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埃塞爾·伏尼契
《牛虻》是英國女作家伏尼契的代表作,20世紀50年代引進中國後風靡一時,成爲當時年輕人的最愛之一。意大利青年阿瑟,出身於富商家庭,但成年後毅然投身革命。由於疏忽,他泄漏了機密,使得戰友被捕,令青梅竹馬的女友琴瑪誤會,並痛苦地發現自己竟然是崇拜已久的蒙塔奈利神父的私生子。在嚴酷的現實教育下,他以假自殺爲掩護,憤然出走,在外飄泊13年,歷經艱辛,成爲一個堅定的革命者,化名“牛虻”,回國組織武裝,偷運軍火,積極準備起義。最後不幸被捕,面對軍方的威脅和生父的勸降,不爲所動,從容就義。《牛虻》還講述了牛虻與姑娘琴瑪白雪般純潔無暇的愛情,以及對父親的愛恨交織,讀來令人唏噓不已。
在短視頻入侵大腦、語言同質化的時代下,我們好像習慣了用“恨海情天”形容一切複雜的感情,或者說,“恨海情天”似乎可以用來概括世界上所有複雜的感情。我們的思考只停留在“恨”與“愛”的表意,將故事簡化爲“他曾愛過他,後來他恨過他,最後他因他而死。”我們似乎忘記了思考愛從哪裏來、恨從哪裏來,爲什麼阿瑟曾一心求死卻得知自己是蒙塔奈利私生子後決定遠赴南美、歷經屈辱後仍選擇活下去回到意大利復仇、最後寧可獻祭自己也要喚醒蒙塔奈利“父”的一面。以及,《牛虻》里人人都愛阿瑟——爲何人人都愛他?“魅魔”一詞未免過於單薄(更具娛樂性的那個“嬤”字就不提了哈)。
昨晚看完《牛虻》,大腦過於亢奮,一直無眠,便翻閱網絡,發現一直以來有許多聲音這樣討論:①這不是一部革命小說,這不過是一部言情小說。②正如琴瑪所言,牛虻最愛的是生父,曾經最敬愛的神父和老師蒙塔奈利,不是她也不是齊塔。這本書刻畫的父子情深過於纏綿繾綣了。③用弗洛伊德等精神分析方法思考和解構人物關係。等等。我不太認同這些觀點。 個人認爲《牛虻》的精妙之處在於化抽象爲形象,化籠統爲具體。這裏說的形象與具體並不是說它的描寫有多麼的細緻,多麼的漂亮;而在於,它把當年爲什麼革命志士選擇要走上一條與他人迥異的道路的原因,還有他們的過程中的艱辛、困惑和孤獨,都通過一種個人化的歷史去表達出來。比如說牛虻還是亞瑟·伯頓,作爲一個在薩平扎大學神學院學習的大學生,他多麼虔誠。但是當他發現將他嬌縱的生活背後的謊言——信任的神父將他懺悔的內容暴露出去,害他的同志被捕,女友將他認作叛徒;並且,他這個人不過是敬愛的蒙塔奈利神父與母親偷情的產物,一個他信仰的世界所不容的私生子,他便下定決心去摒棄這些東西——這就是革命志士們拋棄自己的階級和原來矇昧懵懂的舊信仰的原因了。再比如牛虻在獄中與生父相認,說,我經受那麼多苦難還要回來,就是爲了把你從祂的手上救回!這就展現了革命志士奮鬥的力量來自他們對廣大人民的愛,只是冷漠又安逸的許多人難以理解他們“無端生髮”的慈愛,小說就把這種愛壓制成了小小的一塊拓片,供人蔘閱了。 反過來說,《牛虻》也向讀者展示了深受封建宗教壓迫的人們被扭曲的愛和精神,比如第三部第八章,也就是全書尾聲之前的最後一章。牛虻就義前說,生父蒙塔奈利不過是要把他獻祭了,給那個又餓肚子的祂。於是生父蒙塔奈利在做宗教儀式時,不停地想象着去世兒子的怨言與笑聲。他一邊苦苦陷於自己的神職,一邊掙扎着追逐兒子的“鬼魂”,最後發瘋而亡……(這段無論怎麼影視化都很難還原😂😂🤌🏻) 其實說這麼多,它最妙的地方就在於把象徵和隱喻玩透了,而且它像個謙卑文靜的隱士,只展示,不說明,沒有什麼說教的味道,期待讀者爲了驚心動魄的情節把它讀完一遍又一遍,最後無限地靠近主人公,走入他的心境,理解他的大愛——那遠比教義真摯,遠比儀式真實。
