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姆
《月亮与六便士》成书于1919年。在这部小说里,毛姆用第一人称的叙述手法,叙述了整个故事。本书情节取材于法国后印象派画家高更的生平,主人公原本是位证券经纪人,中年时舍弃一切到南太平洋的塔希提岛与土著人一起生活,获得灵感,创作出许多艺术杰作。小说所揭示的逃避现实的主题,与西方许多人的追求相吻合,成为20世纪的流行小说。
值得一读,但是有点失望。毛姆的作品我依次读过《寻欢作乐》《刀锋》和这本《月亮与六便士》。感觉最后一本不如前两部成功。 相比前两部,《月亮与六便士》略显平淡,前17章都没有太亮眼的地方,之后也不能做到始终扣人心弦。三部小说的主人公都有超凡的性情,他/她们的品质对世俗道德形成了挑战;这种矛盾在《月亮与六便士》中体现得最为薄弱,在《寻欢作乐》里则更具张力。部分情节和人物行为也缺乏说服力(我是说施特罗韦)。 作者很清楚自己的题材多么容易落入“庸俗浪漫小说”的窠臼,因此两次都以嘲弄的口吻提及它们,划清界线,但是有时仍不免与之为伍。有些写景片段、对艺术的感受有点空洞乏味,对艺术和天才的议论则缺乏新意、略嫌冗长。 我一向钟爱讽刺,也忍不住觉得毛姆有点刻薄。这或许是因为,有些讽刺不够圆融巧妙,有些讽刺让小说偏离了主题,总之有点刻意;讽刺过于刻意,就显得小心眼儿。 据说《寻欢作乐》是毛姆最喜欢的自己的作品。叶尊也在译后记里引述多家观点,证明这是他最好的小说。在看到《人性的枷锁》之前,我都会同意这点。无论叙事技巧、文字功力,还是思想的成熟性、审美的平衡感,这部小说都一骑当先。 我没有仔细对比各种译本,不过我不推荐呼声较高的傅惟慈、李继宏或詹森译本,随意增减作者的原意。谷启楠的译本算得上流畅,没有明显错误,注释也合理,已经无可挑剔了。
终于将威利的代表作之一《月亮与六便士》列为已读行列。 发觉许多人并不了解主人公斯特里克兰,还经常由于书中所描述的三段感情经历,把他固话为“渣男”一印象,个人觉得该行为过于幼稚,阅读名著,若是以“三观正确”的角度来评判,大多数皆不及格,主要是洞察出作者写作用意。 此书评非常恶俗的从斯特里克兰的三个女人进行阐述,原配斯特里克兰夫人的存在贯彻全文,在主人公眼中,曾经的生活过于平庸、粗俗、毫无生气,虽然是众人向往的“幸福”,可自己一日日活得有如行尸走肉,详见开篇描述的斯特里克兰,“他只不过是一个忠厚老实、枯燥乏味的普通人。一个人,你可以欣赏他的品性,却不必和他在一起。他几乎等于零。”,何止旁人无视他,恐怕连他自己也是如此。 逃往巴黎期间,主人公渐渐有了生气,一种执迷于艺术的生气,正是如此,得到了布兰奇的青睐,因为他有着不同于斯特洛夫先生身上的激情,而斯特里克兰只把布兰奇当成自己发泄依旧沉迷世俗的工具,所以悲剧就此发生,对了主人公而言,原配和布兰奇是“六便士”,是阻碍他通往艺术大门的绊脚石。 而后来到某座岛屿,和土著女孩成家的斯特里克兰,达到了艺术创作的巅峰,此阶段的他,终于找到了自己心中的“月亮”,我想威利创作的初衷,崇尚自由,崇尚人的自然的天性。
月亮和六便士,理想和现实,灵与肉,诗与远方和眼前的苟且……类似的冲突总会以不同的包装展示在人们面前。毛姆一百多年前的这部作品以一种极端的形式展现了这一主题。 小说情节并不复杂,其中的人物为数不多,但大多怪异,最为奇葩的当属主人公。人到中年,六亲不认,绝情绝义,忘恩负义,极端自私,像是误食了绝情花,或是被魔鬼占据了躯壳。然而在某种程度上,他又似乎有些伟大,不贪恋肉体的欲望,不顾及外界的评价,艰辛的生活和学习,在世俗生活的最边缘自顾自地追求着精神的自由。 身处社会之中,人不可避免要受到社会的影响。矛盾与冲突存在于每个人的内心,但主人公却是一个心如铁石、走向极端、理想压倒一切的形象。作者以第一人称的视角呈现了主人公三个阶段的奇特经历,也借“我”之口进行着评论和感慨。在荒诞的人物和刻薄的语言背后,充满了作者对复杂人性的深刻洞察。
