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穀雨實驗室 李婷婷
《民法典》實施後,「家務補償」條款讓全職主婦看到了希望。但一位家事律師在10個離婚案中爲妻子申請補償,已審結的3個案子無一獲得支持。 法律認定的補償標準嚴苛:只有生育、贍養老人或輔助丈夫工作纔算數,洗碗拖地的日常勞務不在其列。一位年薪50萬的女高管在辭職做全職主婦前,要求丈夫簽署協議——若離婚,每年支付20萬補償。 當婚姻成爲一份「全年無休、24小時待機」的無酬工作,法律能否真正保護那些爲家庭付出全部的女性?
《民法典》實施後,「家務補償」條款讓全職主婦看到了希望。但一位家事律師在10個離婚案中爲妻子申請補償,已審結的3個案子無一獲得支持。 法律認定的補償標準嚴苛:只有生育、贍養老人或輔助丈夫工作纔算數,洗碗拖地的日常勞務不在其列。一位年薪50萬的女高管在辭職做全職主婦前,要求丈夫簽署協議——若離婚,每年支付20萬補償。 當婚姻成爲一份「全年無休、24小時待機」的無酬工作,法律能否真正保護那些爲家庭付出全部的女性?
付出的價值,不該因無形而隱形。家事雖無薪,卻撐起日常的運轉與溫度,其勞苦與意義本應與他業等量齊觀。當法律以嚴苛框限可計量的貢獻,便把無數默默的持守推向了無助的邊緣。希望曾因新規燃起,卻撞見現實的冷硬,提醒我們尊重與保障不能止於條文,而須直視那些全年無休的付出,並承認它們構築了生活最穩的根基。真正的公平,始於把看不見的辛勞,納入可守護的疆界。
如果面臨離婚的全職家庭主婦還是有借鑑意義的,要記得換角度思考,理性思考,家政補助其實沒有太大實際意義,目前是一種象徵,也很不容易獲得賠償。還有沒有離不掉的婚,就看你是不是真的想離婚,一訴後分局一年再起訴就判離了
我覺得以下的文字一定會讓一些讀友有些不舒服,可能也會像其他的一些評論一樣,各種罵,但我還是得遵從我個人 第一律師是要收費的,當事人出錢,律師拿錢辦事,自然要向他的當事人負責,此文中當事人即全職太太,所以律師必須更加傾向於全職太太,吵架沒好話,更別說離婚了,無論男方還是女方都認爲自己是委屈的,所以此時男方就成爲該死的,被指責被唾罵的一方,但可能不會追究怎麼會發生成這樣,只會順着風向,無情的罵 第二,全職當時出於怎樣的一種選擇呢?如果換個位置,男方願意接受全職,女方願意接受嗎? 其實,清官難斷家務事,我相信離婚從來不是單純的一方全對一方全錯帶來的,而我們只能單讀聽男或女的傾訴,但事情的真相呢?其實無人知曉 但我清楚,在這個世界上生存,沒有一個人會很輕鬆很容易,只是有些選擇有聲有些人選擇無聲
全職媽媽最大的問題是老公有多少錢都不知道
這種純給惡女騙子用的法律怎麼也能上來?普通人用不到純添亂,把夫妻互相扶持搞成必須金錢補償那還不如找保姆 有沒有女讀者能以女性視角解釋一下,我真想不明白這法律有什麼好處
與家庭主婦日復一日地陷入繁雜、龐大家務勞作中相比,法律可支持支付的家務補償真是微不足道啊!
說不清,理不清的婚姻關係,不如在結婚之前來個約法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