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密爾
密爾是19世紀英國著名哲學家、邏輯學家和自由主義思想家。《論自由》是密爾最具個人特色,也是影響最大的一部著作。這部論述自由主義理論的代表作,也是西方政治哲學和人文教育的一部經典教材,以致被人認爲如果不讀它,就不瞭解自由主義的真諦。如果要列舉西方從古到今人文思想的二十部經典,本書定可入選。一個半世紀以來,本書不僅對於西方的思想界產生了持久而深遠的影響,而且對於東方的思想啓蒙和社會變革也產生了重要的衝擊。
只預防政府的暴政是不夠的;還需要預防主導的觀點和情感的暴政,預防社會這樣的傾向,即以民事處罰以外的方式把它自己的觀念和做法當作行爲準則強加於持不同意見的人,以阻礙任何與它的方式不相協調的個性的發展(如果可能,甚至阻止這種個性的形成),從而迫使一切人格都按照社會的模型來塑造。集體意見對個人獨立性的合法干涉也存在一個限度;發現這個限度並維護它免受侵蝕,這就像預防政治專制一樣,對於維護人的事務的良好狀態是必不可少的。
《論自由》——一盞人類文明的理性之燈約翰·密爾的《論自由》是自由主義的經典之作,該書創作於19世紀,卻依舊適用於21世紀的當下,始終是政治哲學乃至人文思想領域內享譽至高的作品。本書雖然篇幅不長,卻是一部劃時代的鉅著。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爲自由故,二者皆可拋。” 一直以來,人們都將“自由”視爲彌足重要的東西,沒有自由,生活就彷彿失去了養分,黯淡無光。然而,我們是否真正享有自由呢?通過閱讀密爾的《論自由》,我們也許可以從中找出一些答案。 全書分爲五個章節,主要論述了思想言論自由、個性自由、社會權利之於個人的限度以及自由原則的應用。本書的第一位中文版本譯者嚴復先生將本書書名譯爲“羣己權界”,精闢地總結了本書的核心思想爲:一個人只要在不傷害他人的範圍內,就應該擁有完全的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和個性自由,而這一原則的實施,有賴於對政府及社會權利的界定和限制。 在這部《論自由》的著作中,密爾爲個人自由竭力辯護,他說:“只要我們的行爲不傷及他人就不受人們干涉,即使在他人看來我們所行是愚蠢的、乖張的或者錯誤的”,“唯一名副其實的自由,是以我們自己的方式追求我們自身之善的自由,只要我們沒有企圖剝奪別人的這種自由,也不去阻止他們追求自由。 密爾是邊沁的學生,他批判性地發展了邊沁的功利主義。邊沁認爲人類由痛苦和快樂主宰,道德的最高原則就是使幸福最大化。法律的根本目的在於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義最大的問題是會導致多數對少數的不寬容,也就是多數的暴政。而且多數往往只是名義上的,組成多數的個體大多沉默與盲從。 爲了解決這個問題,密爾將人的尊嚴引入到功利主義。密爾認爲,從長遠來看,尊重個體自由會導向最大的人類幸福。從長遠來看,尊重每個個體的自由,會讓個人的能力得到最大的發揮,增進社會福祉。因此《論自由》(On Liberty)一書開篇便引用馮堡的名言“人類最爲豐富的多樣性發展,有着絕對而根本的重要性”。密爾認爲,從長遠來看,尊重個體自由會導向最大的人類幸福。尊重每個個體的自由,會讓個人的能力得到最大的發揮,增進社會福祉。只有在自由的環境中,才能誕生天才,天才在一般人看來是怪異的,也不太能夠循規蹈矩,但是天才會極大地促進社會福利。 這種對個體權利的毫不讓步的聲明,似乎需要某些比功利原則更有說服力的東西作爲辯護。 讓我們來考慮一下:假如一個大多數人的羣體鄙視一個小的宗教,並希望它被禁止。禁止這個宗教難道不是有可能,甚至很可能給最大多數人帶來最大幸福嗎?