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敏
本書研究了大學教育基金會行使投資權時須恪盡謹慎義務的問題,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國家(或地區)的信託法分別以“謹慎投資者規則”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回應了這一命題,並在此基礎上深入分析基金會開展投資管理時的規制原則、路徑、機制、實效和方略,以及在我國實現謹慎投資義務制度本土化應建構的規制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