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爾斯·A.比爾德
《美國憲法的經濟解釋》是一部運用“經濟決定論”解釋歷史的主要著作,也是一部探討美國憲法制定過程的權威性著作。比爾德在書中仔細研究了美國開國元勳們制定憲法的動機和他們代表的經濟利益,對於制憲過程中的矛盾鬥爭,也從經濟決定論的角度,做出了具體的分析和概括。並且根據當時可能蒐集到的大量資料,對“動產”利益集團在制憲過程中的重大作用做出了比較準確的描述,爲研究美國憲法指出了一條新的道路。
這是一部由財產利益直接受到影響的傑出人才用超凡技巧書寫的經濟文獻;它直接並正確地呼籲了國家整體的共同利益。 這一點由漢密爾頓清晰地提出來:“阻止劣質法律的能力也包括了阻止優秀法律的能力……但是這個缺陷對於那些能夠恰當地估算法律中反覆無常和突變帶來的損害的人影響極小,這也正組成了我們政府的特徵和精神上最大缺點。他們會考慮所有機構,通過估算來限制立法的無節制;無論事物在任何特定時期發生,讓其保持同樣狀態,可能帶來的好處比壞處更多……因抑制一些優秀法律帶來的傷害可以通過阻止大量劣質法律來彌補。” 憲法的根本政治經濟學 因此,不能說聯邦大會的成員們是“沒有利害關係的”。相反,我們不得不接受這個結論:通過個人經濟事務的經驗,他們清楚地知道建立哪種政府能夠獲益。作爲理論家集團,就像1848年的法蘭克福大會,他們會不幸地失敗。但是作爲實用主義者,他們能夠把新政府建立在唯一穩定的基礎上:根本的經濟利益。 學習憲法的學者,如果只讀過法律學者的評論,是很難把憲法當作經濟文獻看待的。他們會認爲憲法沒有對投票人或公職人員設置財產資格;沒有給出社會任何經濟團體外在的區分;沒有提及授予任何階級特殊優待。憲法是沒有感情的,比如沒有受到1791年法國憲法的動搖;憲法的語言是冷淡、正式和嚴肅的。 憲法的真正本質沒有在對其條例的檢查中表現出來,只是作爲簡單的法律主張;但是通過對當時大量書信、[插圖]現代報紙和宣傳冊、費城聯邦大會的辯論記錄和一些州議會記錄,特別是在憲法的爭鬥中廣泛流傳的《聯邦黨人》的仔細研究,是可以見到憲法本質的。 1.政府被授予一些積極的權力,但是如此構建是爲了破壞多數原則的力量以及阻止少數人的財產權的入侵。 2.州議會的限制條件也積極地攻擊資本收益。 在一些情況下,政府行動是執政黨的直接利益;無論何時執政黨希望通過政府運作獲得經濟收益,擁有這種權力的體系是必要的。 “政府的第一目標是對人類多樣化的保護,這也是財產權利的來源。”政府的主要任務必定會引起本質屬性,包括掌握和調整經濟利益衝突。在列舉各種無可避免出現在現代社會的財產利益之後,他補充道:“針對這些不同並多管閒事的利益形式的立法,形成了現代立法的首要任務,涉及了政府日常操作中的政黨和派別的精神。” 不同權力機構的任期有着明顯的區別,因而政府一次性的整體更新是不可能的。衆議院每兩年選舉一次;參議院每六年選舉,但不是一次性選舉,而是每兩年換掉三分之一的參議員。總統每四年選舉一次。最高法院的法官終身任職。因此,十八世紀的法學家所稱呼的“大衆的不悅”不僅在直接選舉中受到了限制,而且他們在突破參議員或總統間接選舉障礙前提下,必須在政府部門度過六年,從而產生影響力。最後,司法官職的審查,只有通過耗時的委任權或麻煩的修正體系才能通過。 新政府被授予了巨大的權力:徵稅、戰爭、商業控制和西部土地的處置。通過這些權力,公債持有人可以得到完全的支付,國內和平得到維護,在與外國交流中獲得優勢,製造品得到保護以及領土的發展全力進行。剩餘的力量是少數,無需在這裏檢驗。制憲者所想的默示權力無需探查;他們長期以來就是司法投機的對象。 憲法授予國會的權力中沒有一項是允許其直接攻擊財產的。聯邦政府沒有權限定義財產。它可以徵稅,但是間接徵稅必須要統一,這些全都落在消費者的身上。 在1787年10月寫給傑弗遜的信中,麥迪遜詳細解釋了聯邦對州議會的司法管制,並解釋新機構在憲法對影響私人利益的法律限制上的重要性。他說,“美國法律的易變性是嚴重的不幸。不公正是如此頻繁和無法容忍,驚醒了共和政治最堅定的朋友。我相信這樣的不幸更多的是由產生聯邦大會的侷促所產生,讓公衆準備好改革,而不是歸於由於邦聯的不足和其直接目標而產生的國民性格和利益。因此,一場不是爲私人利益而制定法律的改革,必定是有缺陷的。” 