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翰·威廉斯
《斯通纳》作者约翰·威廉斯另一佳作。与《斯通纳》不同之处,在于更想了解世界的真实。它们同是一个有关面对无意义事物的坚忍,有关天真所致失败的故事。与坚守信念的斯通纳不同,这是一个带着激情、对未知充满好奇的年轻人,渴望寻求真实的世界:他所相信的,不是爱默生和梭罗等人的信念,而是相信背后的看见——除了旷野与经历,没有什么比内心的冲动更真诚、更迷人。同时,他在某种意义上又与斯通纳相同,他们做到了自我的实现。也许,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这样的冲动、激情,也造就了如今的自己。对年轻人的心灵进行的深入思索。作者约翰·威廉斯说,当一个从哈佛辍学的年轻人,来到西部看到了自然,看到了旷野的真实面貌,对他来说,会发生什么呢?这就是小说开始的地方。《屠夫十字镇》讲述的是一个在1873年从哈佛辍学的年轻人安德鲁斯,受爱默生和梭罗等人的自然观念影响,带着寻找美好、希望和活力的冲动,来到屠夫十字镇,并跟随猎人米勒和其他两人(剥皮人施耐德和随营干杂活的查理·霍格)进入科罗拉多山区猎捕野牛。他们各自带着不同的目的和想法,踏上了这次前途未卜的旅程。他们经历重重困难,还丢掉了一个人的性命,重回屠夫十字镇,这里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旷野无答案,幻灭即成长——《屠夫十字镇》 约翰·威廉斯的《屠夫十字镇》,看似是一部西部猎牛冒险,实则是一曲理想主义的挽歌,一场关于青春、自然与虚无的精神远征。哈佛辍学生安德鲁斯带着爱默生式的浪漫想象奔赴西部,以为旷野藏着生命的真相;当他亲历屠杀、风雪、饥饿与徒劳,才终于懂得:自然从不温柔,世界本无意义,所有奔赴的终点,都是清醒的自己。 故事的起点是一场天真的出逃。安德鲁斯厌恶书本里的空洞,向往荒野的自由与本真,他带着诗意幻想加入猎队,踏入落基山脉的无人之境。他眼中的西部是壮美、神圣、能净化灵魂的圣地,可现实迎面砸来的是血腥、粗粝与冰冷。漫山遍野的野牛被疯狂屠杀,尸体堆积成山;暴风雪封山的寒冬,他们在绝境中挣扎求生;曾经神圣的自然,露出冷漠、残酷、无视人类悲欢的真面目。西部不是乌托邦,而是生存的修罗场;旷野不负责救赎,只负责考验。 这场猎牛之旅,是浪漫主义的彻底死亡。他们耗尽心力猎杀无数野牛,熬过漫长寒冬,最终却因洪水与市场崩塌,所有牛皮化为乌有,同伴丧命,一切努力归零。米勒的偏执、施耐德的麻木、查理的虔诚,在虚无面前都不堪一击。作者用最残酷的结局戳破幻想:人类对自然的征服,不过是自欺欺人的闹剧;以欲望驱动的追逐,终将归于徒劳。西进运动的辉煌神话,在冰冷的文字里碎成一地虚无。 但全书最动人的,不是幻灭的绝望,而是幻灭之后的成长。安德鲁斯失去了幻想,却收获了真实;一无所获,却内心澄明。他不再执着于寻找意义,而是接纳了世界的无意义;不再崇拜自然的壮美,而是懂得了敬畏与谦卑。他从一个活在书本里的理想主义少年,变成一个直面现实的清醒者。失败没有击垮他,反而让他完成了精神的重生——成长不是得到什么,而是丢掉虚妄,看清本质,然后平静地继续前行。 