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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血 封面

智血

弗兰纳里·奥康纳

2060人在读
8.8万字总字数
¥9.99定价

有声书与视频解读 YouTube有声书 1 · 视频解读 10

内容简介

出生于乡村牧师家庭的主人公黑兹尔一直希望长大后成为一名牧师,然而,从战场回来的他在信仰上发生了极大动摇,并试图宣扬没有耶稣的信仰,但却受到了假先知的利用。从此走上了一条精神幻灭,没有依托的人生之路。奥康纳被誉为“南方文学先知”,其笔下的小说经常充斥着怪诞与奇异的情节,带着“南方哥特式小说”弥漫的恐怖、荒凉、神秘、腐朽的气息。带给读者强烈的感官刺激和精神震撼。本书作为奥康纳的代表作,更能够据此探究其独特的写作笔触与技法。

读者书评

★★★★★

2025.1.14 《智血》. 这是一部关于信仰的故事,书中所有人都为了自己的信仰而疯狂,企图通过各种方式获得救赎,获得重生。 ·黑兹尔想用建立“没有基督的新教会”来否定信仰。当信仰崩塌时,他最终弄瞎了自己的双眼。 ·伪先知胡克斯则将其彻底商品化,信仰成为他谋生与操控他人的表演工具。 ·而其他人,则在各种极端、荒诞的“救赎方案”中打转,试图用自我惩罚、盲从或感官刺激来“购买”重生。 读罢,那“人之初性本善”与“性本恶”的古老命题,竟在脑海中再次掀起无声却汹涌的追问。🤔

