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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租界通史 封面

中国租界通史

费成康

368人在读
40.3万字总字数
¥84定价

内容简介

本书1991年由我社出版,获得了国家图书奖二等奖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此后,作者在本书的基础上,于2011年夏天开始改写《中国租借史》,大量利用中外交涉文件及各租界的土地章程、工部局年报等档案,订正差错,并增加了原书中内容单薄的有关租界法制、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读者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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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是近代半殖民中国的一个窗口,毫无客气的来客一步步登堂入室,丧失主见的主家却依附寄生。但租界和全殖民化的日据东北以及台湾毕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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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做上海citywalk旅行攻略的过程中读到这本书的,租界是上海城市记忆非常重要的部分,本书非常系统的讲解了租界形成和扩张的过程,以及背后的历史经过和原委,对历史和政治感兴趣的朋友不妨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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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绪论 租界并非近代独有,但古代外国人居留区域未形成“国中之国”(“镀金的鸟笼”),即便有高度自治权,中国仍保有主权,与近代租界有本质区别。 1️⃣开辟 一、鸦片战争后的演变(1843-1856年) 1.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开放五口通商,中英通过相应条款确定外国人租赁土地的相关规则。 2.清政府意图限定外国人居留范围,与列强达成共同划定租地界址的共识,广州、上海、厦门先后划定英商租地。 3.上海英商租地通过《土地章程》确立特殊制度,如华洋分居、永租制、外商掌控市政建设权等,为租界形成奠定基础;法、美等国也陆续在上海划定租地,打破单一居留区域格局。 4.上海小刀会起义,清军与外国军队冲突,中国官府失却对租地控制,上海租界正式形成,厦门英租界也随后成型,广州英商租地因战火未能发展为租界。 5.租界形成是列强侵夺主权、清政府妥协退让、地方官员交涉失误及局势动荡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的扩散(1856-1894年) 1.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英、法等国在天津、镇江、汉口、九江、广州等地开辟租界,租界从2个通商口岸扩散到7个。 2.天津英、法租界,镇江、汉口、九江英租界,广州英、法租界等陆续开辟,上海租界格局变化:法租界独立为专管租界,英、美租界合并为上海公共租界。 3.部分拟开辟的租界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如营口、江宁英租界,汉口、烟台、江宁法租界等,清政府后期开始认识到租界危害,逐步采取防止列强增辟租界的立场。 三、甲午战争后的无奈(1894-1900年) 1.甲午战争后,德、俄、日以“干涉还辽”等为借口,胁迫清政府开辟租界,法国也增辟租界。 2.