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亞昕
本研究以新制度經濟學爲基礎,從企業的性質入手分析企業參與行爲。研究基於新制度經濟學對企業“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的修正假設,將企業參與的目標確定爲效用最大化,進而遵循交易費用和產權因素的分析脈絡,搭建出企業參與困境的理論分析框架。研究建議分別從市場化治理、混合式治理與內部化治理三方面,實現企業參與制度的均衡供給,研究着重提出應通過確定企業主體產權、明晰配套法律體系指向等制度化平臺的建立,引導企業參與內部化治理結構的發展,以優化現代職業教育治理的組織體系,提升現代職業教育治理的關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