威廉斯以冷静克制的笔调,解构了西部传奇,也拆解了人生的执念。他告诉我们:生命本无预设的答案,旷野没有,远方没有,成功也没有。我们终其一生追逐的理想、财富、意义,可能都像那场猎牛之旅,最终两手空空。但这并非悲剧,因为真正的收获,从来不是结果,而是路上的经历、内心的蜕变与灵魂的觉醒。 合上书,屠夫十字镇的风沙仿佛仍在耳边呼啸。它让我明白:不必害怕幻想破灭,不必执着于必有回报,不必向世界追问意义。走过旷野,历经幻灭,依然愿意出发,依然忠于内心,便是生命最好的答案。
最近喜欢上了约翰.威廉斯的文字了。 好的文学家是有把抽象具化的能力的。比如如果你不清楚迷茫是什么,那么看了这本书对主角的细节描述你就会越来越清楚迷茫这个抽象的概念。而且迷茫的好多变种,比如因为无知而生的迷茫、因为理解后的迷茫、因为无助而迷茫、甚至因为满足而迷茫……约翰.威廉斯都能通过对主角安德鲁斯每一个细节和每一段故事的串联,像一幅幅画卷般的展开~当最终安德鲁斯再次回到屠夫十字镇,拥抱着他以为的爱情,我觉得他会安定下来的时候,作者却以他那无与伦比的笔触,让我和安德鲁斯一同感受到了另一种迷茫,这就是大作家的功力。 这是一部美国西部文学的经典之作,对人物细节的刻画精妙绝伦,我刚才只是说了一个迷茫的概念,其他如信仰、贪婪、残忍等等,约翰.威廉斯都通过了每一个人物的细节描述和精美的故事安排,完美的展现了出来。
约翰.威廉斯的第三本书。很优秀很值得一读的不那么西部的西部小说。 约翰.威廉斯三本书的创作顺序分别是本书《屠夫十字镇》、《斯通纳》、《奥古斯都》。三本书的豆瓣评分分别为8.4\8.8\9.2。豆瓣的小说,评论上两千,能上8分都是精品。所以约翰.威廉斯出手次次不凡。但对于评分,我认为和他个人的写作并无关系,和主题的大众性有强烈相关。 评分最高的《奥古斯都》,看名字就知道是历史著作,看这本书的时候,如果你熟悉历史,会有很多纵向、横向的思考。纵向思考古今的延续和变迁,横向可对比同时代的不同形态,而一个个历史小事件也能找到对应的对象,读起来确实意趣盎然。 评分第二的《斯通纳》,讲的是普通人的一生,如同一杯浓浓苦味的优质咖啡,人生阅历越丰富,往往读起来越有共鸣,也有不错的基数。 这本书评分之所以比前两本要低,我认为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本书的题材。西部小说并非人人都能有共鸣,虽然书的品质依然有保证,但不得不说人们更愿意为了共鸣多打一些分数。 说回本书。这本书的定位往往是西部小说,就连这本书放在末尾的解读文章——文章出自约翰.威廉斯的弟子——也说本书是极其出色的西部小说。但我总感觉这本书并非如此。 西部小说的选题,往往有两大方向:1、惩善除恶;2、追逐财富。本书是符合第二个主流选题的。但考虑到作者的时代和文中更多篇幅的思想,思考人与世界之间的互动,才是本书最想表达的主题。 这本书的思想底座,是先验主义,是爱默生、是梭罗。所以要我找两本书来和本书对比的话,我不会找西部小说,我会找《瓦尔登湖》与《悉达多》。 我在看本书的第二部分的时候,也时常被本书的段落所吸引,思考我与世界之间的关系。至于结尾集中表达的对于人性的批判,我倒认为这是为了表达完整所作的必要表达,并不足以代表整篇作品。 这是一本很值得一读的佳作。如果你喜欢生动的描写、如果你喜欢思考与世界的关系、喜欢看《悉达多》和《瓦尔登湖》、如果你喜欢约翰.威廉斯、喜欢《斯通纳》和《奥古斯都》,如果你属于其上之一,这本书可以列为必读。
