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廉·福克纳
《我弥留之际》是美国作家福克纳于1930年发表的代表作以及“约克纳帕塔法世系”的重要小说之一。讲述美国南方农民本德伦为遵守对妻子的承诺,率全家将妻子的遗体运回家乡安葬的“苦难历程”。小说完全由本德伦一家、众邻居及相关人员五十九节内心独白构成,多角度讲述了这个故事,是作者运用多视角叙述方法及意识流法的又一杰作。
故事缘起:安斯,带着五个性格迥异、各怀心事的孩子,为了完成妻子的遗愿载着亡妻艾迪的棺木踏上送葬之旅,全程布满天灾与人祸。暴雨冲垮河道,洪水吞噬桥梁,大火险些焚毁棺木,泥泞的道路困住车马。10天的旅程借用多视角多人物的独白拼接,艾迪一生被婚姻与亲情桎梏,身为教师却厌恶学童,身为母亲却从未真正眷恋孩子。执意归葬故乡的遗愿是对丈夫和生活的反抗。 安斯,是平庸自私的极致缩影。他懒惰怯懦、吝啬冷漠,一辈子安于贫瘠与困顿,从未承担起丈夫与父亲的责任。妻子病重时,他吝啬钱财不愿求医;妻子离世后,他毫无悲戚之心,满心只惦记着借机换新牙、 五个孩子更是各有缺憾,折射出人性的多元。最后除安斯换了新牙娶了新妻外,卡什又一次折断了腿,珠尔舍去了心爱的马,杜薇·德尔打胎药没买成还遭药店伙计猥亵,瓦德曼向往玩具火车却连到橱窗前观望的工夫也没有。最具反讽的是达尔的结局,他因放火烧了谷仓被送进了疯人院。 每个人都站在自己的立场诉说经历、解读世界,每个人的叙述都带着主观偏见与自我掩饰,彼此印证又彼此矛盾。碎片化的文字,拼凑出一场模糊又真实的人间闹剧,正如真实的人性与生活,从来不是非黑即白。
看得心里怪不好受的。多视角描述,每个人都性格迥异跃然纸上。唉!福克纳真的是很喜欢写“傻子”并且用他的视角告诉我们一些事情。心疼艾迪所有的孩子们,包括达尔,生活真是太苦了。我看到最后那个自私无能的窝囊废爹,老婆死了也就半个月吧,埋了也就一天吧,就有了新老婆,我真的都笑出声了真的……就……笑一下蒜了的那种无力感……
以前看过福克纳的《圣殿》和《喧哗与骚动》,都没有彻底打动我。《我弥留之际》是真正折服我、让我承认福克纳大师地位的作品。 相较于《喧哗与骚动》,《我弥留之际》朴素了很多,也相当易懂,叙事形式也真正与内容贴合,不再有繁饰和空洞之嫌(可以参考《小说家与小说》中的评论)。 小说采用视点叙事,也就是“POV”。《冰与火之歌》和《第五街角》都使用了这种技法,笔触非常绵密,让我一度以为视点叙事都是节奏缓慢的。然而《弥留之际》却展现了简练高效的笔法,叫我更佩服了。 译本的话,全力支持李文俊译本。蓝仁哲译本不够准确,不够生动,有些地方采用意译也不太合理。
想到汉娜阿伦特的平庸之恶。 事物的本性不会使我们发疯,但人的恶意却可以。 如果你打了会儿瞌睡,你在此前积攒的一切都会离你而去。 保持清醒,你所积累的绝不是鸡毛蒜皮,而是自尊、荣耀、忠诚,以及不忧、不虑、不惧的从容不迫一一换言之,就是自由。
能把我看的无名火冲出来,这安斯的描写属实是十分生动了。 尤其是“整本书的主线只一笔带过”,是我觉得最为合适的。剥夺了这层悲剧中的所有忏悔的机会,彻头彻尾成为了一个乐子。 而本德仑太太的事情估计还只会继续流传下去,希望下次那条河不会泛滥。
和长篇的风格不太一样,或许是故事主角的阶层不同,这篇里的语言更加粗粝简洁。 本质上是一个一家人去给老妈送葬的故事,乍看很平淡。但仔细看看,内容十分诡异。 父亲是个不能没有女人的猥琐老头,还特小气。大儿子做木匠活做魔怔了,好在人老实可靠,又有些过于老实了,以至于差点腿废了。二儿子只认马,但是妈疼他。三儿子最正常,但在这个不太正常的家里却因为有着符合常人认知的正常而显得不正常。女儿是个因为无知而被骗的可怜的蠢女人。小儿子也神经兮兮的,妈和鱼啥啥分不清。上述是参与送葬的人。 死了的女人曾经糊里糊涂嫁给了家里的父亲,不停生育而最终没把人生搞明白就躺在了儿子打的棺材里。我记得福克纳还隐晦地说了有个孩子是她和别人搞外遇生下来的,具体是谁我记不得了。 总之是很乱但也很真实的美国历史上南部的底层生活。每个人都心怀鬼胎,又十分愚蠢。我想福克纳写这本书是不是也想展美国南部那些丑陋的生活模式:因为愚笨而不停陷入可悲的境地,又因此而变得更加愚笨且没有选择。 总之,看下来和《喧哗与骚动》的生活挺不一样的。看这本书像一脚踩在沾满烂泥的枯叶上。后者则是站在古老楼梯的底部向上看空气中的尘埃在阳光中凝滞。我没想到我能把前者看完😂
