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查尔斯·狄更斯
《双城记》(1859)在狄更斯的作品中占有特殊地位,它更能反映作者思想的发展,更深、更广地概括了时代的精神。小说以法国大革命为背景,通过一个因揭发贵族罪行被监禁18年的医生曼奈特的经历和一个农民的小孩死在贵族的马车之下的情节,反映了封建贵族对人民的迫害,预示革命必然到来。
这本书还是值得一读,看微信读书中读的人数最多的是另外两个译本,我读了人数较少的这个一本,还是可以一读的,看完不经感叹狗急了是会跳墙的,统治者把农民压迫得喘不过气来,农民就会反抗,同时也感受到爱的力量是伟大的,它可以让马内特医生“起死回生”,也可以使普罗斯小姐战胜充满仇恨的德法日太太,可以使卡顿为了露西的幸福牺牲自己的生命。 故事梗概:书名中的“双城”是指巴黎和伦敦,在这两个城市之间发生了马内特和查尔斯的冤案,马内特因为他举报贵族的罪行而被贵族送进监狱,查尔斯是因为他是侯爵的后代而被控告,最后被判处死刑,但是最后是西德尼卡顿替查尔斯上刑场的。 还有两点收获 第一,权势和反抗。侯爵因为有权势他可以任意为之,凭借他贵族的特权欺压,剥削农民,视农民的生命如草芥一般,贵族用权势来压迫着农民,把农民逼到忍无可忍的地步,农民的反抗就爆发了,让侯爵成为石面像,贵族如果不断的压迫底层,他们的统治时间是不长久的,农民积蓄的愤怒会喷发出来,最后会推翻贵族的压迫。 第二,无私的爱和奉献。露西用爱的力量把马内特从精神失常的泥淖中拖出来,用爱温暖了马内特,让他“起死回生”。马内特对露西的爱是让露西幸福,他为露西的丈夫查尔斯奔走,想办法救出查尔斯。救出查尔斯会让露西幸福,他对女儿的爱不是嘴上说说,而是落在实际行动当中。还有西德尼卡顿对露西的爱是默默付出和奉献,他不想让露西难过,悲伤,他牺牲自己的生命换来了露西的快乐和幸福,他替代查尔斯去死,他的这种无私奉献真的让人感动,这种爱和奉献也是难能可贵的。 (HG 2023年9月11日 四川 晴)
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 哑巴时代和聋子城市,北塔楼一百零五号……压迫饥饿赤贫痛苦疯狂苦难……雅克一号,雅克二号,雅克三号,雅克一千号,雅克两万五千号……那一天终于到来,雷电的酝酿要多久?地震的蓄势要多久?圣安东复仇的苦难的无情的凶狠的狂暴的人海,饥渴的嗜血的人海。头和心,挑在长矛上。脚一旦沾染红色,是不易洗净的。 现在好多文章喜欢引用双城记的开头,最好最坏的时代……那些作者读过双城记么?如果完整读过,应该不会随意引用吧。
“那天晚上,城里到处都有人谈论他,说那是在那儿看到的最安详的人的脸。很多人还说,他的样子很庄严,像个预言家。” “我做了一件经我所做过的好得多,好得多的事;我就要去比我所知道的好得多,好得多的安息处。”爆哭!怎么会有这么好的人?卡顿,一个为爱殉道的人!对所有事无所谓的表面下,是一颗真挚柔软的心。 双城记,时而伦敦时而巴黎,一边平静而幸福另一边混乱而疯狂,用特尔森银行联系两地,用贾维斯•洛里联结这一家人。 心情很复杂,阶级不平等的情况必须得打破,受苦受难受压迫的人们必须站起来,只是,革命的发展方向出乎意料,走向癫狂血腥暴力,我才知道法国大革命的口号全文是“自由平等博爱或死亡”,没错,死亡像幽灵一样跟随着所有人。仇恨飘在天气中,有人利用革命的武器随意把人送上断头台。断头台像噬血的魔鬼,每天吞噬几十个人的鲜血。断头台上有包税人,也有贫穷的苦命女工。整个国家都在疯狂的情绪里,血血血,人被疯狂裹挟着往前走。可是,仇恨和鲜血拯救不了世界,只有爱和包容可以。