《屠夫十字镇》:越过山丘,却发现无人等候 故事讲述的是一个在1873年从哈佛辍学的年轻人安德鲁斯,受爱默生和梭罗等人的自然观念影响,带着寻找美好、希望和活力的冲动,来到屠夫十字镇,机缘之下投资了猎人米勒的捕猎项目。一行四人进入科罗拉多山区去猎捕野牛,他们各自带着不同的目的和想法,踏上了这次前途未卜的旅程。他们经历重重困难之后,同伴死了,回到屠夫十字镇却发现牛皮供求链崩塌,所有猎货一文不值,于是安德鲁斯卖掉马匹独自向西。 安德鲁斯从哈佛辍学去屠夫十字镇的时候,并不知道自己要找什么。他只是觉得波士顿的生活压抑、丑陋、让人透不过气来。他读爱默生和梭罗,相信旷野里藏着某种答案,某种能够让一切变得有意义。但这种相信本身就是可疑的——一个不知道自己要找什么的人,是找不到答案的。 科罗拉多的山谷没有给他答案。整个猎杀季节,安德鲁斯没有像米勒那样彻底投入屠杀的狂热,也没有像施耐德那样对一切保持嘲讽的清醒。他只是一个观察者,被动地承受着山谷和暴风雨给予的一切。他始终“不知道自己是谁,也不知道自己去哪里”。这些都不是找到自我的征兆,甚至自我在慢慢消解。 施耐德死了,牛皮一文不值,米勒疯魔,查理失忆。最后小说的结尾是“他不知道自己将走向哪里,但他明白稍后他会知道的。他从容地纵马向前”。对于这个结尾,一开始我习惯性地认为安德鲁斯找到了自我。但是细想之后才发现,他向前,不是因为有目标,而恰恰是因为目标消失了。他没有变成爱默生笔下的“自立的人”,也没有成为西部英雄,他甚至没有变成一个彻底的虚无主义者。他只是变成了一个问题本身——自我到底能不能被找到。 这个故事厉害之处就是它没有给读者一个关于自我追寻的安慰性答案。它只是平静地呈现了这样一种可能:一个人出发去寻找某种东西,经历了巨大的磨砺和幻灭,然后发现自己并没有找到它,但也没有因此毁灭。他只是继续活着,继续向前。 那个消失在西部地平线上的身影,不是英雄,不是觉醒者,只是一个向前走着的人。或许,向前本身就是一种抵达。
“《屠夫十字镇》是写给刚入社会的年轻人看的,生活也许毫无意义,也许从来都是一无所有,可是经历就是意义,过程就是意义。过程充盈了我们的思想、强壮了我们的筋骨、坚毅了我们的眼神,成熟不过是从容地直面一切的挑战,生活不过是一步步打怪升级,活着不过是从一无所有到一无所有。 四人,四种追求 安德鲁斯从哈佛毕业,在城市里找不到存在的意义,来到西部旷野,这里让他自由、让他放松。在酒吧听了米勒的计划,他果断地入伙。 一个为了寻找生活的意义、一个为了追求心中的梦想、一个为了金钱和女人、一个为了朋友。四个人代表着四种追求,为了金钱和女人的施奈德经常会怀疑他们走的路,很容易放弃和动摇,为了心中梦想的米勒总是一副成竹在胸的感觉,为了朋友两肋插刀的查理·霍格总是对米勒坚信不疑,而为了寻找意义的安德鲁斯总是在思考中受伤,在受伤中思考。 四个人类似一趟取经之旅,经历了口渴的折磨、忍受了千篇一律生活的煎熬、遭受了大雪封山、承受了路途的艰辛,最终得到的是,生皮一文不值,一场空。