是的,被禁止的少數人會遭受不幸和挫敗,可是,如果大多數人的數量足夠多並且對此異端的仇恨之情也足夠熱烈,那麼,他們的幸福之和將會遠遠超過那些少數人的痛苦。如果這一情形是可能的,那麼功利原則似乎就不是宗教自由的穩固而可靠的基礎。密爾的自由原則似乎需要一個比邊沁的功利原則更爲堅固的道德基礎。 密爾堅持認爲,個人自由的理由完全建立在功利主義的考量之上: “我恰當地聲明:我放棄任何可能從抽象權利觀念得出的、獨立於功利的、對我的論證有利的東西。我將功利看做是所有倫理問題的終極訴求,可是,這裏所說的功利必須是最寬泛意義上的功利,建立在作爲進取性存在的人的永恆利益之上。” 同樣地,爲什麼我們應當假設維護個人的自由和表達異議的權利會從長遠上促進社會福利呢?密爾提出了幾個理由:反對性的意見可能是正確的,或部分正確,因而能給正統的觀點提供糾正。即使它不正確,那麼使正統的觀點接受一些觀念的有力挑戰,將會防止它變成硬性的教條和偏見。最後,一個強迫其成員接受習俗和傳統的社會很可能會陷入一種荒謬的一致性,從而剝奪了自身促進社會進步的能量和活力。密爾對自由有益社會的效果所作的思考非常合理,可是它們並沒有給個人權利提供一種令人信服的道德基礎,原因至少有以下兩點: 其一,如果爲了促進社會進步而尊重個體權利,這會使權利具有偶然性。假設我們進入一個社會,這個社會通過專橫的手段而達到一種長期的幸福,難道功利主義者不是就得承認,在這樣一個社會,個人權利並非道德必需? 其二,如果將權利建立在功利主義的考量之上,那就遺漏了這樣一種意義:侵犯某人的權利就是對這一個體施加了某種錯誤,而無論這給總體福利帶來什麼樣的後果。如果大多數人迫害一種不受歡迎的信仰的追隨者,無論這種不寬容從長期上來講會給社會總體帶來什麼樣的不良後果,難道這對作爲個體的追隨者們來說不是一種不公正嗎?密爾對這些質疑自有解答,但這也使他超越了功利主義倫理的邊界。密爾解釋道,強迫一個人根據習俗、傳統或流行性的觀點而生活是錯誤的,因爲這妨礙他達到人類生活的最高目的—對其人類能力充分而自由的發展。在密爾看來,強制性順從是最佳生活方式的敵人。 因此,行爲和結果並不是唯一重要的東西,品格也同樣重要。對於密爾來說,個體價值之所以重要,並非由於蘊含在其中的幸福感,而是它折射出了人的品格。 密爾對於個體性的有力讚頌是《論自由》一書的最顯著的貢獻。然而,它也是一種“異端邪說”。因爲它訴諸一些超越於功利的道德理想—關於品格和人類繁榮的理想—它實際上並不是對邊沁原則的一種闡釋,而是對它的一種放棄。
認同密爾主張的言論自由與個性自由,可是當他說貿易自由,認爲物品是否銷售應由購買者決定,我們不能剝奪購買者的自由。那麼,對於販賣鴉片,怎麼確定購買者的慾望是自己產生的,還是由於鴉片的毒性,或者抽鴉片帶來的身份象徵想要購買?我們怎麼確定購買慾出自主觀意志,而非他們讓我們產生?
《論自由》這書真是老到不能再老 但讀起來又特別像今天 密爾寫的十九世紀 可說的全是現在的事 他在講自由 可他講的自由 不是喊口號那種 不是那種“我想幹嘛就幹嘛”的自由 而是要防止“多數人的暴政” 他說 真正的危險不是獨裁者 是大衆 是那種所有人都覺得自己是對的 然後逼你一樣也得那樣 我看到那段的時候就笑 這不就是我們現在嗎 每個人都說自己在表達 其實都在複製別人的憤怒 密爾特別清楚 人的自由不會被一次剝奪 它是被一點點吞掉的 先是你開始不想說話 再是你覺得說了也沒用 然後你學會沉默 這就是他講的“社會輿論的統治” 比政府還可怕 他不反對社會 他只是提醒我們 自由不是天生的 它需要被捍衛 而且要一直捍衛 我覺得密爾其實挺溫柔的 他不是激進分子 他相信理性 相信討論 他覺得只要人願意聽不同的聲音 自由就能活下去 可是我讀到現在 反而覺得他太樂觀了 人類沒那麼愛真理 人類只愛自己那一套 他那種理性主義 在這個時代看幾乎像笑話 但我還是挺喜歡 因爲他那種信念太稀有了 他說 “只有通過思想的碰撞 才能讓真理閃光” 這句話現在聽起來有點書生氣 