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郁沁
【内容简介】 本书围绕1935年施剑翘在佛堂射杀军阀孙传芳这一扣人心弦的历史事件,通过对媒体、政治和法律档案的详尽调查,展示了施剑翘设法为父复仇、吸引媒体注意并争取公众同情的策略。作者认为这一事件之所以能引起轰动并激发同情,是因为它与性别规范之论争、法制改革与法外正义孰轻孰重以及国民党政府扩张威权统治等更大的社会性问题联系了起来。在这次审判事件中人们关注的不仅仅是一个年轻妇女的命运,更是“情”能否超越“法治”、挑战民国之政治权威这一更大问题。
上学期传播学老师推荐读的,回忆一下,匆匆写篇读后感。 关于舆论与公众同情的问题,事实上中国是一个有着深厚的舆论传统的社会。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象征着天降正义般的官方裁决并不能完全有效地解决广阔辖地与众多人口的诸种矛盾,比起指望青天大老爷的奇迹般现身,中国传统社会的人们将裁夺善恶的权利最大限度地交到了旁观者手中,矛盾的双方曝光在群众的目光下,谁争取到更多数旁观者的情感支持谁就获得胜利。人们在观看与被观看、裁决与被裁决的身份变化中建构出强大的舆论力量,也摸索出一系列占领舆论高地的门道。每个人都有成为旁观的裁决者的机会,而在群众之间,个体所肩负的裁决正义的压力被分摊到最低,于是能够在更高的正义之下隐身,转而按照自己的私人取向或集体情感的满足在裁决中获得愉悦感。观众会在舞台中寻找属于他们的那一份愉悦感,期待着完美的受害者激起他们伸张正义的同情心,厌恶着社会国家的公贼而将一切不满施加其上,或者寄希望于一个自己的理想投射者为自己获得单凭自己无法得到的东西/命运。并且在这个舆论剧场中,观众也并非仅仅是观看者,而是有全然的命运决定权:他们能够真正地影响故事的走向,甚至成为故事的一部分。 施剑翘复仇案就是这样的一幕剧。施剑翘将自己的整个犯罪行为用家恨国仇、儒家道义、女性精神与侠义精神等等包装成一次完满的义举,就像掌握了流量密码一般深深地将公众舆论引入其中。因其要素过多,我想几乎那时的每个人都能在其中找到自己的那一份观众期待。媒体时代意味着公众舆论不再仅仅是远在天边的帝王将相或是近在眼前的家长里短,自己的家长里短会通过媒体传播成为众所周知的大新闻,而高高在上者也会在媒介的加工与大众的凝视下成为低人一等的待审判者。最广大的公众通过接受相同的信息、观看同一场戏剧而被紧密地联系起来,因而也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强大舆论力量。 像施剑翘这样新时代的优秀演员与相关的新闻媒体工作者知道如何最大限度地调动起观众的情绪。消费情感的时代,会写故事者为王。许多人批判如施剑翘对待她的罪行这般的艺术处理方式与新闻媒体的情感导向,愤恨地认为他们将本应公正客观地传递理性之音的新闻糟蹋成情感泛滥的低劣杂志故事汇。然而事实就是,没有人愿意看“一名女子杀死一名男子”这样的故事,没有人想知道和自己的生活毫无关系的人在干什么。舞台表演者必须竭尽全力地勾起观众想要继续看下去的欲望,他们要让观众情不自禁、迫不及待地抛出疑问:“接下去呢?”甚至还要让观众愤怒、让他们深深地为剧情走向无法按照自己的理想预期行事而失望。只有这样,观众才会沉浸与陶醉在这个本与自己无关的故事里、全身心地投入到整个舞台之中。施剑翘是当之无愧的舆论舞台的艺术家,她将自己的行动以最巧妙的方式加工成了动人心弦的故事,让全国人民翘首以盼:“这样惩奸除恶的女中豪杰,居然只能一死了之吗?” 阿兰·德波顿在《新闻的骚动》中说道,对于人类而言,乏味是一种全新的挑战和负担。我们通常所说的“感觉乏味”其实是指大脑出于自我保护的反射,将不知如何归档的信息予以逐出的过程。新闻如果要实现那些人类附于其上的理想的、终极的目标——诸如引导我们去理性思考——那么首先,新闻应当是可读的,或者说至少是不让人觉得是不可归档的废料。新闻媒体难道竟不可被称为艺术——仅仅因为它讲述的是真实的故事且角度需要理性客观? 当今时代,新闻媒体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远远超出施剑翘时代的力量,施剑翘们献祭自己的生命演绎出来的一段又一段为父报仇,不仅塑造着我们,也在塑造着整个社会。新闻奠定公共生活基调、塑造我们对于外部群体印象的最强力量,同时,它也是政治现实和社会现实的主创力量。黑格尔认为,当新闻取代宗教、成为我们的核心指导来源和权威检验标准时,社会就进入了现代化阶段。在发达经济体中,新闻如今占据的权力地位,至少等同于信仰曾经享有的位置。作为信息与情感汪洋中的一个个体,如何把握好自己与新闻媒体、公众舆论的距离,同时利用他们服务于自己,成为每个人都应当思考的问题。舆论是社会的必然产物,它所产生的强大力量无关善恶,也不应当被善恶所限定,它们是我们每一个个体在观看过程中产生的权力势能,是由我们创造出的有意义的空间,我们始终能用它们去证明与抵抗什么。公众舆论的狂热是沉迷在权力中的糟糕结果,而那些试图贬低甚至剥夺公众舆论权力的人,其居心也是可想而知。
6.14读书笔记 感谢书友推荐的书单,接下来看几本关于传播学的书,从一个有趣的故事《施剑翘复仇记》开始,再到《传播学史》《对空言说:传播的观念史》 再到特定的几个方向《宣传:观念,话语及其正当性》《标签:社交媒体时代的众生喧哗》《舆论:后真相时代如何清醒的活》 ,简单了解一下这个行业发展到什么程度了 《施剑翘复仇记》 deepseek整理一下笔记 一、核心理论框架:突破哈贝马斯范式- 1. -公众同情- - 儒家传统中“情”(孝/贞)具有道德优越性,可超越法律(如血亲复仇豁免)。 - 30年代中国:公众同情通过媒体轰动效应形成,与梁启超推崇的理性“舆论”对立,被视为女性化、非理性力量。 2. -公共领域批判- - 哈贝马斯理论局限:将公共领域理想化为资产阶级理性讨论空间,排斥大众文化。 - 中国学者反思:公共领域应关注国家与社会动态互动,而非简单对标西方。 3. -大众文化的双重性- - 商业传媒与大众情感可能蕴含理性批判(如施案推动公众探讨正义边界)。 - 公众是“被召唤的想象性权威”,规范力量强于实体存在。 4. -超越二元对立- - 打破理性vs情感、公众vs国家的二元框架,关注情感如何成为政治动员工具。 --- 二、施剑翘案的关键维度- 1. 事件本质:道德复仇的现代演绎- 施剑翘的自我塑造 ----传统符号-:孝女(儒家伦理)、侠义(江湖正义)、因果报应(佛堂刺杀)。 ----现代元素-:手枪、出租车、旗袍短发形象,融合新生活运动意识形态。 ----传播策略-:散发诗歌、召开发布会、狱中写作,将私仇转化为公共道德事件。 孙传芳的符号化 - 媒体将其塑造为“亲日军阀”,强化刺杀正当性,呼应民众对军阀割据的痛恨。 2. 媒体角色:制造“轰动”与“奇观”- 运作机制-: ----轰动(Sensation)-:激发公众情绪(如道德二元叙事、戏剧化冲突)。 ----奇观(Spectacle)-:公众既是参与者又是观看者,对奇观的消费行为影响事件走向。 时代背景-: - 1930年代传媒业扩张(上海媒体增长6倍),为公众同情提供载体。 3. 