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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制度:从性侵犯罪谈起 封面

同意制度:从性侵犯罪谈起

罗翔

85.7%推荐值 · 79人评
839人在读
9.3万字总字数
¥58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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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全面解读法律中的性同意制度,法律要给女性说“不”的底气。 女性穿着暴露、与男性单独共处一室、在男性面前喝醉酒、深夜发暧昧消息,等同于女性的性同意吗?我当时为什么没有反抗、我对他笑是不是造成了误会、事情已经发生了,我该怎么办?女性该如何有效表达不同意? 同意问题是性侵犯罪的核心,对“性同意”的讨论,不止于性行为发生需要得到许可,还包括围绕着性的社会风俗、权力、道德和文化的重新审视。书中以15个大众最关心的性同意议题,从性如何成为一种权利、不同意的判断标准,到各种具体情境(年龄、暴力、胁迫、欺骗、婚姻中、师生等)下的同意是否有效,让所有人明晰这项切身相关的权利边界。 本书提出多元的合理反抗规则,打破 “说不只是半推半就”的世俗偏见。审视自己,了解自己,忠于自己,在真正“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去作出决定。必要的时候,勇敢说“不”,也学会尊重她人的“不”,维护她人的“不”,不要试图读懂她人的心,而要给她说出自己意愿的权利。

读者书评

★★★★★

冲着罗老师来的。我越是长大越认识到,原来人之初才是性本恶,不带感情色彩的描述就是因为生物的低熵性质决定了生物必须靠从环境中掠夺能量来维持自身生存,这是生物的本能,放在人类社会我们有了立场所以管这个叫恶,所有的善都是违背生存利益最大化的本能而做的主观选择,所以善良才珍贵。不听罗老师的刑法课,永远不知道有那么多变态可怕的案例是真实发生的,而还只是被记录后被我们知道的那一小部分。哪怕是在性同意这件事情上,人类都能为了自己的私欲而玩出花样,什么说不就是半推半就,我勒个顶级理解!那我说是你怎么不理解成半就半推呢?你说啊我馋你身子快来和我交配吧!我说好啊!你怎么没理解成我说不要然后你就终止发情并走进房间去打开罗翔说刑法开始看张三剧场呢?那我是不是也会哪天发现 if false 还进了true 分支,打开看进程怎么回事结果电脑告诉我是因为我写的代码太性感了所以 false 是半推半就然后它想要执行更性感的 true 分支?(AI:就你们人类P事多)越看越对人类失望,越看越渐渐的理解叶文洁的选择。

★★★★★

古代的奸罪,保护的不是女性本人的性自主权,而是保护父亲、丈夫对女性的“占有权益”,相当于保护男性的财产。 未婚女子,贞操归父亲。别人侵犯她,侵害的是父亲的利益。 已婚女子,贞操归丈夫。 如果是和奸,奸夫、有夫之妇两个人都要处罚。道理就是,妻子属于丈夫的“所有物”,两人私通等于合伙损害丈夫的权益。 ​如果是强奸已婚妇女,只惩罚奸夫。但立法初衷,也不是保护这个女性本人,而是惩罚他侵犯丈夫的权益。 ​古代甚至有规定:丈夫当场捉奸,可以当场杀死奸夫和妻子,很多朝代直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反过来,妻子发现丈夫和别人私通,没有这种权利。权利完全不对等。 唐律还能看出来差别,强奸已婚妇女,量刑重于强奸未婚女子,因为损害的是丈夫的权益,损失更大。 性侵犯罪的发展史,就是从“保护男性的财产权”,慢慢转向保护“女性本人的性自主权”。 在古代,女性是客体,是依附于父兄的财产。法律关心的是贞操有没有被玷污,损害了男性的利益。女性本人有没有意愿,是次要的。 到了近代慢慢转型,认可女性是独立主体,性自主权属于她自己,不是依附别人的附属物。强奸保护的是被害人自身的人身权利,而不是保护丈夫/父亲的名誉、财产。 现代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被害人本人意愿,跟她有没有结婚、她的伴侣是谁无关。哪怕是婚内,只要符合条件,理论上也可以成立强奸。 顺带一个很有意思的对比。古代认定强奸,门槛极高。古代律法里,认定强奸必须要有明显的挣扎伤痕。如果女子没有拼命反抗,就会被直接认定为和奸(通奸),一样要受罚。底层逻辑就是:贞操是男性的财产,你没有拼死保卫这份“财产”,就视为默许。这和现代法律认可“恐惧木僵、不敢反抗”,完全是两套价值观。 而现在,欧美肯定性同意规则,将举证压力转向行为人:没有明确同意,就是性侵。我国现行司法体系,依旧以证实存在强制手段、违背被害人意志作为强奸罪成立的核心。前者是理想层面充分保护性自主权,后者立足现实证据困境。法律对“同意”的定义迭代,也是人的主体性不断被看见的过程。

