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午故事 羅潔琪
【當家暴仍被視爲家務事,一個女人的反抗,爲什麼會走上死刑的道路?】 一個女人長期遭受暴力,爲什麼求助無門?當家庭暴力被視作家務事,當受害者的反抗被理解爲過激甚至犯罪,法律究竟應該站在怎樣的位置? 從李彥案出發,故事穿過一次次審判、被忽略的證據與艱難的法律辯護,也穿過中國社會對家庭暴力認知的漫長轉變。那些曾經被關在家庭內部的毆打、性暴力與精神傷害,如何逐漸被看見、被命名,並最終成爲需要公共制度回應的問題。 一個瀕臨死刑的女人,一羣不斷追問法律邊界的人,以及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律誕生前後的社會變遷,共同構成了一條複雜而沉重的線索。它真正令人唏噓的地方在於:法律的進步從來不是抽象的概念,而往往始於某個具體的人,在最無助的時候,終於有人願意相信她所說的話。
正義不僅要及時,更要看見那些被門扉遮擋的傷口。當暴力被冠以家務之名,受害者的呼救便成了無人聽見的空響,直至絕境中的反擊被推上刑場。法律的刻度,正是在這種生死拉鋸中一寸寸校準。每一次對證據的重新凝視,每一次對沉默的打破,都是將私域的痛楚轉化爲公共正義的艱難跋涉。制度的溫度,從來不顯赫於宏大的條文,而萌發於願意俯身傾聽一個瀕死靈魂的勇氣。這遲來的覺醒,是對逝去生命的祭奠,也是給後來者留的一線生機。
對不起,我又想開腦洞。還是散打好,KO讓他睡一會兒,比殺人強多了😂過去這種家暴,公安局不管,婦聯不管,離婚沒人辦理,最後只能逼女人殺夫……所以,離婚何嘗不是保護家暴男呢😓起碼比被分屍強吧🫣
這是有多大仇恨要家暴呢?實施家暴的該死!
很好的一篇文章,不止寫了家暴案例與《反家暴法》的誕生,也隱晦寫了權力及傳媒對案件的影響。文中的家暴案例是女性,但《反家庭暴力法》是爲所有的家暴受害者爭取權利,包括男性、未成年人、老年人,而非單單隻爲女性。就因爲女性是家暴受害者的多數,男性是家暴施害者的多數,某些男性就狹隘的將其歸屬於女權相關法律並加以反對,令人痛心,眼中沒有對錯,只有性別,實在非人。
當我們自己的權利不被重視,無論你喊多少句 安全 我們也很難重視你的安全。 當我們自己被你們攻擊,無論你們說自己有多苦,我們也很難對你們友善。 最後,我清楚你們是多麼的喜歡寶莉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