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盧梭
《社會契約論》又譯《民約論》,作者在書中系統地闡述天賦人權觀念,有力批駁了舊時代強者自有特權、奴役天生合理等論調,其主權在民的思想成爲了法國大革命時期的一面旗幟,被寫進《人權宣言》,深刻地影響了整個歐洲廢除君主絕對權威的運動,是現代民主制度的基石。盧梭的這一精神和理想也體現在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憲法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可以說是盧梭政治學說的導言,他第一次提出私有制是人類不平等的起源這一鮮明的觀點,爲其後寫作的《社會契約論》奠定了基礎。
暗格勞秀斯直言:人類究竟是屬於某百人,抑或是那百人屬於全人類,仍是未解之謎。而縱觀其著作,我似乎偏向前一觀點,這也正是托馬斯霍布斯的看法。如此一來,人類便被分割成一羣羣牛羊各有首領,而首領保護之,不過是爲了吞食之。 亞里士多德本末倒置,奴隸之下的人皆爲天生奴隸。努力在枷鎖下喪失一切喪失掙脫枷鎖的意願。他們熱愛自己的努力狀態。正如尤里西斯的同伴熱愛自己的畜生狀態一樣。 若真有所謂天生的奴隸,那隻因爲有了違背自然的奴役,而他們的怯懦使他們永世爲奴。 盧梭的討論中,絕對的自由只能依靠奴役才能維繫。他提出的公意至上、自我立法和共同體的靈活性都與孟子是非常一致的,只不過孟子的誅一夫是道德性的反抗,盧梭的革命權是一種政治性的權利。 他很直接的反對利己主義者,利己主義者不履行臣民的義務,這種不正義會導致政治共同體的崩潰。 他認爲,人民富而有節、平而知足。基本公約並未消弭造化賦予的平等,而是以道德和法律的平等取代了自然界中人與人之間力量的懸殊。經由契約的締結與權利的約定,於法律之下人人揭享平等的地位。 這裏對於法律的設定過於理想化,雖然是社會契約的構成,但制定法律的終歸是既得利益者,有權力參與或可以修改法律者,他們會根據個人或者少數人的利益來修改法律,所以盧梭在這裏的設定有些類似於聖經對於法律的定義有一個神聖的法律在那裏不偏不倚,高高在上。 然而在苛政暴斂的陰霾下,這種平等不過是一紙空文,只能使貧者永陷困頓。富者坐享其成。現實中會撕破法律的僞裝,暴露出他實爲富人的庇護所窮人的牢籠。 由此觀之,唯有當人人皆有所得,而又無人佔有過多,社會方能真正造福於民。 他認爲民主制從未存在,且永遠不會存在。 多數人統治少數人不僅違背自然規律,也將陷入無休止的爭吵(黨爭)。只要政府職能由多位執政者分別掌握,少數人終將掌握最大權利(利益交換,統治者的團結),寡頭誕生,這纔是歷史的終結。 基督教的誕生使“政治的雙頭鷹”合併爲一,神權與王權始終矛盾。人類宗教、公民宗教和牧師宗教, 這本書非常具有時代性: 1.全體人民的共同意志很難形成統一的公意。 2.主權者不可約束,可隨意廢除契約,政治秩序失去穩定性,絕對主權容易誕生雅格賓派。 3.臣民與主權人雙重身份的邏輯矛盾。服從法律的臣民,制定法律的主權人在現實中個人與整體的公意很難統一。 4.對外高於對內,損害內部不同利益。 5.公意永遠正確,犧牲少數人利益的合法性。
結合實體書大約花了一百多個小時看了兩遍多 還是有許多不明白的地方
很多拼寫錯誤,有的甚至懷疑是亂碼 我還是找中文版看吧...微信讀書的英文書簡直是渣渣啊
很好的一本書,體現了人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