终于读完了,一开始读的时候觉得有点不知所云,因此甚至有点不喜欢这本书,但是后来渐入佳境。读完之后感触很多,感觉很震撼。怎么说呢,借吉伦特领导人之一玛丽-简•罗兰的话来说吧———自由啊,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一开始我是对德法日夫妇一家抱有同情的,尤其是德法日太太,我觉得是否对她的评价有些残忍苛刻,毕竟她死了儿子。但是逐渐读到后面我看懂了,德法日太太并不是受害者,更是加害者。当她说出“艾弗莱蒙德一家都得死,达奈那个妻子露西也得死,医生也得死”之后,我感到十分震惊甚至是有一种恐怖感。 其次,我看到有书评说希望达奈替祖先背上罪恶的十字架。我不赞同这个说法。达奈并没有做错什么,我在阅读之中也反复记录过我的想法。达奈没有迫害过任何一个人,他是无辜的。他唯一的错误就是他的姓氏。既然如此,为什么他要替自己有罪的叔父背上罪恶的十字架?这是否合理?我绝不苟同。 最后,我为卡顿而动容。我犹记得他对露西说的那句———你是我灵魂中的最后一个梦。一开始翻开这本书的时候,我对于这种为爱牺牲自己的做法不太能接受,因为之前看《窄门》时也有同感。但是我又发觉,这不完全一样。虽然情形有所相似,但是卡顿仍旧还是打动了我,可能这也是作者叙述的魅力吧。当然,还包括渲染的环境影响。《窄门》里没有任何大环境影响,只是单纯为了宗教而牺牲自己,既让爱人不理解,也让别人不能接受。但是卡顿面对的环境是被浪潮利用的愚钝民众,虽然我也不赞同这种做法,但是我仍旧克制不住的为他感动。 又及,这本书让我看到了民众被利用之恐怖。唯有在这里记述一句,虽然我改变不了他人,但是希望我自己永远不会被利益浪潮所裹挟,坚持自己的理性思考,不做愚钝的民众。 感谢这本书。
和宋的译本对比来说,像狄更斯这种描写大环境大群体的作品,这个译本是更合适的,因为要写大环境和大群体,就会让书里的某些内容会在从一个环境和群体写到另一个环境和群体的话,读者会容易反应不过来。如果此时译本的语言由于过于炫技就容易让读者迷失在到底是记住前面所描写的还是花心思去理解这些花里胡哨的描写以及词汇这两个问题当中,以致整本书读起来会让读者觉得不流畅、晦涩甚至于忘掉前面到底是写的什么内容,那么这样下来,翻译的目的就变了,不是让国人真切地品鉴外国名著,而是把翻译者的炫技给强行塞到国人的脑子里。 刚开始读宋的版本,我会觉得是我自己不专注于其中,甚是苦恼,于是便又硬着头皮看了一段。直到后面,我翻开了这本译本,其翻译风格是完全与宋不一致,虽然没有宋的华丽,但是那恰到好处的用词用句,却真真切切让我感受到,这本译本比起宋的译本,流畅百倍,其朴素的用词用句,让人能很好地融入其中,朴素的词句让我感受到了用平民的眼光去看见英法贵族社会中的骄奢淫逸。后来又想到狄更斯写这本书,就是为了讽刺当时的贵族社会。当我们透过极为奢华的词句来读这本书的话,我们何尝又不是那些华而不实的精神贵族呢? 因此,我本人更加地推荐这一本译本。
“那是最好的年月,那是最坏的年月,那是智慧的时代,那是愚蠢的时代,那是信仰的新纪元,那是怀疑的新纪元,那是光明的季节,那是黑暗的季节,那是希望的春天,那是绝望的冬天,我们将拥有一切,我们将一无所有,我们直接上天堂,我们直接下地狱——简言之,那个时代跟现代十分相似,甚至当年有些大发议论的权威人士都坚持认为,无论说那一时代好也罢,坏也罢,只有用最高比较级,才能接受。 那时,高踞英国宝座的,是一位大下巴国王,和一位面貌平常的王后;高踞法国宝座的,是一位大下巴国王,和一位美貌的王后。在这两个国家那些掌管国家聚敛财物的禁区的王公大臣看来,江山稳定,万世不易,是再明白不过的。 那是纪元一千七百七十五年,在那蒙受恩惠的时代,如同现代一样,英国也获得神的启示。索思科特夫人最近已过了二十五岁诞辰,虽然近卫军中有一名当兵的预言家,在宣告伦敦和威斯敏斯特宫将遭灭顶之灾时,即预报了她的法驾降世。公鸡巷的鬼魂,像刚过去这一年的鬼魂敲出它们的信息(在通灵的手法上缺少独创性)那样,敲出它的信息之后被驱除,也不过十二年整。最近由美洲英国臣民代表大会传给英国君民的仅仅是人间事态的信息:说来也奇怪,对于人类来说,这一信息竟比通过公鸡巷那一窝里任何小鸡所得到的任何信息更重要。