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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車「截單」之後的8小時(輕紀實) 封面

急救車「截單」之後的8小時(輕紀實)

《人物》雜誌 易方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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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1字總字數
¥9.9定價

內容簡介

【54歲的妻子被劇烈腹痛疼醒,陳有爲平生第一次撥打了120。最近的三甲醫院只有2.8公里,他沒有想到,這會成爲妻子生命的最後一晚】 抵達小區的救護車只來了兩人,沒帶擔架,也沒帶止痛針。司機一句「只能往健安醫院走」堵回了所有焦灼——系統原本指派的目的地,在他不知情時被悄悄換成3.8公里外的一級乙等民營醫院。 接下來的8小時是一場冷清而漫長的急診:深夜按門鈴叫掛號員,13分鐘空白後纔出現的醫生,被CT推翻的初步診斷,從13公里外調來的血液,被反覆拒絕的轉院請求。直到天亮轉入三甲醫院,半小時即完成的介入止血手術,已經太晚。 涉事醫院最終被罰款7.6萬元、暫停院前急救六個月,可那扇本可以及時打開的門,再也無法爲妻子重新開啓。

讀者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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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54歲的妻子被劇烈腹痛疼醒,陳有爲平生第一次撥打了120。最近的三甲醫院只有2.8公里,他沒有想到,這會成爲妻子生命的最後一晚】 抵達小區的救護車只來了兩人,沒帶擔架,也沒帶止痛針。司機一句「只能往健安醫院走」堵回了所有焦灼——系統原本指派的目的地,在他不知情時被悄悄換成3.8公里外的一級乙等民營醫院。 接下來的8小時是一場冷清而漫長的急診:深夜按門鈴叫掛號員,13分鐘空白後纔出現的醫生,被CT推翻的初步診斷,從13公里外調來的血液,被反覆拒絕的轉院請求。直到天亮轉入三甲醫院,半小時即完成的介入止血手術,已經太晚。 涉事醫院最終被罰款7.6萬元、暫停院前急救六個月,可那扇本可以及時打開的門,再也無法爲妻子重新開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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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權力遇上了金錢的魔力,所有我們口中的道德層面上的東西,都不值一提了吧 救死扶傷,這本該是醫生和醫院最本能的一種行爲吧,但在金錢面前,可能弗洛伊德口中的本我就出現了吧,要人命幹嗎呢?還是要自行車吧 其實監管部門真的不知道這種行爲的存在嗎?這其實就跟校長老師真的不知道校園的霸凌事件嗎?同一道理吧? 誰知道哪個醫院的院長是哪個監管部門領導的小舅子呢? 對於我們這些平頭小老百姓,還能怎樣呢?也只能剩下拼人品了吧 如果處罰力度如此之低,到底處罰還是不處罰還有多大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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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家屬當時直接給救護車司機幾千塊錢,讓他們把車拉到就近的三甲公立醫院就好了,可惜家屬不懂潛規則和醫療亂象。 從系統的角度看,對涉事醫院的處罰太輕,對救護車司機基本沒有處罰。如果出了一檔這種惡劣的案例,就對違規的救護車司機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對涉事醫院的管理者和接診醫生處以刑罰,對涉事醫院以停業整頓半年以上處罰,相信這樣的胡亂截單的事情基本可以杜絕。 另外,這事也給那些迷信大城市醫療條件好的人以驚醒。大城市的醫療設施和最高水平可能確實比其它地方好點,但對於絕大部分普通人來說,頂級醫療資源並非日常生活必備品,得了急症時能在關鍵時刻能接觸到大城市的合適醫療資源的概率並不一定比其它地方高,反而因爲大城市裏醫院多,平均每個人的診療負擔可能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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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違規截單,八小時致命延誤,撕開了醫療急救行業潛藏的亂象:部分民營醫療機構逐利至上,無視醫療規範與生命底線,利用院前急救漏洞截留患者;急救轉運監管存在盲區,調度指令缺乏剛性約束,違規成本極低;基層醫療機構資質與救治能力不匹配,卻肆意承接危重病例,無能治、不願放,最終貽誤病情。 120急救體系,是普通人絕境中最後的救命稻草,是守護生命的綠色通道。從調度指令下達的那一刻起,每一條路線、每一項安排,都是爲了最快速度、最優條件挽救生命。救護車的每一次鳴笛疾馳,都承載着生命的重量,本應敬畏規則、敬畏生命,絕對服從調度、恪守初心。可在利益誘惑面前,部分醫療機構徹底背棄醫者初心,將公共急救資源、患者生命安危,當成牟利的工具。 事件曝光後,深圳衛健委迅速介入調查,最終出具官方通報,坐實了深圳健安醫院未按120調度指令轉運患者、違規截留危重病人、延誤救治的全部違法違規事實。最終的處罰結果卻輕得令人心寒:涉事醫院僅被罰款7.6萬元,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暫停六個月。 七萬六千元的罰款,相較於一條人命、一個破碎的家庭,輕如鴻毛。短暫的停業整頓,低廉的違法成本,根本無法匹配這場致命失誤的嚴重性,更難以慰藉家屬畢生的悲痛。這場奪命八小時,從來不是偶然的醫療事故,而是一場徹頭徹尾的人爲責任事故。 最讓人痛心的是,整場悲劇中,本有無數次可以逆轉結局的機會。如果救護車恪守調度規則,不違規截單;如果民營醫院認清自身能力,確診後立刻放行轉院;如果醫護人員心懷敬畏、積極施救,而非消極拖延,張女士都不會落得離世的結局。可所有的“如果”,最終都變成了無法挽回的“可惜”。 八個小時,是普通人尋常的半個工作日,卻是一位逝者從生機尚存到生命隕落的全部過程。黑夜終會破曉,但這個家庭的天,再也沒有亮起來。 《急救車截單之後的八小時》,記錄的從來不止是一起醫療延誤事件,更是一記沉重的警鐘。生命無小事,急救無兒戲。急救通道容不得私心作祟,生命底線容不得利益踐踏。