没看这本书前人们总是把它理解成理想和现实,但更贴切的其实是自然和工巧,斯特里克兰的所有动机和涌动的情绪全处于天然的激情,他爱画画,是他所能看到的世界像是飓风中飘摇不定的浮岛,倏忽间消逝,而将它画在纸面上是他直面这个世界的方式。或许他眼中的形状、色彩,侵入他的灵魂时,桑叶擦过他的身体,是一只蚕虫的本能令其激动,忽而叶片繁密似乎要把它吞没,忽而天地间只有它缠绵在残破的桑叶上,不觉不足。 斯特里特兰神游其中,毫不在意自己被展出在世俗的框架中,人们围观着他们无法理解的事物,心中陡然生出猎奇般的兴奋与恐惧。在大多数人看来,情欲是自然驾驭在社会良俗之上几乎唯一可以被理解的原始冲动,所以他们愿意相信他是为了追求女性出走,但是无法理解他是为了画画而放弃脚下坚实的家居地板。萍踪浪迹、不修边幅、讥讽冷漠,他像幽灵一般游走,那些有序的起居、人际接洽、情感流淌,在他的忽视下似乎也怪异起来,就像遇上一块强力磁石,他的靠近让最平淡的生活倾斜,仿佛是为了矫正这种怪异。布兰琦失智般的飞蛾扑火,写得有点奇幻色彩,但又暗含着合理性,斯特里克兰的出现扭曲了环境的力场,借这样的情节和描写,作者想让我们窥见每个人心中如火澎湃的激情,被遮掩在世俗的面纱下,这种欲望可怕、生动,甚至是致命的。而万恶之源的斯特里克兰,居然片叶不沾身,他是熟悉原野的野兽,即便在和布兰琦逢迎,也并没有变换他自以为所处的那个世界。 塔希提岛,斯特里克兰异乡的故乡,这个概念很有趣,它可以引得所有人的共鸣,是一种“此心安处是吾乡”的映照。虽然如此,放在斯特里克兰身上由为合适,他只求温饱和绘画的宣泄,他最终抉择的人生抽象如此,也深邃以致幽暗,具有巨大的吞噬力。原始劳作、爱欲的滋养快把他的生活变成了热带版的田园牧歌,居所封闭、自给自足,于是他专注内心的表达,张狂热烈的画作倒不必再引人侧目,至少原意并非如此。他去世时在墙壁留下的画,该是本我境界的凝结,在看不到一切时做的画,色彩的流动、图形的夸张或抽象,全部由心看见,以手概述。最终跟随着作者回到太太的会客厅,斯特里克兰的画儿装点着门面,成为最新的时尚,颇有种玩偶屋的感觉。自然和世俗工巧,相互窥看,展览区里的奇异物种,会客厅过分整洁的客人,用他们的方式诠释着人生的两条路径
艺术与家庭是不能共存的吗?追逐月亮就不能捡起六便士吗? 斯特里克兰这离家出走太突兀了,没有一点合理的说明解释与铺垫。 他放弃艾米和孩子,抛弃布兰琦,为什么会接受爱塔呢?请给个合理的解释。 作者在文中只想我们交代了他所看到的,连叙述的顺序都不想变,甚至别人说的话他都原封不动的照搬,以免无法传达真实的印象,相对于自然主义发端的《梅塘之夜》,我觉得这部作品更加倾向绝对客观的对所叙事件的表面现象作记录性写照。但其中作者主观介入又很明显。 同样是见证式的叙述性作品,余华的《活着》在艺术表现上更具审美价值,故事外视角开头之后转为故事内视角视角叙述。而这部作品几乎是第三人称贯穿始终,不论是在表达技巧还是小说的真实性上都明显逊色于《活着》。
