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日人物 臨安
這是一位女生在被開盒後,在長達一年的時間裏反抗騷擾者的故事。 開盒,指的是在網絡上公開曝光他人隱私的行爲,是網暴的一種。在過去的一年裏,自由插畫師“catzz”因在聊天羣裏爲其他女生鳴不平,遭遇了漫長的騷擾。 如今,開盒已經形成產業,今年1月底,央視就報道,杭州警方破獲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此案涉及2000多名網紅的個人信息,10名犯罪嫌疑人被控制,共非法獲利幾十萬元。 在這場漫長的騷擾中,catzz從最初的恐懼、躲避、焦慮,到最後勇敢地面對、抗爭。“我相信道理和正義都不站在他那一邊。”只是,相比於騷擾的低成本,舉證的艱難,以及承受騷擾帶來的痛苦,代價太過巨大。
多的不想贅述 情緒化的東西、憤怒什麼的 評論區很多書友已經表達過的 實話說, 按照我日常的打分標準 這篇文章最多是“一般” “推薦”純屬是自己也想 盡綿薄之力,充當一個火種的傳遞者 給更多人看到這類文章! 因爲我覺得這篇文章是有不足的點的 比方說僅僅是主人公catzz一個人的敘述 我不討論這是否客觀 但這“無解” ****** 因爲故事還在繼續, 我們不知道這位女生是否還繼續被騷擾着? 我們不知道到底最終有沒有人來伸張正義? 這篇文章也並沒有採訪其他“專家” 並沒有給出相應的建議與遭遇“開盒”的方法 所以我不禁疑問? 現實中,遇到和catzz相同的問題, 到底是有方法還是沒有? 我看到一位書友發了一份遭遇“開盒”的應對手冊在點評區 有另一位書友給他的“應對手冊”留言:“你法我笑” 而更多的書友則表示:應該開盒開回去? 那麼到底是什麼讓人們現在以這種態度面對呢? 這篇文章原文中早已給出答案: [我還問警察,如果他再騷擾了,那怎麼辦?警察說會依法處理。但我也不知具體怎麼“依法處理”。]——摘自原文章節《第一次直面騷擾者》 ****** 平時讀文章我很少關注數據 但這篇文章讀完我特意查看了一下 總共評論區目前(在我發點評之前) 一共595篇點評 而關於“開盒”的另一篇文章 《開盒少年養成記(輕紀實)》僅有92篇書友點評 一篇是受害者的無奈, 一篇是加害者的源起 我希望更多的讀者,能追根溯源 有時候惡可能不一定有原因 但人們假如能多瞭解人如何會“惡”、如何作惡 對於整治與防範可能更好些~
如遭遇“開盒”(即個人信息被非法獲取並公開傳播),普通人需立即採取法律手段保護自身權益。以下是基於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司法實踐總結的緊急應對措施,按優先級排序執行: 📌 一、關鍵證據固定(首要行動) 1. 完整保存侵權痕跡 - 截圖/錄屏:記錄泄露信息的平臺界面(含網址、發佈時間、發佈者用戶名及主頁)、閱讀量、轉發量、評論區惡意言論。截圖需包含完整的發佈鏈條(如平臺登錄狀態、傳播路徑)。 - 線下騷擾證據:保存威脅短信、通話記錄、騷擾郵件等。 - 技術存證:使用區塊鏈存證工具(如“權利衛士”)或公證處對電子證據進行固定,防止篡改(費用約500–2000元)。 2. 追蹤信息泄露源頭 - 檢查異常登錄記錄(如社交賬號異地登錄提醒)、可疑鏈接點擊記錄,鎖定泄露環節(如電商平臺、簡歷網站)。 ⚖️ 二、平臺投訴與信息刪除(24小時內行動) 1. 要求平臺刪除侵權內容 - 通過平臺舉報入口提交投訴(附證據截圖),援引《網絡安全法》第47條,要求立即刪除信息並屏蔽發佈者賬號。 - 書面催告:若平臺未響應,發送《侵權通知函》(模板可參考網信辦官網),聲明平臺需承擔連帶責任。 2. 要求平臺披露侵權人信息 - 申請平臺提供發佈者的註冊手機號、IP地址等實名信息,用於後續追責(需配合立案通知書)。 🚨 三、報警與刑事立案(針對嚴重情形) 若出現以下情況,立即攜帶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 - 人身安全受威脅(如住址被公開並收到恐嚇); - 信息被用於詐騙(如冒用身份借貸); - 傳播量達刑事標準(如誹謗信息點擊超5000次或轉發超500次)。 常見涉案罪名: -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條之一):違法獲取/出售信息,情節嚴重可判3–7年。 -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捏造事實損害名譽,最高判3年。 - 尋釁滋事罪:引發公共秩序混亂。 👨⚖️ 四、民事與行政追責(同步推進) 1. 民事訴訟 - 被告選擇:起訴信息發佈者;若平臺未刪除信息,可追加平臺爲共同被告。 - 訴訟請求: - 停止侵害、刪除信息、公開賠禮道歉; - 賠償精神損害(司法實踐中通常爲5000–5萬元)及直接損失(如律師費、醫療費)。 - 特殊情形:若侵權人爲未成年人,其監護人需承擔賠償責任。 2. 