏輯就會發生根本性的重構: 1. 內部制度的“僞自發性”:被權力殖民的非正式約束 在沃依格特看來,內部制度通常是社會成員在長期互動中自發演化出的協調機制(如信任、互惠)。但在中國傳統皇權體系下: 道德的政治化:“三綱五常”“忠孝節義”看似是倫理規範(內部制度),實則是皇權爲了降低統治成本而精心設計和強制推行的意識形態控制工具。它不是爲了解決民間協作問題,而是爲了解決“如何讓臣民聽話”的問題。 習俗的規訓化:宗族制度、鄉約民規,表面上是基層自治,實際上是皇權“編戶齊民”體系的末梢神經。它們的功能不是保護個體權利,而是協助國家汲取資源、維持穩定。 結論:中國傳統社會的“內部制度”,缺乏真正的社會自主性。它們是外部權力向內滲透的毛細血管,而非自下而上生長的社會肌體。因此,當丁元英說“弱勢文化是等靠要”時,他描述的其實是一種 “被剝奪了主體性的制度人格”——因爲千百年來,任何試圖自主組織、自主定義規則的行爲,都會被權力視爲威脅而予以剷除。 2. 外部制度的“工具理性”:缺乏對權力的反向約束 沃依格特強調外部制度應提供穩定預期、限制機會主義。但在皇權體制下: 法律的依附性:“法自君出”,法律是君主意志的表達,而非超越權力的契約。皇帝可以隨時“以言代法”“以敕破律”。這意味着外部制度本身是高度不確定的,其不確定性恰恰源於權力的任性。 產權的虛幻性:“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私有產權從未獲得過對抗公權力的神聖性。商人的財富隨時可能因政治原因被抄沒。這導致人們無法形成長期穩定的投資預期,只能追求短期套利或尋求權力庇護。 結論:在這種外部制度下,“依附權力”纔是唯一理性的生存策略。所謂的“弱勢文化”(攀附、投機、缺乏契約精神),恰恰是對這種“權力至上”外部制度的最優適應。丁元英批判村民“弱”,卻沒看到這種“弱”是在一個“強者通喫、弱者無權”的制度環境中進化出來的生存智慧。 3. “強弱轉換”的真正瓶頸:權力的退出與社會的再發育 既然內部制度和外部制度都是權力的產物,那麼要實現從“弱勢”到“強勢”的轉變,就不能僅靠丁元英式的“商業啓蒙”或“文化洗腦”,而必須解決一個更根本的問題:如何打破權力對制度生成的壟斷? 沃依格特的盲區與補正:沃依格特談“制度競爭”“制度變遷”,往往預設了一個相對中性的國家或開放的社會選擇過程。但在中國語境下,制度變遷的首要前提是權力自身的自我限縮。只有當權力不再把社會當作純粹的統治對象和資源提取池,允許社會擁有自主制定規則、自主解決糾紛、自主積累信任的空間時,真正的“內部制度”纔可能開始生長。

書籍信息

作者[德]斯蒂芬·沃依格特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6-05-01
ISBN9787516178966
分類經濟理財-財經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