法国,总的来说,虽然在降神通灵上不如她的手持盾牌和三叉戟的姊妹那样受惠,却一边造纸币一边挥霍,极为顺利地走着下坡路。此外,法国在她的教士们的指导下,以做这等慈善功德为乐,诸如判处一个青年砍掉两手,用钳子拔掉他的舌头,然后将他的身体活活烧死,因为他看到一队肮脏的修道士在离他五六十码远的地方经过,当时正下着雨,未向他们下跪致致敬。很可能,当这个受害者被处死时,那些生长在法国和挪威的森林中的树木,已经被“命运之神”伐木人作了记号,准备砍下来锯成木板,做成一种装有一个袋子和一把刀子,在历史上引起恐怖的活动架子。很可能,就在这一天,有些粗糙的大车停在巴黎郊区一些劳苦的农家简陋的棚子里遮风避雨,车身溅满农村的污泥,猪在周围呼哧呼哧转来转去,鸡在上面栖息,“死神”农民已将这些大车留作大革命时押送死刑犯的囚车。这位伐木人和这位农民,虽然在不停地工作,默默地工作,还没人听见,因为他们都轻手轻脚走动:尤其因为只要怀疑他们没睡觉,就被认为是在搞无神论和叛逆活动。在英国,几乎谈不上有什么社会治安和人身保障,可以证明国家那样自吹自擂有多大道理。即使在首都,每天晚上都发生手持武器的歹徒明目张胆的盗窃,拦路抢劫等案件;甚至有人公开警告住户,如离境外出,务须将家具运往家具店仓库,以确保安全;有人在晚上做强盗,白天在城里做买卖,后来,他以“头目”的身份拦劫他的同行,被认出来,受到质问,他英勇地开枪打穿同行的脑袋,就骑马跑了;有七个强盗拦截一辆邮车,被警卫打死三个,“由于弹药不足”,警卫自己也被另外四个强盗打死:之后,邮车便平静地被抢劫;有个强盗竟在特恩汉草地上强迫显赫人物伦敦市长老爷站住,交出钱财,当着他的随从的面,把这位名人抢光;伦敦一些监狱的犯人跟看守打起来,这些法律的最高权威用装了弹药的大口径霰弹枪向他们开枪;小偷竟在朝廷的客厅里剪去显贵们脖子上的钻石十字架;火枪兵闯进圣·吉尔斯教堂去查走私货,暴民向火枪兵开枪,火枪兵也向暴民开枪;然而,无论哪一件案子,人们都不认为太越轨。在发生这些案子之际,一向很忙碌然而总是无益有害的绞刑手,更是忙个不停,时而绞死一长排一长排各种各样的罪犯;时而在星期六绞死一个在星期二抓住的侵入私宅的抢劫犯,时而在新门监狱烙成打的犯人的手;时而在威斯特敏斯特议会厅门口烧小册子;今天处死一个罪大恶极的凶手,明天处死一个可怜的小偷,因为抢了一个农民的小孩六个便士。这些事件,以及许许多多诸如此类的事件,都发生在那令人怀念的一千七百七十五年。在发生这些事件之际,那两个大下巴,还有另外两个面貌平常和美貌的人物迈着引起惊动的脚步,用高压手段维持他们的神圣权利,一边,那个伐木人和那个农民也在进行工作,不为人注意。一千七百七十五年便这样引导着他们的丰功伟绩,以及千百万小人物——这部历史的人物也在其中——沿着展现在他们前面的条条道路前进。” 《双城记》,一部以法国大革命为背景的“历史小说”,用三部曲——起死回生、金线、一场风暴的历程囊括自1775-1792年的社会事件。“起死回生”的时代部分,以强有力而简洁的语言铺叙了“那个最好也最坏的年代”,(毫无疑问,这些主要就英国经济迅速增长和国内劳资矛盾而言)。现在看狄更斯的这部双城记,以大英帝国叙事的大背景而言,这是一次“辩证”叙述。英国小说家以其或明或暗的经验主义思想铺述“故事”,如:《傲慢与偏见》《简爱》等,这些因素的加入,显得这个“历史故事”中的人物情感有力、阶级矛盾纠葛复杂、压迫与反抗的二律背反等。 “为了爱,而自我牺牲”,这点在故事中以露西·马内特为主的人物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露西·马内特,她的金发和蓝眼睛赋予了她“月亮般的柔和”(太阳也可以,不过太阳光有时候很刺眼)和对“他人之爱”的无私奉献,她就是那根“金线”:治愈父亲马内特过去无言的痛苦、吸引丈夫查尔斯·达奈的真挚情意、女仆普罗斯小姐的热情爱意、西德尼·卡顿的致死之爱、贾维斯·洛里的敦敦守护,同时把这些人连接起来——马内特因对女儿的爱不予计较过去和查尔斯·达奈法国家族的恩怨、查尔斯·达奈临死前写信让妻子更为体贴照顾不应被谴责的父亲、卡顿为了露西的幸福情愿代替达奈去死、洛里先生友好关照马内特一家等等。