行政處罰申請 - 向網信辦(12377舉報平臺)或公安機關提交證據,要求對發佈者處以行政拘留(5–10日)及罰款(500元以下)。 3. 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 - 依據《民法典》第997條,向法院申請責令行爲人停止傳播(48小時內可裁定),防止損害擴大。 🛡️ 五、後續防護與生活恢復 1. 更換敏感信息: - 修改所有賬戶密碼(啓用雙重驗證),更換手機號、銀行卡,凍結信用報告。 2. 心理干預: - 聯繫公益組織(如“心能量”心理援助)疏導創傷。 3. 長期隱私加固: - 關閉社交賬號位置權限,使用虛擬手機號註冊平臺,定期排查隱私設置。 ⚠️ 注意事項: - 未成年人加害者:未滿14週歲不予刑責,但監護人需民事賠償,可要求其接受矯治教育。 - 境外平臺維權:通過國家網信辦跨境協作機制處理(需律師協助)。 總之,應對“開盒”需“證據+平臺+司法”三管齊下。證據存證是核心,直接決定後續維權成敗;若遇人身威脅,優先報警並聯系平臺緊急屏蔽。同時建議日常做好隱私防護(如關閉社交媒體定位、使用郵箱別名),從源頭降低風險。 典型案例 案例1:周某、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2024年,浙江杭州) 基本案情:周某利用境外聊天軟件建立社羣,非法獲取1800餘名明星、網紅及普通羣衆的個人信息(含身份證號、住址等),以20–200元/次的價格提供“有償開盒”服務,獲利數萬元。 法律認定: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批捕,因涉案信息數萬條、情節特別嚴重,面臨3年以上有期徒刑。檢察院同步提起公益訴訟,追究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任。 典型意義:首例將“開盒”產業鏈全鏈條入刑,明確“信息販子”與“煽動者”均需承擔刑責。 案例2:李女士網絡誹謗與隱私侵權案(2024年,上海虹口) 基本案情:李女士因婚姻糾紛,在社交平臺公開許女士的姓名、電話、工作單位等隱私信息,誣陷其爲“第三者”,引發網民對許女士的辱罵騷擾。 法律認定:法院認定李女士侵犯名譽權及隱私權,判令公開道歉15日並賠償精神撫慰金8000元。其拒不履行道歉內容,法院強制執行並釋明“網絡非法外之地”。 典型意義:示範隱私侵權與名譽侵權的民事追責流程,強調“賠禮道歉”的強制執行力。
每每看到此類開盒話題,我認爲值得思考的是,能細緻的發掘到普通公民的極爲隱私的個人信息,這是否是普通網民便能做到的?甚至能形成產業鏈,裏面是否有公權力的侵蝕。看過不少公衆人物的維權,擁有大量財富、有比常人更爲豐富的律師團隊的他們,在維權方面都尚且艱難。更何況普通人呢。看到作者懷疑自我被餓狼盯上是否是因爲自己有罪?我想說,姐妹,我們不是膽小,我們也沒有任何的錯,不要陷入受害者有罪論。錯的是這個並不能讓人安心的社會,錯的是這些肆意妄爲違法犯罪的人。但是,哪怕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但是在實施方面沒有任何的作爲的話,是沒有任何辦法將法律制度推進到現實的
摘錄: 這是一位女生在被開盒後,在長達一年的時間裏反抗騷擾者的故事。 開盒,指的是在網絡上公開曝光他人隱私的行爲,是網暴的一種。在過去的一年裏,自由插畫師“catzz”因在聊天羣裏爲其他女生鳴不平,遭遇了漫長的騷擾。 如今,開盒已經形成產業,今年1月底,央視就報道,杭州警方破獲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此案涉及2000多名網紅的個人信息,10名犯罪嫌疑人被控制,共非法獲利幾十萬元。 在這場漫長的騷擾中,catzz從最初的恐懼、躲避、焦慮,到最後勇敢地面對、抗爭。“我相信道理和正義都不站在他那一邊。”只是,相比於騷擾的低成本,舉證的艱難,以及承受騷擾帶來的痛苦,代價太過巨大。
在微信讀書上也遇到過一次,只是程度沒有這麼重。能在幾天內用5個新號,來同一條評論下給自己點贊,再罵你一回。也因爲這次事件,自己長了點姿勢,對於那種不友好的評論,以後一概不回。 說回這本紀實,爲作者點贊。只要敢於反抗,那些不正之風,總是可能被熄滅的!從來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關鍵是,自己要有所行動。 不知道網絡上被開盒的男性比例是多少,但可以想象,女性應該是更多被攻擊的對象。 一是女性武力值相對更弱。更願意息事寧人,不想把事情鬧大,都自己默默承受,因爲這點,讓那些鬧事的人更猖狂;二是社會文化背景,對女性的包容度更低,女性覺醒與崛起,還需要再接再厲;三是監管難度大,打擊力度過低,導致犯罪成本低,讓那些有壞心思的人,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違反原則與法規。 聯合一切可以聯合的力量,反擊!