德国在汉口、天津开辟租界,俄国、法国在汉口开辟租界,日本在苏州、杭州、天津、汉口等地开辟租界,期间清政府试图以通商场抵制日租界未果,被迫出让多项权益。 3.部分日租界因位置偏僻、环境恶劣等未成功发展,如沙市、厦门、福州日租界。 四、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的劫夺(1900-1902年) 1.八国联军侵华后,俄、比、意、奥借军事占领强行在天津开辟租界,天津形成九国租界并存的局面,成为租界数量最多的通商口岸。 2.重庆日租界正式开辟,厦门鼓浪屿被辟为公共地界,清政府为牵制日本主动促成,但仍丧失部分主权。 3.租界开辟集中在四次对外战争失败后,有非法侵夺和条约依据两种途径,清政府对租界的态度从放任到抵制,但国力衰弱无力阻止。 2️⃣扩展 一、历次扩展 1.租界扩展贯穿租界存在全程,扩展规模远超初始面积,上海、天津、汉口、厦门为主要扩展区域。 2.甲午战争前,上海英、法租界,厦门英租界已有初步扩展;甲午战争后至八国联军侵华后,天津英、法、德、日租界,上海公共租界、法租界,汉口英、德、法、日租界均进行大规模扩展。 3.上海公共租界经多次扩展成为全国最大租界,上海法租界第三次扩展后成为最大专管租界,天津租界总面积位居第二,汉口租界位列第三。 二、附属区域 1.越界道路:租界当局越界修筑道路并实施管理,形成越界筑路区,以上海、天津、汉口最为集中,部分后来被并入租界。 2.沿界道路:租界与华界分界处的道路,多由租界当局控制,如汉口英、俄租界的沿界道路,天津海大道等。 3.界外占据区:租界当局蚕食界外土地并行使管理权,如厦门英租界的海后滩、九江英租界的湓浦港江汊等。 4.预备租界:预留供日后扩展的区域,天津日、英、比租界均有划定。 5. 界外飞地:包括跑马场、公园、墓地、避暑地等,虽位于华界,但由租界当局管理,如天津、汉口的跑马场,庐山芦林避暑地等。 3️⃣土地制度 一、土地获取 1.土地获取方式包括永租、购买、无偿占用三类:永租是多数租界的主要方式,源于中国农村传统制度但有所变异;甲午战争后部分租界允许外国侨民购买土地;公用道路、部分官地等被无偿占用。 2.按当事者不同,分为民租、国租、部分国租、民向国租四种方式,涉及外国侨民、租界开辟国政府、中国官府、中国业主等多方主体。 3.外国获取土地常依赖中国官府协助,甚至强制中国业主出让,部分租界对租地人国籍、数量有限制。 二、地价 1.地价确定方式有四种:外国商民与中国业主自行议定、中外官员共同议定、议定地价标准、由公正人士确定。 2.租界地价受市场影响不断上涨,上海、天津、汉口等繁华租界地价涨幅尤为显著,外国政府及侨民是地价上涨的主要受益者。 三、地税 1.租界地税税率由中外官员商定,部分租界地税高于华界同类土地,上海、广州、天津等地租界多按固定标准征收,镇江、汉口、九江等地按当地原有税率征收。 2.道路等公共用地多豁免地税,地税是中国政府在租界内长期唯一能征收的捐税,缴纳方式、期限因租界而异,拖欠地税由外国领事负责追缴。 三、地契 1.租界地契分为三类:中国地方官府钤发的道契等;租界开辟国政府颁发的皇家租契等;租界行政当局颁发的领事署契、工部局契等。 2.部分租界采用登记制而非发放地契,租界地契仿照西方立契方式,附有精确测绘图,程序周密,信誉度高,成为重要信用工具,还出现华人托名外商申领地契的现象。 4️⃣立法 一、立法主体 1中国政府及地方官员仅通过订立开辟扩展租界约章、批准部分章程参与立法,核心立法权被租界开辟国掌控。 2.租界开辟国当局、驻华公使、领事、租地人会(纳税人会)、行政机构均为立法主体,分别行使制定、批准、修订章程等权力。 二、中外约章 1.多数租界开辟及扩展均有中外约章,涉及司法、土地、税收、市政、环境、华人居留等诸多事务。 2.约章部分规定未实施或被变更,部分被租界开辟国恶意违反,体现列强对中国主权的漠视。 三、基本章程 1.公共租界及英租界多采用《土地章程》,规范土地制度、市政、治安等内容,附有多项附则;法、德等国租界采用《市政章程》,侧重纳税人会、行政机构等制度;俄、意等租界有综合章程;日租界以《居留民团法》为基本章程。 2.各类章程为租界行政规章的制定提供依据,确立了租界的核心制度框架。 四、行政规章 1.租界行政规章涉及治安、交通、建筑、卫生等多方面,以《土地章程》附则、警务章程、建筑章程最为重要。 2.