★★★★★

写在前面:这本书运用了大量基督意象、典故,将美国南方种族歧视、孩童被弃养、警察对底层赤贫人民行使暴力的社会现象融入小说背景中。在不了解基督、美国文化的情况下,要读明白这本书是很难的。我对于这本书的理解或许(也许是一定)会存在谬误,但如果记录下来,日后或许有机会纠正,这是我犹豫再三后动笔原因。 —————————— 1、Hazel Motes,本文中译为海泽·莫茨,haze直译为迷雾,使笼罩在迷雾中,蕴含遮挡视线的意思,从名字中作者已经暗示了他在后文中眼睛会瞎掉;mote则为尘埃,在新约有”如要除去他人眼中的灰尘,须先抹除自己眼中的灰尘。”的寓言。可以说这个名字为这个人物定调,他处于迷茫的处境,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抹除自己眼中的灰尘”。 《马太福音》摘录原文如下: 7:3And why beholdest thou the mote that is in thy brother's eye, but considerest not the beam that is in thine own eye? 7:4Or how wilt thou say to thy brother, Let me pull out the mote out of thine eye; and, behold, a beam is in thine own eye? 7:5Thou hypocrite, first cast out the beam out of thine own eye; and then shalt thou see clearly to cast out the mote out of thy brother's eye. 此外,作者同样在其他人的取名上有同样的巧思,那个宣扬新的教派的投机者,胡佛·肖茨(Hoover Shoats)shoat,译为小猪。在新约中,魔鬼被人们抛弃后,变成了猪群里的猪,然后跳下山崖投入海里淹死了。 5:11 Now there was there nigh unto the mountains a great herd of swine feeding. 5:12 And all the devils besought him, saying, Send us into the swine, that we may enter into them. 5:13 And forthwith Jesus gave them leave. And the unclean spirits went out, and entered into the swine: and the herd ran violently down a steep place into the sea, (they were about two thousand;) and were choked in the sea. 实际上这一幕在书中有非常近似的描写:公路边零星散落着加油站、汽车营地和客栈。过了一阵,路两侧冒出一片片深陷下去的红色溪谷,再远处是一块块田野,它们被666广告牌连缀起来。所有这一切都被阴沉的天色浸染,也渐渐渗透进车里。这时,一群猪仰着鼻子,从马路一边的沟里爬出来,海泽只好猛地刹车,直到目送着最后一头猪大摇大摆地跨过水沟,消失在马路另一边,才发动汽车,再度上路。他感觉眼前看到的一切,都不过是某件让人无比空虚的事情中的那些琐碎,这件事似曾相识,但却怎么也想不起来。 (666在新约启示录中象征着魔鬼) 2、海泽·莫茨是个怎样的人? 他和列车员有一段对话,他说自己是伊斯特罗(eastrod)人,列车员说自己是芝加哥人。这段对话其实很有深意,伊斯特罗,我没有找到具体在哪里,不过从字面上来看应该是位于美国东部,后文有一处揭秘“他(海泽)声音尖锐而高亢,一口鼻音浓重的田纳西方言。”田纳西位于美国东南部地区,在那个时代的美国,南部地区普遍存在白人对黑人的歧视,这一现象在北部地区则好很多。所以这一情境实际上是海泽离家多年,乍然遇到一个认识的家乡人,他忍不住开口试探,说自己来自伊斯特罗。列车员却谎称自己来自北部的芝加哥,实际上是一种想撇清自己被歧视的出身的微妙情绪。海泽接下来的反应是“一时不知所措”,他没有意识到黑人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歧视,甚至他自己也无意识地这样做,在列车员一再拒绝相认的情况下,他说列车员的父亲从猪身上染上了霍乱死了。这句话非常刻薄,在旧约《利未记》里有一段话,意为猪是不洁净的,所以不能吃。 此外,这里存在一处对比,黑人列车员,沉默寡言地干活,白人服务员干着更轻松的活,但态度轻浮,工作马虎。 海泽在车上吃了鸡蛋和猪肝,但当他爬上铺位躺下,“一动不动躺了一阵,喉咙里好像都了一块鸡蛋味的海绵。他不敢翻身,担心会把那东西吐出来”基督徒不吃猪肉,也不吃动物内脏。前者因为其认为猪不洁净,后者因为其认为活物的生命在血中,不允许吃血,同时认为动物的脏器还有血水,所以动物脏器也不允许食用。 《利未记》: 11:7 And the swine, though he divide the hoof, and be clovenfooted, yet he cheweth not the cud; he is unclean to you. 11:8 Of their flesh shall ye not eat, and their carcase shall ye not touch; they are unclean to you. 17:10 And whatsoever man there be of the house of Israel, or of the strangers that sojourn among you, that eateth any manner of blood; I will even set my face against that soul that eateth blood, and will cut him off from among his people. 