这是一首“爱”的赞歌,是基督教信仰中的“利他之爱”的奏鸣曲。 亚历山大·马内特,法国医生,因青年时期目睹贵族艾弗勒蒙德家族哥哥和弟弟(后来那个脸部表情如石头般的侯爵)肆意杀虐农夫一家,致使五口人死亡而被投进巴士底狱十八年,“北塔楼,一百零五号”是他在监狱的代号,在开头德法日那个小酒店中一直是这个老人做鞋时的喃喃自语,长期的监狱生活使他语言丧失,沉默代替了无言的痛苦。女儿露西的细心照顾,五年后的医生渐渐恢复了原有的精神面貌,再次出现在我们眼前的是英国法庭上为查尔斯·达奈“间谍”案作证时,在与这个法国来的侨民相遇,医生或许隐约感知到了这位青年与那个他痛恨和诅咒的家族间的联系,因此他恳请查尔斯不要亲口告诉有关他真实身份的事情,直到与露西结婚那天早上。结婚后那几天,医生的精神恍惚,没有了心爱女儿陪伴,他慢慢在朋友洛里的帮助下“诊治”自己的病。1792年,女婿查尔斯为解救家里仆人加贝尔偷偷返回法国,他和女儿为解救查尔斯去了法国,在哪里他利用过去长期“巴士底狱”生涯的影响,打听有关释放女婿的事情。在故事“尾声”,我们才得知了那个笼盖医生长期“阴影”的实质。 西德尼·卡顿,这位样貌颇像查尔斯·达奈的英国青年,本凭借学校和以往的“优秀”,可以达到所谓的“社会地位”,但他却因情感的郁闷,去做了斯特赖弗的“豺狗”,不同壮实般的“狮子”斯特赖弗,莽莽撞撞在社会上闯出一条路,以此获得“良好的荣誉”,他一开始就显得冷漠无情。审理查尔斯·达奈案件时的卡顿,一直盯着“天花板”,在我们看来这个人对一切都不在意,酗酒是他的自我毁灭,就连后面斯特赖弗谈起他想给露西·马内特一个婚姻时时,西德尼口中的露西是一个金色的洋娃娃,这因此招来了那个讨人厌的家伙的“嘲讽和说教”,加句题外话——斯特赖弗就是那种满身“爹味”的大宝贝。“体贴的人”和“不体贴的人”,把斯特赖弗和西德尼作了对比,一个自信满满,一个自我怀疑;一个以自己为中心、一个以露西为中心。“我想要你知道,你是我灵魂的最后一个梦”(I want you to know that you have been the last dream of my soul.),为了这个“灵魂最后的梦”,他情愿为露西牺牲一切的一切。(呜呜呜,读到的时候,我的泪都崩了。)法国1789年大革命爆发后,得知露西家的事情他来了法国,见了那位洛里先生,并与暗探约翰·巴萨(所罗门,普罗斯小姐的弟弟)提了一场“赌约”,以交换情报为代价,赢得一个“秘密”,这个秘密在最后卡顿走近福斯监狱查尔斯眼前而揭晓。“我做了一件比我所做过的好得多,好得多的事;我就要去比我所知道的好得多,好得多的安息处。”酗酒、游荡,西德尼·卡顿在最后死亡阴影到来之前,走在法国街上口里在默念基督教信仰:“耶稣对他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这也是全书中心的体现。 “编织”的特雷丝·德法日,与丈夫德法日经营着法国圣东安区的一家小酒馆,经常以“编织”收集情报。冷酷的这位女士时常一声不吭地为那些特权人编织他们的“裹尸布”。她比丈夫更有耐心,比丈夫更无情:德法日因曾是马内特医生家的仆人而不忍伤害他和他女儿;但德法日太太则不同,她恨艾弗勒蒙德侯爵家族,希望与其相关的所有人都去死。她和得力副官:“复仇女神”,一个杂货店老板娘和激动的“雅克三号”,于小酒店开告发露西、马内特与囚犯——共和国的敌人——艾弗勒蒙德公民的“叛国”关系。也揭晓了答案;如此强烈恨意的根由——当年,被侯爵兄弟残忍杀害的五口人,就是她的家人!最后的她却死于和普罗斯小姐的揪打中。与德法日太太对峙中的普罗斯小姐,爆发了比恨意更为强烈的爱意,制服了这位共和国忠实的女公民。 再来简单聊聊查尔斯·达奈,这是个背叛自己阶级的青年人,他的闪光点在于和艾弗勒蒙德家族的对立。