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明华 周炳羽 朱玥 等著
自2007年开始,“中国公司治理分类指数”已历经14个年头。本报告是第五次集六类指数(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董事会治理指数、企业家能力指数、财务治理指数、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和高管薪酬指数)之大成的一部公司治理指数报告,从中可以多维度、全景式了解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从2019年开始,在六类公司治理分类指数的基础上,计算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总指数,本年度继续延续这项工作。
一是要完善程序法,提高法律威慑力。二是要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在目前的金融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中,财政部门主要通过董事会履行出资人权利。三是要层层压实各治理主体责任,。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和专业委员会,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有效制衡、各就其位、各自承担,防止公司治理内卷化、形式化。四是加强中小金融机构穿透式监管,维护中小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