施奈德拿着美元,死在马蹄下,有钱没命花了;米勒一把火烧掉了麦克唐纳的牛皮,也烧掉了他以后在酒吧吹牛的资本,消失在火光之中;查理·霍格应该还在破烂的《圣经》中寻找生命的安宁;安德鲁斯离开了屠夫十字镇,开始新的人生,这场亦梦亦幻的旅程,这场竹篮打水的投资,让他变得成熟。 生活的意义是什么呢? 生活的意义,从来不是最终的结局,而是中间的过程。如果一切都变得可知,一切都可以用数学方程式计算得出,那这样的生活跟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猎杀野牛、剥牛皮、吃牛肉、等雪融一样让人无聊的发狂。 陌生的旅途总让人兴奋,沿途也许是阳光、也许有暗礁,每一步都充盈了我们的意识、坚毅了我们的目光。从一无所有到一无所有,我还留下了宝贵的经历,而这就是探索的意义。”
说件自己的事b 大学那会儿我特别"头铁",在学校图书馆的读者荐购系统里,认认真真敲了几百字,极力推荐学校采购一本还挺小众的书,约翰·威廉斯的《屠夫十字镇》。 没想到第二年,图书馆居然真给买回来了。 ● 国内读者更熟悉的,可能是他的另一本书《斯通纳》。但其实,这位低产的作家一生真正意义上的长篇小说就三部:《屠夫十字镇》《斯通纳》《奥古斯都》。 如果把这三本书放在一起读,我们会发现,他用三部作品写了人生的三种路径,也精准地击碎了年轻人面对世界的「三种幻觉」。 ▶ 第一种人生路径:《屠夫十字镇》_"我要离开这里" 主角安德鲁斯哈佛毕业,前景一片大好,却偏偏放弃一切跑到荒蛮的西部去猎杀野牛。 这种冲动,几乎是每个年轻人刚迈出校门、面对按部就班的文明生活感到窒息时,内心深处都会爆发的原始骚动——"我不想这样活,我要去寻找真实,去追寻某种绝对的意义。" 它打破了我当年的「第一个幻觉:以为换一个地方,就能获得想要的人生。」 大学时的我也有这种幻觉,总觉得只要背上包、去西藏徒步、去流浪,就能洗涤灵魂,找到生活的解药。但《屠夫十字镇》极度震撼地浇灭了我所有的浪漫想象。书里那种大雪封山、在绝境中的生存厮杀,把"向外远征"的滤镜撕得粉碎。 安德鲁斯在落基山脉经历九死一生,见识的不是大自然的壮丽,而是机械麻木的血腥屠杀和残酷无情的暴雪;历尽万难运回来的野牛皮,因为市场风向变了,一夜之间变得一文不值。 「自然根本不在乎你,荒野里也没有神谕。」看完这本书,我彻底被治愈了那种文青式的远行幻想,再也没有了盲目出走的冲动。 ▶ 第二种人生路径:《斯通纳》_"这里可以是我的人生" 如果说《屠夫十字镇》是向外的远征,那《斯通纳》就是彻底的向内退守,平淡到了极致。 一个贫苦农夫的儿子,偶然进了大学,留校任教;战争爆发,同伴都去参军,他留守校园;结婚、冷暴力、一段无疾而终的婚外情;被系主任排挤打压一辈子,到老写了一本默默无闻的专著,最后平静地走向死亡。 这就是一个普通人的一生。它打破了我的「第二个幻觉:以为认清现实、接受平庸,人生就不会再有遗憾。」 有朋友问过我:"接受了现实之后,依然会有遗憾吗?" 我的回答是:「当然,而且只多不少。」 斯通纳没有对抗时代,他选择了承受一切,他安守在象牙塔的方寸之间,但生活并没有因为他的妥协而放过他。很多事情就是不会按照人的意志发展,退让换不来圆满,遗憾本身就是生命的底色。 ▶ 第三种人生路径:《奥古斯都》_"我要改变这里" 年轻时我根本读不进去这本,因为那时候既不懂政治,也不懂权力,无法理解屋大维做的那些冷酷决策。到现在我才觉得慢慢的看懂了。 它打破了成年人最功利的「第三个幻觉:以为只要我足够强大、走到顶峰,就能掌控一切,事业、爱情、友情、自由尽收囊中。」 强大如罗马帝国的缔造者屋大维,在政治上是毋庸置疑的胜利者、帝国英雄;但在个人生活里,他是个彻彻底底的失败者。 为了庞大的帝国运转,他割舍了友情,牺牲了爱情,甚至亲手流放了自己最爱的亲生女儿。他是至高无上的皇帝,却也是身不由己的囚徒。你以为站在山顶就能拥有一切,实际上,「权力只会让你失去更多选择的权利。」 ◆ 三部作品,归根结底是一场幻觉的解构 我们梳理一下这三本书的心态: • 《屠夫十字镇》:『我不想这样活,我要向外逃。』 • 《斯通纳》:『人生不过如此,我就留在这。』 • 《奥古斯都》:『我要主宰规则,我要改造它。』 约翰·威廉斯冷酷地告诉你:「这三种活法,没有一种能让你通向无缺的圆满。」 年轻时以为人生是一场加法,后来才明白,人生是一场持续不断的牺牲、取舍与割舍。我们不可能占尽所有好处,每一种选择的背后,都是对另一部分的彻底放弃。 ♦ 最后,聊聊我为什么偏爱《屠夫十字镇》 在三部曲里,我至今对《屠夫十字镇》有一种极为身体化的记忆。 我是打小在平原长大的,所以书里对大雪封原的描写,我一闭眼就能看见——那种铺天盖地、白得扎眼、让人睁不开眼的绝望。 书里的情节节奏极紧凑:上一秒几个人还在机械、狂热地猎杀野牛,下一秒天边就飘下雪花(落基山脉的天气就是这样,寒流下来时根本没有预警,气温会在几十分钟内骤降几十度);转瞬间狂风大作,四个人不得不躲在刚刚剥下的湿漉漉的野牛皮下面,在暴雪的重压中熬过生死。当他们终于从厚厚的雪堆里钻出来时,天地间只剩下一片死寂的惨白。 ⚠ 更绝的是作者对「纯蛋白饮食」的生理描写。 四个人被困在山谷整整一个冬天,断粮了,只能天天吃野牛肉。威廉斯写他们的状态:「话越来越少,眼神涣散,浑身无力,精神恍惚。」 很多人觉得这是文学夸张。大学时我仗着年轻体格好,也是骨子里头铁,硬生生自己作死试过纯蛋白饮食——不用一星期,两三天的时候,那种大脑断电、注意力无法聚焦、整个人神游太虚的发飘感就彻底上来了(医学上所谓的"兔肉饥饿症")。在极寒环境下,身体代谢不出足够的葡萄糖,大脑直接处于断电边缘,内脏代谢负担极大。 那种生理上的绝望与作者笔下的精神荒原重叠在一起,彻底焊死在我的记忆里。 ▲ 结语 我们很难在现代文学里找到像约翰·威廉斯这样克制、硬朗又诚实的作家了。 如果你正处于迷茫期,渴望逃离却不知所措,或者正为生活的遗憾难以释怀,我极度推荐你按这个顺序读一读约翰·威廉斯。 ➤ 如果你二十岁,心浮气躁总想出走,去读读《屠夫十字镇》; ➤ 如果你三十岁,为生活琐碎疲惫不堪,去读读《斯通纳》; ➤ 如果你四十岁,肩扛重担身不由己,去读读《奥古斯都》。 那些我们自以为隐秘的骚动、不甘与妥协,这个几十年前的老头,早就用手术刀一样精准的文字,替我们过完了一遍。 他不会给你灌鸡汤,他只是把赤裸裸的人性与命运摊开给你看:认清幻觉,接受代价,然后,继续走你的路。
