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濤編著
《羅伯特議事規則》是美國民間流傳150餘年的會議組織指導手冊,被稱爲“美國民間的議事憲法”,它被廣泛運用在政府機構、企業組織、民間團體的議事活動之中。本書既忠實於原著,對羅伯特議事的原則。規則、操作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又結合中國的國情,對《羅伯特議事規則》的內容,進行了必要的補充。本書結構合理,層次清楚,每節內容後,配有結合實際的各種練習,是一本操作性強的會議組織指導手冊。對中國各種組織如何組織好會議、提高會議效率,將起到積極的指導作用。
本書作者亨利·馬丁·羅伯特,爲美國陸軍工程兵長官,他總結了英國議會、美國國會、市政委員會及民間社團經驗寫成《議事規則》一書,於1876年出版。 我近幾年越來越迷戀於規矩,規則,order這些東西。正所謂是“無規矩,不成方圓”。規則是人爲制定的一種約束人們行爲的規範制度,最終的目的就是要讓事件有據可循,維持應有的秩序,提高效率以及保護多數人的權益和自由。 二、本書的主要內容 主要分爲幾個方面: 1、會議作用和目的 會議是公司、集體、組織等交流意見、交換信息、作出決策的重要平臺和途徑。一次會議起碼要有兩人或以上的人數組成,且參與的人數越多,在會議中的公平和民主就顯得尤爲重要。民主並不是抽象的名詞,應當是實實在在的行動,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民主就是一種規則。要做到民主,就要賦予每個與會成員同等的權利和要求(特殊情況除外),讓每個成員都有機會自由完整地表達自己的意見,並得到充分的考慮,包括那些“少數人”以及未能參加會議的人員的意見。因此,民主的真義是審慎的“大多數”,通過充分和自由的辯論之後形成的一個大多數的意見或是決策。 2、提出有序會議的必要 會議有序的進行,是保證會議順利開展的基本要求,這就需要規範會議的秩序問題。也有人會認爲,會議的秩序只是流於表面的形式主義,但是由於會議本身的特殊性,往往需要在會議上通過辯論的形式討論不同的問題,交換意見,有些觀點有可能是截然相反的,而所持觀點的雙方在沒有秩序約束的情況下,難免會出現爲了說服對方或是拉攏其他成員而出現人身攻擊、謾罵、嘲諷等情況;抑或是在商討待決策問題的期間,發言人的言論出現和議題無關的內容,時間過長,影響會議進行或是引起其他成員的反感,需要得到制止。這些都是在會議中難以避免的情況,這就需要用秩序進行會議的規範。 3、會議主持人的作用 會議規範有序地進行就要由“會議主持人”掌控整個會議的流程。主持人的權利不能過大,避免出現將自己的意願強加在其他成員身上,左右會議的最終決定。會議主持人的主要職責是監督會議的進行,使會議的討論的內容始終圍繞本次會議的核心展開,並對某些不合理的情況發生時加以及時制止,同時保證自己在這次會議中的中立立場和會議的客觀公正,尤其是在出現分歧的情況下。 4、會議中的禮儀 可以有效率、有秩序地促進會議進行 其他的與會成員也應遵守會議的禮節,對職位和頭銜在自己之上的人的稱謂,採用“姓+行政頭銜/職位”的方式,對其他同級的成員也儘量用禮貌用語。保證會議能在和諧融洽的氣氛中進行。與會人員在發表自己的觀點時,應先舉手示意主持人,在得到允許後方可發言,且發言時應開門見山,先說明自己的觀點後再詳細闡述,做到簡潔有條理性和針對性。在別人闡述時,就算有不同的意見,也應耐心聽完對方發言,決不能中途打斷。 5、動議+決議+加行動=有效會議 會議中成員的“動議”會對討論的議題產生影響,所有的影響最終會形成一個會議的決議,而得到這個決議也是會議的初衷。因此每個成員的“動議”都要被充分地考慮。“動議”也被叫做“提議”,是一種正式的建議和主張。在會議之後,所有的成員都要圍繞產生的決議,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地安排和計劃自己的工作,因此個人也把“動議”理解成“需要行動的決議”,若會議沒有形成決議亦或是得到了“決議”又不去行動,會議的最終結果也爲零,也就是說這次會議是無效的。 