规章多以西方城市规章为蓝本,虽存在歧视华人条款,但对中国城市管理规范的发展有一定示范作用。 5️⃣司法 一、拘捕 1.租界拘捕制度与华界差异显著:中国差役未经租界当局允准不得在租界拘捕人员,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稍有例外;租界巡捕及领馆警察可径行拘捕界内违法违规的各类人员。 二、审判 1.租界审判依据被告国籍确定管辖法庭:“有约国人”由本国领事法庭审判,华人、“无约国人”等主要由中国会审公堂审判。 2.领事法庭:列强凭借领事裁判权设立,管辖本国及受其保护人员的案件,审判依据本国法律。 3.领事公堂:由多国领事组成,审理控告租界行政当局的案件,上海公共租界、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均有设立。 4.会审公堂:中国设立的混合法庭,设在租界内,实行中外会审,初期中国保有一定主权,后期逐渐被外国陪审官操控,扩大审判权限。 三、刑罚 1.租界刑罚有罚做苦工、罚金、监禁等,为华界所无,是中国较早以文明刑罚取代身体刑的区域。 2.罚做苦工为强制体力劳动,罚金应用广泛,监禁分为短期和长期,部分刑罚后来被推广至华界。 3.中国传统笞、杖、枷号等刑罚在租界内长期并存,后期逐渐被取代,体现刑罚制度的近代化转型。 6️⃣行政 一、行政体制 1.公共租界行政体制:以上海公共租界和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为代表,实行侨民“自治”。领事团和公使团监督行政,纳税人会拥有选举、立法、财政决策等职能,行政机构为市政委员会(工部局),下设多个委员会和职能部门,虽有民主色彩,但实际由少数外国富商掌控。 2.英租界行政体制:仿照公共租界模式,英国领事对行政事务干预更多,可批准或否决纳税人会决议、干预工部局决策,纳税人会和工部局职能与公共租界类似,但侨民自治程度稍低。 3.法租界行政体制:受法国本土专制制度影响,法国领事独揽大权,为市政委员会总董,掌控会议召集、决议审批等核心权力,选举人会仅负责选举部分董事,行政机构为“公董局”,巡捕房直接听命于领事。 4.日租界行政体制:分两类,天津、汉口等“发达”租界实行《居留民团法》,领事监控居留民会和行政委员会,侨民有一定自治权;苏州、杭州等“未发达”租界由日本领事直接管理,居留民会权力有限。 5.其他租界行政体制:德、俄租界仿照英租界,实行侨民自治,领事有监督干预权;意、奥、比租界因侨民少、资金有限,行政体制各有特殊性,如意大利允许界外侨民投票,比利时由官方任命董事;美租界未形成完整行政体制,存在时间较短后并入其他租界。 6.核心共性:确保开辟国控制、维护外国富商特权、排斥华人参政(后期略有改变),部分体现民主精神,为中国政治变革提供启示。 二、主要事务 1.市政建设:租界多由城郊荒地发展而来,需大规模基础工程。包括填筑地基、规划开辟宽阔道路并配备附属设施、修筑码头、构建排水系统、兴建公园,部分租界还兴办公用事业,如邮政、电力、自来水等,市政建设水平逐步接近西方大都会。 2.维护地方秩序:组建巡捕队伍,分为西捕、华捕、印捕等,负责打击刑事犯罪、制止违反租界章程行为;部分租界支持组建义勇队(后部分发展为警备队),与巡捕、外国军队共同维护租界安全,应对战乱和突发事变。 三、财政收支 1.财政收入:分为经常收入和非经常收入。经常收入以市政捐税为主,包括地捐、房捐、执照捐、码头捐等,还有局产收入、罚金等;非经常收入包括地产转让收入、公债发行收入、捐款等,多数租界财政收入随经济发展逐步增长。 2.财政支出:分为经常支出和临时支出,主要包括治安(巡捕房、义勇队相关费用)、工务(市政建设及维护)、行政(行政机构运作、职员薪酬)、卫生(医疗、环境清洁)、文教(学校、图书馆等资助)等方面,部分租界还有防务、公债还本付息等支出,需维持收支平衡,赤字时通过增税、卖产等弥补。 7️⃣各国租界的异同 1.英租界 开辟最早、数量最多,是租界制度的始作俑者;贸易发达、经济繁荣,多占据优越地理位置,英商实力雄厚;实行较高程度的侨民自治,土地制度多为“国租”,部分禁止开设赌场妓院,社会治安较好;陆续被中国政府收回,收回过程持续二十年。 2.法租界 开辟较早,数量仅次于英、日租界;实行领事“独裁”体制,领事掌控核心权力;后期进入全盛时期,零售商业繁荣,允许开设妓院等,形成畸形繁荣;多次扩展界址,扩展方式多为越界筑路或蚕食土地;存在时间长,直至1943年被汪伪政府“收回”。 