精英与政府的矛盾立场 批判声音: - 五四知识分子:斥为“封建伦理复辟”; - 左翼作家:谴责大众情感阻碍现代化; - 司法改革者:担忧公众同情干预法律自主性(如《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政府利用: - 特赦施剑翘(1936年),将“孝”纳入国家叙事,强化政权道德合法性,同时扩张司法干预权。 4. 性别与公众动员 女性角色的颠覆: - 施剑翘以“去性别化”女侠形象,突破公共领域男性化预设(批判哈贝马斯)。 - 媒体将女性情感正义化,呼应传统烈女符号,但赋予现代政治意涵。 --- 三、深层议题:暴力、情感与合法性 1. -暴力的道德化 - 儒家伦理中,“情”可合法化暴力(如血亲复仇); - 施案成为各势力争夺解释权的场域(国家/公众/媒体)。 2. -情感的现代性困境 - 五四运动推崇“浪漫爱情”,30年代转向国家主导的“美德之情”(新生活运动); - 施案折射“情”在传统批判、道德复兴与国族焦虑间的撕裂。 3. -全球视野下的公众情感 - 比较视角:资本主义催生多国相似的消费文化与公众动员模式; - 理论影响:福柯(权力与主体)、性别研究(斯科特/巴特勒)揭示情感的政治建构性。 --- 四、核心结论 1. -公众的双重性: - 既具批判潜力(推动正义讨论),又易被操纵(媒体/国家)。 2. -情感的政治价值: - “情”成为连接个体道德、社会动员与国家权力的枢纽,挑战理性中心主义。 3. -现代性的悖论: - 施案证明:高度商业化的传媒与大众情感可催生“参与性公众”,而非哈贝马斯预言的被动群体。 关键记忆点: ----一条主线-:私仇→媒体事件→道德审判→政治工具。 ----两组对立-:理性vs情感、传统伦理vs现代法治。 ----一个核心-:情感如何被赋予政治合法性,重构国家与社会关系。
数日前翻完本书,读得不精。 林郁沁对这一题材的选取和材料的处理确实做得非常棒,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学术对话倾向(譬如对“公共空间”和“同情”内涵的发覆与再探讨)也令人耳目一新,且有许多地方值得反复品味,展示了微观史视角“小而不碎”的精髓。 概言之,本书以1935年轰动一时的“施剑翘复仇案”为锚点,讲述了一段有关“侠女为父复仇”的生动故事。值得留意的是,林郁沁提醒我们不应该单单将此视作快意恩仇的传奇演义,而应该全面客观地审视该起案件及其余波。 以下,笔者试从“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聚光灯下的施案讨论”、“聚光灯外”、“施案审理及结果”四个方面来简要介绍全书内容,并在最后结合现实,阐发一些高度主观化的个人感想。 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 施剑翘,原名施谷兰,祖籍安徽桐城,1905年生于山东济南,其生父施从云是滦州起义的先烈。 从云牺牲后,她被过继给从云之弟施从滨。施从滨是山东军务帮办兼奉系第二军军长,在1925年11月的直奉大战中兵败被俘。其后,军阀孙传芳公然违反战时不杀俘、不戮降的国际通则,下令处决施从滨,将其枭首于安徽蚌埠车站。 闻知父亲身故消息后,施式自言“举家哀痛欲绝”,其后“久拟为父报仇”,并改名剑翘,彰显其志。 父仇未敢片时忘,更痛萱堂两鬓霜。纵怕重伤慈母意,时机不许再延长。不堪回首十年前,物自依然景自迁。常到林中非拜佛,剑翘求死不求仙。 起先,施剑翘欲借助堂兄施中诚、丈夫施靖公之力刺杀孙传芳,但未有结果。为此,施氏叹道: 一再牺牲为父仇,年年不报使人愁。痴心愿望求人助,结果仍须自出头。 此后,施剑翘决心独自实施刺杀,为父复仇。 孙传芳下野后隐居于天津,并与日本人有所往来。得知孙氏下落后,施剑翘寓居天津,并着手筹划复仇计划。 1935年10月3日,施剑翘从佛寺居士林的住持富明处确认孙传芳即为“智圆大师”,但其并未立即动手暗杀孙氏,原因为“苦于佛友甚多,深恐殃及他人,不肯下手”。 1935年11月13日,施剑翘取到手枪后天津的居士林,伪装成参与诵经的人士,坐“跌坐于孙氏身后之蒲团上”。做好准备后,施剑翘随即掏出手枪,起身贴近孙传芳,并向孙氏脑部和胸部共开三枪,孙传芳“脑血四溢”,当场毙命。 刺杀引起了人群的恐慌,但施剑翘却镇定自若,在解释杀人行径的同时发放传单——“此时诵经男女。见孙被杀群起骇逃。凶手乃将枪插入衣袋之内。并由身畔取出纸片多张散发。高呼我係报仇。大众勿惊”。 施剑翘分发传单后当场被捕入狱,而孙传芳被杀一事旋即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巨大轰动。 被捕以后,自觉必死的施剑翘在警局内立下遗嘱,向家人交待相关事宜。在遗书的最后,施剑翘向兄长传达了自己的心迹: 最后并谓如与兄不能见面,可遵父教言努力前途,大丈夫应名垂千古,不虚此一生。(见天津《大公报》1935年11月15日) 由于施剑翘和孙传芳身份特殊(施剑翘的女性身份、孙传芳则为前军阀),此事当即成为了当时的热点话题。彼时发达的大众媒体(新闻报纸、期刊杂志、收音机等),为大众讨论这一议题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包括北平《北平时报》、上海《申报》、天津《益世报》在内的各路报刊对这一“复仇案”给予了持续的关注。 “聚光灯下的施案讨论” 由于看待事件的出发点和立场存在差异,对于“施剑翘复仇案”,时人聚讼纷纭。总体而言,公众讨论的焦点有以下几处,并持有两种相反的立场: 其一,从社会影响层面出发,应当如何定义“施剑翘刺杀孙传芳”这一事件?(惩奸除恶、为父报仇VS蓄意犯案、恶性杀人) 其二,结合“情”“理”二者,怎样看待施剑翘本人的行动及其动机?(尽显忠义、巾帼不让须眉VS愚忠愚孝、冤冤相报) 其三,基于对以上两个问题的认识,应当给予施剑翘何种判决?(减刑、赦免以表彰忠烈之女VS重判严罚以捍卫法律底线) 《妇女月报》《妇女共鸣月刊》等报刊,在案发后引援郑继成案判处结果,认为施剑翘是为忠孝之女、杀人动机是为父报仇,合情合理,因此要求给予施氏特赦。如时人汪桂芳即指出,必须结合家庭视角、社会视角和民族视角来辩证看待施剑翘的杀人罪行。 这一派人士认为,施剑翘杀人自然有罪,但其罪可抵,原因如下: 于私,施剑翘一心为父报仇,尽显忠孝本色,其复仇举动情有可原。 于公,在当时复杂的内外部形势下,施剑翘刺杀存在私通日本可能的孙传芳,在大众眼中无疑是为民除害之举。 孙传芳旧部卢香亭从孙家立场出发,认为施从滨战死沙场,殒于军阀混战年代、两军对垒之时,与伤亡的其他将士并无不同。正因如此,施从滨与孙传芳可谓无冤无仇,则施剑翘“为父报仇”显然不能成立。此外,卢氏还特别强调,施从滨在战时也曾滥杀无辜。 支持严惩杀人凶手施剑翘的,不仅有孙传芳家族及相关势力,部分左翼评论家和文化精英,也在报刊上表达了类似观点。其中,有两篇文章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1935年评论家天行发表《一件仇杀案引起的问题》,从唯物历史主义的角度出发,指出施剑翘为父报仇的举动,是一种“封建余孽残余”的外化表现,与社会进步的趋势相反。(《大众生活》1935年第1卷第4期,第92—93页) 同年,柳湜发表《施剑翘女士的愚孝》,尖锐地批评复仇案的负面示范作用给公众、特别是女性群体带来的影响——“如果这种报父仇是美德,那也是属于过去时代的美德了,在今日却找不出社会的意义,我们只觉得是时代的一种反常的事件。”