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日人物 林松果
2025年4月16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二審宣判。 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法官在判決書中寫到:“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在隨後公佈的《審判長答記者問》中,司法系統發出了清晰的聲音,重申了樸素的法律原則——“與婦女發生性行爲不能違背其意志,與雙方是否訂婚沒有關係。” 過去兩年裏,這起強姦案多次登上熱搜。其實案情並不複雜,但卻因雙方的訂婚關係、18.8萬的彩禮、性同意等議題,被迅速推入輿論漩渦。在複雜的輿論光譜中,受害者及其家庭的貞潔、動機與人格,經歷了一次次的殘酷審判。 早在2024年初,一場大雪過後,我就曾到過大同陽高縣,找到了案件中的兩個家庭,到達了案發現場,看到了與之相關的材料,包括視頻監控、通話錄音、聊天記錄、合同文件……試圖瞭解這個案件的全部細節。 被捲入的雙方,觀念不同、立場不同,但不得不面對一些共同的問題:親密關係裏的性同意和性暴力,究竟是怎麼回事?對這兩個條件普通甚至是貧窮的家庭來說,彩禮到底意味着什麼?爲什麼他們看待性的觀念如此不同?以及,對受害者來說,要怎麼結束這一切。
不知道如何評價呀!但是在我的世界裏,愛情從來都是兩個人的事情,兩個成年人在一起交往,覺得對方都是值得託付終身的人之後才見家長。得到雙方家長的支持以後,那麼就是談婚論嫁,而談婚論嫁選擇什麼樣的婚禮,或者說是形式,都是由男女雙方商量後決定的。 比如說,旅遊結婚、素食婚禮、大擺宴席、中式婚禮等等。 這說到底就是兩個成年人喜結連理的事情,而兩個家庭將成爲親家,本身是一場好事,更多是和諧的商量好彩禮嫁妝等等事宜,然後開開心心的把婚禮辦得漂漂亮亮。 年輕人長大了,也是需要有自己的主張,需要有操持自己人生大事的能力。 這件事本身就是兩個人都是到了結婚的年紀,父母安排了相親對象,然後就草草的在一起,訂完婚準備結婚,兩個人都沒有感情基礎,纔會讓結局如此悲劇。 事情的經過也不一定是書中所描繪的那樣,不好評價誰完全對,誰又完全錯。 總之愛情從來都是兩個人的事情,也是情到深處纔會走進婚姻的殿堂,不要因爲別人需要你結婚而結婚,而是要因爲你想結婚而結婚。
當“家”成爲最危險的所在:《婚房裏的強姦案》背後的沉默與撕裂 “婚房”與“強姦”,這兩個詞的並置本身就構成了一種尖銳的冒犯。在我們的文化潛意識裏,婚房應當是新生活的起點,是愛與安全的庇護所;而強姦,則是發生在黑暗巷道、由陌生人實施的暴力。當這兩個詞被強行捏合在一起,一個令人不安的真相浮出水面:對於某些女性而言,最危險的陌生人,恰恰可能是枕邊人。 《婚房裏的強姦案》這部輕紀實作品,像一把鋒利的手術刀,剖開了婚姻關係中那道隱祕的裂痕。它讓我不得不直視一個長久以來被遮蔽的事實:婚姻關係中的性同意權,遠比我們想象的要複雜、脆弱,甚至充滿爭議。 作品中最刺痛我的,並非是案件本身的戲劇性衝突,而是那些瀰漫在字裏行間的沉默與撕裂。這種沉默首先來自受害者自身。當一位妻子在婚房裏遭遇丈夫的強迫,她首先面對的困惑是:我們結婚了,這還算“強姦”嗎?法律條文與情感羈絆在她內心激烈交戰。這種自我懷疑,比任何外部壓力都更具殺傷力。許多受害者因此選擇沉默,將創傷埋藏心底,甚至說服自己這不過是“夫妻間的矛盾”。 而更深的撕裂,發生在家庭與社會層面。當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或者僅僅是在親友圈裏流傳,受害者往往會面臨二次傷害。