5🌟 在辦公室摸魚看到淚崩,監獄裏兩人最後的相見阿瑟還是說出了自己的身份,讓神父選擇是要天父還是他這個兒子,雖然已經知道結局但看到神父痛哭後逃離還是有點崩潰了。。。 阿瑟痛罵神父不負責任那段我都想整段摘抄,他還是個孩子的時候你讓他選擇是否要離開去做主教,他在監獄的時候你讓他自己選擇生死,是啊,你這個帶着“慈愛”面具的神父,冷漠自私不負責任!我滿腦子想的都是他那些年經歷的痛苦,他本來也是個純粹天真的少年,卻都因爲這些謊言和逃避,在妓院洗碗、當馬倌、在雜耍班當小丑,差點死去,支撐他的,不過是對神父最後一點殘存的期待,他想知道,在神父心裏自己是否還比不過那個虛無的魔鬼般的上帝。。。作者對於人物情緒的描寫非常細膩讀起來也非常沉浸。
民族革命與宗教紛爭中的親情與愛情,全書刻畫了三個極其經典的人物,其間的情真意切讓人感動到涕泗橫流。 主角阿瑟,筆名牛虻,曾經17歲的牛虻青春洋溢、英俊活潑、單純好學,有殷實的家境和神父的厚愛,儼然一個公子哥兒,但當他投身意大利青年黨參與愛國鬥爭,卻遭遇背叛受到屈辱,連續受到四個人的欺騙或誤解,尤其其間還有他的母親和視若父親的神父以及暗戀之人,家裏的哥嫂也不理解關愛他,阿瑟年輕的心靈充滿激憤與委屈,憤然出走,踏上他鄉的運船。這個衝動的決定給他帶來了無盡的痛苦折磨,再度返回故土時阿瑟已褪去英俊健朗、溫柔快活的外表,變成黝黑殘疾、乖僻偏激的牛虻,他撰寫尖酸的文章批判政敵、帶着吉普賽情婦出入沙龍,口若懸河、嬉笑怒罵的牛虻在提到曾經的初戀琴瑪和親生父親蒙塔奈利神父時又變得侷促木訥,結結巴巴,他毫不容情地用尖酸刻薄的話刺痛琴瑪和神父的心,也刺痛自己的心,鬧的很不愉快,這是他對曾經的報復,也是對自己的嘲弄。牛虻加入了武鬥幫派,以身歷險,毫不顧惜自己的性命,甚至以痛苦刺激爲樂,這是慘痛經歷給他帶來的後遺症,在絕境中是對未竟事業的渴望和對所愛之人的仇恨支撐他咬牙堅持,他有了堅韌強悍的精神,同時內心又極爲敏感脆弱,他渴望溫暖和情意,但又因曾經的傷疤而排斥遠離他人的示好,矛盾的感情讓他痛苦不已。最終他在運輸槍械時被逮捕,被祕密處決,他視死如歸,仍然一隻快樂的牛虻。 蒙塔奈利神父是左右阿瑟人生最關鍵的人物,他與阿瑟母親私通生下阿瑟,又瞞着他作爲神父指導教育阿瑟,年輕的阿瑟對他崇拜愛戴至極,當他得知身世真相時,也感受到莫大的背叛,阿瑟從此與天主教一刀兩斷,認爲天主搶走了他的父親,又害他入獄,而真當遭遇痛苦之時又什麼忙都幫不上,於是他將幫助大衆擺脫宗教控制作爲自己的事業。神父英俊莊嚴,聲音動人,爲人慈祥善良,德高望重,是神職人員的模範,但他並非道德完人,有着懦弱自私的致命缺陷,自私在於他犯下私通之罪,優待親兒子;懦弱在於他始終不敢承認自己的身份,每到關鍵時刻總是講選擇權交給他人或者少上帝,接受任命選擇是否去梵蒂岡時,他讓阿瑟決定是否要去,在阿瑟入獄面臨審判時,他又左右爲難讓阿瑟抉擇,正如牛虻說的,他總是求助於上帝擺脫責任不肯自己承擔。擔任紅衣主教後,蒙塔奈利謙遜慈悲做了不少好事,懺悔自己對阿瑟犯下的錯,他的悔恨是不容置疑的,但當他得知牛虻身份,被要求放棄天主選擇兒子時他又退縮了,任由兒子被處決,最後他再怎麼後悔也於事無補了。 琴瑪是阿瑟的初戀,也是我理想中的模範女性,她聰慧善良、溫柔體貼、正直寬容,更有一顆熱忱的愛國之心,她的智慧和眼光高於身邊的人,但又甘願從事枯燥簡單的工作,在關鍵時刻也能挺身而出,堅強勇毅。唯一的不足就是嫁了一個懦弱短命的丈夫,讓她的人生陷入悲慼的陰雲。