这是关于一个哈弗辍学青年去西部“寻找自我”的故事,难道没有一个转折值得引起安德鲁斯顿悟吗?如果说有,略带点经济学色彩的转折,算是需求侧恶化,市场不再需要牛皮了,供给侧(米勒,麦克唐纳之流)把牛皮付之一炬,就好比养牛场把大桶大桶的牛奶直接倒入田中,谷贱伤农。“萧条唯一的原因就是繁荣”(法国经济学家朱格拉)。以极端的方式极大地透支今后几年的需求,终将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这是杀红眼的屠夫们,拿起屠刀时万万没有料到的。还记得,狄更斯的名著《双城记》中的一段吧:“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我们面前应有尽有,我们面前一无所有”。 在这之前还有一出转折,当历经千辛万苦,屠夫们收获的牛皮在回程时被河水冲走的那一瞬间,当牛皮商麦克唐纳破产的时候,人们终其一生、苦苦追寻的,死死抓住不放手的,自以为是已经得手,却眼睁睁看着它飞快流逝,那感觉,殊不知是一种治愈呢还是人间真相的捶打。正如里尔克给青年诗人的一封信中所说:请你相信,无论如何,生活都是合理的。如果生活抽干了你的躯体,请用灵魂填满! 如果说,总期待那些突如其来的事件能让自己产生顿悟,比如选择裸辞或者卖掉城里的房子,去趟西藏,洗涤心灵;或者去一个叫做诗和远方的地方,劈柴喂马,数个月下来放空自己;你说还能等到那只叫做“机会”的兔子自己撞上门来吗? 然而,令脊梁发冷的顿悟,恐怕是人的天性,人类行为的机械与疯狂。米勒给步枪机械地上子弹、射击然后再上子弹,从射杀第一头野牛开始,直到剩下的一小群野牛,由一头年轻的头牛带领着像一条黑色的细流逃出山谷时,枪声才戛然而止。安德鲁斯是这组枪械上重要的一部份,他给步枪装上子弹,射击后给它们冷却然后清除干净,再装上子弹,再递给米勒,机械地、下意识地、全身心地投入其中,毫不犹豫,在血流成河的山谷里,数死去的野牛时,当数到三十就记不清数字,他丧失了数数的能力;屠夫们麻木了,在长草青青的山谷,将近五千头野牛几乎全军覆没,“不知道自己是谁,也不知道自己在哪儿。”正如那个年轻的国度无视一切后果强烈坚持“自我”,民族个性中令人作呕的一面此时此刻暴露得淋淋尽致,或者说m国哪有什么民族个性,本质就是动物性、原始野性。
这是一部描写屠杀野牛的西部小说。 大概每个男人心中都会有这么个场景:一条通往天际的马路,四周是无边的荒野,烈日灼烧着大地,马路因为高温生出一缕缕青烟。你骑着一匹马,腰间挂着左轮手枪,背上背着一把长把猎枪,头上戴着一顶西部牛仔帽,正皱着眉头看着地图。忽然间,你收起地图,抽打马屁股,向前方疾驰而去。傍晚时分,你在一家酒吧门前停下,把马交给酒保,径自走了进去,酒吧灯光挑人,角落围坐着一群人,在给两个角力的人加油鼓劲,周围零星的几个人,目光也被吸引过去。你坐到吧台,找服务员要了一杯杯酒,服务员将打好的啤酒端过来,你一下喝了一半,这时传来一阵欢呼,一个二百多斤的胖子赢了角力。你咋咋嘴,喝完剩下的酒,走到桌前,将手放到桌上,周围一片安静,接着一阵欢呼起来,胖子憨憨的笑了一声,将手放上来,毫无疑问你赢得了比赛,因为故事就是这么设定的,你头也没回的走到酒吧吧台,又要了一杯啤酒,饶有兴致的看着这一切。 