“人家是兩口子”“家務事而已”“結婚不就是同意了嗎”——這些看似平常的論調,實則是一把把軟刀子,將受害者的痛苦消解於無形。家人可能出於“家醜不可外揚”的考慮勸她撤訴,社會輿論則熱衷於探究她的私德是否完美。這種撕裂,讓受害者陷入更深的孤立無援。 透過這些個案,我看到的不僅是女性的困境,更是整個社會在性別觀念上的滯後與分裂。法律層面,婚內強姦入罪已有突破性進展,但司法實踐中的認定依然困難重重。觀念層面,仍有相當數量的人認爲婚姻關係天然包含了無條件的性許可。這種法律進步與觀念滯後的巨大落差,正是無數撕裂與痛苦的根源。 這部輕紀實作品最珍貴的價值,在於它將這些隱祕的痛苦推至前臺,讓我們不得不正視:在看似親密的婚姻關係中,個體的身體自主權究竟該如何安放?當兩個人的慾望、意願發生衝突時,強勢一方的滿足是否天然具有優先性? 書中的每一個案例都是一面鏡子,映照出我們社會在性別平等道路上的步履蹣跚。它們提醒我們,真正的親密關係不應建立在任何形式的強迫之上,哪怕這種強迫披着婚姻的外衣。婚姻應當是兩個獨立個體的自由結合,而不是一方對另一方的佔有與控制。 走出這些沉重的故事,我忽然明白:對婚內強姦的關注與討論,本質上是對個體尊嚴的捍衛。只有當每一個身處婚姻中的人都能確信自己的身體邊界不容侵犯,婚姻才能真正成爲愛的港灣,而非暴力的庇護所。這條路或許漫長,但每一個被講述的故事,都在爲後來者點亮一盞微光。
這個案子我記得引起了很大的輿論 站在男方角度覺得是女方想要房本加名字採納哦的這麼一出 有站在女方的角度認爲男方任何時候不能違反女性意願 看了這篇文章,如果是真實的,我還是覺得婚姻是建立在相互有感情基礎,相互自願和相互尊重之上。
《婚房裏的強姦案〈輕記實〉》:撕開親密關係中的法律與人性裂痕 在傳統婚姻觀念與現代法律體系激烈碰撞的當下,《婚房裏的強姦案〈輕記實〉》以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爲切口,用1.1萬字的紀實筆觸,將一場因婚前協議引發的刑事案件解剖得鮮血淋漓。這本書既非獵奇式審判,也非道德說教,而是以冷靜的鏡頭語言,呈現了法律、倫理、經濟利益在親密關係中的撕扯與博弈。 一、法律與倫理的斷層:訂婚≠性同意豁免權 案件核心爭議直指“性同意的邊界”。書中詳述了男方席某某在訂婚次日,以“婚房”爲場景,對明確拒絕婚前性行爲的女方實施暴力性侵的全過程。電梯監控顯示,女方曾激烈反抗並留下淤青,而男方卻以“訂婚即默認”爲由狡辯。 法院的判決斬釘截鐵:“與婦女發生性行爲不能違背其意志,與雙方是否訂婚沒有關係”。這一判決不僅重申了性自主權的不可侵犯性,更擊碎了“彩禮”“婚約”等傳統習俗對法律效力的綁架。書中揭示的細節令人脊背發涼——女方母親在事後錄音中步步緊逼,要求男方“加名房產證並補齊彩禮”,卻未能成爲男方脫罪的籌碼。法律在此處展現出超越人情的剛性:性同意的唯一標準是“自願”,而非社會關係或經濟利益的捆綁。 二、經濟利益的幽靈:彩禮與房產的雙重絞殺 案件背後,是兩代人對婚姻經濟價值的極端化認知。男方家庭傾盡積蓄支付18.8萬元彩禮、購買婚房,卻因女方母親提出的“結婚一年後加名房產證”條款陷入僵局。書中披露,雙方在訂婚宴上籤訂的協議中,彩禮與房產加名被設置爲“條件對賭”——若男方悔婚,彩禮不退;若女方悔婚,彩禮需返還。這種將婚姻異化爲經濟合同的思維,爲悲劇埋下伏筆。 更諷刺的是,女方母親在案發後試圖以“性侵指控”倒逼男方履行協議,甚至在女方報警前多次錄音取證。這種將法律武器化的行爲,既暴露了部分家庭對婚姻的功利化態度,也揭示了經濟利益在親密關係中的異化作用。當婚姻淪爲財產博弈的戰場,性自主權便成爲最脆弱的犧牲品。 三、社會輿論的鏡像:受害者爲何淪爲“完美受害人” 案件引發全民熱議的根源,在於它擊中了社會對“完美受害人”的集體想象。