但也太乾淨了 我有時候寧願相信這種書生氣 因爲它至少還有點光 密爾寫個人自由 寫思想自由 但他其實在講一種責任 你不能光說“我自由” 你也得保證別人能自由 這點現在沒人想了 大家都只關心自己那點空間 一有人不一樣 就開始想辦法消滅 他那種自由 其實挺孤獨的 是一種“我尊重你的不同” 但你得做好被討厭的準備 自由不是舒服的 它很難 它讓人焦慮 因爲它要你一直思考 一直懷疑 要你不跟風 不盲從 不迎合 要你敢一個人站在外面 我讀完《論自由》有一種很老的感覺 像回到一個人還在認真談理性、談責任、談尊嚴的年代 現在這些詞都太輕了 被說爛了 但密爾寫的時候是真的相信 那種相信太乾淨 乾淨得有點傻 可我喜歡這種傻 因爲他寫的自由 不是噪音 不是姿態 是人的一種狀態 一種仍然相信理性有意義的信念 一種知道自己渺小 還願意發聲的勇氣 合上書的那一刻我覺得 自由不是“我能說什麼” 而是“我還敢想什麼” 密爾寫的自由 是思想的自由 而思想自由 是最難的那種自由
密爾是19世紀英國著名哲學家、邏輯學家和自由主義思想家。《論自由》是密爾最具個人特色,也是影響最大的一部著作。這部論述自由主義理論的代表作,也是西方政治哲學和人文教育的一部經典教材,以致被人認爲如果不讀它,就不瞭解自由主義的真諦。如果要列舉西方從古到今人文思想的二十部經典,本書定可入選。一個半世紀以來,本書不僅對於西方的思想界產生了持久而深遠的影響,而且對於東方的思想啓蒙和社會變革也產生了重要的衝擊。
哲學類書籍很燒腦,尤其是老外寫的。短短400多頁看了14個小時,筆記一大堆。期間分別去參考了其他人翻譯的版本,還是覺得顧肅翻譯的已經很好了。 這個導讀寫的還不錯,先看了後對整本書的脈絡有了大概的瞭解。 《論自由》是影響人類政治和社會發展的鉅著之一,入選了人類經典20本書籍,但說實話,和這本書一樣,由於這20本書都過於深奧,可讀性很差,我看的時候要很仔細的看,邊看邊思考,也容易跑神。如非研究哲學的人,其實我個人認爲看這本書的導讀是完全足夠的了。 不過如果仔細讀下去,會發現許多自由學派的牛逼之處,有許多醍醐灌頂、大讚妙哉的地方。而整書讀完之後,一種極爲擔心黨國未來的情緒自然而然的湧上來了,因爲密爾批判的對象,多麼像如今的中國啊!細點寫入讀書筆記。 而這本書在國內並未被禁,被篡改,我猜測的原因應該是“黨國有很大的自信用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來批判密爾的自由主義功利學派”。 已入手紙質英文版,希望找時間能堅持再看一遍。
《論自由》——【英】約翰·斯圖亞特·密爾 1.買不到新書,我買的是二手書,2010年版 2.這是一本僅120頁、歷經一個半世紀多、堪稱偉大的著作! 3.全部要義由兩條組成: 第一,個人的行爲只要僅沙及自身而不涉及其他任何人的利害,他就不必向社會承擔責任。其他人在爲了他們自己的利益而認爲有必要時,向他提出忠告、指教、勸說以致迴避,這些是社會對他的行爲正當地表示不喜歡或責難時所能採取的唯一舉措。 第二,對於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爲,個人則需要承擔責任,並在社會認爲需要用這種或那種懲罰來保護它自身時,個人還應當承受社會的或法律的懲罰。 3.《論自由》包括了三個方面的自由:第一是意識的自由,包括思想、感情、實踐、理論、科學、道德、信仰、發表意見等方面的自由;第二是個人志趣的自由,即個性的充分展現;第三是個人之間聯合的自由,如在經濟、貿易、生產、生活等諸方面的自願聯合。 4.本書對目前我國的生育、教育、經濟、司法、政體……以及民衆的覺悟等幾乎無所不及的所有領域都有十分重要的借鑑或者說警示作用! 5.對照現實,無不驚歎一百六十多年前密爾就一針見血地指出了現實弊病!尤其最後一章《若干應用》中的有關“政府幹涉的限度”更是鞭辟入裏、入木三分!
