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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租界通史 封面

中國租界通史

費成康

368人在讀
40.3萬字總字數
¥84定價

內容簡介

本書1991年由我社出版,獲得了國家圖書獎二等獎和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二等獎。此後,作者在本書的基礎上,於2011年夏天開始改寫《中國租借史》,大量利用中外交涉文件及各租界的土地章程、工部局年報等檔案,訂正差錯,並增加了原書中內容單薄的有關租界法制、經濟、社會等方面的內容。

讀者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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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是近代半殖民中國的一個窗口,毫無客氣的來客一步步登堂入室,喪失主見的主家卻依附寄生。但租界和全殖民化的日據東北以及臺灣畢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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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做上海citywalk旅行攻略的過程中讀到這本書的,租界是上海城市記憶非常重要的部分,本書非常系統的講解了租界形成和擴張的過程,以及背後的歷史經過和原委,對歷史和政治感興趣的朋友不妨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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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緒論 租界並非近代獨有,但古代外國人居留區域未形成“國中之國”(“鍍金的鳥籠”),即便有高度自治權,中國仍保有主權,與近代租界有本質區別。 1️⃣開闢 一、鴉片戰爭後的演變(1843-1856年) 1.鴉片戰爭後,清政府被迫開放五口通商,中英通過相應條款確定外國人租賃土地的相關規則。 2.清政府意圖限定外國人居留範圍,與列強達成共同劃定租地界址的共識,廣州、上海、廈門先後劃定英商租地。 3.上海英商租地通過《土地章程》確立特殊制度,如華洋分居、永租制、外商掌控市政建設權等,爲租界形成奠定基礎;法、美等國也陸續在上海劃定租地,打破單一居留區域格局。 4.上海小刀會起義,清軍與外國軍隊衝突,中國官府失卻對租地控制,上海租界正式形成,廈門英租界也隨後成型,廣州英商租地因戰火未能發展爲租界。 5.租界形成是列強侵奪主權、清政府妥協退讓、地方官員交涉失誤及局勢動盪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二、第二次鴉片戰爭後的擴散(1856-1894年) 1.第二次鴉片戰爭後,英、法等國在天津、鎮江、漢口、九江、廣州等地開闢租界,租界從2個通商口岸擴散到7個。 2.天津英、法租界,鎮江、漢口、九江英租界,廣州英、法租界等陸續開闢,上海租界格局變化:法租界獨立爲專管租界,英、美租界合併爲上海公共租界。 3.部分擬開闢的租界因各種原因未能成功,如營口、江寧英租界,漢口、煙臺、江寧法租界等,清政府後期開始認識到租界危害,逐步採取防止列強增闢租界的立場。 三、甲午戰爭後的無奈(1894-1900年) 1.甲午戰爭後,德、俄、日以“干涉還遼”等爲藉口,脅迫清政府開闢租界,法國也增闢租界。 2.德國在漢口、天津開闢租界,俄國、法國在漢口開闢租界,日本在蘇州、杭州、天津、漢口等地開闢租界,期間清政府試圖以通商場抵制日租界未果,被迫出讓多項權益。 