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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制度:從性侵犯罪談起 封面

同意制度:從性侵犯罪談起

羅翔

85.7%推薦值 · 79人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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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萬字總字數
¥58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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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國政法大學羅翔教授,全面解讀法律中的性同意制度,法律要給女性說“不”的底氣。 女性穿着暴露、與男性單獨共處一室、在男性面前喝醉酒、深夜發曖昧消息,等同於女性的性同意嗎?我當時爲什麼沒有反抗、我對他笑是不是造成了誤會、事情已經發生了,我該怎麼辦?女性該如何有效表達不同意? 同意問題是性侵犯罪的核心,對“性同意”的討論,不止於性行爲發生需要得到許可,還包括圍繞着性的社會風俗、權力、道德和文化的重新審視。書中以15個大衆最關心的性同意議題,從性如何成爲一種權利、不同意的判斷標準,到各種具體情境(年齡、暴力、脅迫、欺騙、婚姻中、師生等)下的同意是否有效,讓所有人明晰這項切身相關的權利邊界。 本書提出多元的合理反抗規則,打破 “說不只是半推半就”的世俗偏見。審視自己,瞭解自己,忠於自己,在真正“知情”且“同意”的情況下去作出決定。必要的時候,勇敢說“不”,也學會尊重她人的“不”,維護她人的“不”,不要試圖讀懂她人的心,而要給她說出自己意願的權利。

讀者書評

★★★★★

衝着羅老師來的。我越是長大越認識到,原來人之初纔是性本惡,不帶感情色彩的描述就是因爲生物的低熵性質決定了生物必須靠從環境中掠奪能量來維持自身生存,這是生物的本能,放在人類社會我們有了立場所以管這個叫惡,所有的善都是違背生存利益最大化的本能而做的主觀選擇,所以善良才珍貴。不聽羅老師的刑法課,永遠不知道有那麼多變態可怕的案例是真實發生的,而還只是被記錄後被我們知道的那一小部分。哪怕是在性同意這件事情上,人類都能爲了自己的私慾而玩出花樣,什麼說不就是半推半就,我勒個頂級理解!那我說是你怎麼不理解成半就半推呢?你說啊我饞你身子快來和我交配吧!我說好啊!你怎麼沒理解成我說不要然後你就終止發情並走進房間去打開羅翔說刑法開始看張三劇場呢?那我是不是也會哪天發現 if false 還進了true 分支,打開看進程怎麼回事結果電腦告訴我是因爲我寫的代碼太性感了所以 false 是半推半就然後它想要執行更性感的 true 分支?(AI:就你們人類P事多)越看越對人類失望,越看越漸漸的理解葉文潔的選擇。

★★★★★

古代的奸罪,保護的不是女性本人的性自主權,而是保護父親、丈夫對女性的“佔有權益”,相當於保護男性的財產。 未婚女子,貞操歸父親。別人侵犯她,侵害的是父親的利益。 已婚女子,貞操歸丈夫。 如果是和姦,姦夫、有夫之婦兩個人都要處罰。道理就是,妻子屬於丈夫的“所有物”,兩人私通等於合夥損害丈夫的權益。 ​如果是強姦已婚婦女,只懲罰姦夫。但立法初衷,也不是保護這個女性本人,而是懲罰他侵犯丈夫的權益。 ​古代甚至有規定:丈夫當場捉姦,可以當場殺死姦夫和妻子,很多朝代直接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反過來,妻子發現丈夫和別人私通,沒有這種權利。權利完全不對等。 唐律還能看出來差別,強姦已婚婦女,量刑重於強姦未婚女子,因爲損害的是丈夫的權益,損失更大。 性侵犯罪的發展史,就是從“保護男性的財產權”,慢慢轉向保護“女性本人的性自主權”。 在古代,女性是客體,是依附於父兄的財產。法律關心的是貞操有沒有被玷污,損害了男性的利益。女性本人有沒有意願,是次要的。 到了近代慢慢轉型,認可女性是獨立主體,性自主權屬於她自己,不是依附別人的附屬物。強姦保護的是被害人自身的人身權利,而不是保護丈夫/父親的名譽、財產。 現代強姦罪的核心是違背被害人本人意願,跟她有沒有結婚、她的伴侶是誰無關。哪怕是婚內,只要符合條件,理論上也可以成立強姦。 順帶一個很有意思的對比。古代認定強姦,門檻極高。古代律法裏,認定強姦必須要有明顯的掙扎傷痕。如果女子沒有拼命反抗,就會被直接認定爲和姦(通姦),一樣要受罰。底層邏輯就是:貞操是男性的財產,你沒有拼死保衛這份“財產”,就視爲默許。這和現代法律認可“恐懼木僵、不敢反抗”,完全是兩套價值觀。 而現在,歐美肯定性同意規則,將舉證壓力轉向行爲人:沒有明確同意,就是性侵。我國現行司法體系,依舊以證實存在強制手段、違背被害人意志作爲強姦罪成立的核心。前者是理想層面充分保護性自主權,後者立足現實證據困境。法律對“同意”的定義迭代,也是人的主體性不斷被看見的過程。