舅舅肆意妄为,靠税收生活,视农人生命如草芥,杀了五口人;回庄园路上,马车拖死小孩子,这是一个如石像般冷的人,有的只是那个阶级教会的无关紧要的“风雅”。查尔斯呢?则过早看清了这一家族败落的事实,改名换姓去了英国谋生。书中对这个法国青年的刻画不足,但也在细微中强调了“爱”的因子——去世母亲的影响,不顾后果去法国清理仆人加贝尔的无辜监控等。这个故事很多以查尔斯·达奈为线索,三次审判查尔斯·达奈,为我们展开了法律制度的不堪和民众的看热闹心态。第一次,在英国被判叛国罪;后两次,在法国被视为共和国的敌人,一切皆因他的“高贵”姓氏。 贾维斯·洛里,作为特尔森银行的职员,起着穿针引线的作用,这位老人时常以“办事人”自称,但他的所作所为并不局限于公事公办的“办事人”;信差杰里·克伦彻,为维持生计,干过很多被人视为“魔鬼”的事——盗尸,当时的不愉快、儿子小杰里眼中父亲的“冒险”、大骂作祷告妻子的举动,在“打牌”那里揭晓:原来,那个尸体是空的,这也成为了挟持那位暗探的另一证据;普罗斯小姐,有着过人的力气,全身以“红色”两眼,却独喜爱“她的瓢虫”等等。 这也可以看成是侦探小说了,里面埋的线很多,基本都在最后一部分揭晓,但读的时候又不让人觉得生硬。前面那个长篇“时代”的引用,也得觉得这个故事背景不可忽略。
当革命仅仅为了革命时,革命就失去了原本的初衷,反而变成一场社会性的阴谋;它所要建立的不是自由、民主、平等的国家,而是一个打着口号的幌子靠阶级仇恨积蓄而成的社会复仇活动。正如罗兰夫人所说,“自由啊,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本书以法国大革命为背景,主要讲述了:因揭发贵族恶行而遭十八年监禁的马内特医生、被阶层和革命所不容许的露西和达奈的爱情以及为爱牺牲一切的卡顿。它在揭露贵族阶层对底层人民的残酷剥削及饿殍载道的社会现状之外,也极大地展现了追求“自由、民主、平等”的法国大革命中所存在的激进而残害人民的破坏性因子。读完令我颇深震撼,这是一本值得反复读、反复思考的书。 狄更斯笔下的人物命运、时代状况生动而深刻,跃然纸上,如同神秘的黑洞一样,将人一点点吸进去。 狄更斯的语言很独特、很有魅力,用最生动的方式展现最真实的社会。除此之外,他的伏笔也是一流,前面有所不解的情节,都能在后文得到很好的解释,使人恍然大悟。
算是磕磕巴巴读完的。狄更斯特殊的笔法与人称转换的迅速,总在某些时候让我感到一愣,需要回头再读一次才领悟到人称转换里的讽刺艺术。 我以前读书的时候,课本上些攻陷巴士底狱是十月革命的开始,是法国大革命里的重要事件,那对社会主义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而实际上,这些年日子过下来,我实在觉得万千生民大多没有太复杂强烈的念头,也许是被驯化了,也许是本就不知道可以有更大的野心和渴望。大部分的生民只是希望自己可以好好活下去,工作了可以有回报,认真努力了日子可以越来越好。 可社会一直在变化,人性却鲜有变化。 这是一种会随着环境改换而不断改换的东西。人性,来来去去,出不了某种圈子似的,却循环往复不知疲倦地上演。 德法日太太,我同情她,却无法恨她。对很多这样的形象,我都有这样的感觉。她是一个受害者,被绝望和仇恨淹没,以最酷烈的手段把那些绝望和仇恨再喷出去报复一切。 译者说,狄更斯怀有一种人文主义式的软弱。大概表示的意思有:革命总归要流血的。哪怕流的血是为那些什么坏事也没有做过的无辜生民。 这是独属于政治的残酷。我倾向认可狄更斯笔触下的中立、讽刺与不分立场的饱含人文主义的同情。