17:11 For the life of the flesh is in the blood: and I have given it to you upon the altar to make an atonement for your souls: for it is the blood that maketh an atonement for the soul. 但是,海泽并不是因为不信教所以食用了猪肝,而是他在明知犯禁的情况下,故意去吃了猪肝。为后文和妓女交合的情节做铺垫,他和妓女上床并不是为了肉体上的享乐,同样是为了故意犯禁。 棺材。在旧约中,雅各要求小儿子约瑟把他带回迦南地安葬,约瑟自己却客死他乡(埃及),尸体放在一具棺材里。 《创世纪》 50:26 So Joseph died, being an hundred and ten years old: and they embalmed him, and he was put in a coffin in Egypt. 父亲在帐篷看棺材里的女人,回到家海泽看见母亲,感到“无处安放的负罪感”。棺材第一次与背离家人的概念捆绑。后文紧接着写外祖父和弟弟的死,梦见自己参加父亲的葬礼,即与亲人的离别。“现在那里已经没有莫茨家的人了”说明他已经无家可归了。但实际上他非常渴望家,这一点体现在他到哪里都带着那本黑皮《圣经》和母亲的眼镜。 在这里,棺材承载一种无家可归的游子的意象。他想当一个像他祖父一样的布道师,在他成长的环境下,宗教的概念和家的概念合并了,“你会因为渴望耶稣而弄错渴望家的感觉,也会因为渴望家而弄错渴望耶稣的感觉。”而当他发现自己已经无法成为布道师之后,他找了一个妓女,背离宗教和一个漂泊的游子,这个状况再一次捆绑了宗教和家的概念。 (中国类似情况:封建制度下的孝和忠,捆绑这两个概念,将孝迁移至忠。“入则为孝子,出则为忠臣。”) 后文中有将车的空间当作家的描写,他短暂的拥有了家,那是他最贴近宗教的时刻。“第二天下午他取回车,开到乡下,想看看它在开阔路面上的表现如何。天空蔚蓝而又澄澈,颜色比他的衣服略淡一些,空中飘着一大片炫目的云彩,那外形仿佛还长着卷发和胡须。”仿佛长着卷发和胡须的白云,这里的意象指代上帝,在《出埃及记》中,耶和华降下云彩,在人们之间布道,收起云彩,人们则启程赶路。文中,那“空中炫目的云彩”原文是“a large blinding white one with curls and a beard”,blinding这个单词直译为致盲,使失明。“看不见是为了更好地看清”在这一处点题。 最后,我们可以概括这个人:他是一个出身美国东南部的白人男性, 对黑人受到歧视习以为常,一个漂泊、无家可归的游子。 3、为什么说“看不见是为了更好地看清”? 在基督教中,耶稣是神在人间的意志,耶稣传达神的意志(即布道)。文中有一句话“耶稣终将会将他拯救”,海泽在无法成为布道师后,成为一个“背离宗教的教徒”(或者说他在失去家人后远离了基督,)他在找一个“耶稣”将他救赎。 他在火车上睡觉时做了一个梦,梦中自己被挂吊着,列车员在一动不动地看着。实际上他明白自己的罪恶,无论是潜移默化还是随大流地作出一些歧视黑人的举动,潜意识却害怕黑人的报复,只能祈求耶稣的拯救,但是梦境借列车员之口道出了他内心的不安:或许耶稣早就消失了。 他觉得自己应该在十八岁征召入伍那年往自己脚上开一枪,以逃避征兵,但他却没有这么做。而阿萨,盲人布道师却真的弄瞎了自己的眼睛。一个能为耶稣弄瞎自己的眼睛,做到自己不能做的事情的人,所以海泽相信阿萨,就像信徒锚定耶稣,海泽锚定了阿萨,投机者胡佛锚定一个忧郁的形象。在那片眩目的云彩停驻的时候,(也就是前面提到的最贴近宗教的时刻)海泽从与莉莉的谈话中得知了她是个私生女,“他看不明白一个能为了耶稣弄瞎自己的布道师怎么会有私生女。”当他相信莉莉真的是私生女的时候,阿萨也就不再是他的耶稣了,那朵白云就开始移动了。“在他们前方不远处那片令人炫目的白云,正向左移动着。” 这里同样存在一组对照。海泽在夜里拿火柴站在阿萨床前,发觉阿萨并不是全盲,因而明白了阿萨只不过是用宗教挣钱,只是用眼盲骗人相信他是忠诚的教徒。同样用宗教挣钱的胡佛和假先知,宣扬反基督的新教派,但假先知在濒死之际却祈求耶稣拯救,海泽质问他“为什么对明明相信的东西说出不相信的话”。 在海泽打死了假先知后,他把车开到加油站,要求给车加满油,说自己要去另一个城市。在《民数记》中,误杀人的可以逃往另一座城市: 35:11 Then ye shall appoint you cities to be cities of refuge for you; that the slayer may flee thither, which killeth any person at unawares. 35:12 And they shall be unto you cities for refuge from the avenger; that the manslayer die not, until he stand before the congregation in judgment. 海泽说自己不信耶稣,但实际上他身体力行的一切都是为了印证基督的存在,诠释他所理解的基督(的教义)。莉莉和海泽谈论私生女,他说“私生女跟任何人都不会有什么不同。”心里却想“私生女不可能在无基督教会中得到拯救。 接着海泽遭遇了警官将他的车退下悬崖,即漂泊的游子那个家的意象彻底破灭。警察对赤贫人民的暴力执法,白人对黑人的歧视和偏见,包括后文房东太太对于残疾人的欺负,同样是身处这个社会下潜移默化的作恶。 当海泽眼盲后,将石头放在鞋底,把铁丝缠在身上,过着如同苦行僧一般的生活,“现在已经没有人会这么做了”。