書中記錄了輿論場的撕裂:有人指責女方“收錢不認賬”,有人質疑母親“設局訛詐”,甚至有人將受害者的身體檢查報告、精神狀況作爲談資。這種二次傷害,折射出社會對性暴力受害者的苛刻審視——她們必須同時滿足“貞潔”“無辜”“無利益訴求”的苛刻標準,才能獲得同情。 作者並未迴避這一困境,而是通過大量採訪還原了受害者的真實處境:女方因恐懼而情緒崩潰、燒燬窗簾的行爲,被男方辯解爲“事後情緒不穩定”;女方母親因經濟壓力而步步緊逼,卻被污名化爲“貪婪的丈母孃”。這些細節揭示了一個殘酷現實:在性暴力案件中,受害者往往需要先證明自己的“道德純潔性”,才能獲得法律救濟。 四、法律文本之外:性教育的集體失語 案件背後,是兩代人對性教育的集體漠視。書中提到,男方席某某中專畢業後輾轉於外賣、快遞、裝修銷售等低門檻行業,其家庭對性的認知停留在“傳統觀念”層面;而女方朱斐大專畢業,卻在母親“學生不搞對象”的嚴苛管教下,缺乏基本的性自主意識。這種認知斷層,導致雙方在親密關係中無法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 更令人警醒的是,書中引用了小說《後悔錄》中的案例:主角曾廣賢因性無知導致家庭破碎,卻因“矇眼進入女性房間”被誣告強姦。這種虛構與現實的互文,暴露了社會對性教育的長期忽視。當性成爲禁忌話題,親密關係中的暴力便更容易被包裝成“家務事”,最終滑向犯罪深淵。 五、餘震未消:婚姻制度的現代性困境 案件的餘波遠未平息。二審維持原判後,男方家庭拒領退還的彩禮,女方家庭因精神壓力陷入困境,婚介所被捲入輿論漩渦……這場悲劇撕開了傳統婚姻制度的現代性裂痕:當婚姻從“家族契約”轉向“個人選擇”,但配套的法律意識、經濟保障、性教育卻嚴重滯後時,親密關係便成爲暴力滋生的溫牀。 書中並未提供標準答案,而是以剋制的筆觸留下一串問號:彩禮制度是否應被徹底廢除?婚前協議能否保障性自主權?法律如何平衡受害者保護與被告人權利?這些問題,既是留給讀者的思考,也是社會轉型期的必答題。 結語:撕開溫情面紗後的清醒劑 《婚房裏的強姦案〈輕記實〉》的價值,不在於提供“爽文式”的道德審判,而在於它以血淋淋的真相,迫使讀者直面親密關係中的權力失衡。當法律與人性在婚房中激烈碰撞,這本書提醒我們:婚姻從來不是愛情的保險箱,而是需要以法律爲盾、以尊重爲刃,在自由與責任之間不斷校準的平衡術。
摘錄: 2025年4月16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二審宣判。 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法官在判決書中寫到:“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在隨後公佈的《審判長答記者問》中,司法系統發出了清晰的聲音,重申了樸素的法律原則——“與婦女發生性行爲不能違背其意志,與雙方是否訂婚沒有關係。” 過去兩年裏,這起強姦案多次登上熱搜。其實案情並不複雜,但卻因雙方的訂婚關係、18.8萬的彩禮、性同意等議題,被迅速推入輿論漩渦。在複雜的輿論光譜中,受害者及其家庭的貞潔、動機與人格,經歷了一次次的殘酷審判。 早在2024年初,一場大雪過後,我就曾到過大同陽高縣,找到了案件中的兩個家庭,到達了案發現場,看到了與之相關的材料,包括視頻監控、通話錄音、聊天記錄、合同文件……試圖瞭解這個案件的全部細節。 被捲入的雙方,觀念不同、立場不同,但不得不面對一些共同的問題:親密關係裏的性同意和性暴力,究竟是怎麼回事?對這兩個條件普通甚至是貧窮的家庭來說,彩禮到底意味着什麼?爲什麼他們看待性的觀念如此不同?以及,對受害者來說,要怎麼結束這一切。