《我选择站在月光能照见六便士的地方》 月亮与六便士象征着什么? 在读本书之前对于其意义早有耳闻:月亮代表理想,而六便士则是现实。 我却觉得不仅仅如此。 月亮象征遥不可及的理想、精神追求、艺术的纯粹与灵魂的自由! 六便士则代表世俗的物质生活、社会规范、琐碎的日常与现实的枷锁! 可月亮与六便士又何尝不代表天才疯子与普通人呢? 斯特里克兰为了追求极致的艺术与美,放弃了体面稳定的工作,放弃了幸福和谐的家庭,放弃了妻子与孩子,放弃了平淡温馨的生活!在追求艺术的路上,他过着食不果腹、居无定所的生活,可是他的内心充满了激情,丝毫不觉得这样的生活有多苦,因为他听从了内心的召唤、命运的指引! 可是这是我为数不多讨厌的男主!当一个人执意追求“月亮”的时候,又需要多少“六便士”来做垫脚石呢?他伤害了斯特里克兰太太与孩子,伤害了施特罗韦,伤害了布兰奇……没有人阻拦他追求月亮,但是他在追求月亮的过程中,伤害了一个又一个爱他的人! 可我们不能用现在的伦理道德来谴责他,因为他是疯子!一个彻头彻尾的疯子!他不是刻意伤害这些人的,而是他没有这样的情感,他所有的情感与理智都用来追求月亮了!他连自己的生死都可以放下“死亡,无关紧要”,所以这样的一个人又怎么能用普世价值观去评价呢? 天才与疯子只在一念之差,而二者与普通人的差别却犹如天堑!斯特里克兰用生命成就了“月亮”,所以他是举世罕见的“天才”,可若是他没有成功呢?是“疯子”吗? 所以这就是天才疯子与普通人的区别吗?我们没有“不疯魔不成活”的纯粹与激情! 或许来自灵魂的最纯粹的热爱就是,不因任何人的存在与否而改变而动摇,即使没有任何回报,即使要献祭自己的性命,即使与全世界都道不同! 可灵魂被滋养了,那躯体要怎么办呢?灵魂不是依附于躯体而存在的吗?皮之不附毛之焉存? 我们只是普通人,没有办法孤注一掷,更没有办法确定孤注一掷后能成为“疯子”还是“天才”! 中国传统讲“中庸之道”,过犹不及! 所以我们为什么不能利益最大化,在“月亮”与“六便士”之间寻求平衡之道呢?这才是适合我们普通人的正确道路啊! 我自由的灵魂也渴望刺激不平凡的生活!充满变化、惊喜甚至惊吓,每一天发生的事、遇到的人都不一样,我或许会痛苦但我会成长很快! 我曾经以为要先生存后发展,所以要先找一份平稳波澜不惊的工作活下去,然后才可以去考虑发展的问题! 可是我突然有一个很可怕的想法,为什么不能在动荡中生存下去呢?我没有任何倚靠没有任何后路,所以我一定会拼命竭尽全力活下去,而不是觉得自己有退路而不够努力! 人生不就是一场豪赌嘛!我赌我的性格适合!我赌命盘说的是对的!我赌我的“道”和“术”也是对的! 我,现在,未婚未育尚且年轻父母健在,毫无负担,赌一次又能怎样呢?不赌的话一辈子就要这样普普通通平平淡淡,赌一次还有百分之五十的机会可以赢啊!!! 况且我不是一时冲动毫无准备!我思考了很久、做足了打算!退一万步讲,就算我赌输了,我也不会对任何人造成影响!我还是我! 至少我应该在人生刚开始的时候去试一次,而不是还没有尝试就被内心的恐惧以及世俗的眼光击退!我可是他顽强不屈的战士,啊喂! 这是我在“月亮”与“六便士”之间寻求的最佳道路! 身为一个理想主义者,我当然知道“月亮”的诱人之处!可我身处现实,我与斯特里克兰完全不一样! 这不是对“六便士”的卑微妥协,也不是对“月亮”的悲壮献祭。这是在认清生活与自我的全部复杂性后,一种充满勇气的、负责任的现实化的理想主义。 辗迟说“神坠”和“同伴”他都要!所以我亦是! “月亮”和“六便士”我都要! 让我在抉择的时候读到本书,难道不是一种命运的指引吗? 抬头即可见月亮, 弯腰可捡六便士, 不被定义的我们! 于琐碎中见神性, 于拘束中创自由, 于平凡中守星火!