《双城记》中复杂鲜明的人物形象、恩怨交织的故事情节、出人意料又似在意料之中的结尾,在别的什么经典中或可找到,阅读过程中也有过不少准确的预测——而这本书,给我最大的震撼来自于反复出现的这一句话:“自由、平等、博爱或死亡。” 自由、平等、博爱,这几个词我并不陌生。从初中接触世界历史开始,了解到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革命的几次重大历史节点时,我便对这几个词印象深刻。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狱,大呼着追求自由、平等与博爱的口号。在远离那个国家,不知那场被记在历史书上的事件真相的我看来,那是一件无比光辉的事,在罪孽深重的尸山之中,有反抗的、不屈的花朵绽放于白骨与腐肉之中。带着这样的想法,我对此后法国几次革命与复辟格外关注,将这种无知的、完全野蛮的热爱情绪投注于拿破仑·波拿巴身上。可笑的是这种莫名的热情甚至不能支撑我在高中看完一部不知谁写谁译的《拿破仑传》。那时我只知道自由、知道平等与博爱,知道赫赫威名的《人权宣言》,以为他们追求的就是天赋人权,他们是好,是善,是世界发展的潮流,是人类注定的归途。可事实证明,我并不能因为莫名的情绪而对一件事、一个人乃至于一个群体,抱有任何无端的幻想。我必须要去亲自了解那件事情,了解那段历史,了解那些人,必须以足够理性的态度审视所有,才能做出决定是否要继续因为一时兴起,而长久地持有某种观点。哪怕这种观点于人无碍,但会阻碍我的思想。初读这部小说时,我的目标就很明确,文学的虚构皆为表象,其背后隐含的真实才是我要读的,也是最应该读懂的。那么,在读完之后,我有些恍惚地觉得,我读懂了一些真实。 《双城记》译名双城,我也没心思去查其原文名了,这里的双城表面上说的是伦敦和巴黎,小说记述的就是这两座城市以及人们往返其间的故事。而“双城”亦有双关隐喻,比较明显地能看出来的,便是长相十分相似的查尔斯·达奈和西德尼·卡顿,一个出身法国贵族,却放弃了自己的姓氏和财产,自愿出逃自食其力的人,一个来自英国的绅士,“有实力而白白荒废,置身于一片沙漠之中”。我不了解英法文化背景,但不妨猜测,这两人作为象征、对照着伦敦和巴黎于当时特有的一些气质与性征。达奈不接受自己的贵族身份,选择放弃,在叔叔死后也不继承爵位,而是选择将财产分给他人,尽管其中许多行为在当时的环境下看来,过于理想化,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个被巴黎人民审判两次,最后宣布处死的“共和国的敌人”身上具有共和国的气质:自由、平等、博爱。而身处十八世纪的英国,卡顿活得清醒而堕落,他最令我感到真实、产生共鸣的是与达奈酒后的认识、是对露西袒露胸怀的真诚与无可奈何:“一两个小时以后,我所轻视却听其摆布的下流伙伴和下流习气,就会把我变得比街上爬行的任何可怜虫都不如......”一个人已经认识到了正在腐蚀他的东西,却只能听之任之,无可奈何,这在每个时代中都是极为可怜的存在,就像是鲁迅所说在铁屋子里被叫醒、而被迫看着自己死去的人。十八世纪的英国,工业革命阶段,社会飞速发展,诚如本文足以封神的开头所言:“....那是光明的季节,那是黑暗的季节,那是希望的春天,那是绝望的冬天,我们将拥有一切,我们将一无所有,我们直接上天堂,我们直接下地狱.....”机械文明的发展,整个国家、整个社会以骇人的速度更迭,一旦跟不上他的脚步,人会被肉体与精神的割离、被理想与现实的鸿沟逼成酒神的狂徒。 双城之中,除了这一对十分明显的“双”,似乎还有许多对比。比如露西·马内特和特罗斯·德法日,她们相似又不尽相似,同为“孤女”的角色,从小失去亲人、几乎没有家庭,独自艰难生长,有着同样可怜的身世。可是掌握在她们手中的命运却截然不同,露西是美的、好的、善的、温柔的,她有着一切足以让人爱的风致,她会在达奈第一次遭受审判时为这个不幸的人垂泪,她那动人的美丽上覆盖着同情与哀悯,她被人爱,身边所有人都喜欢她、护她、甚至愿意为她倾尽所有。这并不是我以现在的白眼所看到的那些“女主”,而是在为她的命运遭遇揪心过后的真实感受。而失去父亲、失去姐姐姐夫、失去哥哥的妹妹呢?