作爲一個男性,看完這個案子簡述,我覺得男方顯然是過激的,有越界的部分,我也認爲女方既然提前就向他提出婚前不進行性行爲,那男方應該把這當回事,要麼接受,要麼分手。不要覺得推進關係後就能無視!!!能接受就繼續,不能接受趕快分手,不要把自己置於法律的邊緣! 這個案子在我看來,最最關鍵的不是彩禮,不是房子加名,甚至不是約定婚前無性行爲,而是一個成熟健全的靈魂,或者說一個三觀健全的精神狀態,案中的兩人毫無疑問的沒有自我,沒有一個健康完整的世界觀人生觀。 男方缺少了對別人感情的感知,被媽媽慣壞了,什麼也不想什麼也不管,只按自己的想法行事,在對女方進行明顯的強迫行爲之後完全不明白自己在做什麼,女方媽媽讓他給房子加名趕快結婚,他不在意的接受要求,拘留後還說:出來後要娶女方,也不管自己的行爲對女方的傷害,他是完全的只在乎自己,無視所有其他人,包括女方(被他的強迫行爲傷害)包括他父母(絲毫不在意父母投入的血汗錢)。 女方則是完全缺失自我,隨遇而安,母親說什麼就是什麼,不願意的事也不反抗(包括被迫,包括被母親要求回家工作,包括被要求結婚,包括被要求在訂婚約定上簽字),對於自己不滿意的事就應該立刻說“不”,何況是訂婚結婚這種事,她的性格也是放縱強迫行爲發生的一個原因,自己永遠是自己的第一責任人,不要將自己置於不安全的境地。甚至可以說,哪怕沒這次,哪怕結婚後,這樣的婚姻必然也不是她喜歡的,失敗的婚姻是必然的。 這裏奉勸各位網上相遇的男性朋友,女性朋友(也是自勉),自強自愛,要有自己健康的人生觀世界觀。 男性朋友們包括我,要尊重他人的意願,理性選擇自己的道路,強迫行爲不應該出現在任何時候,面對高價彩禮,一定要自強自愛,花錢買不到真愛(除非你不在意這些錢),能喊出遠高於自己接受能力的彩禮,就反應了她的態度她的感情,爲愛自己的人花錢,而不是花錢讓她愛自己! 建議女性朋友們要有自強自立的信念,要勇敢對自己不喜歡的事與物立刻說“不”,不要像這個案情裏的女方,掩蓋自己的的不滿,明明在訂婚約定時就能說不,卻裝作滿意,直到危險發生。還是那句話,永遠不要將自己置於危險境地之中。我們不是武松,明知山有虎的解決辦法一定是不要去明知山(滑稽)。
作者在文中對當事人的稱呼是男生女生,其實兩人是27歲和24歲的在職或待業的男女。這個年齡已經過了晚婚的線,且都工作過幾年,實在算不上男生女生。而作者的稱呼,其實更能看出,這兩個加和超過50歲的男女,其實在心理心智上,還算是學生,並沒有成熟獨立。 這兩個人,都有強勢的母親。男方的媽媽把兒子的資料交給婚介所,女方的媽媽把女兒的資料交給婚介所。婚介所的媒人負責在中間拉線,而兩個當事人,像提線木偶一般,相遇相識訂親。 女方是單親家庭,媽媽很強勢,在她上學時要求不許談戀愛,所以24歲的女方,從沒談過戀愛,膽子小,怕遇到渣男。這個說法很有意思,因爲當你說怕遇到什麼的時候,其實是默認你將很大概率遇到什麼。雖然這話是女方媽媽說的,但女方家庭,好像話語權都在媽媽那裏。 男女方相識第5天的時候,男方向女方提到訂婚;第6天的時候,開始討論彩禮方案,然後就算約定好要結婚了。男方媽媽表示想盡快定下來,萬一不合適趕緊換人,不然錢白花了;男方表示看中女方收拾屋子啥的,一個月薪四千左右兩班倒的人就敢放出大話可以女方不上班由他來養家;而女方,想要這個陌生人給她提供愛情。 雙方雖然在相識一週內就約定下以後要結婚的事,卻是在不斷拉扯,關於情,關於性,關於錢,其實都沒有達成共識,雙方有妥協,有讓步,有暫時先擱置,但其實內在,都沒有改變。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兩人訂婚了,當時,他們還相識不到一百天。第二天,強姦案發生。 案件發生後,兩個當事人幾乎半透明,一個不停哭,一個只會聽人家安排。主要是兩邊母親在博弈。女方母親覺得自己女兒被睡了男方理虧,那麼男方應該拿出保障來:彩禮錢、房本加名、領證辦婚禮。