琴瑪有着精準深入的看人眼光,同時又非常寬宏大度、正氣凜然,是道德經中說的“知其雄,守其雌”的人,她看出了牛虻的才華與熱情,也看出他偏激自虐的性格特質,儘管他再三冒犯激怒自己,她也不曾因此置氣,而且禮貌寬容地同他共事,牛虻的熱情與決絕爲琴瑪的生活帶來新鮮的空氣,她更加努力地投身到革命事業當中。聰慧的她發現了牛虻的真實身份,兩顆熱忱的心又團聚在一起。阿瑟對琴瑪一直懷有愛情,但琴瑪對他大概是一種神聖的友情和親情,在收到牛虻的絕筆書時,“親愛的吉姆”這個舊稱讓她感動傷心到快昏厥,在信的末尾阿瑟寫到“現在我又在這紙上寫你名字的地方吻了一下。這樣我就吻了你兩次,兩次都沒有得到你的同意。”實在太浪漫了,無論他們之間的感情該如何定義,這種深刻的聯繫都讓人感動。 吉普賽女郎是牛虻的情婦,她熱情如火、驕橫高傲,但對牛虻也是真心實意,她缺乏知識和責任感,只想與牛虻私奔,她的情意毫無虛僞,但註定和牛虻走不到一起。她與琴瑪就像紅白玫瑰,硃砂痣和白月光,牛虻認爲靈與肉可以分開,他只想與情婦同居生活不願承諾與示愛,但對方卻愛着他,從而感覺自己像個娼妓,最終情婦與他人遠走高飛,牛虻的愛一直屬於琴瑪,從小時候一直到死去,這是場愛情悲劇,我也不贊同牛虻的愛情觀。 “已成龐然大物,未免流於昏昏,直須得一牛虻,庶可一螫而醒”牛虻正是在昏聵社會振翅一蟄的先驅,他無畏生死,不懼風暴,爲事業奮鬥終生。 “活着也好, 死了也成, 從此我就永遠成了 一隻快樂的牛虻。”
2020-66《牛虻》埃塞爾·伏尼契 陌生的時代小說 作爲“牆內開花牆外香”的名著,據說《牛虻》能排得上影響中國人思維的書籍前50名。 牛虻爲理想義無返顧,爲復仇不擇手段。他身世悲慘,5年漂泊裏,受盡折磨,讓人可憐;他不近人情,13年後迴歸,睚眥必報,無愛無憫,讓人可嘆。同時,因爲神父年輕時候的“罪過”,讓虔誠的形象始終帶着“陰影”,更加上私生子的“死”和“復活”,親人和復仇者居然是同一個人,最後讓他心力交瘁,先是“叛教”,而後心裂而亡。 在愛爾蘭出生,英國長大,美國終老的長壽作家伏尼契,是家裏唯一不信天主教,自己無子嗣,卻一直同情並支持各種共產主義運動的“左派”作家。 她的著作,在蘇聯,中國,伊朗得到了超乎她自己預料的熱捧,但在這些她生活過,或者生世之年的英美法意,反應了了。 這種對比是很有意思的,爲什麼一部作品會冷熱分差如此明顯? 跟時代環境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對於某一個時代的人,比如中國解放後至文革前的那一代人,影響可能是巨大的, 《牛虻》是屢屢被提及的名字,這樣的書名還包括《鋼鐵是怎樣煉成的》等等等等。 通過閱讀,讀者印照了自己的內心,堅定了作爲無神論革命者的信念,汲取了精神力量。 而在更世故的英美文學環境中,強調更多的是人性,愛和包容,讀者似乎不願意接受這種爲理想父子反目,爲理想斷送親情的故事。 比如雨果的《九三年》,描寫的法國大革命時期,郭萬受西姆爾丹信賴,但他卻把朗德納克放生了。兩軍對壘當前,各爲其主,理想大還是人情大?這是問的第一層,更深一層是“人類不得不在殘殺,復仇和野蠻的行爲中忍受那些神聖事物的目光;人類無法擺脫溫和的宇宙無盡的譴責和藍天那毫不寬容的寧靜。” 你說,選擇哪個好呢?當然是各有所愛,無從評摘。 不同時代環境下,閱讀的趣味可能會有一些不同。但是時間洪流下,真正能流傳下來的,還是那些符合人情,恰合道理的作品。 當然,你給不給這個選擇,開不開這個窗讓他看見,又是另外一個回事了。