“As I Lay Dying”书名出自《奥德赛》第十一卷 奥德修斯在冥府遇见阿伽门农的亡魂 后者向他讲述自己如何被妻子及其情夫谋杀 原典中 这是英雄归乡旅程中的一段冥界插曲 而在福克纳笔下 这是一场由本德仑一家抬着艾迪的棺材展开的漫长荒诞 逐渐失控的送葬之旅 这部小说常被归入现代主义与意识流文学之中 同时也呈现出浓厚的南方哥特气质:贫穷 死亡 畸形 扭曲 宗教 以及贯穿始终的黑色幽默与可怖又孤独的荒诞感 安斯·本德仑反复说出的那句“我答应过她的” 构成了他行为的全部正当性来源 然而这句话在阅读中逐渐变形 它不再是承诺 更像一种自我辩护的口头形式 他以此为由将家庭一步步推向更深的困境 他身上有一种white trash pride 一种自私的无能的 又试图维持“道德正当性”的自我形象 令人愤怒又令人发笑;艾迪的独白是很特别的 尽管只有一章却令人印象深刻 她的语言冷静且锋利 她的形象是鲜明的 具有反叛精神的;达尔像是整部小说的裂隙 他拥有超越常规叙事逻辑的感知能力 当他放火烧掉谷仓时 我竟感受到一种奇怪的畅快 甚至希望那些虚伪的坚持与执念连同棺材一起在大火中终结;朱厄尔的愤怒究竟从何而来 福克纳并未说明 但这种未被解释的情绪成了人物最鲜明的特征;瓦达曼混乱破碎跳跃的语言和思维究竟是源于孩童的认知还是某种心理创伤的表达 小说也没有给出答案;在皮保迪医生对安斯尖锐讽刺的评价中 我压抑的情绪也跟着找到了出口 最难忘的还是福克纳的语言 极具魅力 可以是优美诗意的 也可以是破碎浓密 充满力量的 他的文字有声音 甚至还没来得及理解句子的含义 节奏和韵律就已经先一步进入感知
讲述美国南方农民本德伦为遵守对妻子的承诺,率全家将妻子的遗体运回家乡安葬的“苦难历程”。小说完全由本德伦一家、众邻居及相关人员五十九节内心独白构成,多角度讲述了这个故事,是作者运用多视角叙述方法及意识流法的又一杰作。 不是很好阅读的一本书,火场里面朱厄尔营救牲畜、母亲棺材那节写的很精彩,完全能够感受到对母亲的爱,为了得到一匹马,一个人在晚上挑着灯笼为主人整治了四十亩的新地,还有老实忍耐的大儿子卡什,这两个孩子是最能干的,可惜父亲安斯是个让我读起来最讨厌的狡猾、偷懒、用道德绑架家人的坏家伙。
一开始真的很难看懂,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甚至有时候都不知其然,但是看着看着到后面,也会慢慢地也产生了一些自己的领悟。关于生命,关于苦难,关于随波逐流,关于人性。 第一次看福克纳的书,也是第一次读这种类型的书,很震惊小说还能这样写,佩服!从不同的视角讲述这整段旅程,虽然有时候话没说透,但我们好像就是知道发生什么了,很绝。
本德伦一家的埋葬之旅,整本书看得人非常焦灼。 大哥卡什,闷头干活、善于忍耐的老好人,断了腿又得不到治疗,还被水泥封腿!真的好可怜。 老二达尔常常作为旁观者的视角。 他在途中纵火烧了放置棺材的谷仓,我认为他并不是精神失常,而是想要烧了棺材结束这一场闹剧,最后却被妹妹出卖送进疯人院。 老三朱厄尔,脾气暴烈但可以说是一家里唯一一个尚有头脑的人。他是母亲最爱的儿子,是他把母亲从泛滥的河水中捞出来,也是他从燃烧的谷仓里把棺材抱出来。虽然嘴上不说,但他显然深深爱着自己的妈妈。 老四杜威德尔,一个被玩弄后意外怀孕的可怜女人,但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 而这个家庭的家长,安斯,他每一次开口我都想给他两个大嘴巴。活儿是一点不干的,口口声声说不愿意欠人情,却到处求人施舍,极端的自私自利,心里只有自己,连自己的子女都丝毫不在乎。抢了女儿堕胎的钱,给自己装假牙,前一天刚埋葬了发妻,后一天就拎着新老婆回家了! 读到最后一句简直高血压要犯了。 福克纳真的太会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