3.部分日租界因位置偏僻、環境惡劣等未成功發展,如沙市、廈門、福州日租界。 四、八國聯軍侵華戰爭後的劫奪(1900-1902年) 1.八國聯軍侵華後,俄、比、意、奧借軍事佔領強行在天津開闢租界,天津形成九國租界並存的局面,成爲租界數量最多的通商口岸。 2.重慶日租界正式開闢,廈門鼓浪嶼被闢爲公共地界,清政府爲牽制日本主動促成,但仍喪失部分主權。 3.租界開闢集中在四次對外戰爭失敗後,有非法侵奪和條約依據兩種途徑,清政府對租界的態度從放任到抵制,但國力衰弱無力阻止。 2️⃣擴展 一、歷次擴展 1.租界擴展貫穿租界存在全程,擴展規模遠超初始面積,上海、天津、漢口、廈門爲主要擴展區域。 2.甲午戰爭前,上海英、法租界,廈門英租界已有初步擴展;甲午戰爭後至八國聯軍侵華後,天津英、法、德、日租界,上海公共租界、法租界,漢口英、德、法、日租界均進行大規模擴展。 3.上海公共租界經多次擴展成爲全國最大租界,上海法租界第三次擴展後成爲最大專管租界,天津租界總面積位居第二,漢口租界位列第三。 二、附屬區域 1.越界道路:租界當局越界修築道路並實施管理,形成越界築路區,以上海、天津、漢口最爲集中,部分後來被併入租界。 2.沿界道路:租界與華界分界處的道路,多由租界當局控制,如漢口英、俄租界的沿界道路,天津海大道等。 3.界外佔據區:租界當局蠶食界外土地並行使管理權,如廈門英租界的海後灘、九江英租界的湓浦港江汊等。 4.預備租界:預留供日後擴展的區域,天津日、英、比租界均有劃定。 5. 界外飛地:包括跑馬場、公園、墓地、避暑地等,雖位於華界,但由租界當局管理,如天津、漢口的跑馬場,廬山蘆林避暑地等。 3️⃣土地制度 一、土地獲取 1.土地獲取方式包括永租、購買、無償佔用三類:永租是多數租界的主要方式,源於中國農村傳統制度但有所變異;甲午戰爭後部分租界允許外國僑民購買土地;公用道路、部分官地等被無償佔用。 2.按當事者不同,分爲民租、國租、部分國租、民向國租四種方式,涉及外國僑民、租界開闢國政府、中國官府、中國業主等多方主體。 3.外國獲取土地常依賴中國官府協助,甚至強制中國業主出讓,部分租界對租地人國籍、數量有限制。 二、地價 1.地價確定方式有四種:外國商民與中國業主自行議定、中外官員共同議定、議定地價標準、由公正人士確定。 2.租界地價受市場影響不斷上漲,上海、天津、漢口等繁華租界地價漲幅尤爲顯著,外國政府及僑民是地價上漲的主要受益者。 三、地稅 1.租界地稅稅率由中外官員商定,部分租界地稅高於華界同類土地,上海、廣州、天津等地租界多按固定標準徵收,鎮江、漢口、九江等地按當地原有稅率徵收。 2.道路等公共用地多豁免地稅,地稅是中國政府在租界內長期唯一能徵收的捐稅,繳納方式、期限因租界而異,拖欠地稅由外國領事負責追繳。 三、地契 1.租界地契分爲三類:中國地方官府鈐發的道契等;租界開闢國政府頒發的皇家租契等;租界行政當局頒發的領事署契、工部局契等。 2.部分租界採用登記制而非發放地契,租界地契仿照西方立契方式,附有精確測繪圖,程序周密,信譽度高,成爲重要信用工具,還出現華人託名外商申領地契的現象。 4️⃣立法 一、立法主體 1中國政府及地方官員僅通過訂立開闢擴展租界約章、批准部分章程參與立法,核心立法權被租界開闢國掌控。 2.租界開闢國當局、駐華公使、領事、租地人會(納稅人會)、行政機構均爲立法主體,分別行使制定、批准、修訂章程等權力。 二、中外約章 1.多數租界開闢及擴展均有中外約章,涉及司法、土地、稅收、市政、環境、華人居留等諸多事務。 2.約章部分規定未實施或被變更,部分被租界開闢國惡意違反,體現列強對中國主權的漠視。 三、基本章程 1.公共租界及英租界多采用《土地章程》,規範土地制度、市政、治安等內容,附有多項附則;法、德等國租界採用《市政章程》,側重納稅人會、行政機構等制度;俄、意等租界有綜合章程;日租界以《居留民團法》爲基本章程。 2.各類章程爲租界行政規章的制定提供依據,確立了租界的核心制度框架。 四、行政規章 1.租界行政規章涉及治安、交通、建築、衛生等多方面,以《土地章程》附則、警務章程、建築章程最爲重要。 2.規章多以西方城市規章爲藍本,雖存在歧視華人條款,但對中國城市管理規範的發展有一定示範作用。 