★★★★★

不等于不。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是叫你不想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 人无法同时拥有青春和对青春的感觉。 公正不仅在于同类同等对待之,而且在于不同类不同等对待之。 形式上的男女平等观念会抹杀男女的性别差异,它本身就是男性中心主义在妇女解放过程中的一种表现。 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一种重要工具,它要教导人行在良善之道。 法律的最高目标是将其所倡导的良善价值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让人自觉自愿遵守法律。

★★★★★

本书是普法+法律学术探讨类书籍,有些读者试图通过本书,指望罗翔给出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性侵犯罪通用法律标准,是一种期待错位。 且不说所有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在具体办理过程中都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性侵犯罪更是因为涉及主观认定、物证匮乏等原因在定性方面尤需慎重。 罗老师严谨详尽地讨论了古今中外立法标准和各方立场主张,其中也不免包含了本人“曾认为有道理”的观点,通过阅读本书逐渐意识到其局限性,个人认为很受启发,这般认真的学术讨论书籍颇具价值与意义。 相信本书对于接触性侵犯罪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会是很好的理论提升工具书;对于此方面心存困惑的男女两性也会是很好的法律知识普及。 可以理解部分读者对于司法操作的不信任和对诬告的焦虑,但是情绪表达不能解决问题。 一两个学者也不能解决问题。学者提供的是理论工具,法律的完善需要多方努力。 或许只有客观中立地理论学习和探讨交流,才能使性侵犯罪案件的证据规则更加精细、程序更加可信。 共勉。

★★★★★

学术性太强,作为不是读法学的,深夜听这本书感觉自己像变态一样。我想问下法学学生们,法学是不是逻辑学融合措辞学?有的时候我觉得咬文嚼字过于繁琐,但静下心来确实逻辑上是不同的。后来我问了下AI,AI训斥了我,说这是一门社会学。逻辑和语言仅仅是工具。冲着罗翔来的,我觉得优秀法学从业者都是以价值判断为核心能力,去打造一个更美好的社会,也让更多的人有价值判断能力。

★★★☆☆

我在官方发售的信息里看到的是果麦文化出品,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怎么这里就变成微信图书出品了?(出版时间和封面都是一样的)才6w多字,人家自己说只删了一些晦涩难懂的专业内容,原版微信读书上写22w字,一删删这么多?购物网站都显示有202页32开,算下来怎么着也得有10几万字了。

★★★★★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罗翔是国内研究性侵刑事犯罪的一线学者。 早在 2005 年,他在北大法学院的博士论文就是《刑法中的同意制度——以性侵犯罪为切入》。 这也是 2020 年罗翔在一席的演讲主题“No is No”(这个演讲非常有趣,推荐大家观看) 2026 年 9 月 22 日的这本新书《同意制度》,是之前偏学术向作品《刑法中的同意制度》的大众版本,对没有法学背景的读者更友好一些。 这是一个很严肃很敏感的话题,但罗翔的优势就是能够深入浅出、风趣又带有思辨性的讨论它。 祝各位有良好的阅读体验。 以上。

★★★★★

读了两章就忍不住点推荐了,不愧是罗翔老师,为数不多能把法律书籍写得既通俗易懂又专业客观的法律作者,并且是真的从社会、法律、心理等等方面在深入探讨问题。我觉得罗翔老师前几年能在年轻人聚集的b站爆火除了讲课实在风趣幽默以外就是因为他的教学风格没有登味,很多男律师在探讨性别犯罪议题、尤其是性同意的时候,哪怕承认女性不同意即为违背妇女意愿这条准则,也总隐隐有种嘲弄感。在性同意这条路上,从思想到法律法规完善,我国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随着这两年性别讨论的增多和社媒对立情绪的加重,性同意也是很多视频反串博流量的议题,这让相当一部分人对这个话题的理解越来越妖魔化了。读这本书就是希望能更系统地了解这部分内容,以便于在网上骂回去(…) ps:这么客观的书只因为内容就破防打负评的人,你们真的很low🤷‍♀️

★☆☆☆☆

长篇大论的水文章,既没有提出“同意”的认定标准,反面的例子也不全面,最后只体现出循环论证和“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有罪推定。这本书应该取名为“不能认定为性同意的几种情形”,如果理论的建树尚未达到抽象概括的水平,那就不要大言不惭地取名为“同意制度”,搞得好像已经研究透了一样。

★★★★★

不等于不,这三个字够硬。罗翔借它点破一个歪理:没说不要,不代表就要。沉默从来不是许可。多少人拿半推半就当遮羞布,把过错推给受害者。同意得明明白白,也能随时收回。把这句话焊进常识里,比立多少条都管用。嘴得自己张。把不字咽下去的人,疼的是自己一辈子。咽下去的,再也吐不回。不字吐出,人才完整。

书籍信息

作者罗翔
出版时间2026-09-22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