★★★★★

“试图逃离的基督的人,最后变成了凡间行走的第二个他。” 奥康纳女士的第一本长篇。 以美国南方大城市伯明翰为蓝本描绘了一个她最擅长的故事:宗教,肉体,救赎和疯子。 故事的开头,男主Hazel就完全搞错了。他在军队恪守清规,虔信耶稣,与同僚格格不入。最后才意识到怀念的不是耶稣而是故乡,回家发现所有值得怀念的东西消失之后,他选择走向了大城市,试图找点什么。 男主不信耶稣,向每个人宣扬自己的这个想法。但他从小的理想是做牧师,而大家也觉得他看起来像牧师。但他越是不信,“耶稣不存在”的信仰也越发狂热,像一个疯狂的信徒。他为了对抗遇到的盲眼牧师,干脆创立一个“没有基督的教会”,到处宣讲人不需要救赎,基督是假的。这也微妙反证了他很需要信仰,很在意基督。 而盲眼牧师是假盲,Hazel却真的把自己的眼睛弄瞎,在鞋子里塞满石块,睡觉时在身上绑上荆棘,变成了真正的虔信苦行僧。 他试图逃离耶稣,逃离信仰。却无意中变成了最忠贞的无神论圣徒。 和男主形成对照的青少年Emery。一个来到大城市两个月、连一个认识的人都没有的年轻人。他相信自己的“wise blood”,觉得血液和本能会告诉自己该怎么做。他想和人产生联系,却只能去动物园和动物待在一起。最后甚至偷走一套大猩猩服,穿上以后主动向人伸手,想得到最简单的回应,结果换来的依然只有嫌恶和恐惧。 宗教正在失去力量,但现代城市和消费社会显然也没有提供什么新的解药。人的孤独是一种不可治愈的疾病。 奥康纳的笔触一如既往地尖刻,叙述中反复出现人类身体的片段描写。一只雪白巨大的膝盖,鸭梨形的短腿,丑陋愚笨的角色层出不穷。大家都充满一种莫名其妙的疯劲儿。 她的笔下,所有人或丑恶或奸猾,没有高贵的灵魂,只有笨重的肉体和欲望。在信仰,宗教,基督之中苦苦打转,试图寻求爱,恩典或救赎。 浓重的南方氛围+宗教背景。 无神论者看来接近疯狂的观点,但叙述中自有其魅力。 比同名电影好。

★★★☆☆

个人记录篇 其实我没有看的很明白。 一个需要创建无基督教的新教会的人,被一个假盲人布道者骗了,以及看着另外一个假布道者骗大家的钱,他撞死假布道者,实践了当时盲人布道者的眼盲方法,生石灰和水,认为那双眼睛就是空不见底,可以装进更多东西了。 以及一个男孩似乎在凭借身体的血液找寻什么,最后是和假猩猩大家,成为了假猩猩。 以及一个自认为坏的女生来来去去,一个自认为陪伴产生了感情的女房东照顾第一个人。 我不知道是说了什么,但是这个氛围是很连贯有条理的,至少说是有意指的。