5️⃣司法 一、拘捕 1.租界拘捕制度與華界差異顯著:中國差役未經租界當局允准不得在租界拘捕人員,廈門鼓浪嶼公共地界稍有例外;租界巡捕及領館警察可徑行拘捕界內違法違規的各類人員。 二、審判 1.租界審判依據被告國籍確定管轄法庭:“有約國人”由本國領事法庭審判,華人、“無約國人”等主要由中國會審公堂審判。 2.領事法庭:列強憑藉領事裁判權設立,管轄本國及受其保護人員的案件,審判依據本國法律。 3.領事公堂:由多國領事組成,審理控告租界行政當局的案件,上海公共租界、廈門鼓浪嶼公共地界均有設立。 4.會審公堂:中國設立的混合法庭,設在租界內,實行中外會審,初期中國保有一定主權,後期逐漸被外國陪審官操控,擴大審判權限。 三、刑罰 1.租界刑罰有罰做苦工、罰金、監禁等,爲華界所無,是中國較早以文明刑罰取代身體刑的區域。 2.罰做苦工爲強制體力勞動,罰金應用廣泛,監禁分爲短期和長期,部分刑罰後來被推廣至華界。 3.中國傳統笞、杖、枷號等刑罰在租界內長期並存,後期逐漸被取代,體現刑罰制度的近代化轉型。 6️⃣行政 一、行政體制 1.公共租界行政體制:以上海公共租界和廈門鼓浪嶼公共地界爲代表,實行僑民“自治”。領事團和公使團監督行政,納稅人會擁有選舉、立法、財政決策等職能,行政機構爲市政委員會(工部局),下設多個委員會和職能部門,雖有民主色彩,但實際由少數外國富商掌控。 2.英租界行政體制:仿照公共租界模式,英國領事對行政事務干預更多,可批准或否決納稅人會決議、干預工部局決策,納稅人會和工部局職能與公共租界類似,但僑民自治程度稍低。 3.法租界行政體制:受法國本土專制制度影響,法國領事獨攬大權,爲市政委員會總董,掌控會議召集、決議審批等核心權力,選舉人會僅負責選舉部分董事,行政機構爲“公董局”,巡捕房直接聽命於領事。 4.日租界行政體制:分兩類,天津、漢口等“發達”租界實行《居留民團法》,領事監控居留民會和行政委員會,僑民有一定自治權;蘇州、杭州等“未發達”租界由日本領事直接管理,居留民會權力有限。 5.其他租界行政體制:德、俄租界仿照英租界,實行僑民自治,領事有監督干預權;意、奧、比租界因僑民少、資金有限,行政體制各有特殊性,如意大利允許界外僑民投票,比利時由官方任命董事;美租界未形成完整行政體制,存在時間較短後併入其他租界。 6.核心共性:確保開闢國控制、維護外國富商特權、排斥華人蔘政(後期略有改變),部分體現民主精神,爲中國政治變革提供啓示。 二、主要事務 1.市政建設:租界多由城郊荒地發展而來,需大規模基礎工程。包括填築地基、規劃開闢寬闊道路並配備附屬設施、修築碼頭、構建排水系統、興建公園,部分租界還興辦公用事業,如郵政、電力、自來水等,市政建設水平逐步接近西方大都會。 2.維護地方秩序:組建巡捕隊伍,分爲西捕、華捕、印捕等,負責打擊刑事犯罪、制止違反租界章程行爲;部分租界支持組建義勇隊(後部分發展爲警備隊),與巡捕、外國軍隊共同維護租界安全,應對戰亂和突發事變。 三、財政收支 1.財政收入:分爲經常收入和非經常收入。經常收入以市政捐稅爲主,包括地捐、房捐、執照捐、碼頭捐等,還有局產收入、罰金等;非經常收入包括地產轉讓收入、公債發行收入、捐款等,多數租界財政收入隨經濟發展逐步增長。 2.財政支出:分爲經常支出和臨時支出,主要包括治安(巡捕房、義勇隊相關費用)、工務(市政建設及維護)、行政(行政機構運作、職員薪酬)、衛生(醫療、環境清潔)、文教(學校、圖書館等資助)等方面,部分租界還有防務、公債還本付息等支出,需維持收支平衡,赤字時通過增稅、賣產等彌補。 7️⃣各國租界的異同 1.英租界 開闢最早、數量最多,是租界制度的始作俑者;貿易發達、經濟繁榮,多佔據優越地理位置,英商實力雄厚;實行較高程度的僑民自治,土地制度多爲“國租”,部分禁止開設賭場妓院,社會治安較好;陸續被中國政府收回,收回過程持續二十年。 2.法租界 開闢較早,數量僅次於英、日租界;實行領事“獨裁”體制,領事掌控核心權力;後期進入全盛時期,零售商業繁榮,允許開設妓院等,形成畸形繁榮;多次擴展界址,擴展方式多爲越界築路或蠶食土地;存在時間長,直至1943年被汪僞政府“收回”。 3.