在世界範圍內,國家之間長時間爲了經濟優勢的衝突爆發戰爭,美國無法成爲不抵抗、悠閒的旁觀者。就算美國政策實行和平的理念,也無法克服雄心勃勃的對手對它的顧慮。 這類衝突的真正原因是什麼呢?漢密爾頓這樣問道。[插圖]原因有很多:對權力和統治權的貪求、對公平和安全的渴望以及領導人的野心。他補充道,“相比政策或公正這樣的普遍而遙遠的考慮,瞬間的激情和當前利益會對人類行爲進行更主動和專橫的控制嗎?對財富的熱愛難道不是像對權力和榮耀的渴望一樣,是一種盛氣凌人、有魄力的激情?在對土地或統治權的貪婪引起戰爭之前,是不是有許多戰爭建立在商業動機的基礎上併成爲了普遍的國家體系?” 我們將把數據所證明的政治學重要結論總結到一起。 美國憲法運動主要源自並貫徹於四個動產利益集團,他們均受到了邦聯法的不利影響:財富、公共證券、製造業和貿易運輸。 憲法形成的第一個堅定舉措是由一個規模小卻活躍的集團採取的,他們通過他們勞動成果中的私人財產會立刻獲得利益。 在召集立憲的聯邦大會提議中,沒有直接或間接採取普選。 大量無財產的民衆因爲選舉權資格從一開始就被排除在了立憲工作之外。 起草憲法的費城大會成員,除了幾個例外,幾乎都與新制度有直接的私人利益關聯,能從新體制的建立中獲得經濟優勢。 憲法本質上是一部經濟文獻,它建立在基本的私人財產權先於政府而存在並在道德上超出羣衆的能力範圍的觀念基礎上的。 大部分聯邦大會成員公開發表了他們覺得財產權在憲法中有着特殊鞏固的位置。 在憲法的批准中,約3/4的成年男性無權參加州憲法大會代表的投票選舉,因爲他們的漠不關心或是他們被財產資格剝奪了選舉權。 憲法是由不超過1/6的成年男性投票選舉通過的。在紐約、馬薩諸塞州、新罕布什爾州、弗吉尼亞州和南卡羅來納州的州憲法大會選舉的大部分選民是否真的都贊同憲法的批准,仍是有疑問的。 在批准憲法大會上支持憲法的領導人與費城大會成員代表了同樣的經濟集團;從大量的例子中可以發現,他們也直接能從努力成果中獲得私人利益。 在憲法的批准中,顯然支持和反對憲法的分界線在於大量的動產利益和小農、債務人利益。 憲法不是如法官們所說的由“全體人”所創造的;它也不是由“各州”創造的,因爲南方廢憲派長期與之鬥爭;它是一個統一的團體的作品,在這羣人眼中,他們的利益沒有州界,是真正的國家利益。
長見識了,第一次見原書內容一般但翻譯很好的書,譯者真的盡力了。 替小羅斯福新政張目的政治宣傳冊,壓抑時論的美國版“西學東漸”說;用經濟解釋論的方法闡釋美國憲法和美國建國史,抵禦共產主義者們的非難。 只有介紹美國建國初期經濟狀況的第二章和介紹美國憲法與建國初期經濟狀況關係的第六章值得看。 其它章節統統可以歸納爲舉了一堆例子,但既看不出作者靠這些例子得出了什麼結論,也不知道作者的目的何在。 可能性比較大的解釋或許是:實在寫不出來了,水字數。
書面語叫經濟解釋,口語叫利益撕逼
財產權是先於憲章的;州憲法承認和保證了這些權利;少數人的實質利益永遠是免於遭到大多數人的攻擊的。他宣稱,“否則的話,社會中的弱勢派別就會毫無權利可言:他們不僅不會有社會契約來保障人生、自由或財產,多數人是不受之約束的,而且可能會任意毀滅所有人以及同樣的規則中的任何部分。優點和缺點會讓他們的區別消失;如果是多數人的追求,那麼最惡毒的觀點可能會得到批准,最善良的反抗懲罰少數人。如果公正的原則源自於比人類機構更高級的來源(誰能否認呢?),我主張多數人不應有權侵犯它們。”由此,體系中任何剝奪海岸少數人在州政府的優勢的改變不應受到過度的譴責。
複雜的歷史事件如果用公平正義等道德角度判斷或者會令人費解,而經濟的角度卻能讓人撥開雲霧,更容易看清事件的本質。
觀點大膽,史料翔實,作者論證了美國憲法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不動產財團經濟利益爲主,同時制憲投票權資格排除了當時已經佔多數的男性公民。
研究角度不錯,但是翻譯太糟糕了,語句難以理解
這是一本有意思的書,改變了我對美國憲法的傳統認知。
一般般。標題和立意清晰可見,切入的視角獨特,但是堆砌的材料和行文散落一地,可惜了好題材。
獨特的視角—-從立憲人的經濟狀況探討憲法性質。喜歡讀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