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斯坦頓·E. 薩梅諾
罪犯是天生的,還是由家庭或社會造成的?當他們犯下駭人聽聞的罪行時,心裏到底 在想什麼?或者說,罪犯的心理本來就與常人不同,在傷害他人時不僅毫無內疚之心,甚至還會獲得某種特殊的快感?如果事實真的如此,那麼他們有變成好人的可能嗎? 在本書中,犯罪心理學家斯坦頓·E. 薩梅諾博士基於對數百個案例的深入研究,提出 了一種獨特的觀點。他認爲,環境不一定會導致犯罪,一個人是否會成長爲暴力罪犯更多取決於認知因素。罪犯的思維模式異於常人,因此,理解罪犯的認知模式比了解犯罪原因更重要。這一觀點顛覆了把犯罪歸結於外部環境或精神疾病的傳統理論,爲我們重新認識、預防犯罪並改造罪犯提供了全新的視角。 作爲里根總統的犯罪顧問和美國聯邦調查局的鑑定專家,薩梅諾博士強調,犯罪人格雖然異常頑固、難以辨別和矯治,但心理健康專家依然可以通過幫助罪犯改變其思維模式 來對他們進行矯治。畢竟,罪犯能否痛改前非完全取決於他們自己:他們認爲自己是什麼樣的人,就會變成什麼樣的人。
讀完斯坦頓·薩梅諾博士的《天生壞種:罪犯與犯罪心理分析》,說實話,那種感覺不是恐懼,而是一種被冒犯的憤怒,緊接着是深深的無力感。 這本書最犀利的地方,在於它毫不留情地撕碎了我們這些普通人爲了維持道德優越感而編織的“遮羞布”。我們太習慣於做“老好人”式的歸因了:看到惡性犯罪,我們本能地想去挖掘罪犯悲慘的童年、貧窮的原生家庭,甚至去共情他們遭遇的不公。我們潛意識裏希望相信“人之初性本善”,只要環境好,誰都能是好人。但薩梅諾博士用他50年的臨牀經驗,冷冰冰地甩出一句話:別找藉口了,罪犯之所以犯罪,純粹是因爲他們“選擇”了犯罪。 書裏提到的罪犯思維模式——極強的權力慾、僞裝成受害者、對義務毫無概念、極度自我中心——讀起來讓人脊背發涼。尤其是那種對“失控感”的病態恐懼和對“掌控感”的極致渴求,讓我猛然意識到,這不就是生活中最讓人窒息的“精神控制”(PUA)嗎? 從心理學層面來剖析這種“權力慾”,其實非常殘酷。所謂的權力,本質上就是一個人能在多大程度上,無視對方的抗拒,強行向對方貫徹自己的意志。對於書中描述的這類罪犯而言,正常的、平等的、雙方自願的互動是極其“乏味”的,甚至無法給他們帶來任何心理滿足。他們必須通過恐嚇、暴力或者精神打壓,在強迫他人屈服的過程中,去體驗那種“你的命運掌握在我手裏”的絕對主宰感。這種通過剝奪他人控制感而獲得的病態快感,纔是他們賴以“生存”的氧氣。回想一下,那些在職場或親密關係裏擅長精神控制的人,他們的底層邏輯和書裏的罪犯簡直如出一轍。他們打壓你的自信、切斷你的社交,本質上就是爲了製造你內心的“失控感”,讓你陷入沮喪和無力,從而把命運的遙控器死死攥在自己手裏。他們明明是在剝削和傷害你,卻總能通過顛倒黑白的話術,把自己僞裝成“爲你好”的受害者。這種心理博弈,其實就是微縮版的犯罪現場。那些沒有走上刑場的“壞種”,往往就是靠着這套思維模式,在合法合規的邊緣瘋狂吸食他人的能量。 這就引出了一個極其殘酷且現實的社會議題:我們的犯罪矯治,是不是從一開始就搞錯了方向? 長久以來,我們的社會輿論甚至司法實踐,都在過度強調“感化”和“救贖”。我們以爲給罪犯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改善監獄環境,他們出去後就能重新做人。但《天生壞種》告訴我們,這全是徒勞。如果一個人的底層認知不改變,你教他修車,他出去後可能只是學會了怎麼更專業地偷車;你教他做生意,他可能轉身就把這套弱肉強食的邏輯帶進商圈,用更隱蔽的方式去坑蒙拐騙、喫人不吐骨頭。 真正的矯治,絕不是請罪犯喫心理按摩,而是一場針對其思維模式的“刮骨療毒”。這需要極大的社會成本,需要專業的心理專家去死磕他們那套頑固的、以自我爲中心的邏輯閉環,逼迫他們承認“我作惡是因爲我選擇了作惡,而不是世界對不起我”。這聽起來既不人道又效率低下,但這纔是唯一可能阻斷罪惡代際傳遞和再犯的路徑。 這本書的社會意義,就在於它打破了我們對“惡”的廉價同情。它提醒我們,善良不是一種出廠設置,而是一種需要後天不斷對抗本能、刻意練習的高維能力。與其把資源浪費在無效的“感化”上,不如把精力花在建立更嚴苛的認知干預機制上。畢竟,對於真正的“壞種”思維,廉價的寬容,就是對守法公民最大的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