穆勒《論自由》“這篇文章的主題不是所畏的意志自由(即那個與被誤稱爲“哲學必然性”的信守不朽恰相對立的東西),而是公民自由或曰社會自由,也就是社會所能合法施加於個人的權力的性質和限度。P”這裏我把社會看做一個羣體與個人之間是有着區間的,個人的行爲是不受社會羣體來約速的,個體活動它是以一種保障爲前提的。 穆勒主張言論自由而言論又是來源於思想自由的支配,“無論多麼正確的意見如果不能時常經受充分的且無所畏懼的討論,它都只能做爲疆死的教條而不是鮮活的真理而被持有,他都應該有所動容。” 也就是說大家經過言論自由充分討論當去除不正確言論最終得到真理。 我認爲社會實踐出真知,真理必須要在社會實踐中產生,因爲社會羣體和個人的言論,有些是缺乏認識和理解且帶有極大的偏面性,甚至陷入嚴重的誤區和歧義之中,革命導師的《實踐論》中“真理的標準只能是社會的實踐。” 有趣的一本書值得推薦大家
自由主義的經典,對於個人對自己的認識有很大作用,同時讓人更好的認識自由,自由是現在人所重視的價值追求,只有人充滿活力,社會纔會充滿活力。 密爾對自由就提出兩條基本原則:個人的行爲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就有完全行動的自由,不必向社會負責;他人對於這個人的行爲不得干涉,至多可以進行忠告,規勸或避而不理,第二、只有當個人的行爲危害到他人利益時,個人才應當接受社會的或法律的懲罰。這也是我們該如何對自由去使用,不同的人讀出不同的味道,這也是本書的核心點。 密爾試圖用極簡原則試圖來劃分個人與社會之間的界限,我讀出來的是理想狀態下,事實是這兩個東西密爾並沒有說清楚,是一種模糊狀態,尤其是到21世紀,信息爆炸的時代,自由帶來巨大的創造力,但同時也帶來巨大的破壞性,現在承擔後果的代價有點太大了!!誰也不想去承擔,這也是人的慣性的,習慣於安穩,慢慢的人的個性也就淡化。同時密爾在書中也提到自由帶來的同化性,同化似乎是一種不可逆的趨勢,讓你聽說讀寫都是相同的事情。 自由是必不可少的,不論社會如何發展,自己要懂得在在有限的空間內獲取最大的發展,保持自己。
五顆星。 《論自由》(On Liberty,嚴復1903年譯作《羣己權界論》),是英國哲學家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出版於1859年的一本功利自由主義哲學著作。密爾的生平並不複雜。其父詹姆斯·密爾( James Mill,1773—1836)是英國功利主義的代表人物之一,也是邊沁最得力的弟子,與馬爾薩斯和李嘉圖等人關係密切。 邊沁認爲快樂只有量的差別,沒有什麼質的不同,快樂本身就是一種善。1821年,密爾閱讀了邊沁《立法論》法文譯本,開始成爲功利主義的信徒。1827年,他陷入一場嚴重的精神危機,開始反思功利主義那種冷冰冰計算的理性主義,質疑作爲功利主義核心內涵的聯想主義心理學與快樂主義倫理學。他認識到,功利主義“分析的習慣對深謀遠慮和洞察力來說是有利的,但對激情和美德的根基來說卻是永久的蛀蟲”,快樂主義的信條也不可能引導人們追求幸福生活。因此,密爾認爲,快樂不僅有量的差別,也有質的不同,因而有高低優劣之分。因此他強調,理性的、道德情操的快樂比僅僅出於感官方面的快樂有更高的價值。 密爾在書中將一個以功利主義爲原則的倫理學體系推廣到社會和國家層面上,他基於同樣的功利主義“最大幸福原則”,強調了個體作爲達成倫理學終究目標最高善重要性。密爾還警告說,即便是民主最理想的狀態得以實現,也可能會導致多數人的暴政。 從霍布斯、洛克到休謨,英國的經驗主義認識論一般都強調經驗的侷限性,進而強調人對客觀事物認識能力的有限性。認識論的懷疑主義構成密爾自由理論的核心組成部分。密爾將人類獲得真理視爲絕對的善,因爲獲得真理可以使人類“進步”。思想言論自由的價值並不在於它是個人的權利,而是在於它有助於人類獲得真理。 他將被壓制的言論分爲三種情況。第一類,被壓制的言論可能是一個正確的意見,如此,人類就失去了一個獲得真理的機會;第二類,被壓制的可能是一個完全錯誤、完全荒謬的意見,如此,人類也可能失去一個機會,即從真理和錯誤衝突中產生出來的對於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認識和更加生動的印象;第三類,在大部分情況下,被壓制的言論可能部分是真理,部分是謬誤,而壓制者所持的觀點也是部分真理,部分錯誤,如此,壓制自由就會導致既喪失獲得真理的機會,又失去在與錯誤衝突中完善真理的機會。 密爾大概是西方思想史上最早明確反對父愛主義的思想家。他明確拒絕社會藉口爲了某人物質的或精神的好處而干預某人自由。密爾的理由很簡單:“對於一個人的福祉,其本人關切最深”,而且往往是理解最深的。 人應當有形成觀點並且無保留地表達自己觀點的自由。當一個人與全世界的觀點都不同時,他說,假定人類全體除了一人以外都持有一種觀點,只有這一人持相反意見,則人類使這個人沉默,並不會比這個人使人類沉默(假如他有此力量的話)有更正當理由。 密爾是我今年看書以來最喜歡的作者之一,對他的思想,我非常贊同。雖然,現實中施行可能也要看具體情況,比如戰爭時期,出於鬥爭需要,可能需要暫時統一思想,但是,最終治理國家的時候,言論自由能夠讓一個政權走得更遠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