★★★★☆

1950年奥康纳完成本书初稿,同年杜鲁门向朝鲜派兵;在她准备第二部短篇小说集的那一周,约翰逊总统下令空袭越南。1960年9月,大量记者涌入乔治亚州,一群奔向荣誉加身的大作家奥康纳,另一群环绕着鲍尔斯夫人——一位被苏联抓捕的美国飞行员的妻子。 这本书中的色调和情绪很大程度上反应了一种冷战以来非常流行的观点:人类不能为自己规划未来。任何以理智和各种形式的进步为砖石累积起来的保障“安全”的壁垒,在不可消灭的混沌面前,都不堪一击。 但是,本书从未直接或间接地提到冷战背景,情节不涉及国际问题,人物不进行政治讨论。和奥康纳的其他作品一样,这部小说对当时的美国国家问题展示出令人惊奇的冷漠。它描绘的对象主要是混乱的人和遥不可及的信仰。 文中的各类角色追求信仰,宣扬信仰,把信仰当作商品兜售。传教的地点可以是打折甩卖的市场,也可以是一台轿车的车顶,卖场文化和推销术结合到极致,广告打出基督的名号。美国人的信仰,在奥康纳眼中不过如此而已。 美国被称为清教徒的国家。按照韦伯的理论,清教精神天然和资本主义积累联系在一起,积累资本,创造财富,就是履行对上帝的义务。不过,对于笃信天主教的奥康纳来说,累积资本显然不能让人接近上帝,囤积财富也不会让人获得精神的提升。财富,进步,繁荣,所有的一切带来的都是虚假的安全感,当一个人穿行街市,看不到广告牌听不到叫卖声就感觉不安时,这个人已经在上帝面前眼盲了。

★★★★★

“只有弄瞎了双眼才能看见光明?”—— 这是本书腰封上黑体加粗的内容...... 很奇怪,读完这本美国女作家弗兰纳里·奥康纳的《智血》,我连半毫米也没有感受到她的风格有多么的令人“窒息”;神秘、宗教、黑暗、暴力、恐怖、阴冷,这些介绍上的东西一点也没有。相反,我倒很想把它推荐给中小学生,给娃儿们买了几十本写作大全的家长们 —— 因为弗兰纳里·奥康纳,在我看来,跟莫泊桑一样,能够娴熟地运用每个名词性的形容词,让句子充满着意外与精彩。如果孩儿们能做到这一点,那将是件很讨喜的事情。如果再加上点正经立意、适度摘抄几句名言佳句什么的,分数就应该不会太差了…… 你看,她是这样叙述黑夜的:“黑黑的天穹看上去如同被银带般的脚手架支撑着,无数颗星星在天空深处缓缓移动,仿佛在赶着去营造整个宇宙” —— 读书就跟去看画展,文字的优越性跟绘画的差不多,那就是拥有无限可能性。像之前在《外面是夏天》的作者把公路边正在建设中的连排公寓大楼的吊车形容成恐龙一样,《智血》里面是美国,战后的美国,那时,“铁锈色的道路,几间黑人的棚屋,还有谷仓、马厩以及旁边那块红白相间的CCC牌鼻炎粉广告牌”,在那个时期那个地点里,连“天穹”都像是“脚手架”一样,脚手架是应该最容易被“看到”的形容词了。(ps. 估计现在的孩子可以形容妈妈做的汉堡像乐高。) 画家的视野永远大于肉眼所见、大于照相机镜头的广角。摄像头拍不下来的东西画家都可以让它们同时出现在同一画面上。(ps. 所以别让娃儿们画鸡蛋了。)而出色的作家也一样,能够巧妙地把一个人的,两个人的,n个人的脑子里的内容同时排列组合到一块儿,在同一时间内讲给读者听。读弗兰纳里·奥康纳的书就像是在看Chagall的画,《智血》里不过是一个男人成长的历程,然而作者让我们在一副画面里看到了几百种故事:画嘛,本来就是可以正着看、倒着看、反着看,近着看、远着看,怎么看都行,不信你试试做倒立时看Chagall的画? 继续说说为什么作者很厉害,比如,书里有一样东西引起了我的注意:公路上的广告牌。它先是出现在上面提到的第一章里,那是男人在火车上要睡着时的“朦胧与仿佛”所见;在第四章,“他开始加速行驶。高速公路沿途有不少加油站、活动房屋和小客栈。车开上去没多久,就发现公路两侧全是低凹的沟壑,远远地看过去,是红红的一片。过了沟壑,是大片大片的田野,那些六六六牌杀虫剂的广告如同纽扣一样把它们连成一体”。接下来是在第十三章,“他飞快地驶上高速公路,可是没跑几英里,就明显地感到速度并非想象的那么快。小棚屋、加油站、活动房屋和六六六牌杀虫剂的广告牌在眼前一掠而过,接着是一个废旧粮仓,挂满了斑驳陆离的CCC牌鼻粉广告,甚至还有一副写着‘耶稣为你而死’的宣传牌”—— 如果说在前一段里的男人不仅感觉到“眼前看到的一切似乎是一个巨大空壳中的块块碎片”并且“那些早已忘却的零碎记忆现在又突然出现在他的眼前”,那么书近尾声时,“虽然他把这一切都尽收眼底,却故意视而不见,他能感觉到脚下的公路被他远远地甩在身后”了。 你瞧,一本书,三处广告牌,主人公的命运隐隐约约早就被作者布置得妥妥的。从“在路上”到“甩掉路”,这当然是个寓言故事...... 2019.10.31