(《大众生活》1935年第1卷第30期,第70页) 此类批评的基调大抵如下: 1、就“依法判决”层面出发,施剑翘的刺杀行为即为犯罪,为父报仇的“情”并不能改变这一“法理上的事实”。 2、从“社会进步”角度来讲,施剑翘“为父报仇”外衣下遮掩的,是落后愚昧的封建思想,其高度主观化、个人化的行为代表着一种“失序”,有悖公众理性和社会进步的潮流。 “聚光灯外” 郑逸梅(1895-1992)撰《女杰施剑翘善书》一文,开篇即言: 读袁简斋《费宫人刺虎歌》:“妾手纤纤软玉枝,事成不成未可知。妾心耿耿精金炼,刺虎还如刺绣时。”觉虎虎有生气,如从楮素间出。不料三四百年后,女杰施剑翘,手刃显赫一时的军阀孙传芳,为父报仇,尤胜于费宫人多多。 一方面,施剑翘选取了“侠”这一身份和“一心为父报仇”这非政治性动机来强化自己实施刺杀行为的合理性,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当代语境的“巾帼不让须眉”。同时,“施剑翘刺杀孙传芳”这一事件,迎合了大众对于“弱小反抗暴政”的心理期待,顺应了彼时“女性追求独立自由,争取平权及性别觉醒”之新女性叙事节奏。 正如林郁沁所言: 传统的角度看,古代的侠义英雄经常出现在道德危机和社会骚动的时刻,他们通过抑制匪患以及扶正庸“官”来重建公共秩序。那么,施剑翘被证明就是现代的侠义英雄,如同古代的侠义英雄一样,她出现在民族危机之际,旨在重建“公众正义”。她成功地刺杀了孙传芳。孙传芳是有名的叛国者、军阀,是现代的“匪”。施剑翘的成功及声望与公众对国民党的日益不满形成鲜明的对比,国民党是现代的庸“官”。国民党的新生活运动的意识形态作用受到了公众完全而彻底的冷漠。施剑翘作为一个现代的侠女,却有效地昭显了泱泱华夏的美德。 另一方面,施剑翘借助传统道德主义的情意资源,极力刻画自己的侠义孝女形象,将原本属于暴力犯罪的故事,纳入到儒家的“报”和佛家“因果论”的叙事轨道之中,以证明刺杀孙传芳一事合乎情理。 易言之,通过一系列的形象塑造,“施剑翘”在大众、特别是诸多女性心目中已不再只是一个名字,而成为了一面有助于激发女性自豪感的旗帜,象征着带有某种理想主义色彩的“新女性”和“侠女”。 在施剑翘的身上,民众似乎看到了传统道德典范和新式民族主义结合的可能性,而曲折离奇的刺杀故事和成功的结果,则为她平添了几分神秘而正面的色彩。 施案审理及结果 在舆情汹涌的同时,司法审判机关也在对该案进行审理。 起先,地方法院以常规方式来审理施剑翘复仇案,量刑标准的掌握、判刑依据皆由地方法院裁量,司法公正原则尚未被破坏: 1935年11月,天津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施剑翘复仇案”,孙家势力影响审判进程,施、孙两方在法庭内外进行博弈。 1935年12月16日,天津地方法院判处施剑翘有期徒刑十年,孙、施两方皆反对该判决,同时提出向河北省高等法院上诉。 1936年1月,河北省高等法院开通复审,法官在舆论压力影响下,将施剑翘刑期减至三年。施剑翘不满判决,再向南京最高法院提出复审请求。 1936年8月,经调查,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施氏上诉,维持河北高院原判。 但随着事件的发酵,施剑翘复仇案逐渐偏离了正常的司法审判流程,干涉审判的主体和博弈势力也愈发复杂多元。国民政府下场以后,施案审判中原本“势均力敌”的局面被最终打破。 不久,盖有国民政府主席林森之印的国府特赦公告便送达天津,公告称: “据司法院呈称,施剑翘因其父施从滨,曩年为孙传芳惨害,痛切父仇,乘机行刺,并即时坦然自首,听候惩处。论其杀人行为,固属触犯刑法,而以一女子发于孝思,奋力不顾,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现据各学校各民众团体纷请特赦,所有该施剑翘原判徒刑,拟请依法免其执行等语,兹依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宣告将原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之施剑翘特予赦免。以示矜恤。”《国民政府公报》第2177号(1936年10月14日) 公布生效后,施剑翘被无罪释放。然而,更值得关注的是,特赦令除了为施剑翘脱罪提供了依据外,还有怎样的含义—— 第一,特赦令的下发及生效,重申了国民政府具有全国范围内的“最高威权”。同时,公告多次指出“特赦施剑翘”这一决定有法可依,既强化了特赦的合理性,又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司法审判和法律体系重要性,争取避免“情法混淆”的局面出现。 第二,公告引援了传统的道德情意资源为施剑翘脱罪,所谓“发于孝思,奋力不顾,其志可哀,其情可原”。公告文本展示出对施剑翘复仇一事的合理化倾向,强调施剑翘的受害者身份,充分顺应了民情呼号、满足了大众“惩恶扬善”的心理期待。 此外,国民政府签发特赦令,显然不单是顺从多数民意的结果,同时也隐含着多重“实相”: 1、作为案件受害方的孙传芳及其家庭,迫于社会舆论、国民政府等的压力而难以发声。且因道德主义评判标准的介入、以及法律主义的失效,其身份逐渐由“受害者”转换成为嚣张跋扈的“加害者”。 2、特赦令的发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国民政府内部各方势力博弈的最终结果—— 时任国府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的冯玉祥在起作用。1912年初滦州起义爆发,施剑翘四叔施从云任滦州革命军总司令,冯玉祥为总参谋长。后施从云为挽救起义部队而牺牲,冯玉祥一直感念在心。施剑翘案发,冯便联络于右任、李烈钧、宋哲元等二十多名国民党中央委员联名上书,吁请对施特赦。南京政府迫于冯玉祥等人压力,遂于1936年10月14日发布上述特赦令。 3、国民政府顺应民意特赦施剑翘,也是为了进一步树立权威、统合全国—— 1934年,蒋介石发起新生活运动,儒家道德重新成为巩固社会与国家的必要手段。李海燕指出,在这一特殊历史时期,五四时期对自由恋爱和性解放的欢呼声,被更严格、严苛的对妇女道德所取代。 施剑翘带有美德的复仇,为国民党政权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来推崇民族主义的“新生活”理念。对于面临内忧外患的国民党政权来说,施剑翘的忠孝动机赢得了公众的支持,这也意味着英雄性的道德主体能够成为构建国家主体的基础。借由对施剑翘的特赦,国民党政权成功动员了公众同情,使政府对社会和司法领域的控制更加合法化,并进一步协调了国家与各方势力之间的关系。 林郁沁:“赦免忠孝复仇将给政权的统治带来典型的两重困境:既要动员起正义的暴力力量,又要遏制这种暴力可能带来的混乱失序。” 而化用杨联陞先生“‘报’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础”的观点,国民政府特赦施剑翘、但又着重强调“有法可依”的举动,实际上是一种现代的延续——上承着历代王朝在面对“以怨报怨,何时得了”这一社会难题时,试图调节情理、以国家权力纠正世道不公的实用主义思想。 