3.美租界 开辟较早、数量少、结束最早,并非典型专管租界;美国政府反对开辟专管租界,租界由传教士或地方官府促成,后主动放弃;未形成完整行政体制,最终分别并入上海公共租界和天津英租界;美国在原租界区域仍保留部分特殊权利,但势力逐渐衰退。 4.日租界 唯一由亚洲国家开辟的租界,开辟较迟;多数位置偏僻、商务不振,仅天津日租界较为繁荣;数量较多(建成5个),部分未成功开辟;为繁荣租界不择手段,多成为走私、贩毒、特务活动的据点,对中国危害严重;未通过外交谈判收回,直至抗日战争胜利后被彻底清除。 5.其他各国租界(德、俄、比、意、奥) 开辟较迟,多在甲午战争后或八国联军侵华后;数量少,最多两个,集中在天津、汉口;多通过强占官地、压低地价等方式开设,历时较短,多率先被中国政府收回;市面不繁盛,部分发展为高级住宅区,对中国社会影响较小。 8️⃣各地租界的兴衰 1.上海租界 1843-1863年,形成公共租界与法租界并存格局,华洋杂处局面确立;1863-1925年,进入全盛时期,多次扩展,人口激增,市政建设、经济、文化全面繁荣;1925-1937年,受华人抗争和日本侵略势力冲击,根基动摇;1937-1945年,沦为“孤岛”,后被日军占领,最终被中国政府收回,仍是上海中心城区。 2.天津租界 1860-1894年,英、法、美租界开辟,英租界一枝独秀;1895-1917年,进入全盛时期,多国租界开辟、扩展,形成八国租界格局,经济繁荣,成为政治舞台重要组成部分;1917-1937年,部分租界被收回,日租界成为乱源,租界走向动摇;1937-1945年,被日军控制,后被中国政府收回,原有建筑群大多保存完好。 3.汉口租界 1861-1894年,英租界初创,成为内地重要通商口岸;1895-1914年,五国租界并存,数量一度全国第一,贸易和市政建设发展迅速;1914-1943年,部分租界被收回,日租界势力扩张,法租界成为避难所,最终被收回,部分区域遭战争破坏。 4.厦门租界 1844-1901年,英租界形成,鼓浪屿成为外国人居留区域;1903-1930年,鼓浪屿成为公共地界,英租界趋于衰落;1930-1945年,英租界被收回,鼓浪屿公共地界受日本侵略势力冲击,后被日军占领,1945年被中国政府收回,鼓浪屿保留“万国建筑博览”风貌,成为世界文化遗产。 5.其他各地租界(广州、镇江、九江、苏州、杭州、重庆) 1859年起,英、法租界创始,面积较小,贸易逐步恢复;1897年起,日租界开辟,多位置偏僻、发展不佳;1927年起,进入衰亡时期,英租界陆续被收回,日租界因中日关系恶化、侨民撤离而陷入困境,最终在抗日战争后被彻底清理,部分租界旧址仍保留部分历史痕迹。 9️⃣ “国中之国”的主要特征 一、由外国人管治的中国领土 1.外国人掌控行政管理权,界内中外居民均受租界当局管理,中国官员无权管理入界华人。 2.中国政府除地税、关税外,长期不能在界内征收其他税款,而界内居民须向租界当局缴纳市政捐税。 3.外国军队可进驻租界,中国军队未经允许不得入界,甚至不能自由穿越。 二、刑事犯的逋逃薮和国事犯的活动舞台 1.租界无户籍制度、经济发达、对中国缉捕限制多、政出多门,成为刑事犯躲避追捕的场所。 2.租界内言论、集会等自由较多,租界当局对国事犯给予部分保护,且有便于活动和躲藏的条件,成为国事犯反政府活动的舞台,对中国社会产生复杂影响。 三、战时的中立区域 1中国内战时,租界为避免战火宣布中立,禁止交战双方军队入界,但常因利益偏袒某一方,甚至放弃中立。 2.中外战争时,租界或由开辟国宣布中立,或由其他国家租界保持中立,部分租界成为“孤岛”。 3外国与外国战争时,租界多保持中立,未成为交战场所,租界中立以损害中国主权为代价,同时也为中国居民提供了临时避难所。 🔟中国人民的抗争 一、反对开设和扩展租界 1.核心背景:租界是列强侵华产物,严重损害中国主权,中国人民为维护领土完整和主权,开展持续抗争。 2.典型事件:包括九江民众反对英租界开辟及界址扩张、镇江民众拔除英租界界石抵制扩展、汉口民众成功阻止德租界侵夺警察权、厦门虎头山事件迫使日租界缩减面积、上海民众长期抵制公共租界再次扩展、天津老西开事件挫败法租界扩张图谋、厦门海后滩交涉案成功收回被占滩地等。 二、反抗苛捐和暴行 1.抗争缘由:租界当局将华人视为殖民统治对象,任意加征苛捐、肆意施暴,引发民众反抗。 