★★★★★

不等於不。 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 自由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自由是叫你不想做什麼,就可以不做什麼。 人無法同時擁有青春和對青春的感覺。 公正不僅在於同類同等對待之,而且在於不同類不同等對待之。 形式上的男女平等觀念會抹殺男女的性別差異,它本身就是男性中心主義在婦女解放過程中的一種表現。 法律是社會控制的一種重要工具,它要教導人行在良善之道。 法律的最高目標是將其所倡導的良善價值內化爲人們的行爲準則,讓人自覺自願遵守法律。

★★★★★

本書是普法+法律學術探討類書籍,有些讀者試圖通過本書,指望羅翔給出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性侵犯罪通用法律標準,是一種期待錯位。 且不說所有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在具體辦理過程中都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性侵犯罪更是因爲涉及主觀認定、物證匱乏等原因在定性方面尤需慎重。 羅老師嚴謹詳盡地討論了古今中外立法標準和各方立場主張,其中也不免包含了本人“曾認爲有道理”的觀點,通過閱讀本書逐漸意識到其侷限性,個人認爲很受啓發,這般認真的學術討論書籍頗具價值與意義。 相信本書對於接觸性侵犯罪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員會是很好的理論提升工具書;對於此方面心存困惑的男女兩性也會是很好的法律知識普及。 可以理解部分讀者對於司法操作的不信任和對誣告的焦慮,但是情緒表達不能解決問題。 一兩個學者也不能解決問題。學者提供的是理論工具,法律的完善需要多方努力。 或許只有客觀中立地理論學習和探討交流,才能使性侵犯罪案件的證據規則更加精細、程序更加可信。 共勉。

★★★★★

學術性太強,作爲不是讀法學的,深夜聽這本書感覺自己像變態一樣。我想問下法學學生們,法學是不是邏輯學融合措辭學?有的時候我覺得咬文嚼字過於繁瑣,但靜下心來確實邏輯上是不同的。後來我問了下AI,AI訓斥了我,說這是一門社會學。邏輯和語言僅僅是工具。衝着羅翔來的,我覺得優秀法學從業者都是以價值判斷爲核心能力,去打造一個更美好的社會,也讓更多的人有價值判斷能力。

★★★☆☆

我在官方發售的信息裏看到的是果麥文化出品,雲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怎麼這裏就變成微信圖書出品了?(出版時間和封面都是一樣的)才6w多字,人家自己說只刪了一些晦澀難懂的專業內容,原版微信讀書上寫22w字,一刪刪這麼多?購物網站都顯示有202頁32開,算下來怎麼着也得有10幾萬字了。

★★★★★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羅翔是國內研究性侵刑事犯罪的一線學者。 早在 2005 年,他在北大法學院的博士論文就是《刑法中的同意制度——以性侵犯罪爲切入》。 這也是 2020 年羅翔在一席的演講主題“No is No”(這個演講非常有趣,推薦大家觀看) 2026 年 9 月 22 日的這本新書《同意制度》,是之前偏學術向作品《刑法中的同意制度》的大衆版本,對沒有法學背景的讀者更友好一些。 這是一個很嚴肅很敏感的話題,但羅翔的優勢就是能夠深入淺出、風趣又帶有思辨性的討論它。 祝各位有良好的閱讀體驗。 以上。

★★★★★

讀了兩章就忍不住點推薦了,不愧是羅翔老師,爲數不多能把法律書籍寫得既通俗易懂又專業客觀的法律作者,並且是真的從社會、法律、心理等等方面在深入探討問題。我覺得羅翔老師前幾年能在年輕人聚集的b站爆火除了講課實在風趣幽默以外就是因爲他的教學風格沒有登味,很多男律師在探討性別犯罪議題、尤其是性同意的時候,哪怕承認女性不同意即爲違背婦女意願這條準則,也總隱隱有種嘲弄感。在性同意這條路上,從思想到法律法規完善,我國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隨着這兩年性別討論的增多和社媒對立情緒的加重,性同意也是很多視頻反串博流量的議題,這讓相當一部分人對這個話題的理解越來越妖魔化了。讀這本書就是希望能更系統地瞭解這部分內容,以便於在網上罵回去(…) ps:這麼客觀的書只因爲內容就破防打負評的人,你們真的很low🤷‍♀️

★☆☆☆☆

長篇大論的水文章,既沒有提出“同意”的認定標準,反面的例子也不全面,最後只體現出循環論證和“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有罪推定。這本書應該取名爲“不能認定爲性同意的幾種情形”,如果理論的建樹尚未達到抽象概括的水平,那就不要大言不慚地取名爲“同意制度”,搞得好像已經研究透了一樣。

★★★★★

不等於不,這三個字夠硬。羅翔借它點破一個歪理:沒說不要,不代表就要。沉默從來不是許可。多少人拿半推半就當遮羞布,把過錯推給受害者。同意得明明白白,也能隨時收回。把這句話焊進常識裏,比立多少條都管用。嘴得自己張。把不字嚥下去的人,疼的是自己一輩子。嚥下去的,再也吐不回。不字吐出,人才完整。

書籍信息

作者羅翔
出版時間2026-09-22
分類社會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