余论 概而言之,施案的另一面相在于——在公众舆情引导、报刊发酵和国民政府操作下,施剑翘的身份从“杀人凶手”转化为“忠孝侠女”,并终得无罪。在此过程中,由于各方势力不同程度的介入与博弈,司法独立审判逐渐成为不可能,而法律视角下的“受害人”和“受害者”也因施剑翘本人的包装宣传与林郁沁所言“公众同情”的渲染而被调转,法律问题最终变成了变成了一场有关道德主义的全民争论,其结果和余波也逸脱了一件“杀人案”的常规。 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这是一起发生在特定情形下的“特例”,但是该案中显现出来的某些关于案件审判程序、司法与公众情绪等问题的特征和角度,似乎在近百年以后的今天仍然有讨论的价值。 聊近一点——昨日发生的唐山烧烤店恶性伤人案,还有传出的上海砍人事件,确实令人气愤不已,至少本人可以理解为何群情汹涌和女性朋友纷纷发声。换位思考一下,实际上如果自己身上也有“女性”的身份标签,看到这种事情也会本能地气愤和害怕吧,这是人之常情。但把整件事情及其引起的公众反应稍微“祛魅”,个人觉得似乎这件事的很多“后出内涵“不免有些引申过度。 在此事当中,性别主义的分析当然有它的道理,而且视频画面很清晰地展现出了打人者是如何使用令人发指的暴力的。在这种环境下,“男性—暴力/压迫/ 强权”和“女性—正当拒绝性骚扰/被害/无人帮助”自然被挂钩起来。 但另一方面,这更多应该是一种偶发性的暴力事件,呈现的是醉酒男恼羞成怒殴打被害者的故事脉络。从这个角度来讲,抛开性别不说,这件事更耐人寻味的是——如果我们置身事内,要如何去帮助/面对一群牛高马大且有醉酒嫌疑的男人。这个问题显然是无关性别的,而涉及公众与暴力之间的关系,但它好像更加对题? 但事已至此,这件事的本来面目已经没多少人关心了,网上发声似乎也变成了“站队与否代表一种态度”、“不站队/不发声=xxx”的问题。 事实上,无论是什么,譬如民粹主义,极端情绪,性别对立等议题,很多时候都是这样被挑动然后放大的,但最后原本的焦点就会被模糊。很多事件的发酵,始于官方的不作为/反应滞后或者是事件本身的特殊性质,但是一旦被摆到网上以后,其本身的真相已经不再重要,而全然被阴谋论和各种站队的非此即彼调子重新赋予了“意义”,最后演变成风牛马不相及的群体对立和谩骂。 事件可能很快过去,但其留下的某种“经验”和“成见”却被保留了下来,并会在后续的各类讨论之中被渐次放大。某种程度上,或如王明珂之“毒药猫理论”所指出的——在这个生活不太如意的年代,而网络发声的成本又如此低,人们总需要一些“共同的外部想象敌人”……However, 世界从来不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 生活在这个对立情绪日渐严重的时代,我们或许没有办法撇掉自己身上与生俱来、或是被别人贴上的“标签”。也许终其一生,我们也不会经历施剑翘那样跌宕起伏的故事。但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现在被舆论和传媒制造出来的“施剑翘”又何尝不多呢?
本书并非只是讲述1935年施剑翘在佛堂射杀孙传芳,为父报仇的复仇故事,而是探讨其民国时期大众集体同情、公共正义、性别规范论争、法制改革以及法外正义在本案中的作用和影响。 19世纪末20年代世纪初的大众媒体的发展,让媒体炒作拥有一定的影响力,为施剑翘复仇案件的传播带来了平台。施剑翘利用了下野军阀的负面信息强调孙传芳的军阀身份,同时发扬父亲施从滨的忠诚和勇敢,美化父亲的形象,二人名声的悬殊,让施剑翘的行为博得了众人的同情。 她利用儒家的复仇观念,佛教的因果报应以及巾帼女侠的通俗观念,建立她复仇的合法性。虽然依靠着父权视角下确立的标准女侠依旧没有跳出性别错位的牢笼里,但仍然为施剑翘吸引了许多支持者。 复仇的故事情节屡见不鲜,所以施剑翘在叙述风格上用了心思。她用大量的细节描述她怎样策划复仇,还用情感化的方式传达自己的故事。她让自己的叙述充满了感情,激动和充沛的感情吸引了媒体的关注。 作者强调,施剑翘利用媒体的影响力,并显得毫不刻意,抓住情感这份力量高明地部署刺杀的后续行动,传播小册子,发《告国人书》,亲临每一场新闻发布会,向大众媒体发布遗嘱,刺杀后主动自首等,都是为了展现她纯洁的为父报仇的杀人动机和不顾一切的孝心,塑造一个真诚的,具有传统道德英雄主义的现代女侠形象。 但我们不能认为这一切都是施剑翘的表演和矫饰,不能否认她在公关技巧上的惊人智慧,也不能低估她背后的那一套传统与现代并行的合法性,因为她本人都在真诚地相信,她在道德上具有杀死孙传芳的绝对权力。 从社会反响到法庭辩论,大众媒体传播之下的集体同情也让本案审判出现了一种法庭奇观,公众同情不只影响了法庭,还吸引了国民党政权的注意,并为施剑翘批准了特赦令。 在我看来,施剑翘是个有勇有谋且具有实力、影响力和远见卓识的女人。她蛰伏十年为父报仇,枪杀孙传芳且能够利用大众传媒和叙事细节为自己造势,做到全身而退。并在晚年致力于推动爱国运动,发展教育事业。 但是本书也给我带来一些不太好的感观,过于学术但又没有把观点讲透彻,提出的问题也没得到清晰的回答,不论是翻译还是作者本人的看法,概念堆砌,车轱辘话来回说,看得人又累又懵。并且某些表达让读者感觉作者似乎对施剑翘的印象是心机太深,长袖善舞,擅长利用他人以达到自我的目的,这种情感倾向太明显了,有失公允。
公众同情如何影响司法?而公众对于英雄的期待呼唤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体制性和政治性创伤?权威政体有必要借助同情力量动员来影响司法吗?进一步,真正意义的公众情感和群氓,乌合之众的煽动又有何区分? 这本书真的很有意思…… 首先必须介绍一下作者,不得不佩服林郁沁的视野思路,是一个很会讲故事的学者,同时又非常擅长高度概念化,理论化,以小博大的出色理论能力让人印象深刻,看过她的《美妆帝国蝴蝶牌》深刻揭示了文人陈蝶仙的现代性五副面孔,以此叙述了全球资本主义及其在中国的“民间工业主义”的兴起与曲折历程,讲述和挖掘能力实在太出色了,所以能得费正清奖,所以被评为顶级年轻历史学家 Top Young Historians,实至名归了。 《施剑翘》本书其实更难讲,首先这种复仇案件涉及的历史政治社会背景,以及当事人的伦理道德动机都是需要整理的,而林郁沁的很多笔锋集中在“公众同情”一面,因为施剑翘集中的特点太明显,集中了“杀父之仇”“民国侠女”“孝女”等标签身份,媒体才注意并引发社会同情,这和现在网上传播的一些社会新闻当事人,引发公众同情也类似,但最后这种“公共同情”这一情感最终导致了对凶手的赦免。 