★★★★★

奥康纳美国南部哥特风格的代表人物之一,充斥着对宗教的质疑與否定、對種族的歧視與偏見、對人性的善良與邪惡的文学书籍。 刚看到第二章,主要人物作者只阐述了两个人,一个是极度厌烦布道师身份的海泽,另一个就是不care布道师身份的妓女瓦茨夫人。作者对海泽的定位很是怪异,一个能为了当布道师萌生给自己腿上来一枪的人,是如何在入伍四年后改变了这个想法?作者真是有着深邃的思绪。 越往后读,越是有意思,越怪诞。尤其描写恩诺克幼年时的那段,哈哈哈,真是回味无穷,乐在其中。在伴随着海泽的怪异、恩诺克的扭曲、假盲道士的欺诈、萨巴斯的淫荡。这种写作方式真是太让我喜爱了。 ��下面引用一下原文中描述恩诺克的一则选段“每当命运之神抬起腿来踢他的时候,恩诺克通常都心不在焉。四岁时,老爸从监狱给他带回一个橙色的铁盒,外面贴着花生糖的图案,和几个绿色的字:给傻瓜的惊喜!恩诺克打开盒子,一根螺旋状的弹簧铁片突然弹出来,敲碎了他两颗门牙。诸如此类事件在他十几年的人生里不计其数,因此他本该对于危险处境更敏感些才是。” —————— 随笔记述一下:弗拉德夫人 粗浅的理解: 前文写到已知的是弗拉德夫人很爱钱,并且认为政府浪费了纳税人的钱给用在她觉得不该用的地方。于是乎弗拉德夫人想尽办法将纳税的钱捞回。 而弗拉德服人对于海泽把多余的钱扔了这个做法很是不悦。因为她觉得你与其这样浪费,不如去想想那些真正需要的人。 海泽则是觉得没有任何理由让其去帮助别人,其根本上的态度已经达到了其心中信仰的“无基督”的要求。对于世事只存有想怎么样及怎么样、爱怎么样就怎么样的态度。 但是,作者其巧妙的构思和写作手法,将弗拉德夫人对于海泽的处理方式给认定为救济。这一层与之前的弗拉德夫人是截然相反的。结尾还补充到认为海泽是疯子。很是奇妙。 个人认为,不论任何时代,对于金钱的态度都足以展现一个人的阶级与修养。不论任何时代,像弗拉德夫人这样的人又会有多少呢?这也许也是品德与教养更高尚的另一层表现吧。 —————— 书的结尾,收的很快,很急促。没有一点稍作停留的意思。弗拉德夫人觉得自己被堵在了什么门口之外。看看海泽,他知道他想要去的地方是哪里了。也许那就是弗拉德夫人与海泽之间的那扇门吧。

★★★★★

宗教性很强的一本,也很冷漠的一本,不关心歧视的生产,不关心神学的辩论,不关心南北的隔阂,书中的角色是狂信而不自知的,妄图以极端或荒谬的方式完成自己的救赎,为自己的存在确立一个信条。对宗教信仰的叩问总是永恒而又徒劳的。