男方母親覺得反正女方已經被睡了不值錢了只能嫁來,想壓價拿捏。至此,男方以爲無所謂、女方以爲塌了天的發生關係,成爲兩邊母親各自以爲攥在手裏的籌碼。而她們互相擡價壓價的前提,是雙方都不知道發生關係時產生了暴力,都以爲,只是常規的睡。而男女當事人,也沒再交流,也沒跟各自母親說細節。擰禁着,協商破裂,最終走上了司法之路。 男方坐了牢,女方精神受刺激不太正常。而兩個母親呢?卻好像並沒有損失什麼。就像兩個披着成人外衣的孩子被推到前臺,所有的污名和傷害達成,而背後的推手,卻被冠以強勢母愛的名。 家有強勢的母親,很多時候真不算福啊。只不知經歷了此事,那兩個當事人,是否長大了?只是這長大的代價,未免大了些。
這本書是一年前寫的,如果結合二審結果再寫,效果會更好。 作爲女性,無論有沒有彩禮,我都希望男方能夠尊重我,無論在性還是在別的事情上,當我說不的時候,我希望另一半能夠尊重我的意見。這也是婚姻的意義——兩個志同道合的人組建家庭。如果兩個人觀念不一樣,那也就沒有在一起的必要。 彩禮並不意味着男性能夠爲所欲爲,結婚也不意味着男性能夠操控另一半。希望男性都能夠轉變觀念,尊重女性,給女性說不的權利,不妨試着商量——今天她說不了,那我就停下,下次再試試。 此案悲劇的核心我認爲並不在於彩禮的數額,哪怕0彩禮,男方也依然會實施強姦。這是男方觀念有誤,和彩禮沒關係。男方普遍觀念就是認爲訂婚了後老婆就必須無條件答應自己的要求了。男性的觀念這麼多年一直沒有變化,還停留在幾十年前。
之前我都是看輕紀實類的講述婚姻的各種樣子,我覺得輕紀實能讓我看待一些事物更加客觀理性。看完這個事件之後才覺得在真實案件中,之前看的那些關於婚姻的實在是太輕巧了。 我才發現,我甚至都沒有想到實際落地時候的彩禮得拉扯,兩個家庭的拉扯。當我看前兩篇關於這些具體細節的描寫時,我的腦子就像被一棒子打蒙了,之前對婚姻的各種瞭解實在是太懸浮了。 這個事件我當時沒有了解過,最初是聽勞東燕和魯豫的對談中談到的,這也是這本書加入書架的原因。 在看的過程中,評論區真是大開眼界,很多發言……一言難盡。 希望女孩子能夠更勇敢活。 我也知道了新的閱讀方向,找具體案例看。
這篇文章,揭示了當前婚姻市場的幾乎一切現象。 相親:中介、雙方父母、男方女方、家人及親戚朋友、周邊熟識的人。其實都交織在這張網中。 結婚:不自由競爭的男女婚配。其實主因並不是男多女少,而是資源匹配關係與需求匹配關係。資源多的男方,佔據了婚配市場。而女方,往往是向上匹配和安全保障。所以,就導致了資源少的男方,在這個不自由競爭的婚配市場,不具備競爭力。 原生家庭:兩個都是媽寶,一個是媽寶男,一個是媽寶女。碰到一個,都痛苦,何況男女雙方,就這樣巧合地都遇上了。不發生這個所謂的“強姦案”,日後雙方的生活,也必然是一地雞毛。 俗常與法律:當然是法律贏了。因爲在法律介入之前,雙方的“談判”崩了。 其實這一二十年來,同居就跟喫飯一樣變成日常,男女性關係,也像喫飯一樣變得隨意,換男女朋友,也跟換衣服一樣,隨意且頻繁, 就是在這種社會變遷中,突然冒出個訂婚後的“強姦”,貌似還是未遂,總感覺,這就是一切的因,纔會出現這樣的果。 站在男人角度,有種種不一樣的評論。 站在女人角度,更多是女性角度的自我保護性和同情性釋放。 所以,還真的是不知道如何評價這個案件。 只能說,男方,太不懂得把女方搞定了。畢竟訂婚前,有幾個月的頻繁接觸期。而且還走進入談婚論嫁的議程,還訂婚了。所以,男人呀,還是得懂得戀愛學,懂得呵護關心愛女人呀。本來不應該發生的事,卻發生了。 也不必怪罪於相親,多少人是相親而結婚的。想想父輩吧,大部分都是相親吧。即便現在的婚配市場,無論是城市裏,還是鄉村,相親仍然是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