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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评标实务:附101例政府采购经典案例(第三版) 封面

招标投标评标实务:附101例政府采购经典案例(第三版)

赵国先

3036人在读
13万字总字数
¥14.99定价

内容简介

本书从招标、投标、评标基础知识及专业名词解释入手,引入招标、投标、评标的概念、责权、操作技巧、现场决策等内容,并通过对采购全过程典型案例的点评,使刚入行新手能迅速上岗,对业内熟手也可使自己的操作更规范、更敏捷的实用工具书,适用招标、投标、评标、监管及采购、管理人员的通俗培训教材。

读者书评

★★★★★

对于基础概念和一些要求,还是可以看下,对于后面的电梯类专业知识和我的工作范畴不同,就略略翻过了。可以当工具书,偶尔来翻下查阅下。

★★★☆☆

工具书。但时间久远,有些信息用的时候还得再核实一下。

★★★★☆

粗略的看了下急需的内容,学到一些基础知识

★★★☆☆

有些案例分析和法条规定不完全对应,但是对于一个新手来说,还是能学到不少东西的。

☆☆☆☆☆

废标 1.废标分类 (1)法定废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 (2)约定废标:《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废标。 2.《政府采购法》中废标规定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废标条款。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废标规定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废标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还行,概念性的东西适合入门看。

★★★★★

有点儿老了,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招投标的核心没有变

★★★☆☆

目前只有国际标还用这些方法,基本政府采购都已经改革,连模板都不一样了,当基本要求还是这些!

书籍信息

作者赵国先
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9-14
ISBN9787313158208
分类经济理财-管理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