西部旷野,是一个另人热血喷张的地方,金钱、女人、成功、自由还有想走走就走,想骂就骂,想燃就燃的热血。 《屠夫十字镇》讲述的是一个青年追寻自由,找寻自我的故事。安德鲁斯一个哈佛的高材生,从舒适的校园环境来到满是屠夫的小镇,短短几天就和别人约定了去山谷中猎杀野牛,获得野牛皮。同行的有米勒、施耐德、霍格。 米勒是一个有着20年捕猎经验的出色猎手,他是这场猎杀活动的发起人,他在10几年前就发现了山谷里面成千上万头的野牛,但是十年间因为没有资金所以一直没有成行,这次安德鲁斯出资,他来负责这次行程,这是隐藏在他内心中10几年的梦,如今,终得实现。 施耐德是一个剥牛皮的好手,他只想舒舒服服挣一笔钱,回来在酒吧喝一杯酒,叫一个德国妓女,在床上舒舒服服的睡一觉。 霍格因为之前进山遇到暴风雪,一只手臂被冻坏了,戒了肢,他有两个习惯:喝威士忌;翻一本破烂不堪的圣经。他本来不想去,对那里有阴影,但是一切他都听米勒的。 整个行程并不是很顺利,在往山谷进发的的时候,米勒对去山谷的路有点记不清了,但是他坚信自己会认识路,只要给他一点时间熟悉,所以米勒选择了一条可以快一个星期,但是可能会面临断水的路途。走了几天,还是没有找到之前的路,没有小溪,最后仅剩的一点水,米勒把他收集起来给了牛和马,因为他知道这些牲畜已经到了极限,如果它们渴死了,这一趟就功亏一篑了。其中一句很形象:安德鲁斯想咽一口水,但喉咙干燥,肌肉无法收缩。米勒最后还是成功带大家找到了水,顺着水源,达到山谷,他们发现了满个山谷的野牛。 猎杀野牛的过程要比我想象得顺利,我之前还在想他们怎么一次捕杀上千头野牛呢,设陷阱,用药?没想到,他们是用枪杀。对于猎杀野牛得过程写的很精彩,整个牛群中有一头头牛,头牛浑身都是伤痕,一看就是身经百战,和其他野牛决斗过程中留下的,才当起了这牛群中的王。但是米勒一枪,头牛跑了一百米远,歪歪扭扭,像喝醉了,走了两步倒下了,即使他是头牛,他身经百战,也不过一颗子弹。野牛竟也都不跑,而是在四周绕圈,米勒看那个最活跃,就一枪干倒,直到失手有一只跑了出去,成群的牛群才跟着跑了出去。显然野牛是被吓住了,他们也知道枪打出头牛,默默的可能下一个是自己,但也可能不是,但是一出头肯定会是自己,所以都在原地默默转圈,和人多像啊。 米勒执意要将山谷中所有的野牛全部都猎杀完毕,只剩下最后的几小群。这似乎是米勒的执念,起初他可能只想杀一千,但是杀完觉得还可以再杀一千,最后觉得都要杀干净才好,这就像是自己给自己的一个任务,只有完成了,这件事才算圆满了,整整搁在他心底里10多年了。当然,他没能如愿,牛群似乎感受到即将来临的暴风雪,疯一般的往外冲,但是被他们拦了下来。不一会,暴风雪也来临了。 暴风雪整整将他们的行程推迟了六个月,他们装上车,还剩下了3000张牛皮,等春天再来拉,施耐德高兴的像个孩子,终于他可以回家了。安德鲁斯甚至开始有点舍不得这个地方。 马车没能过去涨水的河流,一块冲下来的木头,要了施耐德的命,整车牛皮付之东流,一切恍然如梦。整车的牛皮,从开始谋划,到购买设备,进入路途,猎杀野牛,剥皮,晾干,饱受风雪,运回,就这么一颗木头,所有的牛皮,随着河流,烟消云散。施耐德,找一个德国妓女舒舒服服睡一觉的美梦,也随着流水,飘向远方。 