“因之我以爲——而且敢斷言——如果你因爲有所恐懼而竟幹起一樁真正殘忍的、不公道的或者是不寬厚的事來,你到將來一定要後悔。至於別的——如果你已經在這件事情上失敗了,我知道我若是處在你的位置一定會全盤失敗——早該怨天恨地而死了。” 印象最深刻的一段話,對苟活還是犧牲的最好解釋。 “牛虻近乎變態的生存狀態下,卻有一顆偉大的心靈,而主教近乎完美的人性光輝下,卻有一顆矛盾、虛僞的心靈。他們註定是一對無法共存的火與水,唯有互相毀滅纔是最後的歸宿。” 這是引自豆瓣上的一條書評。主教其實是一個善良的人,但同時他也是一個懦弱的人,他不敢直面自己的親生兒子,而是選擇隱藏身份。他有愛但用錯了地方,他選擇了上帝,放棄了兒子(雖然最後有些醒悟)。其實看完後一直都在想,一個連自己親生兒子都保護不了的人,還有什麼資格去拯救別人於苦難之中,還能安心地去跪服於“殺人兇手”——上帝的腳下? 革命只是本書中一部分,甚至這不是重點。牛虻奮鬥不止,頑強生存,爲了崇高理想敢於犧牲的精神值得讚揚,牛虻和女主純潔的革命友誼令人稱頌,主教的懦弱、迂腐令人憤怒……這都不是重點,牛虻與主教之間的父子情纔是本書最動人的地方。在監獄中,兩人重新相見,互相坦露更是本書最精彩的部分! ——你要處在我的地位準備怎樣辦呢? ——至少,我寧願自己決定自己的行動,並且承受那行動的後果。我決不願意學你們這種懦怯的基督徒的樣子,卑躬屈節走到別人面前,去請求他們代我解決問題!我們無神論者認爲,如果一個人必須擔當一樁事情,他就必須盡力擔當下去;如果他擔當不住,垮掉了——那也活該。但是一個基督徒就要走到他的上帝,或者是他的聖人面前去哀告了;要是他們也不能幫助他,就會向他的敵人去哀求——他用可以找到一個肩膀,把自己的負擔推卸掉。在你們的《聖經》、彌撒經,或那套僞善的神學書裏,難道沒有一條可以遵循的教義,以致你必須到我這兒來,要我告訴你怎麼辦嗎?天哪,你這個人!難道我自己的負擔不夠沉重,還要把你的責任也卸到我肩上來嗎? 最後,牛虻的死,讓主教醒悟,“現在你們帶着一套假意的讚美和不潔的祈禱圍到我身邊來,我是後悔了——我悔不該竟做了這樣的事!他是應該活下去的,你們才該落到那污穢的無底的地獄裏,跟你們的罪惡一同腐爛。”雖然他不是一個好父親,但是他最後流露出的對兒子真摯的愛和誠懇的悔過在那個腐朽、黑暗的年代是如此的可貴。 不論我活着,或是我死掉,我都是一隻,快樂的飛虻。
獻給擁有“雄獅一樣堅強的心臟和嬰孩一般的友善心靈”。 《牛虻》絕不僅僅是一本革命小說,裏面的愛和恨都太濃烈了,這本小說之所以那麼受歡迎,也是靠伏尼契的愛和心血所澆鑄的。這更是一部人類妄圖以自己的世俗之愛對抗上帝信仰的命運悲劇。 讓我感到震撼流淚的地方有很多,其中有三個場景最讓我難忘:第一個場景是牛虻要被判處堅決,前一天他對司令官提出的請求是“我不要神父來陪我。我沒有朋友,也沒有什麼話要轉達。我是不信神的。我什麼也不要,只求你們讓我安靜。明天請不要給我上綁,也不要矇住我的眼睛。我站着一動不動就是了。”我的心靈受到了衝擊,只感到悲從中來,卻又無處可去,歸於茫茫之中,看到的唯有一顆到死不屈的頑強的靈魂,還有牛虻無從訴說無依無靠的孤獨。第二個場景是在槍決時,牛虻捱了六個槍子兒,最後卻掙扎着起來,渾身疼痛難耐,在最後真正死之前,舉起了打壞的右手毅然決然推開了隨軍神父的禱告,到死也堅持自己選擇的道路。十字架上留下了殷紅的血跡,彷彿基督爲了天下子民而獻身,“神父…你的…天主…該滿意了吧?”血淋淋的一段話,讓人感到悲憤又壯烈。第三個場景是尾聲裏牛虻寫給瓊瑪的信,“現在我又在這紙上寫你名字的地方吻了一下,這樣我就吻了你兩次,兩次都沒有徵得你的同意。”讓我看到了牛虻與瓊瑪之間如白雪般純潔無瑕的愛情,在鮮血淋淋的革命進程中,牛虻與瓊瑪之間無論是怎樣的感情,都已經超出了普通的友誼,在鮮血中綻放了純白的花朵,是牛虻自願留給瓊瑪的一片淨土。 人與人之間的愛絕對不是置於祭臺上的供奉上帝的祭品。而那隻快樂的牛虻也終將永遠在我們的心靈深處飛來飛去。
