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尼斯·约翰逊
一部浓缩美国西部历史与风貌的微型史诗,“作家中的作家中的作家”丹尼斯·约翰逊代表作,欧·亨利奖获奖作品、普利策小说奖提名作品。一个凡人在非凡年代惊心动魄的磨难,一种美国独特生活方式的消失。 丹尼斯·约翰逊的《火车梦》是一部微型史诗,是他最动人、最凄美的小说之一。这是二十世纪之初那不平凡的时代,一个凡人罗伯特·格雷恩纳的故事。他在美国西部以打零工为生。遭受丧失至亲之痛,格雷恩纳挣扎着寻找在这陌生的新世界活下去的意义。随着故事的展开,我们看到他个人遭受的种种惊心动魄的苦难,也见证了他一生中美国的巨变。 《火车梦》于2002年在《巴黎评论》首次发表,翌年获得欧·亨利奖。2011年,FSG出版社推出由丹尼斯·约翰逊修改过的单行本,2012年小说入围普利策小说奖。
很碎片化的叙事 ,语言也很精简,短短百页,伐木工人格兰尼尔的一生,便在不断闪现的片段里逐渐有了形状。 这种写作风格,像极了一个普通人回望一生时,记忆片段不断被唤醒的过程。 与电影的优伤和诗意相比,书的表达读起来更冷静克制。 格兰尼尔普通,简单,没有恶习,也没有任何过人之处。他自幼便是个孤儿,不知道自己的来处,习惯了在人生的关键时刻被动接受一切。甚至与妻子格拉迪斯的相遇也是对方主动的,他们一起渡过了四年短暂的家庭幸福时光,随后一场森林大火让一切消失殆尽。 格兰尼尔留在了原地,在灾难发生的地方继续生活默默等待,等待奇迹出现,等待衰老,等待命运丢给他的下一段旅程。他的生命持续到八十多岁,直至孤独死亡,被世人遗忘。 大部分人,在格兰尼尔生命中匆匆出现,又会逐个消失。除了他的妻子女儿在火灾后不知所踪,还有工友阿恩·皮普尔斯,他被一根高处落下的残枝砸死;伐木队的队长从小也是一名孤儿,19世纪末的大流感让他整个家族十三位胞亲在一周内死亡;名叫鲍勃的库特内印第安人,喝醉之后被一连串的火车轧死;还有莫名被消失的中国工人,森林里独自等死的威廉·黑利,...... 作者的笔下,一切都显得极其平淡,没有情节上的起承转合,更没有情绪上的大起大落。但这种平淡本身,正是让人觉得细思极恐的地方。 作者看似在写一个人的命运,但是实际上刻画了一个群体在那个年代生活的切面。 在这群人里,死亡是太稀疏平常的事,而活着的人也没有更多的选择,除了接受命运赋予的一切,就只能继续活着。 “格兰尼尔活到了八十多岁,一直到一九六〇年代。在他的生活中,他向西最远到过离太平洋十二英里左右的地方,而他毕生从未亲眼见过大海;向东最远到过利比城,深入蒙大拿州腹地四十英里处。他曾有过一个爱人——他的妻子格拉迪斯,拥有过一亩地产,两匹马,一辆马车。他从未醉过酒,从未持有过枪支,也从未用过电话。他定期乘坐火车,坐过多次汽车,还乘过一次飞机。在他生命的最后十年里,他只要进城就会看电视。他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谁,也没有留下后嗣。” 而在格兰尼尔个人命运之外,世界则呈现出另一番景象:工业化的进程向前推进,森林被成片砍伐,桥梁与铁路不断搭建,人类的版图在美国西部的土地上层层铺展。 一如那列时时在他梦里呼啸而过的火车。 格兰尼尔身处时间巨轮之中,也深度参与了这一变化的进程,却始终无法为自己标注一个清晰的位置。 而这,也是绝大多数普通的人一生的处境。
超级好评!! 这本书最动人的地方就在于留白。格兰尼尔很少直接表达悲伤,甚至在妻女离世后,书中也没有大哭大喊的描写。但正是这种克制的、近乎沉默的叙述,让读者感受到一种无法言说的重量。就像现实生活中,最深刻的悲痛往往不是宣泄出来的,而是像背景噪音一样,常年存在于日常的琐碎里。 格兰尼尔是个"大老粗",一个没多少文化的劳动者,不会清晰的表达自己感受和遗憾。但作者从未因此俯视他。相反,书中那些留白和沉默,恰恰保全了人物内心世界的主权——他没有被作者(或读者)粗暴地解剖、归类、贴上标签。 我讨厌成功学和大众心理学。那些体系往往建立在一种"透明度假设"上:认为人应该像玻璃一样清晰,所有情绪都可以被命名、被量化、被优化。