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物》雜誌 林松果
【保護未成年人免受性侵、暴力等侵害的「強制報告制度」】 當一位急診醫生在深夜選擇報警,當鄉村教師注意到學生書包裏的異常物品,當檢察官爲留守兒童的創傷反覆奔走——這些真實故事背後,是中國首個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制度的誕生歷程。 作者林松果歷時半年,走訪最高檢、基層檢察院和偏遠縣城,用真實的案件拼湊出強制報告制度的誕生圖景——從一例13歲留守女童性侵案到國家立法的決策進程,呈現1600餘起案件背後醫生、教師、檢察官和酒吧員工、出租車司機等普通人的接力行動。 最需要保護的往往是最沉默的孩子,而強制報告制度就像一道穿透黑暗的光,將醫生、教師乃至普通市民都變成兒童保護的“社會傳感器”。這不僅是一部未成年人司法改革紀實,更關於我們如何守護社會最脆弱的羣體,值得每位關心孩子未來的人閱讀。
摘錄: 【保護未成年人免受性侵、暴力等侵害的「強制報告制度」】 當一位急診醫生在深夜選擇報警,當鄉村教師注意到學生書包裏的異常物品,當檢察官爲留守兒童的創傷反覆奔走——這些真實故事背後,是中國首個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制度的誕生歷程。 作者林松果歷時半年,走訪最高檢、基層檢察院和偏遠縣城,用真實的案件拼湊出強制報告制度的誕生圖景——從一例13歲留守女童性侵案到國家立法的決策進程,呈現1600餘起案件背後醫生、教師、檢察官和酒吧員工、出租車司機等普通人的接力行動。 最需要保護的往往是最沉默的孩子,而強制報告制度就像一道穿透黑暗的光,將醫生、教師乃至普通市民都變成兒童保護的“社會傳感器”。這不僅是一部未成年人司法改革紀實,更關於我們如何守護社會最脆弱的羣體,值得每位關心孩子未來的人閱讀。
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實際上難多了,檢察院能觸及到的末梢是司法救助,給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監護人一筆司法救助金,這筆錢主要用作對受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治療、生活和學習的經費,然後檢察官再也沒有可作爲的餘地了。就是說發放司法救助金就是終點,之後小孩迴歸不能保護TA的環境,蟄伏下來,等待長大後真正逃離這種環境。而這種環境是未成年人乃至大部分成年人都無法幫助其打破的,因爲這種現實困境,我們只好說強制報告制度只是一種挽損式的設計。 在實踐中,有些地方的檢察官對強制報告制度的執行也在打折扣,TA們只是被動的等待這個制度生效,是否會有人報告,TA們也不關心,如果在每年的考覈中有關於該項制度的宣傳,那就按照考覈要求完成,沒有也根本不去追。造成的結果就是該項制度落實的很好的地方,恰好是當地的未成年人檢察官很有良心,願意爲此奔波爲此操勞,落實不好的地方,檢察官往往比較懈怠。這就不能說是一種有效的制度,有效制度是不該憑藉良心去推動的,應該有其自己的推動力。 現實中,未成年人檢察官不受重視也是一大原因,我之前就在M市檢察院,人員配比是優秀的檢察官一定是優先保障重罪,然後是普通刑事犯罪,篩選後才輪到未檢。未檢人員的典型配比大部分是這樣的:安置兩到三個臨退休的檢察官,然後一個三十到四十歲的檢察官,帶一到兩個檢察官助理,再帶一個書記員辦案。真正辦案的只有那個三十多歲的檢察官,那些臨退休的檢察官被安置在未檢,有時候甚至不願意去做法治宣傳。從人數配比上看,未檢的檢察官好像人數很到位,實際上來說,真正幹事的只有那些比較年輕的檢察官。另外,刑事執行檢察部門也是安置臨退休檢察官比較多的部門。爲什麼會涉及臨退休檢察官的安置呢?因爲員額檢察官說是終身制,待遇比檢察官助理高一大截,許多檢察官一旦入額就不願意退出,哪怕精力不行了,也不願意退,但是司法制度要求檢察官終身辦案,這些老員額當然不想辦複雜案子,這時TA們就會去找檢察長哭鬧,檢察長其實也怕老同志哭鬧,只能想辦法安置在比較清閒的部門。可是隻要是辦案,就沒有多清閒的部門,老人想清閒,那老人的工作一定是有人承擔了,哪些部門容易被承擔這些工作呢?一定是話語權不夠的部門,未檢部門就是這樣的部門。在全國檢察系統裏,重慶未檢部門是比較強勢的,因爲重慶的未檢是一塊金字招牌,別的地方的未檢部門相對來說都比較弱勢。 除此之外還有各種考覈也扯住了檢察官的精力,比如說法治副校長、法治進校園,放暑假前,檢察官進校園做防溺水宣傳,如果發生溺水,還要參加聯席會,冬天則是防燃氣中毒,等等不一而足,每年至少一個半月的時間都在搞各種各樣的法治宣傳,這些宣傳當然也是落在未檢檢察官頭上的。 