學法用法,是對自己最大的保護🤝 不管“配件宋”之流是否停止騷擾行爲,對於這種騷擾行爲一定要告到法院,無論付出怎樣的代價: ‘就在5月初,由於調解之後他仍舊在騷擾,我把這事告訴警察,後來警察還專門去找他,讓他寫了一個保證書,保證書上寫“本人保證不在互聯網上發送有關XX的一切信息……不與XX有任何聯繫,文明上網,如有觸犯,依法處理”。 他並沒有在簽完保證書後兌現承諾。👉但有了這份保證書,我起訴配件哥的條件就能成立了。 當時,法院判決書上也認定,“介於被告在雙方調解之後又首先重開話題,並有挑釁騷擾之意,同時結合被告於2024年5月14日出具保證書的情節來看,可以認定被告違反了此前雙方協議內容,結合其發表的內容可以認定存在侵犯原告人格的權益,且主觀上具有明顯的過錯。” 9月11日,法院判決, 一、被告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不得在網絡上針對原告發送信息; 二、被告宋某某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書面道歉(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覈)。’ 附:感謝書友☕️知止提供以下保障 1、升級報案層級 - 若基層派出所不予立案,當場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書面憑證),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79條,✅7日內向其上級公安督察部門或同級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 直接撥打☎️12389(公安部舉報平臺)實名投訴接警處置不當。 2、固化證據鏈條 - 侵權證據:網頁截圖(需帶網址欄及時間戳)、聊天記錄錄屏、騷擾錄音(需明確對方身份信息)。 - 損失證明:精神科診斷書(如焦慮症)、離職證明(因騷擾失業)、醫療費票據等。 技術提示:用*可信時間戳*(www.tsa.cn)或*區塊鏈存證平臺*(如杭州互聯網法院證據平臺)固定電子證據。 3、鎖定侵權人身份 - 通過《法院調查令》調取侵權賬號綁定的*手機號/實名信息*(需律師協助)。 - 向平臺(如微博、貼吧)書面要求披露用戶註冊信息(依據《網絡安全法》第24條)。
幾年前h國n號房炸裂,如今z國開盒也相當炸裂。受害者肯定不是少數,而是被隔絕了開來。 尤其是在網絡上,迫害者可以註冊無數小號,打造無數人設,對被害者製造信任危機。 甚至還可以線下害人,對受害者造成更大的心理傷害! 最可怕的事情是,如今這個時代,團隊作案犯罪成本更低,更難取證,若是迫害者組成團隊害人,集體針對一個受害者,那將是十分恐怖的事情! 恐怕一般人都將無法掙脫這個牢籠! 我想了想,還是沒法子,只能就網絡開盒有以下幾個法子: 1.不上網,或者使用更爲安全的智能電子設備,不用Wi-Fi。這個恐怕會很難,畢竟現在是網絡時代。 2.若是一做不到,就連Wi-Fi,一直保持開機狀態,打開聽書功能,混淆黑客對語言的監聽;打開自動播放視頻,自動閱讀電子書功能,讓黑客搞不明白你到底是在看手機,還是沒看。(ps:一定要遮蔽攝像頭!免得被黑客遠程控制攝像頭監聽監控)(屏蔽自己範圍內所有的攝像頭之類的東西,諸如電腦!) 3.既然被開盒監控,網購最好是讓別人幫忙購買!尤其是電子設備之類帶電的,要小心存在隱藏的攝像頭。可以的話,非使用時期套上罩子! 4.現在大家在城市裏,很多用密碼鎖之類,獨居之類不安全的,推薦安裝智能攝像頭,預防有些bt趁你不在家,偷偷進房間安裝攝像頭之類,並且用紙張之類的蓋上插板,電開關等地方,佈置牀簾,至少可以在牀上形成一個相對安全的空間。(這個空間裏,莫放入電子設備等東西,並且注意檢查牀底部) 5.不要害怕被開盒,我行得正站的直,不怕人講,所以大可以隨便說,讓全世界知道又怎樣! how 怕how? 我大概就這點想象力了,接下來靠書友們補充。