记得在初高中的时候,很多篇优秀范文中总要引用这样一句话“他那么热衷于探求天上的月亮,连自己脚边的六便士硬币都没看见”。其实这是一个读者对于他的另一部小说的评论,但是这句话也给了毛姆创作的灵感,由此诞生了《月亮与六便士》这部作品。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尽管作者在开头就说明了斯特格里兰这个画家多么优秀,多么有创造力,不过在我读到这个人物的时候,第一反应也是非常的反感;一个人怎么能这么没有对家庭的责任感,对朋友的感恩,这么流氓。如果这个人出现在我的生活中,我会前方百计的远离他,也不会对他有任何的可怜,这是从社会道德的角度去看这样一个人物。但是,我们可以把他的行为和他的理想,对于艺术的追求结合起来看,这时候,也许我们会突然发现,他是一个很勇敢的人,他敢于在四十岁的时候,抛下一切,家庭、社会地位和工作,四处漂流,最后在一个小岛上孤独的死去,也要去追寻自己的梦想,寻找生命意义的所在,试问有谁会这样做?我这样说没有其他的意思,我们人生的意义由我们自己去做决定,所以无论是月亮还是六便士,我们都可以去选择,这是我们的自由,因为人生是活给自己看的。这里之所以这样说,是觉得他能够跳出自己原来的舒适圈,去挑战一个陌生的,但是是自己认为自己真正想要去做的事情,这份勇气让我很震撼。 人活着,很多时候都是仅仅为了活着而消磨时间,真正想做的那个自我一直都被我们压制着,不论是在毛姆那个时代,还是在现在,都是一样。 我觉得这本书给我最大的力量,就是让我能够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抽出时间来,去做一些对我自己有意义的事情,不管它是否与符现在的生活格格不入,只要它能带给你快乐,那就勇敢去做。 Just do it,就这么简单
这本书听到过很多次,也有很多人推荐,这本成书于1919年的书,至今还能畅销,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百年畅销”。 书中的故事虽以高更的事迹原型,但为了突出情节,增加了很多艺术加工,强化了冲突,故事是以“我”讲故事的形式讲述主人公斯特里克兰的经历,每次念这个名字,总有种“斯特里克兰”——“屎壳郎”的感觉。 斯特里克兰原本幸福美满,证券经纪人,有妻有儿女,妻子在外人看起来似乎一切都perfect: “一个和善而好客的女人,有着喜欢款待文学界小名人的无害的癖好;一个很乏味的男人,在慈悲的上帝赋予他的生活位置上恪尽职守;两个漂亮健康的孩子。没有比他们再普通的家庭了。” 直到有一天,他“毫无征兆”的选择离开,去追逐心中的那份憧憬,巴黎数年,穷困潦倒,几经辗转,抵达南太小岛,达到创作巅峰并“悲惨”的逝去。 作者在书中塑造了很多人物:斯特里克兰、斯特里克兰夫人、迪尔克、布兰琦、爱塔……基本上大都是以平铺直叙的方式展开,没有看出有明显的褒贬含义。对待斯特里克兰,他的种种行为会让人十分反感,人们都在羡慕他追逐梦想的决绝,但他的身边人着实是很受罪的,他对待女人,对待性的观念也触到了很多人的敏感点: “我不需要爱情。我没有时间搞恋爱。这是人性的弱点。我是个男人,有时候我需要一个女性。但是一旦我的情欲得到了满足,我就准备做别的事了。我无法克服自己的欲望,我恨它,它囚禁着我的精神。我希望将来能有一天,我会不再受欲望的支配,不再受任何阻碍地全心投到我的工作上去。