德法日夫人是复仇女神在人间的化身,编织着无数个合该死去、不该死去的名单,她野蛮、凶悍,在攻占巴士底狱时与自己的丈夫冲在最前,她的腰间常年别着短刀,随时都能抽出来插入仇人的喉咙,她饮着血一样的粗劣的红葡萄酒,她是那个时代无数劳苦妇女最热切的期望,最真实的代表。我以为,狄更斯塑造这么多相似而相反的人物,暗自与双城相对,更是在无意识中告诉我们:人的生命的无限可能,尽管受环境的影响巨大,但也该有一点是抛开外界种种之后,由人从内而外独自生发出的模样。他向我展示了人的无限,人生的无限,命运的无限。同此类的,还有忠诚可爱的普洛斯小姐,与她那羊一样的阴险、虚伪的暗探弟弟所罗门,或者叫他约翰·巴瑟——忠诚与狡诈,这是“双城”;还有同为法国贵族所欺压,遭受了非人待遇的马内特医生与他的仆人,马内特医生为了女儿的终生幸福选择自己吞下苦果,要求达奈隐瞒“艾弗勒蒙德”贵族姓氏;而德法日攻下巴士底狱,在北塔楼105号中翻到马内特先生的控诉书——放下仇恨和复仇,这是“双城”...... 回归“死亡”,死亡这个词,要加在自由、平等和博爱之后,非常轻巧,我咀嚼了解的过程却是有些艰难的。读到“雅克”们、妇女们攻占巴士底狱以及在此后处死他们认为应该处死的犯人时的语句时,总要停停再读。这段难受的文字也是写得最为精彩的,尤其是狄更斯对革命中妇女形象的描写。她们常常是编织着的,手上一直做着活计,没有空着手出现过。她们编的是什么?是用来换钱补贴家用的编织物么,是德法日太太的必死的名单么,是她口中平淡而又森人的裹尸布么?在妇女们不编织的时间里,她们的双手也不会空着,要么是提刀杀人,拿起枪去复仇,要么是与同伴手拉着手跳卡曼纽舞......我对这群可怜的、可恨的妇女肃然起敬,我以局外人的身份来看,可以有自己的感情倾向,但我不配替某一方去原谅另一方,这是一个仇恨世世代代累积的罪孽故事,无数无辜者被牵扯进来,他们的亲人后代又变成新的复仇者,在复仇中牵扯着新的无辜者。 “妇女们那股狂劲,最大胆的人见了也会胆寒。她们扔下最穷困的人家才做的那一类家务活,扔下孩子,扔下缩在光秃秃的地上挨饿的,光着身子的老人,病人,披着飘动的头发奔出去,发出最粗野的叫喊,做出最粗野的举动,相互激励,也激励自己,达到发狂的地步......有不少妇女,叫骂得陷入狂乱,旋来转去,抓住自己的朋友又撕又打,直到激动得晕倒......” 不知道狄更斯是否是特意关注对革命中的妇女的抒写,还是只是还原了他所知道的法国大革命中女人最真实最粗野的形象,但我愿意相信这是她们的本貌。被贵族压迫的平民、少量的工人,日子非常难过,比起男人而言,妇女或许承受着更大的痛苦和重压,因为她们是最直接面对米缸、面缸的人,一家人吃饭的问题被聚集在妇女身上,所以在让人去吃草的富隆被抓住之后,妇女们所表现出的狂热比男人还大。(她们或许还要承受来自男人的欺压,比如克伦彻太太)。一切的仇恨都不是无端的,但不消说世代积累,哪怕是一代、两代,这切身的仇恨与苦痛便足以让人迷狂地找不到这仇恨的绪头。受到种种积累的仇恨印象,革命中的妇女表现出不输——甚至胜于男人的凶悍、野蛮、疯狂和冷酷,在复仇这方面,德法日太太比她的丈夫要坚定太多了,几近于抛去了自己作为一个人的所有情感的坚定冷酷。 他从另一个角度将法国大革命那原原本本的、残酷的、血淋淋的丑态揭露在我面前,我吃下这个被历史修饰过的近真相,发现一件事:无论主导者是什么阶级、什么立场,流血革命是仅仅比战争低一等的罪行,参与其中的人们皆为暴徒,只不过在另一方的血快要流干时,被冠以邪恶或正义之名。“自由、平等、博爱或死亡”,大革命中最容易带来的就是死亡,同样的,在追求自由、平等、博爱的时候,死亡一种必然导致的结果,是不可避免的附加品。正如前文所叙,这是仇恨和复仇的故事,但仇恨只是革命的引火索。当无数个红葡萄酒桶在富人马车飞驰的街道上破裂,当那些持着鞭子高高在上的群体像破裂的酒桶一样被吊在灯上,当流不尽的血液染黑了每一寸土地时,复仇早就不是必须恪守的准则,它变成了一个幌子,插在地上供人随意取用。