美租界 開闢較早、數量少、結束最早,並非典型專管租界;美國政府反對開闢專管租界,租界由傳教士或地方官府促成,後主動放棄;未形成完整行政體制,最終分別併入上海公共租界和天津英租界;美國在原租界區域仍保留部分特殊權利,但勢力逐漸衰退。 4.日租界 唯一由亞洲國家開闢的租界,開闢較遲;多數位置偏僻、商務不振,僅天津日租界較爲繁榮;數量較多(建成5個),部分未成功開闢;爲繁榮租界不擇手段,多成爲走私、販毒、特務活動的據點,對中國危害嚴重;未通過外交談判收回,直至抗日戰爭勝利後被徹底清除。 5.其他各國租界(德、俄、比、意、奧) 開闢較遲,多在甲午戰爭後或八國聯軍侵華後;數量少,最多兩個,集中在天津、漢口;多通過強佔官地、壓低地價等方式開設,歷時較短,多率先被中國政府收回;市面不繁盛,部分發展爲高級住宅區,對中國社會影響較小。 8️⃣各地租界的興衰 1.上海租界 1843-1863年,形成公共租界與法租界並存格局,華洋雜處局面確立;1863-1925年,進入全盛時期,多次擴展,人口激增,市政建設、經濟、文化全面繁榮;1925-1937年,受華人抗爭和日本侵略勢力衝擊,根基動搖;1937-1945年,淪爲“孤島”,後被日軍佔領,最終被中國政府收回,仍是上海中心城區。 2.天津租界 1860-1894年,英、法、美租界開闢,英租界一枝獨秀;1895-1917年,進入全盛時期,多國租界開闢、擴展,形成八國租界格局,經濟繁榮,成爲政治舞臺重要組成部分;1917-1937年,部分租界被收回,日租界成爲亂源,租界走向動搖;1937-1945年,被日軍控制,後被中國政府收回,原有建築羣大多保存完好。 3.漢口租界 1861-1894年,英租界初創,成爲內地重要通商口岸;1895-1914年,五國租界並存,數量一度全國第一,貿易和市政建設發展迅速;1914-1943年,部分租界被收回,日租界勢力擴張,法租界成爲避難所,最終被收回,部分區域遭戰爭破壞。 4.廈門租界 1844-1901年,英租界形成,鼓浪嶼成爲外國人居留區域;1903-1930年,鼓浪嶼成爲公共地界,英租界趨於衰落;1930-1945年,英租界被收回,鼓浪嶼公共地界受日本侵略勢力衝擊,後被日軍佔領,1945年被中國政府收回,鼓浪嶼保留“萬國建築博覽”風貌,成爲世界文化遺產。 5.其他各地租界(廣州、鎮江、九江、蘇州、杭州、重慶) 1859年起,英、法租界創始,面積較小,貿易逐步恢復;1897年起,日租界開闢,多位置偏僻、發展不佳;1927年起,進入衰亡時期,英租界陸續被收回,日租界因中日關係惡化、僑民撤離而陷入困境,最終在抗日戰爭後被徹底清理,部分租界舊址仍保留部分歷史痕跡。 9️⃣ “國中之國”的主要特徵 一、由外國人管治的中國領土 1.外國人掌控行政管理權,界內中外居民均受租界當局管理,中國官員無權管理入界華人。 2.中國政府除地稅、關稅外,長期不能在界內徵收其他稅款,而界內居民須向租界當局繳納市政捐稅。 3.外國軍隊可進駐租界,中國軍隊未經允許不得入界,甚至不能自由穿越。 二、刑事犯的逋逃藪和國事犯的活動舞臺 1.租界無戶籍制度、經濟發達、對中國緝捕限制多、政出多門,成爲刑事犯躲避追捕的場所。 2.租界內言論、集會等自由較多,租界當局對國事犯給予部分保護,且有便於活動和躲藏的條件,成爲國事犯反政府活動的舞臺,對中國社會產生複雜影響。 三、戰時的中立區域 1中國內戰時,租界爲避免戰火宣佈中立,禁止交戰雙方軍隊入界,但常因利益偏袒某一方,甚至放棄中立。 2.中外戰爭時,租界或由開闢國宣佈中立,或由其他國家租界保持中立,部分租界成爲“孤島”。 3外國與外國戰爭時,租界多保持中立,未成爲交戰場所,租界中立以損害中國主權爲代價,同時也爲中國居民提供了臨時避難所。 🔟中國人民的抗爭 一、反對開設和擴展租界 1.核心背景:租界是列強侵華產物,嚴重損害中國主權,中國人民爲維護領土完整和主權,開展持續抗爭。 2.典型事件:包括九江民衆反對英租界開闢及界址擴張、鎮江民衆拔除英租界界石抵制擴展、漢口民衆成功阻止德租界侵奪警察權、廈門虎頭山事件迫使日租界縮減面積、上海民衆長期抵制公共租界再次擴展、天津老西開事件挫敗法租界擴張圖謀、廈門海後灘交涉案成功收回被佔灘地等。 二、反抗苛捐和暴行 1.