保護個人隱私需要從日常習慣、技術手段和法律意識等多方面入手,避免在社交媒體(微信、微博、抖音等)公開詳細住址、身份證號、電話號碼、行程信息等敏感內容,關閉不必要的定位服務(如朋友圈、照片的定位功能),隱私保護是一個持續的過程,需要養成習慣。即使單次泄露看似無害,長期積累可能導致嚴重後果(如人肉搜索、詐騙)。
“結合其發表的內容可以認定存在侵犯原告人格的權益,且主觀上具有明顯的過錯。” 摧毀精神跟殺人並無兩樣,可是更多時候重視的是身體和利益有無受損,始終沒有把精神和身體利益相提並論。 代入他的心理,他不是不懂,他懂,他知道過分了就會被抓,如果他是跟蹤並持刀惡意傷人,那麼就會被判刑,但他選擇了“凌遲”,並且這種“凌遲”上不着村下不着店。 報警的話,警察更多是調節,沒解決根本。 打官司,他會說一套做一套,繼續騷擾。 前方是地獄,他不進地獄,他只在門口轉。 我一點都不想在這種題材裏有共鳴,一旦發現能共鳴就證明也是真的遭遇過不幸,很無奈,這種事我也遇到過。 去年在知乎有個人持續騷擾我,換幾個號持續騷擾,炸我評論區,連續大半年,忍無可忍,無需再忍,我知道他的名字,根據愛企查,查出了他給哪個公司當法人,他看到我打電話了,也知道我找他們當地派出所電話號碼了,從那以後,他就人間蒸發了…… 面對變態,就應該更變態些,我不認爲這做法聰明,因爲如果有黑客的技術直接順着IP地址就能把一切找出來,先通知他家裏人。 法律如果重視“開盒”這種行爲,就應當把這種行爲和“殺人”相提並論,如果當事人因爲接受不了這種遭遇選擇自殺了,罪犯要負全責,提供信息的人應當坐牢,不應等到人們絕望不相信正義,應該提前給到致命一擊。 最近有個熱門話題是人要活出攻擊性。 原因非常簡單,歷史已經證明,妥協退讓難求網開一面,卑躬屈膝終致步步緊逼! 我對“士可殺不可辱”的理解是辛辛苦苦學這學那,到頭來保護不了自己,發聲更別提了,這於我而言是一種侮辱,這不但證明了知識無用,也證明了這個世界沒有希望。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人都被逼到自殺了,不缺席又能如何呢? 人死不能復生啊,拿例子給他人當前車之鑑,這又何嘗不體現了有智慧但不多? “有卑劣的人性,也有崇高的人性。” “我作爲淋過雨的人,也願意爲那些沒被雨淋過的人撐傘。”
給大家講個故事。有個年輕人去便利店打工,結果一個月後老闆就把他辭了也不給錢。他報警,去法院,去網上曝光,就在那風雨交加的雷雨天氣裏,一道閃電劃過他的心神,突然,他雷霆悟道了。第二天他晚上他就跑去便利店把店裏貨物搬走一些,當然損失費用要控制在立案調查範圍內。然後他扔了幾個臭雞蛋在裏面,出門後用膠水把鎖封住。當然店主報警了,看着監控裏黑黢黢的人,告訴店主,天網恢恢,要相信人民警察爲人民,等着他落網吧,然後店主期待了一下。 幾日後小夥越想越氣,直接把店主號碼放到各種借貸平臺,同城約炮平臺,同性戀平臺,高利貸平臺…然後小夥尾隨老闆回家,知道住哪後,每天半夜去他家敲門,然後把公共廁所的米田共摸在門縫裏,用膠水把門電子眼封住。然後小夥再尾隨老闆的小學兒子,在學校門口找幾個小黃毛,給些小錢,讓他們天天恐嚇欺負他兒子。 嘿,您猜怎麼樣?老闆主動把欠的錢還了,還打電話給警察說不追究了,警察說你咋回事,我們馬上都破案了,你這不是浪費警力麼,狠狠將其訓斥一頓,雙方都得到了滿意的答案。 小夥做完這件事後,朋友問他,怎麼想出這個辦法的,走法律程序呀,打12315呀,市長熱線呀,發視頻聲討他呀。小夥說:“切,他們不幫我,難道會幫他😏?那一夜閃電撕開黑暗之時,雷霆悟道之日,陽明心學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