2.典型事件:上海茶馆业主和小车夫反抗苛捐、上海华商长期拒缴不合理捐税、九江民众反对“过路捐”,两次四明公所事件、镇江“火烧洋楼”事件、大闹会审公堂案、九江余发程案、龙头街抗暴事件、反抗沙面“新警律”斗争、汉口“六一一惨案”后的抗争等。 3.发展趋势:从早期激烈冲突逐步转向合法斗争,罢市、罢工、罢课成为主要形式,五卅运动更是发展为全国性反帝革命运动,动摇了租界统治根基。 三、华人参政 1.核心诉求:华人占租界人口绝大多数且缴纳大量捐税,却长期被排斥在租界政务之外,争取参政权利成为重要抗争目标。 2.发展历程:早期部分租界虽有华董,但多为点缀;20世纪初期,以上海为起点,华人掀起参政运动,通过抗捐、集会、请愿等方式施压;上海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先后增设华董,厦门、天津等地租界也逐步增加华董名额,华人成立纳税华人会等组织参与市政。 3.成果与局限:华人获得部分参政权利,进入工部局等机构,但仍受外国人主导,立法权和核心行政权仍被外国掌控,难以根本改变殖民统治本质。 四、收回上海租界会审公堂 1.背景:辛亥革命后,上海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会审公堂被外国领事团和法租界当局非法侵夺,严重损害中国司法主权。 2.交涉过程:北洋政府多次交涉无果,五卅运动后民众呼声高涨,1926年通过地方谈判收回会审公堂,改为上海临时法院;1930年国民政府与列强订立协定,设立正式中国法院,取消外国领事会审、观审权,完全收回司法主权。 1️⃣1️⃣租借地等特殊区域 一、租借地 1.核心特征:甲午战争后出现,与租界不同,多作为列强海军基地,面积广阔,租期最长99年,由开辟国任命官员统治,中国丧失全部管辖主权。 2.主要租借地:胶州湾(德国租借,后被日本占领,1922年中国收回)、旅大(俄国租借,后转让日本,1945年苏联驻军,1955年中国完全收回)、威海卫(英国租借,1930年中国收回)、广州湾(法国租借,1945年中国收回)、香港新界(英国租借,1997年中国收回)。 3.统治模式:实行殖民统治,设立总督或行政长官,掌控行政、司法、军事等大权,进行大规模建设,部分发展为贸易或军事重镇。 二、避暑地 1.核心特征:外国人为盛夏消暑开辟的居留区域,多位于深山或海滨,并非通商口岸,试图仿照租界制度,后被中国政府收回主权。 2.主要区域:庐山(含牯岭、芦林避暑地)、北戴河、莫干山、鸡公山。 3.发展历程:初期由外国人自行租地建屋、组织自治机构,逐步侵蚀中国主权;中国政府察觉后,通过设立管理局、收回警察权、限制外国人购地等方式,逐步收回主权。 三、铁路附属地 1.核心背景:俄、日两国借修建东省铁路和南满铁路,在铁路沿线划定附属地,实行殖民统治。 2.俄占铁路用地:以哈尔滨为中心,划定广阔用地,设立行政、司法、警察机构,驻军护路,侵夺多项主权,1920年后中国逐步收回部分权利,1935年被日本接管。 3.日占铁路附属地:继承俄国在南满铁路的权益,扩展附属地范围,设立殖民管理机构,驻军控制,成为侵略中国东北的基地,1945年中国收回。 四、其他特殊区域 1.贸易圈:俄国在新疆伊犁、塔城、乌鲁木齐开辟的居留贸易区域,后期近似租界,1924年苏联放弃相关特权。 2.使馆区:北京东交民巷,八国联军侵华后形成,由列强管理并驻军,成为“国中之国”,1945年中国收回。 3.外国人居留区:宁波江北岸、烟台烟台山、福州仓前山、营口英国租地等,未发展为完整租界,中国政府逐步收回管理权。 4.通商场: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抵制租界设立,由中国自主管理,与租界有本质区别。 5.澳门:近似割让领土,葡萄牙“永居管理”,1999年中国恢复行使主权。 1️⃣2️⃣有关租界研究的一些问题 一、定义问题 1.核心争议:租界的定义需明确其本质特征,区分于其他特殊区域。 2.科学定义: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中期存在于中国等国通商口岸,外国侨民通过永租等方式获取土地,侵夺立法、司法、行政管理权,形成不受中国政府管理的“国中之国”。 3.