这像极了《第二十一条》电影里的情节,但作者林郁沁认为这一事件之所以能引起轰动并激发同情,是因为它与性别规范之论争,法制改革与法外正义孰轻孰重以及国民党政府扩张威权统治等更大的社会性问题联系了起来,这种深入性,使得在这次审判事件中人们关注的不仅仅是一个年轻妇女的命运,更是“情”能否超越“法治”,挑战民国之政治权威这一更大问题,所以,它和《第二十一条》又不同地方在于,后者只是更多“情法之争”,但不管是后者,还是《施剑翘》让我们看到,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法律构建的社会秩序那是政治家们的想象,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社会的伦理道德,情感互动,以及性别问题,还有“公共理性和情感”这些公共品质都才是“法律秩序”应该更加关心的一面,这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在《施剑翘》案件里,我看到了南京国民政府反而通过加强了这种伦理诉求,礼治孝义的道德诉求,进一步利用支配了公众的同情力量,以此将自己威权力量伸展到了司法层面,以此影响和妨碍司法独立,不能不说,这是需要警惕的地方,所以我也是不太喜欢《第二十一条》最后类似近乎“民粹感情”的伸张,虽然同情是必要的,但还是要走程序,通过程序正义来实现,否则就像《施剑翘》这个案件里,国民政府利用道德力量影响司法独立,为自己进一步的各项紧急案件开绿灯,这可能也是司法力量一步步蚕食,被腐败的开始吧。 回到本书,当时的司法困难就是这样,首先,《施剑翘》作者处理这个案件的妙处就在于对案情内外,深浅关系的解构与剖析,比如横向,对比了同时代刘景桂情杀案的判决,纵向则深挖到时代背景下军阀协会,以及党义等签扯宪政的层面,并对比了同时代徐道邻案,通过横向纵向对比来证明当时这案件的司法理义的困难,以至于二审法官虽然在判决中对于大众同情一事只字不提,但在作决定的时候却不得不与公众同情的强大力量作斗争。 一面是汹涌的公众同情,另一面是虎视眈眈随时准备着把权力扩张到司法领域的南京政府,施剑翘案正好为其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契机,在司法改革者们极力把“礼”从“法”中剥夺出去以确立法律自身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过程中,被告方施剑翘对于古典文献儒学方面的大量引用无异于一种对“礼治”的“复辟”的呼唤 虽然最终高级法院予以了施剑翘宽恕,但这种正义性的根据在于她父亲施从滨没有经过公正的审判就死了,把引发孝的动机导向了施父的非法死亡,以此重申法律程序的重要性,所以,最终判决可被视为试图将这崭新的情感化公众力量,化成一个体制性的姿态,这为当时的司法争取独立和法治重建,以及为程序正义辩护点赞。 但另外一方面,其实,从五四反儒家后,传统上,蒋介石有意于借助“孝”来复兴传统,而施剑翘的出现恰好迎合了蒋的需要,此时施剑翘的孝义复仇行为不再是简单的个人复仇行为,她也是在为民族复仇,她的行为隐喻着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治治理功能,而南京政府通过对施剑翘进行特赦,也在进一步否定了军阀混战的旧秩序,标志着南京民国政府时期对于正常秩序的回归,在南京政府下场为其背书的过程中,政府的形象与施剑翘的形象合二为一,所以,对于南京政府来说,施剑翘是一个可以被利用的工具,在进步,她表达了自身的体制民族符号,比较可笑的是,在南京政府倒台后,施剑翘的侠义又被新政府重新利用,解读成“对民国旧秩序抵抗”这一时代解读。不管如何,英雄的定义都是紧跟时代社会秩序的所需,需要而已 但当时对于公众来说,施剑翘意味着什么? 当时,军阀混乱,法治凋敝,面对既无力惩办军阀,又无法保证国家安全,在内忧外患之下显得孱弱无能的国民党政府,社会上,人们正需要一个英雄性的道德主体,来承载起他们关于国家的构想,文化层面上,当正统的儒教不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维持社会和国家力量时,市民群体也需要一个民国榜样,施剑翘的出现迎合了人们对于现代性主体的期待,所以人们愿意广泛地参与到施剑翘一案的讨论中去并积极地作出反应,期望作为民族性的代表的施剑翘得到法外施恩。这正是一种同情的社会激发来源,正如林郁沁所言,“通过请求宽大处理,他们使他们的体制性和政治性存在为人所晓”。 所以回到“公众同情”里,有必要在现代性的舆论同情里做一个区分,通过对当时旁观者的分析,作者认为他们虽然没有具备“公共理性”,但这种普通的情感呐喊本身是一种文化直觉表达,公众是有情感的,这种情感并不是在现代消费主义逻辑下的一种“流量密码”,或者情绪价值,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以公共情感,道德力量式人,不仅仅只是说在哈贝马斯意义上,公共理性就是一种协商说谈式民主,它也可以是一种情感,也不见得近乎是群氓或者乌合之众类似的情感,它也可以建立自己的规范和引导性,这点作者林郁沁为我们证明了“公共情感”力量本身的合理性存在,是整本书真正的亮点
本书一开篇作者的用心就摆在眼前。正文开始前,作者花了近百分之十的篇幅撰写导言,详细说明了写作的初心、基本出发点以及切入历史的角度,为读者进入正文做了扎实而必要的铺垫,充分展现了作者的专业素养。不过,光是导言就已经让我读得有些吃力,字里行间信息密集,行文风格也偏于学术化。显然这是一本需要静下心来、放慢速度去读的书。 进入正文后,作者让读者看到了一个为父复仇的女性形象,同时,将这个案子作为一条主线,细致梳理出案件背后个人抉择、司法审判与权力干预之间的复杂互动,以及“情”与“法”之间的反复拉扯。更让读者在了解此案时,顺带了解案发时代背景中诸如传媒报道、社会文化、性别角色期待及社会同情的生成路径等方面的知识与分析。全书倚重史料与报刊文本的对照分析,将一起个体复仇事件作为系统考察的切入点,使此书读起来更像是法学、社会学与历史学的交叉研究著作。 这起案件中,施剑翘作案显然是经过了严密计划的。她实施刺杀后,通过迅速散发传单告白自己的杀人动机,并借此抓取第一现场目击者的同情,从而扩大此事的影响力,以求日后可能的脱身机会。在接受最终审判前,她还不断通过召开记者发布会等方式,调用儒家的报仇观念和佛教的因果报应学说,同时借用巾帼英雄与侠义之士的通俗形象,以此为自己的复仇建立合法性。她选择在佛教居士林刺杀孙传芳,这一地点本身也颇具宗教意味。佛教中关于“报应”和“后果前因”的观念,能迅速让人将孙传芳的死与其迫害施剑翘父亲的行为联系到一起,从而让施剑翘的刺杀显得合理,也让孙传芳之死显得像是遭到了报应。 将视线投向更广的层面,在当时除各路记者对施剑翘复仇案感兴趣外,小说、话剧、评书等创作类作品,也迅速取材于这桩轰动事件并推向大众,一时间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施剑翘”热潮。但无一例外的是,正如记者需要抓住读者眼球,其他改编作品同样为了争取更多关注,会依据创作者自身看待事件的角度,把故事改写成虽不完全符合真相,但足够吸引看客的版本。真实的案情被不断修饰演绎,戏剧性压倒了事实本身,这也是热点事件在文艺传播中难以挣脱的宿命。 受各类作品影响,观众对此案的看法也各不相同。从孝道伦理审视,她是困于封建纲常而令人同情的至孝女儿;就行为方式剖析,她是行事另类且引发争议的危险刺客;以主体意识考量,她是自主抉择亦敢作敢当的独立女性;用策略动机研判,她是借舆论之势以博取同情的精明博弈者。经过这一轮轮改编和传播,施剑翘不再简简单单是她自己,而是逐渐成为一个可塑的道德容器,被不同观众以各自的眼光填充进去。 