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馬斯·內格爾
《利他主義的可能性》捍衛了這樣一個主張:只有客觀理由是可以接受的,而主觀理由只有當它們能夠從客觀理由中推衍出來時纔是正當的。作者認爲,這種論證實際上確立了一個不同的結論:存在着與所有主觀理由相對應的客觀理由。這本身並不意味着所有理由都是客觀的。依然存在着這樣的可能性:產生其他主觀理由的原初的主觀理由保有某些獨立的效力,而且並不完全從屬於前者。正如對於思想有理性的要求,對於行動同樣有理性的要求,而利他主義就是其中一種要求。本書捍衛了一種倫理學觀念,以及一種相應的人性觀念,根據這種觀念,某些重要的道德原則陳述了從利他主義的一個基本要求推衍出來的對於慾望和行動的理性條件。利他主義本身依賴於承認他人的實在性,依賴於把自己當作只是許多人當中的一個人的相應能力。
《利他主義的可能性》是哲學家托馬斯·內格爾於1970年出版的重要著作。該書探討了利他主義在人類行爲中的可能性及其哲學基礎,主要從倫理學和行動理論的角度展開分析。 一、主要研究的問題 1. 利他主義是否可能 人類是否能夠真正出於對他人的關心而行動,而非僅僅基於自利動機? 2. 道德動機的來源 道德要求如何能夠成爲驅動人類行爲的有效動機? 3. 理性與道德的關係 理性是否能夠爲利他主義提供基礎,而無需依賴情感或外在權威? 二、核心結論 內格爾的核心結論是:利他主義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理性的必然要求。他認爲,人類行爲不僅受自利動機驅動,還能夠基於一種普遍的、非個人的理性原則行動。這種理性原則使得我們能夠將他人的利益視爲與自己利益同等重要,從而爲利他主義提供了哲學基礎。 三、論證邏輯 內格爾的論證邏輯可以分爲以下幾個關鍵步驟: 1. 行動理論的基礎 內格爾從行動理論出發,認爲人類行爲是由動機驅動的,而動機可以分爲“主觀理由”(與個人慾望相關)和“客觀理由”(與普遍理性相關)。他主張,理性行動不僅基於個人慾望,還基於一種普遍的、非個人的理由。 2. 普遍化原則 內格爾提出,理性要求我們將自己的理由普遍化。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認爲某種理由對自己有效,那麼我們也必須承認它對他人同樣有效。例如,如果我承認自己有理由避免痛苦,那麼我也必須承認他人有同樣的理由避免痛苦。 3. 利他主義的理性基礎 通過普遍化原則,內格爾論證了利他主義的可能性。他認爲,理性要求我們不僅關注自己的利益,還要將他人的利益視爲同等重要。這種理性要求並不依賴於情感或外在的道德權威,而是內在於理性本身。 4. 道德動機的內在性 內格爾進一步指出,道德動機並非來自外在的強制,而是源於理性的內在要求。我們之所以有義務關心他人,是因爲理性要求我們承認他人的理由與自己的理由具有同等地位。這種觀點與康德的道德哲學有相似之處,強調理性的普遍性和道德的內在性。 5. 對利己主義的批判 內格爾批評了純粹的利己主義,認爲它無法解釋人類行爲中的道德動機。如果人類行爲僅僅基於自利,那麼我們將無法理解爲什麼人們會做出犧牲或關心他人的行爲。他通過理性論證表明,利他主義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人類行爲的必然組成部分。 總結來說,《利他主義的可能性》通過理性分析和普遍化原則,論證了利他主義的可能性及其哲學基礎。內格爾的核心觀點是,理性要求我們超越自利,將他人的利益視爲與自己利益同等重要。這一論證不僅爲利他主義提供了哲學支持,也對倫理學、行動理論和道德心理學產生了深遠影響。 四、關鍵的邏輯漏洞 內格爾通過理性的普遍化原則和理由的客觀性,試圖從“承認他人的理由”推導出“在行動中關心他人的幸福”。這一推導依賴於理由與動機的內在聯繫和理性的規範性力量。 然而,承認他人會追求自己的幸福並不直接等同於我們在行動中關心他人的幸福。這是一個哲學上的關鍵問題,也是內格爾論證中需要進一步澄清的地方。 本人認爲,內格爾從“承認他人的理由”推導出“在行動中關心他人的幸福”的推導並不成立。 內格爾的推導依賴於以下關鍵假設: (1)理由與動機的內在聯 內格爾認爲,承認一個理由必然會激發相應的動機。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承認“他人有理由避免痛苦”,那麼我們就會有動機去幫助他人避免痛苦。 (2)理性的規範性力量 內格爾主張,理性不僅是一種認知能力,還具有規範性的力量,能夠指導我們的行動。 我的質疑在於,理性的一致性只能得到我們承認他人的理由,而不能直接推導出我們在行動中關心他人的幸福,即內格爾論證中存在一個關鍵問題:從“承認”到“行動”的推導並不必然成立。理由如下: (1)理由與動機的分離 一些哲學家(如休謨)認爲,理由和動機是可以分離的。即使我們承認某種理由,也不一定會產生相應的動機。例如,一個人可能承認“他人有理由避免痛苦”,但並沒有動機去幫助他人。 (2)理性的侷限性 理性可能無法完全解釋人類行爲的複雜性,尤其是情感和慾望的作用。 (3)規範性與描述性的混淆 內格爾的論證是規範性的(即我們應該如何行動),但現實中人們的行爲可能並不符合這一規範。 五、總結 內格爾從理性的普遍化和一致性要求角度出發,試圖用規範性的方法來論證利他主義的存在的必然性。然而,內格爾論證中存在的一個關鍵問題:從“承認”到“行動”的推導是否成立?這一問題在哲學上仍然存在爭議,也是內格爾理論需要進一步澄清的地方。 本人認爲,用規範性論證方法是無法論證利他主義存在的必然性的,因爲規範性方法並不能夠論證人性的複雜性。事實上,在現實中,可能有些人並沒有利他性,而有一些人對他性卻非常的強,換句話說,利他性在人之中是存在很大的差異的。來自不同國家的學者對67個國家的實驗研究發現,不同國家、不同種羣、不同文化的人的利他傾向存在很大的差異。而規範性方法是無法論證得到這一點的。也有一些學者認爲,人的利他傾向和利己傾向其實是交融在一起,無法區分。 要真正論證人類的利他主義傾向的存在性,可能還是要從其他學科的角度出發,比如進化心理學。進化心理學嘗試從長期進化的角度出發來論證利他主義傾向存在性。還有一些心理學分支則從人類的同情心、悲憫心角度出發來論證利他主義的存在性。而博弈論方法則從長期博弈的角度來論證利他的存在性。這些角度都值得借鑑。我想,未來關於利他主義存在的必然性的研究還是需要綜合多學科的角度來往前推進。
文憑的意義是讓僱主或顧客能識別自己所學知識,且能轉化並提供矛盾問題的解決方案的利他的價值,最終也形成了自己現在的工作或事業! 生意的意義是給已有需求或給顧客創造出來新需求的產品或服務,最終是解決一個社會供需矛盾的利他價值,最終也可以形成自己創業的動機! 人際關係的意義,也是自己能給別人帶來什麼價值,最終也會換來新的人際交換!最終也形成人脈的來源! 以上種種最終都是自己帶給社會的價值是什麼,纔會換來社會帶給自己的福利!否則就是在套用投機,要麼實現自我要麼銷聲匿跡!
利他主義的可能性,更多的是在闡述利他主義產生的根源,其又是追索到意識的根源。雖然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將其歸功於基因的先天性,有其一定的道理,只是基因有意識嗎?還有會陷於決定論的陷阱,是啊,決定論看似無傷大雅,但當他發展爲權威主義時,那是對人類進步的災難性打擊。言歸正傳,作者從道德→慾望→審慎→更本質的體系,來逐步發現意識背後的發端,意識是什麼?作者也許用了共相或化體抽象來模糊地進行了試探,但旋即又轉向了對意識客觀與主觀之別的論述(也許是個人的理解力有限,但極有可能是翻譯的蒼白讓我總是會陷入無意識的昏讀)。但個人始終覺得客觀與主觀都只是主觀的偏見,時態與人稱的不同影響着這種偏見,最終,利他主義的可能性,是在意識的客觀中,人都化體抽象爲人人!
譯文的論證細節非常難讀,把token-reflexives譯成“標記性反思”,未免太機翻。很多地方沒太看明白,有一些些點總覺得可疑。比如大家都在玩梗的“汝妻子吾自養之,汝勿慮也”,這算是理由的客觀化麼?Nagel認爲不是,因爲“不受妨礙並自發地履行這角色本身就是一個目的”。那惡之平庸這麼多例子中的“角色”可以是目的麼?進一步地,假如在競爭中獲取勝利是得到客觀理由(包括愉悅看客)支持的,那麼競爭與戰爭的界限和各自的合理開端是什麼;要是能在前者保持某種利他主義立場,那麼在後者呢?這是一個。另一個就是無人稱立場和類型物理主義糾纏在一起的某些疑難,再者是慾望的作用,可以有無時態的慾望嗎?這個形上問題反倒沒去處理。不過Nagel最後還給出了無知之幕加強版:你應該過所有有爭議的生活。這話說得漂亮。
。。。直接上結論好嗎?好囉嗦又不是看數學證明
終於上架了,毫無疑問是內格爾先生最重要的著作之一。 然而翻譯慣例被吐槽。 有餘裕的話,建議跟英文版一塊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