关键区分:与租借地、避暑地、铁路附属地等的差异在于功能(居留贸易)、位置(通商口岸)、管理主体(领事或外国侨民自治机构)等。 二、数量问题 1.统计争议:因部分区域近似租界或未建成租界,长期存在统计分歧。 2.准确数量:中国曾有2个公共租界(上海公共租界、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和25个专管租界,分布在10个通商口岸,全盛时期共24个租界(含合并及收回调整)。 3.误判澄清:烟台公共租界、营口英租界及沙市、福州、厦门日租界等均未实际建成,天津美租界虽存在短暂但应计入名录。 三、分类问题 1.主流分类:依据管理主体分为专管租界和公共租界,再按开辟国国别细分专管租界类型。 2.争议澄清:以土地获取方式(国租、民租)分类不符合史实,西方文字中相关词汇仅为语言差异,并非分类依据;部分分类将非租界区域纳入,存在逻辑混乱,应坚持以管理主体为核心的分类标准。 四、其他问题 1.“租界”一词起源:19世纪60年代初期尚未流行,1865年前后逐渐取代“永租地界”等名称,成为规范称谓。 2.上海租界形成时间:1845年等仅为外商租地界址划定时间,1854年工部局、巡捕房设立,实现殖民管理后,才正式形成租界。 3.工部局机构性质:工部局是租界行政机构(市政委员会),并非设有“董事会”,“董事会”实为误译,其决策机构为董事会议。 1️⃣3️⃣租界的收回 一、第一次世界大战带来的机会 1.收回契机:一战期间,中国与德、奥断交宣战,借机收回天津、汉口德租界和天津奥租界;俄国十月革命后,中国逐步收回天津、汉口俄租界。 2.法律程序:通过签订和约、换文等形式,确认收回德、奥、俄租界的合法性,开启中国收回租界的先河。 二、从五卅运动到北伐革命时期 五卅运动激发全国反帝浪潮,北伐战争期间,武汉国民政府乘势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镇江英租界被民众实际接收,厦门英租界工部局被撤销,中国军警入驻。 三、外交谈判取得的新成果 国民政府成立后,通过外交谈判,1931年收回天津比租界,正式确认收回镇江、厦门英租界。 四、反法西斯战争的彻底荡涤 1.历史转折:抗日战争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成为反法西斯同盟重要成员,国际地位提升,为彻底收回租界创造条件。 2.全部收回:1943年,美、英等国与中国签订条约,放弃在华租界权益;汪伪政府虽“接收”部分租界,但实为傀儡政权运作;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正式接收全部租界,取消特别管理区,纳入地方行政管辖;1946年后,通过与法国等国签订条约,完成收回租界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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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了一些区别,主权丧失程度依次递减 1、租借地(旅大 威海卫 广州湾 新界 胶州湾) 2、租界,使馆区,铁路附属地,贸易圈(伊犁 塔城 乌鲁木齐 喀什) 3、避暑地(庐山 莫干山 鸡公山 北戴河),外国人居留区(宁波江北岸 烟台烟台山 福州仓前山 营口英租地) ,约开口岸,自开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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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中肯,史料翔实,条分缕析,全面详细展示了旧中国屈辱象征的租借的历史形成、发展变迁、类型运作、历史消亡,展示了近代中国人民不断抗争的历史。

书籍信息

作者费成康
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4-04-15
ISBN9787552043204
分类历史-中国近现代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