值得一提的是,透过施剑翘一案的舆论反响与社会影响,不难看出在儒家伦理主导的父权秩序下,受害的并不只有女性,男性同样无法置身事外。男女都被“忠孝节义”这类纲常伦理约束,个人的意愿常常要让位于伦理义务。一旦有人偏离规范,打破既定的角色期待,就会被贴上标签遭受非议,承受舆论带来的压力。这套制度本身就是压迫的来源,它带来的代价并非由单一性别承担,而是波及所有人。 父亲死后,为了换取在道德上的“合法性”,施剑翘的婚姻、身体、名声与自由,必须全都服务于“为父复仇”这个目标。而这些正契合传统父权制里,“女儿是父亲财产”,“孝道高于个人意志”的观念。按照当时社会的道德叙事,她牺牲婚姻、克制个人情感的举动,均被用来证明自己复仇动机不带私心,足够纯粹。施剑翘通过主动利用父权规则(以婚姻为工具换取支持),成功获得了道德高地;但代价是,她必须彻底服从父权对她的角色定义。 在这里,父权不仅要求女性“忠孝”,也要求男性必须配合并成全女性的“忠孝”。施靖公的个人情感和婚姻自主权,在“复仇大义”面前一文不值,他必须履行“夫助妻仇”的连带义务(因其通过婚姻接过了部分家族责任)。所以当他因现实原因想离婚时,社会评价系统(如《玲珑》作者)立刻搬出父权伦理中的“道义”标准加以反噬,指责他“浅薄无情”。施靖公因无法满足父权对“大义”的期待,而被剥夺了离婚的正当性。他的个人意志和情感需求被彻底否定,仅仅因为未能匹配“帮助复仇”的期待,就被钉在耻辱柱上。 聊完对这本书的整体评价之外,再谈一点个人的阅读体验。尽管这本书是近代中国情感史研究领域的开创性著作之一,还曾获得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但随着阅读推进,一些内容还是给我带来难以忽视的不适。阅读过半时,这种感受愈发明确,这时我才突然意识到,作者在叙事中不断强化施剑翘的筹谋与算计,让读者极易产生她心机深沉的观感。书中呈现的施剑翘,是个十分善于借助大众传媒唤起公众的同情,将自身塑造为孝女、侠女的形象。 但一个不容忽视的局限是,作者写这本书时只能依赖现存的史料,而这些材料本身已经带有特定的叙事框架。作者的主观意图贯穿始终,书中对施剑翘的刻画过于强调其策略性和表演性,反倒让人感到这一主观论断或许超出了史料所能支撑的限度。说到底,施剑翘真实的动机和心理究竟如何,我们这些现代读者终究无从知晓。除此之外,书中部分涉及中国的段落,作者措辞选择似乎意有所指,让读者的阅读感受颇为微妙,也难免对作者的叙述立场产生疑问。 另外,从该书的段落评论中得知,本书的中文版本翻译存在大量错误。有读者对照英文原版文本,发现译文与原文内容存在多处出入,这让读者在立场疑虑之外,又添一层对文本可靠性的担忧,整体情况因此变得更加复杂。因此,究竟是作者在评述施剑翘案时,暗含了对案件本身及其背景环境的偏颇视角,还是译者曲解了作者原意,作为普通读者,我们无从分辨。但不论这种令人不适的叙述倾向源自作者还是译者,书中围绕这一案件流露出来的性别刻板印象与隐性偏见,在阅读时几乎无法回避,读者也难免会被字里行间暗含的价值判断所冒犯。我认可本书的学术价值,但建议对这类叙事比较敏感的读者事先有所预期。
施剑翘真是一个打造个人IP的天才,从刺杀案之前就精心谋划,审判过程中步步为营,借助大众媒体力量动员社会同情,甚至从多方面包装自己,诋毁她的敌人孙传芳,盛赞她死去的父亲施从滨,还将她自己刻画成勇于献身的孝女,力求做到面面俱到,调用了诸如儒家的报仇观念、佛教的因果报应学说、巾帼英雄和侠义之士等通俗观念,并与时代情景关联来编织一个有力的道德复仇的神话。甚至换了个时代,也能调动不同的话语策略,将自己描述成曾经是一个与封建势力抗争的牺牲品把故事改头换面,虽然结果未能如愿,但足以看出她讲故事的本领。 看她的几种话语:将对孙传芳的谋杀处理成一个充分合法化的正义复仇,而不是一个纯粹的政治刺杀事件,在中国的文学传统中,报应一直是将社会和道德关系秩序化的基本方式;而在佛堂手刃仇敌则建立了一个宗教的道德框架,她本人成了因果报应借以实现的工具;通过直面法律后果而不是转身逃跑,她顺应了儒家道德一直以来赞许的正当的自我牺牲;她还利用了侠的传统,也因为它给女性在道德、政治方面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侠女们却总是为了男性亲属们而拿起武器、闯入江湖,比如花木兰,只有借此才能使她女扮男装、跨越性别的界线并参与到只有男人才被允许加入的活动中的行为合法化。 而正是她能灵活调用时代话语、调动集体情绪的能力,让她成为考察时代问题的绝妙案例。本书正是试图通过施剑翘案这一侧面探讨20世纪20年代大众媒体发展、集体同情兴起、现代性主体生成、法治和礼治矛盾、暴力和消费主义在推动现代化中的作用、gov和社会各团体大佬等多方势力角力等问题。 导言部分作者梳理了公众同情、暴力等诸多概念的学术研究历史,提出新兴的或重新建构的城市组织形式(如大众媒体、市民团体、劳工组织和追求独立的法律专业团体)与不断集权化的国家权力一道,影响着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通过引入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分析,提出学术研究应超越“空间视角”(public sphere),注意到政治参与作为过程,特别是通过某一事件被“呼唤”和询唤出的【早看到这个分析我的毕业论文就有救了】。并进一步质疑哈贝马斯(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大众文化和公共领域互不相容、理性是发展具批判作用的现代“公众”必不可少的要素的做法及把理智和情感、理智和道德作二元划分等观点。 南京十年虽然有极高的媒体sc和暴力威胁手段,但国家对市民社会的渗入是有限度的。以城市为中心的各帝国主义列强及内陆的军阀和各党派等敌对势力作祟,且国党本身的资源匮乏和不能行之有效的政策也加深了权力的四分五裂,正因为此,消费主义的报刊、戏剧、通俗小说等形式才为公共辩论提供了舞台,对施案的新闻报道和小说改编如何为那个时期身处日益压抑的政治环境中的公众创造了讨论一些原本无法公开讨论的话题的机会,城市大众积极地消费着信息并争相发表言论,表现出了热烈参与的激情,大众媒体的煽情炒作有效地动员或询唤了一个对不断集权化的政权表达强烈批评的现代公众,让市民不仅是简单地聚集起来“观看”或者说理性地认知事件,而是共同从纯感官层面上“感受”着它。其关注点不是公众何在,而是一个以情感为中心的公众群体是如何被动员并发挥巨大力量的。在这个过程中,媒体炒作、说教、大众娱乐和“琐碎”的新闻报料其实是在对一个新的城市大众的塑造和“政治化”中起到了建构性作用。 特别注意小说和戏剧的作用,文学的“情”的本质使“鸳蝴小说”成为挣扎在现代化和改革带来的起伏跌宕之不确定性中的中国城市小资产阶级逃离现实的一种方式,提倡感情化的儒家美德,譬如充满激情的“孝”,这些美德是中国现代城市主体身份以及感情化的阅读公众的集体身份建立的基础,通过引入和推崇富有道德情操的个体的观念和民族美德,以施剑翘的新闻故事为基础改编的小说作为道德情感主义的叙述而发挥着功能,小说对孝的强调以及它对现代道德主体的培养与个人道德关乎国家力量这个更为流行的观念结合了起来。