這還不說臨時性的創新工作,比如說上級檢察院如果推行在賓館搞什麼制度,就得印製宣傳冊,找公安協調,去讓這些宣傳冊入賓館。還要搞鄉村振興、秸稈禁燒巡查以及每年特別耗費精力的調研文章撰寫。調研文章的撰寫還值得寫一點,就是寫的調研文章要奔着得獎去,至少要得市級獎項,最好的國家級。AI發展後,爲防止用AI寫調研,就開始召開無窮無盡的調研討論會,領導主持會議,撰寫者彙報寫作進度。年輕人疲於奔命,還保護未成年呢?都快自顧不暇了。 2024年以來,各地還有每條條線的業務競賽,也要時間準備,還要準備金點子比賽。如果上級有徵文,得,還得準備。 這些工作有意義嗎?不知道。咱也不敢說沒意義,就說調研文章,哪怕獲得了全國徵文大獎,有幾個人願意去閱讀的?這些調研文章又真正解決了什麼事情呢?就以強制報告制度來說,那也不是調研文章寫出來的,反而是制度推行了出了很多文章。說起來就很傷心,不談了。 我相信國家的法治建設,寧願相信這些都是陣痛。
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監察委員會、教育部等9部門會簽下發了《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標誌着國家層面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正式建立。該制度要求國家機關、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2021年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強制報告制度上升爲法律規定。
很少推薦書籍。因爲一直認爲閱讀是很私人口味的事情,自己想看什麼書就去找來看就好。個人喜好我沒有這麼大的底氣去使他人也接受。 但是這本書我真的希望被越多人看到越好。保護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傷害,什麼是強制報告,每個公民可以做些什麼,必須做些什麼,怎麼做,在這本書裏有清晰的指引。如何理解,思考,如果您有緣看到,交給您自己去探究。 我們與惡的距離,就像與善的距離一樣。就在身邊,息息相關。沒有人是與此完全無關的。 每個人都能爲世界變好做去些什麼。不一定要多大多驚天動地的事蹟。瞭解身爲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對“侵犯”、“侵害”有警覺和力所能及的行動,就是普通人可以做到的一種。
🎉🎊🌺🌸🌼🏵️ 這篇輕紀實作品將強制報告制度包裝成刺破黑暗的正義之矛,卻對矛尖上的鏽跡視而不見——當醫院因上報未成年孕婦信息而揪出性侵案時,制度確實像手術刀般精準剜除社會毒瘤,但刀柄上沾滿的隱私泄露風險卻被輕描淡寫帶過。它歌頌普通人的“吹哨”壯舉時,刻意忽略了多少教師、醫生在生存壓力與舉報風險間掙扎的窘態:城中村診所醫生若舉報嫖宿幼女的嫖客,可能先被黑惡勢力沉江。作品渲染制度讓侵害案件浮出水面增長234%的數據,卻避談全國6.6萬家賓館中僅4%履行報告義務的荒誕現實——這哪是全民覺醒,分明是制度在特權真空地帶跳着獨角戲。更諷刺的是,當檢察官們忙着給旅館裝人臉識別系統時,留守兒童手機裏裝的卻是《聚光》宣傳片永遠加載不出的防性侵指南。強制報告制度與其說是打破沉默,不如說是用法律擴音器放大既有的社會撕裂:精英階層藉此鞏固道德優越感,底層卻在舉報與飯碗之間繼續沉默着腐爛。【〔出處〕deepseek】「只能說任重而道遠,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2026年7月5日讀完 “你覺得你的孩子小,不說這些事,但犯罪嫌疑人永遠不覺得你的孩子小。” 在這個談性色變的社會環境中,青少年往往無法獲得正確的性教育。許多父母出於保護心理或傳統觀念,總認爲孩子還太小,不需要了解這些“複雜”甚至“羞恥”的內容,天真地相信等他們長大後自然就會明白。 然而,那些潛在的加害者根本不會在意孩子的年齡是否幼小,他們只關注是否有機可乘。尤其對於某些心理扭曲、道德淪喪的人來說,只要能滿足其病態的個人慾望,孩子的年齡、身份、感受統統無關緊要。 由於長期缺乏必要且正確的性教育,很多青少年在遭遇性騷擾甚至性侵害時,往往意識不到自己正在受害,更不知道該如何識別危險、保護自己或及時求助。他們可能誤以爲對方的行爲只是“開玩笑”“表達喜歡”,甚至被誘導產生自責或羞恥感,從而沉默隱忍,錯失干預和維權的最佳時機。現實中,有多少未成年人因爲對性知識的一無所知,被別有用心之人一步步誘騙,最終陷入無法挽回的深淵?又有多少悲劇本可以通過早期、全面的性教育得以避免? 希望社會能夠重視青少年的性教育,幫助青少年正確認識自己的身體,學會保護自己。也希望相關部門完善法律,嚴厲打擊對未成年人的性侵害。