回到屠夫十字镇,一切都变了样,兽皮商麦克唐纳办公室周围堆满了野牛皮,四周一片混乱,麦克唐纳不见了踪影。他们找到麦克唐纳,他永远也无法兑现4美元一张的牛皮了,牛皮供应太多了,没人愿意买了,铁路也不会从这里经过,他破产了,这个小镇也完了。 一切都很荒诞,一趟行程,八个月,转身回来,所有的一切,付出的努力,遭受的罪,没有任何的意义,米勒,把麦克唐纳的兽皮全部烧了个一干二净,像是这样才能发泄自己心底的怒火。十多年的梦,组一支自己的狩猎队,去猎杀满山谷的野牛,满载而归,可以换一个好价钱,也可以告诉别人,他没有欺骗任何人,山谷里面的确有成群的野牛,而且他还把野牛皮带回来但是他回来了,人们对这一切都不关心了,人们不再需要野牛皮,你满山谷德野牛有也好,没有也罢,你带回来牛皮也好,没带回来也罢,做的这一切别人看来只觉得没有意义了,这是个没有意义的结局。 安德鲁斯起初是想通过这次行程去感受自然,去找寻自我,他不知道自己想干什么,他去了不是为了钱,也不是为了什么德国妓女,也没有10几年没有完成的梦。他感受到了自然的温柔,也感受到了自然的脾气,我不知道最终安德鲁斯有没有找寻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但是这回是安德鲁斯人生浓重的一笔。 西部,不一定都是荒野牛仔,也有屠夫。
二读这本书了,上一次读还是在大学疫情在家读的。 当时看个热闹,现在可能也是看个热闹吧。 全文围绕男主角为什么要远离家而展开? 为什么远离家没有明说,但是最后他的一系列行为说了,他想摆脱已有环境 去成为一个真正的男人。那什么才是成为真正的男人? 于是他选择去了西部荒无人烟的小镇,去知道什么才是。 于是他更本不关心也不缺钱的情况下,直接答应了米勒一起打野牛的想法。 经历了缺水、大雪封山后,野牛皮变得分文不值后。施耐德带着钱已死,米勒和小矮个人生信条崩塌。 而男主也迷茫了,自己这样忙碌究竟为了什么?自己到底有没有成长?于是他去找了妓女,但是在妓女身上他没有发现自己的成长。直到那一天米勒放火后,他才意识到,真正的成长不是一蹴而就,也不是有所谓的终点 而是在这段旅程的过程中的宝贵体验。 当然射杀牛那一段也很精彩。乍一读真的很残忍,几乎就是灭绝式射杀,甚至施耐德都说了更本一趟运不完,但是米勒依旧去射杀。米勒到了自己的旅途终点,但是他成长了吗?这个看似最稳重的人在牛面前,彻底迷失自我,从而导致大雪封山,从而牛皮没有卖出去。 所以米勒的存在,其实就是男主的对照物。
这是我读过的第一本正统“西部世界”文学 与我想象中相似的小镇,想象的画面多半来源于有着一个带五星徽章的警察局长角色的动画片,以及hbo的科幻剧《西部世界》——有着既定的黄土路,酒馆,马车,理发店,成衣铺——有着可以想象到的顽固不化的老牛仔,多情风俗女郎 不过选中的主角的确略出乎意料,象牙塔里白嫩年轻的男孩 找不到水源的干渴,5000头牛的屠杀,一个冬天四只鲁滨逊的困守,归程的惬意与失落,毁灭那一刻的无力感,每种均刻画细致,感同身受,历历在目 直面自然最冷峻的一刻 却始终赞颂万物之灵美 即使前夜暴雪即将吞噬我 翌日洒在雪面的金黄是真绝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