同时,在中国20世纪早期,孱弱的国家形象是“侠”的复兴的关键原因,1927—1930年侠义故事的流行,是因为创造了一幅中国永恒的武术魅力的图景从而弥补了20世纪初期中国“东亚病夫”的国际形象。传统地说,一个古典的侠会在道德危机和社会混乱的时代出现,通过遏制“匪”和纠正无能的“官”而带来公共秩序。施剑翘证明她是一个现代的侠,像她在古代的同仁一样,她在国家危难的时刻出现并带来正义。作为一个现代侠女,她大胆的英雄主义,果决的自信,以及最重要的忠孝的动机,与一个理想国家的美德重合起来,且与中央政府似乎毫无对策而只能怯懦地接受对日本的绥靖政策的无能结合起来,作为一种情感叙事塑造了读者的现代主体身份。施案基础上改编的连载小说并不服从于“严肃”新闻业等常规渠道所受到的那种控制,它允许读者公众在一个国党卫道士们呼吁约束女性道德的声音越来越刺耳的时期去探索激进的新的性别规范,她能够弘扬公共正义,而这对于无效的政权不啻一剂强大的道德解药。随着施剑翘的侠义行为在大众媒体中的不断重述,对这位女英雄的集体同情不断强化,并展现出日益增长的政治和道德权威。 一个以情感为中心的公众群体的形成,既伴随着“情”之一字的悠久传统,又有其在近代的变化。在帝制时期的儒家道德正统中,家庭成员之间的人情因被认为是代表着整个政治及世界秩序的人际关系,并因此成为道德真理的基石。而在20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主导新文化和五四运动的反传统知识分子认为孝和贞被认定为中国现代化失败的根本原因,新形式的“情”例如现代感情、浪漫爱情以及性解放的热情则被五四知识分子们推崇为中国新兴现代性及世界公民主体身份的基石。新女性也成为这些新形式的激情的有效载体。然而五四运动等现代化运动被证明不能救中国,弥漫在20世纪前30年的举国动荡就是其证明,正如明末情之兴起与清初对情的全面否定一样,知识分子和权威人士总是在面临危机时试图寻找新的解决方法。1934年,蒋介石发动新生活运动,企图以经过改造的儒教伦理作为国民精神的基础和民众行为的规范,从而振兴社会和民族,远离五四知识分子理想中的新女性激情,转为提倡与新生活运动要求更为符合的、崇高且充满美德的“情”。在这样的变化下,30年代对情不同态度的交汇:反传统主义对儒家“人情”的批判与儒家道德的复兴同时并存,并伴随着对五四时浪漫爱情的定义的越来越深的焦虑,文化精英对于“情”的态度始终举棋不定,但通俗的煽情渲染已经弥漫着整个市民消费文化。在这样的背景下,施剑翘案所引发的就是城市媒体文化工业中消费着通俗情感的广大消费者们,对情感丰沛的女刺客抱有广泛的同情(第二章);而期待以儒家伦理矫正五四时期泛滥情感的知识分子则猛烈地批评施剑翘和公众对她的同情(第三章);最后,对于正在推行新生活运动、试图重新发明儒家道德以巩固其本土民族主义的国民党政权来说,这位充满争议的刺客应当获得国家的许可,随着女性的身体成为有关现代性的论争的场域,如古代中国社会的烈女一直代表着帝制下社会全体的道德和情感标准一样,孝女施剑翘也代表着一个新兴善战民族的美德和性别属性。(第五章)。 知识分子对情的敌意源自30年代日益尴尬的处境,他们作为社会道德裁决者的地位和他们对专业知识的垄断遭到了日益壮大的庶民公众和侵犯性的威权主义gov的左右围攻,而庶民公众的集体情绪则被蓬勃发展的新的大众传媒所制造和传播。为了重整地盘,这些自命为舆论制造者的人们对他们认为是女性化的大众和它变化无常的本性表达了显著的不悦和直接的嘲笑。这种嘲笑实际是围绕在如何应付一个崛起的桀骜不驯的大众,如何界定一个新的国家秩序,如何建立包括法治和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在内的现代性之“理性”话语的合法性等等。他们的话术包括,认为施剑翘的报仇行为属于“私仇”,复仇被指责是自私的,因为它是由危险而过时的孝义伦理驱动的,并证明了前十年的混乱正在威胁并侵蚀着当下的国家。凶手的孝行引以为据的建立在“情”之上的话语从根本上触犯了他们,因为他们实现社会和国家现代化、发展法治的规划有着理性主义的基调,正是牢牢盘踞在现代中国妇女头脑里的封建意识使得中国民族国家一直摆脱不了衰弱和贫穷。对作为古典儒家道德的“孝”的猛烈批判与新生活运动对儒家价值观的倡导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对左翼人士来说,对施剑翘以情感为主的案子的批评是他们表达对崛起的市民公众和侵噬性的中央的极度不满的有效途径。20世纪,“法治”“礼治”和情三者之间的冲突到达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而郑案则是强调遵循法律之必要性的“法律论”和承认民众情感之道德权威的“感情论”的根本冲突,考虑到30年代早期党义对司法领域的日益进逼,专业法律人士认为建立在同情基础上的对施剑翘的特赦会破坏现代司法体系的完整性。 这一时期存在着一幅由不同社会和政治力量构成的复杂的政治版图,其中有广泛的公众同情认为这两位孝情刺客即使略显草莽也是当仁不让的高尚英雄;也有在20世纪前25年地位逐渐巩固的法律改革者试图在对两个凶犯的审判中继续捍卫他们的立场;还有咄咄逼人地请求政府恩典的市民协会试图施展自己的体制力量;最后还有个体地方政客卷入了这些凶案的阴谋中试图对抗中央并保持他们的自主性。Gov则在利用“情”,通过对施剑翘的赦免机制回应了大众情感,将处于这些复仇案件核心的正义感引导为对国家统治的忠诚,从而规训了社会并“党化”了司法领域,并借此协调国家与盘踞在各地方的精明政治家和下野军阀之间的关系,实际是扩张和巩固中央的控制。英雄性的道德主体能够成为构建国家主体的基础。人们并不把这两个杀人犯看成是代表着反国家的另类正义的异端人物,而把他们看成是正派的英雄——他们的道德动机赢得公众的支持,并代表了某种形式的国家真实性,与一个“新生活”的国家相适应。新生活运动对譬如“孝”的儒家价值观的推崇阐释了一种本土民族主义,通过对作为古老社会之根基的永恒美德的重建来达到民族的重生。通过使政权有机会宣称它能够解决法律和大众情感之间的矛盾,特赦令成了政权借以实现“党化”司法领域这一更大规划的另一种途径,在法院做出最终判决之后还能以行政力量进行干涉这一事实传达出了一个明确无误的信息,政权宽恕了这些暴力行为,为的是把最终正义落实到政党而不是成文法典、法律职业或是公众中。特赦令也给政权提供了机会对这些特立独行的政客作出回应,通过准予宽大处理,政权在某种程度上抚慰了韩复榘、冯玉祥等政客,但尽管政客通过暗杀实现了目的,但也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被迫承认中央的最终权威性。 作者还颇有启发性的分析了公众对暴力和情的情有独钟,并60年代后极为关键的“革命群众情感”的兴起奠定了基础。被殖民的国家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倾向,即把民族国家既看成一个在领土主权和政治定义上“现代的”国家,又看成一个在本质性的民族性格上“传统”的国家。暴力行为本身很容易被视为中国“国粹”的一部分,从而被赋予了传统的永恒性和现代的价值,自古以来就有对美德暴力的赞赏,如《史记》中的“刺客”就以其精湛的武艺、勇气和无与伦比的正义感而备受赞赏。