唯有築牢急救監管防線,加大違規懲處力度,肅清院前急救亂象,讓每一次急救調度都落地生效,讓每一輛救護車都只爲生命疾馳,才能讓這樣令人心碎的八小時悲劇,徹底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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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憤怒了,一時間寫不了書評。同情,任何語言不足以撫慰失去鮮活親人的當事人。 處罰和依法處理都是是事後的措施,關鍵是人心、是道德,希望每個人都能以人爲本,抱是非之心、善惡之心、羞恥之心、惻隱之心,與人爲善,珍視生命,推己及人。如是,這世界可能會變得更美好一些吧。 深圳健安醫院因未按120調度指令將患者送往指定醫院,導致搶救延誤,性質惡劣,嚴重破壞了院前急救體系的嚴肅性和患者生命安全保障。衛健部門及時介入調查並作出行政處罰,體現了對急救規則的維護,但家屬提出的民事訴訟及醫療損害鑑定,將進一步釐清醫院在搶救延誤、轉院不及時等環節的責任。事件暴露出部分民營醫院急救調度執行不到位的問題,後續全市急救網絡檢查及調度系統優化措施,有助於堵塞監管漏洞。 處罰依據的“相關規定” 1.罰款7.6萬元的依據 直接依據爲《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急救條例》。根據該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急救網絡醫院的救護車應當服從市急救中心的統一調度,按照調度指令將患者送往相應的醫療機構”。涉事醫院違反調度指令,龍華區衛生健康局據此作出罰款處罰。 2.暫停院前急救服務六個月的依據 市衛生健康委的處罰依據未在通報中明確具體條款,但結合事件性質(連續違反指令、情節嚴重),推測援引了《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急救條例》中關於“違反調度指令且造成嚴重後果”的罰則,可能涉及暫停或終止急救資質的相關條款。 條例核心內容 《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急救條例》是規範當地院前急救的專門法規,明確急救網絡單位必須服從統一調度,違者將面臨行政處罰,包括罰款、暫停服務乃至取消資質,旨在保障急救資源合理配置和患者生命安全。 《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急救條例》相關條款原文 1.罰款7.6萬元的直接依據 第七十五條:急救網絡醫療機構不按照調度指令運送患者的,由市衛生健康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涉事醫院未按120調度指令將患者送往指定醫院,龍華區衛生健康局據此作出7.6萬元罰款,接近該條款頂格處罰標準。) 2.暫停院前急救服務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急救網絡醫院的救護車應當服從市急救中心的統一調度,按照調度指令將患者送往相應的醫療機構。 第七十六條(結合條例精神及執法實踐):違反調度指令且造成嚴重後果的,衛生健康部門可責令暫停或終止其院前醫療急救服務。 (市衛生健康委依據上述條款及事件情節嚴重程度,對健安醫院作出暫停院前急救服務六個月的處罰。) 條例核心定義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急救,包括院前醫療急救、院內醫療急救和社會急救。其中,院前醫療急救是指在市急救中心統一指揮調度下,對患者實施現場搶救、運送途中緊急救治及監護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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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開了眼界了,沒想到深圳還會出這種事 我覺得這件事提醒我們普通人,以後真遇到深夜打急救車的情況,千萬不要太老實太軟弱,不要太過於相信任何權權威 病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一定要堅定態度,哪怕當下鬧得過火,只要能救命就去鬧 同時還得對醫療急救流程有基本的認識,碰到不對勁的地方就趕緊提出來,及時止損,對方不講理,就採取各種措施,鬧大了讓警察介入都比在那和他們耗着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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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一個對醫院和醫療系統袪魅的患者,曾經目睹很多醫生和護士的操作不當,老專家的診斷失誤在我身上,可他們的失誤常規來說都沒有追過責,只有當患者死亡,家屬有切實的證據的時候纔能有資格去判定,這個代價太大了。 我只能說,要和掌握家人生命的人去較真,要去提出要求,真的很難。完全已經打破了某種信仰。 救護車這件事至少讓我知道在這個環節,還需要額外塞錢才能把事情扳回正規,才能挽救家人的生命,真的是太離譜了。 瞭解事情的人越多,醫患關係就越緊張,但真是無奈。幾顆老鼠屎在那裏是真的噁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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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怎麼就這麼難? 如果是生活的苦,忍忍就過; 如果是工作的苦,看開就好; 如果是天災的苦,認命就是; 如果是人禍的苦,只盼公道。 人生不如意事常八九,扛着、挺着、躲着、忍着,實在沒辦法就忘了吧,忘不掉就是最難一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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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東西有了資本的介入之後就會變味,一級醫院一個水平這是錯不了的,就醫選擇公立大型三甲醫院,讓自己的生命健康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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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善惡都有,這裏面更是一些制度和機制,究竟引發的是善還是惡。 至少,在已經出現這種死人現象的情況來說,對深圳賤氨醫院的處罰,輕了。

書籍信息

作者《人物》雜誌 易方興
出版時間2026-05-04
分類文學-紀實文學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