★★★☆☆

这无疑是一本反映某个时期某个区域人们的信仰问题的书,在简介里就这样写了,我以前读书从来不会联想到这样的小说与曾在地球上发生过的历史有什么关系,后来学会读前言和简介才有点恍然大悟的感觉,但却只有一点,在阅读中总是会忘记。 作者在细节刻画上花了很多心思,可惜我最近读书总是在路上进行,多少有些牛嚼牡丹的意思了。故事的主角是个极度反基督的人,他从军回来后当起了不请自来的布道师【好像传教士都是这样不请自来的】,说自己发现了真理,真理就是上帝不存在云云,建立了自己的无基督教派。当然,教徒唯他一人而已。 我对主角haze传教时的说辞很感兴趣,他总是把“真理”二字挂在嘴上,事实上他好像也是为了所谓的“真理”而存活着,可他所谓的“真理”却是“世界上根本没有真理”,以及“通往真理的唯一途径就是亵渎”这类车轱辘话,让人觉得他自己其实才是自己最大的叛徒,一边不信基督存在,一边又以基督教的方式来证明基督不在,这就很像一个阴阳学说,佛教该说他是“着相”了。 haze的表现和《奶酪与蛆虫》中梅诺基奥的表现是截然不同的,可能从这个对比更能反映出haze被困在自己的童年里从未挣脱出来,他小时候给自己鞋子里装沙子赎罪,多年后仍执行着这个行为,所谓的“亵渎”便是去找女人睡觉,以及宣扬无基督主义。但梅诺基奥的故事却不止如此,他不信基督的结果是在自己逻辑自洽下产生的,他对宗教有自己成体系的理解和解释,读者能从他的思考中获得一个结论就是:无论上帝是否存在都无法对我个人产生影响。而haze这里,却是因为上帝不存在,所以我不会受到惩罚。所谓“通往真理的唯一途径就是亵渎”,我想更应该替换为“通往上帝的唯一途径就是亵渎”。haze太想证明上帝存在了,所以他用一系列自以为亵渎的方式来度过自己的生活,企图从其中发现上帝的影子。就像一个需要关注的别扭小孩,妄图通过做坏事的方式来引起他人的注意。 对比之下,宗教问题当然是梅诺基奥那边处理得更好,但《智血》不是一本教人处理宗教关系的书,它更像是迷途者的心声。所以我一直认为,在人还没有形成自己稳定的、自洽的三观之前,有一个信仰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它能在多数迷茫的时刻成为支撑你前进的动力,也无惧你后期成熟后对它的批判,因为选择它的不是别人,正是你自己。接受还是驳斥,都不重要,重要的永远是你做出的选择。 2024-3-16

★★★★☆

虽然她的短篇更出名,但她的小长篇也很具可读性。“南方哥特式”的风格很明显,阴郁、冷酷、怪诞。同时她也极具修辞天赋,文字的画面感极强,彷佛深夜里无边的黑暗,渐渐笼罩神秘古老的森林,偶尔亮起几束刺眼的光,那是妖艳诡异的火流。 她当时很年轻,但立意却很深刻。两本书都在探讨宗教与信仰,可能有人觉得自己不信教于是不读她的书。但事实上,在我看来,这两本书都并不是狭义的宗教小说。奥康纳探讨的是更广泛的话题——生命的信念。究竟是什么支撑着人活下去?人的行为是否必须要依赖着一个中心价值观念?她探讨更宏观的哲学问题,她直指人类生活可能遇到的普遍困境,她将寻常现实赋予陌生的意义,她发出对于生命真相的警醒。 读后,我并不能深刻理解她的思想,所以去翻了哈罗德·布鲁姆的评价,他认为奥康纳的小说世界本质上属于诺斯替教。 “按照诺斯替教的表述,创世与堕落是同一个事件,能够拯救我们的只有我们内心的某个火花,这个火花不是创世的一部分,而是回归了原初的深渊。照亮被毁初创宇宙的宏大或崇高是一种深渊光辉。”

书籍信息

作者弗兰纳里·奥康纳
译者殷杲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6-01
ISBN9787020111862
分类精品小说-社会小说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