此类刺客经常不顾个人安危和个人利益而行动,是一个卓越的自我牺牲的烈士,他的复仇和杀人是对美德和自我牺牲的至高无上的表达。他的暴力并不是对秩序的僭越,相反却展示了他愿意为美德和原则而牺牲的品质。施剑翘即是刺客的最晚近代表,把古代的美德与民族英雄主义和现代爱国主义联系了起来。暴力作为某种形式的国粹持续不断地对战争和烈士的纪念活动提供了大量的例证,说明暴力是如何被纪念和建构为j国运动的标签的。在50年代后,大众的革命情感也像民国时期的公众同情一样,成了一种强大的道德解药,挑战了地主精英、政府机构甚至法律制度的权力,虽然这些批斗经常被标榜为自发性的,但是实际上它们被仔细地加以组织,并且遵循着中国白话说书和戏剧传统中历史悠久、为人们熟知的善恶分明的道德叙述,电影戏剧、群众集会,以及自我批评的仪式等,都使得大众情感转变成革命的狂热,因此充满了一种强大的、具有破坏性的、情感性的品质,充分体现了大众情感的政治力量以及它易受操纵的特性,而在这里,情感的道德真实性往往成了比哈贝马斯所说的现代西方市民社会的理性沟通方式更为强大的规范性力量,驱动着集体的zz参与。 40年代抗日战争背景下,施在仇杀案中所建立起来的自我牺牲、激情、勇气的名声,使她特别适于象征爱国主义和对战火中的民族的无私的爱,她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的募款运动,不仅表明妇女为中国的战争作出了贡献,更表明妇女的工作本身成了现代民族国家参加爱国战争的标志。而在南京十年时期施剑翘曾竭尽全力讨好的新闻媒体,在她60年代年的叙述中,成了与其他反动集团勾结起来压迫被冤枉的无辜人们的团体。到她去世之时,她的政治资本再一次得到了确立,她从40年代起就忠于cpc,更被描述为一个真正的爱国者,她最后的遗愿是看到统一。每一次对施剑翘故事的不同讲述,都是在处理现实问题和为当下的规划服务。
本来是为了去看音乐剧施剑翘案提前做功课,结果因为多种原因剧飞了,但却读完了这本书。公众舆论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司法判决?在一个法治尚不完善的年代。公众舆论同情她为父报仇的侠义,各界人士联名求情,最终影响了裁决,的确太令人感慨!法律没有完全无视人心的呼唤,但如果舆论可以轻易左右判决,那法律的确定性何在? 突然间想到一部经典的电影十二公民(原版《十二怒汉》),把舆论转化成合理的怀疑,让一遍一遍的整理逻辑找寻漏洞。法律之所以让人尊重和敬畏,是因为它在冰冷的条文之外,始终为人心留了一个开口,同时用更多合理的怀疑来质询
这本书到底打多少分我犹豫了很久,最后冲题材还是给了推荐;但是如果单说内容,我顶多给个一般。 题材是真好。战争大背景下民众情绪底色强烈的不安,从军阀割据时代到国民政府迭代中的波谲云诡,白色恐怖之后仍旧压制不住的思想觉醒和交锋,社会团体的兴盛与暗流,个人情仇表演在此间炸出的绚烂烟火,传统思想在新的时代与新的现代性理念纠葛不清,闭着眼睛捧一把都能淘到金子的程度,货真价实的“小说都不敢这么写”。 但作者就愣是能从金子里写出shi的离谱程度。 不对,也不能这么说。虽然我很不喜欢她的分析,但是不得不说该有的要点她都有,政权迭代下国民政府与旧军阀各怀鬼胎,社会团体暗戳戳分一杯羹,战争阴云染下不安底色,个人表演激发大众情感——真的是都有。但是每个都很怪。 比如施剑翘穿旗袍用手枪,都要被说成处心积虑把自己打造成既传统又现代的形象来博取大众同情。我寻思她不穿旗袍难道中年妇女穿洋装?不用手枪难道背大宝剑?你也说她来不及了她不打车难道用跑的?“把自己塑造成xx形象”的结论真的是好笑又离谱。 比如徐啥啥告冯玉祥败诉,居然用徐圈子的认知来证明这里面有政治因素。但是我寻思这玩意也没证据啊(至少作者没写出来)!合着我今天在街上崴一脚,只要我朋友说主要是因为某度还有价值所以不能处理,我就能说是李某某撞了我? 再比如说到施出狱后的抗日活动,“40年代的集体爱国主义情感失去了对中央政府的批判锋芒”,真的笑死,40年代中央政府?谁?国民政府?伪满洲国?红色政权?甚至——各地土匪?你不会想说是那个赶着40年代尾巴夺取胜利的吧?都没有能称为“中央”的政权,你批判谁啊? 如果我不是中国人,事先也不了解中国,那么我看完这本书,对中国的感受就是:各怀鬼胎,人人鸡贼且暴力,普通人都有强烈的表演欲,什么爱国什么孝义什么道德全是假的,虚伪自私,一个好饼都没有,垃圾垃圾垃圾全是垃圾。 倒也不奇怪,结尾部分有一句大约是说“那个年代中国人描写中国罪行还受限”之类(没办法,对“中国罪行”四个字实在是太印象深刻了),作者很明显把施案审判定性为了“罪行”。啊,倒也没错,谋杀确实是罪行。 而且整体逻辑我也觉得——很混乱。也可能是我的思路和作者的思路不一样,但如果是我的分析,我会把抗日战争+思想文化发展(社会背景)、军阀混战到国民政府过渡+国民政府自身巩固政权的需求(政治背景)写在前面,把基础都分析清楚了,再聊施的表演如何起效。作者这个思路让我无数次感觉“啊这个是不是应该写在前面”,甚至很多分析“这么说也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但是总觉得只揪着这里一直分析到合理的因素都快不合理了很奇怪”,莫名有种当年写毕业论文思路有碍凑不够字数使劲分析水文的错觉。 我以为《叫魂》的意识形态影响智商(中国贸易逆差是整个世界在为大国买单)也就是普遍状态了,不得不说这本书的描述和分析让我大开眼界。又一个现实版的“小说都不敢这么写”。 最后补充我对施案本身的态度:一群牛鬼神蛇互杀,不巧以一个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画上了句号(郑案亦如是)。作为普通民众,我拍手叫好。以及,在现代社会复仇当然要不得,但如果仇本身没有得到合法疏解,单独审判复仇,也不是完整的法治。
此书属于一般却能引发读者大量思考的一类。作者选题视角很好,但思考及论述方式的客观性和逻辑合理程度,就各花入各眼了,基于此给个“推荐”吧。 本书讨论的内容总体位于20世纪30~40年代,少部分涉及到前后20年,但作者提出的问题,其实也适用于近20年——互联网兴起直至移动端自媒体爆发——的社会,即百年前引起问题的大众媒体由大量印发的报纸和下放到寻常百姓家的电影话剧经由科技发展变成了互联网和手机自媒体。 遥想21世纪最初几年,我国互联网上的声音,用现在的话语说就是遍布公知,网民的声音涉及社会问题部分也负面居多,十多年后移动端自媒体爆发后,可谓180°大转弯。在面对舆论,无论是正向的和负面的,我国都做了大量工作,其中自然有无用的和反作用的,但面对一项新的挑战在摸着石头过河时,这点也属正常,只要善于总结及时调整,就可以接受。当然这些工作中最重要一项就是“隔离”,对于此措施还是各花入各眼,于我来说我是支持的,我认为利大于弊,至于原因与此书无关就不在此赘述。说回舆论,也是积累了多年经验后,近几年可以明显看出我们处理网络舆论的手法和对待网络舆论的态度明显比其他某些大国要成熟许多。相比于百年前发生的时期,可能我们的各届“政府”都在经受舆论的考验。回到此书便是,时代变了,工具变了,但问题还是那个问题,至于处理的方式方法的优劣,谁的手段高明谁的做派卑鄙,就交由后世的“读者”去评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