抗爭緣由:租界當局將華人視爲殖民統治對象,任意加徵苛捐、肆意施暴,引發民衆反抗。 2.典型事件:上海茶館業主和小車伕反抗苛捐、上海華商長期拒繳不合理捐稅、九江民衆反對“過路捐”,兩次四明公所事件、鎮江“火燒洋樓”事件、大鬧會審公堂案、九江餘發程案、龍頭街抗暴事件、反抗沙面“新警律”鬥爭、漢口“六一一慘案”後的抗爭等。 3.發展趨勢:從早期激烈衝突逐步轉向合法鬥爭,罷市、罷工、罷課成爲主要形式,五卅運動更是發展爲全國性反帝革命運動,動搖了租界統治根基。 三、華人蔘政 1.核心訴求:華人佔租界人口絕大多數且繳納大量捐稅,卻長期被排斥在租界政務之外,爭取參政權利成爲重要抗爭目標。 2.發展歷程:早期部分租界雖有華董,但多爲點綴;20世紀初期,以上海爲起點,華人掀起參政運動,通過抗捐、集會、請願等方式施壓;上海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先後增設華董,廈門、天津等地租界也逐步增加華董名額,華人成立納稅華人會等組織參與市政。 3.成果與侷限:華人獲得部分參政權利,進入工部局等機構,但仍受外國人主導,立法權和核心行政權仍被外國掌控,難以根本改變殖民統治本質。 四、收回上海租界會審公堂 1.背景:辛亥革命後,上海公共租界和法租界會審公堂被外國領事團和法租界當局非法侵奪,嚴重損害中國司法主權。 2.交涉過程:北洋政府多次交涉無果,五卅運動後民衆呼聲高漲,1926年通過地方談判收回會審公堂,改爲上海臨時法院;1930年國民政府與列強訂立協定,設立正式中國法院,取消外國領事會審、觀審權,完全收回司法主權。 1️⃣1️⃣租借地等特殊區域 一、租借地 1.核心特徵:甲午戰爭後出現,與租界不同,多作爲列強海軍基地,面積廣闊,租期最長99年,由開闢國任命官員統治,中國喪失全部管轄主權。 2.主要租借地:膠州灣(德國租借,後被日本佔領,1922年中國收回)、旅大(俄國租借,後轉讓日本,1945年蘇聯駐軍,1955年中國完全收回)、威海衛(英國租借,1930年中國收回)、廣州灣(法國租借,1945年中國收回)、香港新界(英國租借,1997年中國收回)。 3.統治模式:實行殖民統治,設立總督或行政長官,掌控行政、司法、軍事等大權,進行大規模建設,部分發展爲貿易或軍事重鎮。 二、避暑地 1.核心特徵:外國人爲盛夏消暑開闢的居留區域,多位於深山或海濱,並非通商口岸,試圖仿照租界制度,後被中國政府收回主權。 2.主要區域:廬山(含牯嶺、蘆林避暑地)、北戴河、莫干山、雞公山。 3.發展歷程:初期由外國人自行租地建屋、組織自治機構,逐步侵蝕中國主權;中國政府察覺後,通過設立管理局、收回警察權、限制外國人購地等方式,逐步收回主權。 三、鐵路附屬地 1.核心背景:俄、日兩國借修建東省鐵路和南滿鐵路,在鐵路沿線劃定附屬地,實行殖民統治。 2.俄佔鐵路用地:以哈爾濱爲中心,劃定廣闊用地,設立行政、司法、警察機構,駐軍護路,侵奪多項主權,1920年後中國逐步收回部分權利,1935年被日本接管。 3.日佔鐵路附屬地:繼承俄國在南滿鐵路的權益,擴展附屬地範圍,設立殖民管理機構,駐軍控制,成爲侵略中國東北的基地,1945年中國收回。 四、其他特殊區域 1.貿易圈:俄國在新疆伊犁、塔城、烏魯木齊開闢的居留貿易區域,後期近似租界,1924年蘇聯放棄相關特權。 2.使館區:北京東交民巷,八國聯軍侵華後形成,由列強管理並駐軍,成爲“國中之國”,1945年中國收回。 3.外國人居留區:寧波江北岸、煙臺煙臺山、福州倉前山、營口英國租地等,未發展爲完整租界,中國政府逐步收回管理權。 4.通商場:甲午戰爭後清政府爲抵制租界設立,由中國自主管理,與租界有本質區別。 5.澳門:近似割讓領土,葡萄牙“永居管理”,1999年中國恢復行使主權。 1️⃣2️⃣有關租界研究的一些問題 一、定義問題 1.核心爭議:租界的定義需明確其本質特徵,區分於其他特殊區域。 2.科學定義:19世紀中期至20世紀中期存在於中國等國通商口岸,外國僑民通過永租等方式獲取土地,侵奪立法、司法、行政管理權,形成不受中國政府管理的“國中之國”。 3.關鍵區分:與租借地、避暑地、鐵路附屬地等的差異在於功能(居留貿易)、位置(通商口岸)、管理主體(領事或外國僑民自治機構)等。 