牛虻在獄中時,我堅信他不會死的,直到槍斃了,還以爲會有人出來營救,直到最後一章主教的獨白,我還以爲他死去只是主教的一場夢。直到最後,都沒有復活的戲碼,纔不得不相信,他真的是死了。耶穌可以復活,他卻永遠被墳墓吞噬了。 這本小說有明確的揭露現實,抨擊制度的意圖,我對歐洲歷史不太瞭解,只知道歐洲國家曾長期受教皇統治,但這種制度如何引起了民衆的抵抗,如何被替代卻是十分不清晰。小說揭露的就是這一段歷史。看的時候會有點探索性意味,看看當時人們對教皇是怎樣的看法,看看當時有怎樣的社會矛盾,民衆是怎麼樣的狀態。全書看完,對此倒也有個模糊的概念,特別是激進派的理念和行動。不過作者將自己的政治理念通過牛虻的口歇斯底里地說出來,讓我對這揭露的真實程度有了些許懷疑,如果要了解這段歷史,小說也只能用於借鑑。 牛虻是一個了不起的人,現世的耶穌。是了不起的思想領袖。因爲心中有拯救時代的事業,即使忍受超於耶穌所忍受的種種痛苦,都沒有放棄,沒有被打敗。我很佩服,這種胸懷天下,堅韌不拔的人,叫敵人都能爲之動容,何況普通的吾等讀者。也是因爲這樣,所以他纔有那麼多忠誠甘於爲他服務,甚至是獻身的人吧。馬丁尼爲救牛虻甘願犧牲自己的時候,我想到的我們國家的革命領袖,當他們有危險的時候,追隨者也是前赴後繼地不怕犧牲地營救他們,這就是信念的作用吧。見到馬丁尼甘願去死,知道要送命也義無反顧,我十分感動,這些不懼生死的追隨者同樣十分讓人敬佩。 紅衣主教最後還是選擇了天主,再一次捨棄了阿瑟,我覺得十分不解,也十分心疼阿瑟,那是阿瑟心裏的光啊,所以在紅衣主教走出獄門後,阿瑟還不顧尊嚴地呼喚主教回來,當時的他是有多弱小無助和絕望悲痛。紅衣主教最後的內心獨白,讓我瞭解他做選擇的原因,他是效仿天主,犧牲自己的兒子,以爲自己是多偉大,沒想到自己救了的是如此無知愚昧的民衆。 本書旨在抨擊教皇制度,但我比較不理解爲什麼最後還要以主教的口吻去宣揚耶穌和天主的犧牲,如此看來作者需抨擊的對象其實是民衆?這些做錯事只需要禱告便能由耶穌代爲受罪的民衆?不過產生這樣的民衆也是由於這樣的制度,像牛虻說的,經常唱讚歌,頌天主,生命尊嚴不被重視的文化。作者在告訴世人,妄圖通過宗教來獲得良心安寧是在喫血饅頭,別自欺欺人了,自己的罪過自己承擔。以此揭開民衆信教的遮羞布,將醜陋大展於天下,對整個社會制度社會風氣進行了大肆的諷刺。
看的淚流滿面 爲牛虻,爲蒙塔奈利,爲琴瑪,爲馬丁尼,爲不忍開槍但不得不開槍的士兵; 爲堅韌的生命,爲信仰與私心的兩難全,爲愧疚與智慧,爲革命者的友情與奉獻,爲一個個高尚的靈魂。 “活着也好, 死了也成, 從此我就永遠成了一隻快樂的牛虻
阿瑟恨,恨神父明明是自己的父親,卻不肯認自己這個兒子。恨教主與我只能則其一,神父還是選擇了教主。恨這個時代,美名其曰的宗教隔絕他的父子之情、阻礙了他的堅貞不屈革命事業,卻也終究逃不開宗教教義的枷鎖。阿瑟愛,愛爲之付出生命的革命鬥爭,愛我早就愛過你了的琴瑪,愛面對困難和犧牲英勇不屈的牛虻。阿瑟是一隻快樂的牛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