簡單總結的羅伯特會議通用規則十二條 第一條:會議主持人,專門負責宣佈開會制度,分配發言權,提請表決,維持秩序,執行程序。 事前通知開會主旨,主持人在主持期不得發表意見,也不能總結別人的發言。 第二條:會議討論的內容應當是一個明確的動議:“動議,動議,就是行動的建議!”動議必須是具體的,明確的,可操作的行動建議,遵從smart原則。 第三條:發言前要舉手,誰先舉手誰優先,但要得到主持人允許後纔可以發言,發言要起立,別人發言的時候不能打斷。 第四條:儘可能對着主持人說話,不同意見者之間避免直接面對的發言。 第五條:每人每次發言時間不超過二分鐘,對同一動議發言每人不超過二次,或者大家可以現場規定。 第六條:討論問題不能跑題,主持人應該打斷跑題發言。 第七條:主持人打斷違規發言的人,被打斷的人應當中止發言。 第八條:主持人應儘可能讓意見相反的雙方輪流得到發言機會,以保持平衡。 第九條:發言人應該首先表明贊成或反對,然後說理由。 第十條:不得進行人身攻擊,只能就事論事。 第十一條: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請表決,只能等到發言次數都已用盡。 或者沒有人再想再發言了,才能提請表決。如果主持人有表決權,應該最後表決。防止抱粗腿。 第十二條:主持人應該先請贊成方舉手,再請反對方舉手。但不要請棄權方舉手。 後記: 規則 秩序和規則是社會的一個重要組成因素,從各個名族來看,德國,日本是服從規則和秩序的典範。對於規則的尊重,也讓他們獲益良多,從工業的發展,社會的秩序,信任成本等各方面都可以看到尊重規則的效益。反觀國人,則不喜歡按常理出牌,能夠得便宜的就的便宜,能夠闖一下紅燈的就闖一下紅燈。很多時候我們體現出對規則的藐視,這其中的部分原因也是因爲規則本身不合理,但另一個方面我們所認爲的不合理又大部分是從對我現在而言不合理。 在很多情況下,遵守規則的人反而成爲了異類,成爲了新奇。到底我們是應該堅守規則,還是順勢而爲,隨心所欲,我覺得大家心裏都有一杆秤。 《Robert’s rules of order》這是一本講規矩的書,我既然在寫這本書的書評,那我的態度無疑是明確的。從時間上來說,這本書已經成書有100多年了,內容又經過翻譯,其中的思想後者都有些變化,但是依然可以進行借鑑,用這其中的方法來樹立我們自己的規則、規矩。 不管我們是在談論公司的管理,還是說公益事業,還是政治事項,我們都可以在這本書中汲取營養。這本書的涉獵範圍是如此之廣,流程是如此清晰(如前所訴),每次我們應該注意什麼,有什麼原則需要遵循,按照什麼順序來進行,如何放棄協商事項,如何推進,如何進行會議日程和紀要的撰寫,如何進行追溯,這本指南都提供了說明。
沒勁。排版很糟糕。新入職員工看可以增進知識。一般情況,可放手邊當工具書查閱。
不是《羅伯特議事規則》不好,是這個版本不太好,不推薦不薦讀。 從內容上來看,疑似作者諮詢行業,用於企業培訓的一部分。所以從《羅伯特議事規則》裏抽取了系統的一部分重新調整組合,以“適應中國國情”,然而例子和內容的確不咋地。 建議原版。
關於會議的管理,確實想學點理論性的方法來強化一下對會議管理的能力。但羅伯特議事規則,針對的還是類似股東會、決策性會議,而對我們的日常會議管理,顯得有些高大上了。這本書,與其說是對我們的行爲有所指導,倒不如說是對我們個人的思維方式的指導意義更大。日常彙報型工作指導型會議、探討型會議、項目會議,各自的關注點有所不同,但幾個要素倒是通用的,議程的準備、主持人的選擇(對現場的把控能力)、現場時間和主題的把控、結論的促成。之前在日企對中高管是有必修的專門培訓的,這被視爲管理人員的基本素質。
從小到大不知道參加多少會議,大多數都是硬着頭皮聽主席臺上那位慷慨激昂地發表意見,然後聽的人都進入了夢鄉[呲牙]
會議是本着解決問題或做出決策而產生,因此會議要有規則,主持人要保護規則,人們遵守規則,會議才能成功召開。任何事情都有規律可以尋。
良好的內容被龐大的錯別字數量和雜亂無章的排版毀了
此書對於一個初創企業來說非常重要的一本書,對於各種會議的召開,如何召開和開會的目標以及合法性等等。非常值得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