只要人们拿起这个幌子,再一窝蜂地举起某一个人,他们就有审判这个人无罪或是死亡的权力。是的,权力,这是所有受害者在奋起之后变成加害者的罪魁祸首。屠龙的少年终究变成恶龙的故事比比皆是,可很少有人思考他们为什么变成恶龙?是因为他们战胜过恶龙,拥有力量;是因为他们在恶龙的巢穴中见到过黄金和美人,渴望财富;是因为人们敬仰他们,在人类社会有了权势,俗心驱使,英雄堕落,似乎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苦难给了人们权力,正如后文中马内特医生因为自己被迫害、被无端囚禁在北塔楼105号而成为共和国最受人尊敬的人。受过苦难的穷人们拥有了权力,但不理解,他们就像一大片一大片风滚草,风吹向哪一边,他们就滚向哪一边。没有理性,不会思考,仅仅依凭最原始最野蛮的感觉与情绪,和别的公民一起跳卡曼纽舞,或者是成为一个刽子手。 以最最客观的历史的眼光看来,流血革命中的双方——杀人的和被杀的,实则都没有错,他们不过是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按照自己对规则的理解和新制定的规则行事。一方眼中的英雄,等同于另一方眼中的暴徒,一方沦为阶下囚,而在同类看来依然是沉稳赴死的绅士。被杀者曾执刀杀人,杀人者曾被鞭子抽打,随意操控的监狱、没有法理的法律成为杀人者好使的工具和帮凶,而他们终将被自己创下的习俗所吞噬。一切都是有迹可循的,一切都是顺理成章的,艾弗勒蒙德所遭受的莫名的监禁和指控,正正是他的家族前辈们加诸马内特医生身上的。《双城记》里没有无端起的风,一切恩怨报应都是应得。这样看来,好像这是一场历史排演好的正剧,注定会以这样的形式上演,所以无可指摘。唯一让人捏起拳头愤然不已的,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就是,在杀与被杀之中,在压迫与革命之中,还有很多很多像达奈一样的人,像与卡顿共同赴死的小姑娘一样的人,未行压迫之事,而被迫受革命之刑。这是最令人感叹的悲剧,让我不可避免地想到了墨香铜臭笔下的温情,炎阳烈焰的火势,她不曾借以张扬,而大厦倾倒的苦果,却是叫她魂飞魄散,灰飞烟灭。身处其中的人们是愤怒的暴徒,而愤怒又常常使人失去理智,遑论本就茫然、艰难生活而没有发展出多少智力的人群。有时候,读到血液沸腾之处,甚至觉得乱世中的法律法典,简直是在庇佑罪人的,让他们以较为合乎人类社会的规则的方式,较为体面地服刑、死去,而非被人群撕成碎片。 最后夸一下在我看来狄更斯几近成熟完美的叙事,和穿插在小说中的无数伏笔与照应。开篇借由洛里先生说出来“起死回生”四个字,恰巧与最后卡顿代替达奈赴刑,艾弗勒蒙德的“起死回生”相符合。德法日的酒馆前破裂的红葡萄酒酒桶,从开篇一直滚到革命前后,红色的葡萄酒液流满圣安东,红色的血液流满巴黎。出现在达奈先生一生中这三次审判中的约翰·巴瑟,竟然与陪伴着“瓢虫”始终的普罗斯小姐的恶棍弟弟相重合,他的多重身份在那个人人反复无常的年岁里还算正常。还有无数句谶语一样地话,查尔斯的母亲说:“我有一种预感,如果没有其他无辜的人为此赎罪,总有一天会要他来抵罪。”我起初还以为是说这位良善的贵族夫人要为自己的儿子赎罪,读到最后,恍然大悟,这个无辜的人,说的是卡顿...... 诸多感慨未能抒发尽,有些遗憾,但书读不尽,也不求什么尽善尽美了,死亡的真相,我以为自己已读了两三。 “自由,平等,博爱,或死亡——你最最轻易赐给人的,就是死亡,啊,吉洛廷!”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年代,这是愚蠢的年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人们面前应有尽有,人们面前一无所有;人们正在直登天堂,人们正在直下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