最需要保護的往往是最沉默的孩子,而強制報告制度就像一道穿透黑暗的光,將醫生、教師乃至普通市民都變成兒童保護的“社會傳感器”。這不僅是一部未成年人司法改革紀實,更關於我們如何守護社會脆弱的羣體,值得每位關心孩子未來的人閱讀。
20260202 📖《強制報告,爲了我們的孩子(打破沉默的普通人)(輕紀實)》 因爲書名受到震撼,進來看看。 一些摘錄: ◆ 孩子的問題,最終是家庭的問題。大人們如何生活,孩子們就怎樣長大。 我們的孩子,在薄弱地帶 ◆ 受害者多爲女孩。她們要麼來自農村,要麼在城市的邊緣地帶,身後是不完整的家庭,辛苦謀生的父母。有的還在擔心溫飽,更不用說安全溫暖的環境、完善的性教育與情感教育。 ◆ 還有一些女孩,因爲家庭的貧困與觀念陳舊而受到傷害。在某個貧困縣,一個讀初一的女孩發燒之後,家人沒送她去醫院,而是帶她去找村裏的“神漢”。在“治療”過程中,老頭猥褻了她。 ◆ “沒有人想要被捲入命案。每個人都希望被害人與自己毫無共通之處,距離自己居住的世界愈遙遠就愈放心。”但實際上——侵害可能發生在任何場合。 在傷害發生以前 ◆ 每年真正受侵害的兒童數量是相對穩定的,並沒有大幅增長。 讀這本書的時候,心一直揪着,不過越來越多的人警惕,侵害數量減少,又緩和一下了。
一個國家如何探索保護自己的兒童;強制報告比起入職查詢,更貼近所有公民,不只是關於某個行業,而是涉及所有人,每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另外,那些沒有遵守強制報告制度的人,的確受到了處罰,這也意味着這個制度不是空談,已經有了生命力。
值得每個人瞭解學習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 一、制度核心 國家機關、居/村委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人員,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侵害/疑似侵害/面臨危險,必須立即向公安等部門報告;不報告要追責 。 二、法律依據 - 2020年5月:最高檢等9部門《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 - 2021年6月:寫入《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條,成爲法律義務 三、誰必須報告(義務主體) - 國家機關、公權力組織、公職人員 -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人員: - 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校車服務 - 醫院、診所、婦幼保健、疾控 - 兒童福利、救助、托育、家政 - 旅館、賓館、酒店、民宿 - 居/村委會、社工、心理諮詢、文體場館等 四、哪些情況必須報(9類情形) 1. 未成年人遭受/疑似遭受性侵害(含不滿14週歲懷孕、流產) 2. 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毆打、欺凌、麻醉 3. 非正常傷殘、死亡、自殺、自殘、中毒、工傷 4. 被遺棄、拐賣、收買、組織乞討、強迫賣淫 5. 嚴重營養不良、意識不清、無人照料、被單獨留置 6. 被脅迫、誘騙、利用從事違法犯罪 7. 遭受網絡侵害(色情、暴力、欺凌、詐騙) 8.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致危險 9. 其他嚴重侵害或面臨危險的情形 五、怎麼報(要求) - 立即:發現即報,不拖延、不隱瞞 - 向誰報:優先110/公安機關,也可報民政、教育、檢察 - 留痕:記錄時間、對象、情況、報告渠道與結果 - 保密:保護報告人、未成年人信息,打擊報復追責 六、不報告的後果(強制力) - 單位/個人:處分、問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刑事責任 - 公職人員:監察機關問責;涉嫌職務犯罪的依法處理 - 單位阻止報告:從嚴處分負責人 七、普通人可以做什麼 - 無強制報告義務,但有權勸阻、制止、檢舉、控告 - 發現線索可直接打110或向相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