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志剛
數據作爲新型生產要素,是數字化轉型和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基礎。數據基礎制度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加快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是大勢所趨和創新所需。本書以數據要素市場體系作爲數據基礎制度研究的邏輯起點,從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重點領域開展研究,分析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的解決策略,並提出構建體現數據多方共有、資源多方共用、成果多方共享、風險多方共擔的數據產權制度體系;構建"三橫三縱”的數據流通和交易制度體系;構建與完善數據要素收益初次分配製度和科學再分配製度體系;圍繞數據要素市場主體、數據、行爲、基礎設施四大核心要素構建數據要素安全治理制度體系框架。最後,提出由國家、地方、行業、社會等四類制定主體,圍繞頂層架構、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五個重點領域,從政策規劃、法律法規、管理規則、標準規範四個制度類別構建新時代具有中國特色的數據基礎制度體系。
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是現階段政府施策的主線,主要通過市場機制完成。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要求數據要素能夠在社會成員和生產部門間自由流通,並通過市場評價貢獻、由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進一步激發數據的投入,包括數據產權激勵機制、主體利益激勵機制、數據市場運行機制和法律監管治理機制等的建立。第一,以數據產權激勵機制解決數據確權難題。產權激勵是市場主體活力的基礎,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數據產權制度,有利於把人們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努力和財產性權利緊密聯繫在一起。第二,以主體利益激勵機制解決激勵相容難題。數據要素市場涉及主體更加複雜,需要兼顧多方市場主體利益,健全數據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收益分配機制,兼顧效率和公平。第三,以數據市場運行機制解決數據流通難題。價格機制是核心,數據要素價格市場化不足、價格失真就可能導致數據要素錯配。供求機制激勵激發企業供數用數活力,實現資源要素的優化高效配置。競爭機制保障數據資源要素跨地域、跨行業、跨企業公平有序地進入與退出。第四,以法律監管治理機制解決數據安全難題,按照包容審慎原則,建立適合數據要素髮展的法律法規,維護公平競爭,保護數據安全,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數據要素配置環境。 數據要素具有稀缺性,兼具了使用價值和價值,可以通過交換實現資源的配置和價值的變現。 數據資源化階段,使無序、混亂的原始數據成爲有序、有使用價值的數據資源。包括質量提升過程,通過數據採集、整理、聚合、分析等,對原始數據進行加工,最後形成可採、可見、互通、可信的高質量數據;也包括數據應用過程,在數據賦能業務效率改善中實現數據潛在價值。數據資產化是數據通過流通交易給使用者或所有者帶來經濟利益的過程。包括數據確權、數據流通交易和數據收益分配等。數據資本化主要包括數據信貸融資與數據證券化。數據信貸融資是用數據資產作爲信用擔保獲得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如數據質押融資。數據證券化是以數據未來收入預期的貼現值爲內在價值創造權證以獲得資本,如IPO、重組併購、D-ABS等。數據資本化是數據要素與資本要素兩者協同互促的產物,既表現爲金融產品創新,也表現爲數據價值實現方式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