因为女人除了谈情说爱不会干别的,所以她们把爱情看得非常重要,简直到了可笑的地步。她们还想说服我们,叫我们也相信人的全部生活就是爱情。实际上爱情是生活中无足轻重的一部分。我只懂得情欲。这是正常的,健康的。爱情是一种疾病。女人是我享乐的工具,我对她们提出什么事业的助手、生活的伴侣这些要求非常讨厌。” “为什么好心的女人总会嫁给乏味的男人呢?因为聪明的男人不愿意娶好心的女人。” 斯特里克兰夫人,看起来是一个无可挑剔的女人,尽管有些小瑕疵,但完全不足为道,事实也证明,即使生活遭到了斯特里克兰出走这样的变故,她仍然能把自己的人生过得出彩,一对儿女也算过得体面。她有好女人的真正本性,认为只有依赖别人的钱财生活才是真正体面的。她是一个顺从了时代的女性,无可指摘,亦无可吹捧。 迪尔克,一个可怜而可悲的人,我始终是无法理解这样一个形象,心善?懦弱?也许世上真有这样无底线的人。私以为,有原则、有底线,这是善良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否则就失去了当初选择善良的本心。 布兰琦,迪尔克的妻子,最后毅然选择了斯特里克兰,反对丈夫将斯特里克兰接回家,是因为她已经有预感到会和他发生点什么,她选择逃避,结果迪尔克的不顾一切造就了布兰琦的不顾一切,布兰琦至此至终都没有爱过迪尔克,斯特里克兰这个意外只是一个催化剂而已。 爱塔,一个平凡、卑微而令人肃然起敬的人物。一个人的平凡并不能得到人们的好奇,只有在事情做到极致,突破常理的,才能引起人们心中的波澜。正因为这一点,我在小说中感受到真实的同时也会怀疑它的“情节需要性”。 总的来说,这个故事写的很好,让我看到了很多人和事,尤其有一种跨越时间和空间的相遇,那些人,那些事,看似已成过眼云烟,却通过复制不断重现人间。 我喜欢这样的阅读体验,能引发一些思考,能见识一些“人”。至于说需要刻意去赞同或者反对,我觉得,那样也只会固化自己原有价值观,还不如“冷眼旁观”来的有趣。
首先,需要吐槽一下这本书的序,长到劝退,直接跳过看正文比较好。 关于理想、自由,斯特里克兰用自己的后半生追求到了极致,放弃稳定的生活,抛弃妻儿,不顾世俗眼光,只遵循内心的渴求,用生命在追寻灵魂的安宁之处,最后得偿所愿,是一位真正的艺术家。 关于爱情,作者似乎对于女性有很大的偏见。男女有别,女性会有天生的感性,会把爱情看得更为崇高一点,但并不代表男性的感情观更高一筹。斯特里克兰一生中的三位女性,站在各自的立场,没有孰对孰错,只有适合与否。 关于人性,在我看来没有所谓的人性本善或是人性本恶。人都是善恶与共的矛盾体,人会随着环境释放不同程度的善与恶。而艺术家不会因为环境束缚自己,自由是他们的艺术土壤,所以斯特里克兰会让人又爱又恨。 回归现实,伟大的艺术家毕竟少数,绝大多数人都会回归平凡的生活。斯特里克兰是一位真正的艺术家,但不是一位合格的丈夫。或许这也是作者想要表达的“爱情与艺术总是不相容”。所以艺术家不是爱情的首先。
满地都是六便士,他却看见了头顶的月亮和灿烂的星辰。要我说,斯特里克兰在生活中就是一个混蛋,而在艺术上是一个天才。我从不认为生活和艺术可以互相摒弃,如果要为了艺术而牺牲他人的性命,那么这种艺术不要也罢。我是一个读书人,也是一个商人,也会成为一个好的丈夫,我想这并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