二、數量問題 1.統計爭議:因部分區域近似租界或未建成租界,長期存在統計分歧。 2.準確數量:中國曾有2個公共租界(上海公共租界、廈門鼓浪嶼公共地界)和25個專管租界,分佈在10個通商口岸,全盛時期共24個租界(含合併及收回調整)。 3.誤判澄清:煙臺公共租界、營口英租界及沙市、福州、廈門日租界等均未實際建成,天津美租界雖存在短暫但應計入名錄。 三、分類問題 1.主流分類:依據管理主體分爲專管租界和公共租界,再按開闢國國別細分專管租界類型。 2.爭議澄清:以土地獲取方式(國租、民租)分類不符合史實,西方文字中相關詞彙僅爲語言差異,並非分類依據;部分分類將非租界區域納入,存在邏輯混亂,應堅持以管理主體爲核心的分類標準。 四、其他問題 1.“租界”一詞起源:19世紀60年代初期尚未流行,1865年前後逐漸取代“永租地界”等名稱,成爲規範稱謂。 2.上海租界形成時間:1845年等僅爲外商租地界址劃定時間,1854年工部局、巡捕房設立,實現殖民管理後,才正式形成租界。 3.工部局機構性質:工部局是租界行政機構(市政委員會),並非設有“董事會”,“董事會”實爲誤譯,其決策機構爲董事會議。 1️⃣3️⃣租界的收回 一、第一次世界大戰帶來的機會 1.收回契機:一戰期間,中國與德、奧斷交宣戰,藉機收回天津、漢口德租界和天津奧租界;俄國十月革命後,中國逐步收回天津、漢口俄租界。 2.法律程序:通過簽訂和約、換文等形式,確認收回德、奧、俄租界的合法性,開啓中國收回租界的先河。 二、從五卅運動到北伐革命時期 五卅運動激發全國反帝浪潮,北伐戰爭期間,武漢國民政府乘勢收回漢口、九江英租界,鎮江英租界被民衆實際接收,廈門英租界工部局被撤銷,中國軍警入駐。 三、外交談判取得的新成果 國民政府成立後,通過外交談判,1931年收回天津比租界,正式確認收回鎮江、廈門英租界。 四、反法西斯戰爭的徹底盪滌 1.歷史轉折:抗日戰爭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中國成爲反法西斯同盟重要成員,國際地位提升,爲徹底收回租界創造條件。 2.全部收回:1943年,美、英等國與中國簽訂條約,放棄在華租界權益;汪僞政府雖“接收”部分租界,但實爲傀儡政權運作;1945年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正式接收全部租界,取消特別管理區,納入地方行政管轄;1946年後,通過與法國等國簽訂條約,完成收回租界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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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了一些區別,主權喪失程度依次遞減 1、租借地(旅大 威海衛 廣州灣 新界 膠州灣) 2、租界,使館區,鐵路附屬地,貿易圈(伊犁 塔城 烏魯木齊 喀什) 3、避暑地(廬山 莫干山 雞公山 北戴河),外國人居留區(寧波江北岸 煙臺煙臺山 福州倉前山 營口英租地) ,約開口岸,自開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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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中肯,史料翔實,條分縷析,全面詳細展示了舊中國屈辱象徵的租借的歷史形成、發展變遷、類型運作、歷史消亡,展示了近代中國人民不斷抗爭的歷史。

書籍信息

作者費成康
出版社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4-04-15
ISBN9787552043204
分類歷史-中國近現代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