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海燕
本書闡述了社會組織作爲教育共治的參與主體,應該在共治結構、資源供給、協作方式和成果產出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我國社會組織參與教育治理經歷了四個階段:沒有社會組織參與的二元子集模式、社會組織隱約可見的三元單交集模式、社會組織作爲粘合劑的四元三交集模式和社會組織發揮獨立作用的四元多交集模式。四元多交集模式是教育共治的理想模式。依據克里斯•安塞爾(Chris Ansell)的協同治理一般過程模型,社會組織參與縣域G-S-O-U四元協同治理的機制應該在激發動力、完善過程、持續循環三個方面進行改進。社會組織參與學校發展、參與教師培訓應該避免動力不足、協同要素缺失、協同主體角色失範等問題。
本書討論了社會組織參與學校治理理論起源,參與學校治理的可行性,增加了中外治理案例。在倡導家校社協同育人理念的當下,不失爲一種具有前瞻性的理論思考與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