但这个世界其实是非常复杂且充满了各种不确定性的。 但《火车梦》展现的是另一种真相:模糊不是缺陷,而是复杂性的自然状态。格兰尼尔对亡妻的思念、对那个中国劳工的愧疚、甚至对自己一生的困惑,都保持着一种"毛茸茸"的边界——这种边界不是需要被剃除的障碍,而正是他作为一个人的完整形态。 最动人的是,他不需要"搞清楚"自己也能活下去。他在森林里砍柴、运货、看狼孩表演,在没有"明确自我认知"的情况下,活出了完整的一生。这在今天这个充斥着"自我提升""情绪管理"的时代,简直是一种政治宣言——它在说:人可以带着 unresolved 的 grief(未解决的悲伤)、说不清的 regret(遗憾)和混沌的 longing(渴望),依然拥有尊严地存在。 by 象罔 x Kapeiron
的确写的很梦幻轻盈,但仅靠如此微薄的体量就想要写出一个人以及他背后的时代,这是一个不小的挑战,而这必然要以情节的简化为代价。所以格兰尼尔面对的变故看起来是如此平常,突发的大火,丧妻和丧子之疼,唯一可以算得上情节的在小说的开篇便已写完,剩下的便是漫长的伤痛与守候。 也许时代就像一场突发的火灾,会把一切烧的一干二净,而格兰尼尔只是一个缩影,他不得不活在过去,守着历史的余烬,而这灰烬里又是融入了血和泪的。所以他只能主动将自己放逐到飞速发展的时代之外,过着离群索居的生活,偶尔靠旧时代的秘闻或早已绝迹的神话传说回到过去,重新发现往昔的蛛丝马迹。这也是为何结尾失踪的小女儿会以狼孩的身份归来,但父与女之间的不能相认,恰恰隐喻者夹在时代之间的个体的痛苦。“已死之人”或“本应死去之人”已经成为秘闻传说,而还活着的人即便无法忘记,却也不可能将传说变成现实,所以哪怕父女之情仔刻苦铭心,他也无法阻止女儿回到荒野。她已成为传说。 在小说的后半段更多的描写了格兰尼尔尝试融入现实的可能,他突然被激发的性欲,尝试去观看演出,这种种行为都说明他已经无法再对现实视而不见。但对于这种现实,他多少还是警惕的,也无怪乎当下在小说中总像一个欲望化身的魔鬼,激起的是格兰尼尔的躁动不安。所以写到最后,要说这篇小说以如此梦幻的笔法想要讲述的究竟是什么?我想是一种轻盈,一种在过去的时代无处不在的轻盈,是让死亡、痛苦和泪水也能够变得轻盈的一种力量。所以如今回首往昔,那一切就像一场梦,只有梦才可以如此轻盈,让记忆像水晶一样剔透。
非常美式小说的观感,格兰尼尔有其平滑处也有紧绷感,甚至还有悲悯,和斯坦贝克/福克纳一样,轻描淡写地带过死但是生的苦痛予以深描,虚幻的幸福如白色雏菊泡影,至少从飞机上俯瞰的时刻他真的完成了生理与经验的统一,用活着的姿态迈入《乞力马扎罗的雪》的终结时刻,在个体与情感的死亡边缘徘徊了一阵,也在时代巨变的轰鸣里对自己进行了确认:就好像他最终没有追回狼女(不管是不是真的女儿) 于是这就是人的一生:“格兰尼尔活到了八十多岁,一直到一九六〇年代。在他的生活中,他向西最远到过离太平洋十二英里左右的地方,而他毕生从未亲眼见过大海;向东最远到过利比城,深入蒙大拿州腹地四十英里处。他曾有过一个爱人——他的妻子格拉迪斯,拥有过一亩地产,两匹马,一辆马车。他从未醉过酒,从未持有过枪支,也从未用过电话。他定期乘坐火车,坐过多次汽车,还乘过一次飞机。在他生命的最后十年里,他只要进城就会看电视。他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谁,也没有留下后嗣。”不到两百字
读罢《火车梦》,合上书页,窗外似乎仍有汽笛声隐约传来。丹尼斯·约翰逊用不足百页的篇幅,勾勒出一个男人与一个世纪的背影。 故事很简单:二十世纪初的美国西部,铁路工人罗伯特·格兰尼尔在荒野中度过一生。他伐木、修路、打猎、捕鱼,失去妻女后独自活着,直到老去。没有跌宕的情节,没有刻意的煽情,只有一个人日复一日地存在。 可正是这种“简单”,构成了它的力量。约翰逊的文字像被风沙打磨过的石头,粗粝却温润。他写格兰尼尔失去妻子时,只用了一句:“格拉迪斯再也没有回来。”那场大火吞噬了一切,包括他的记忆与希望。而格兰尼尔只是继续活着,像一棵被雷劈过的树,依然在风中站立。 这部小说最动人的地方,在于它呈现了另一种时间观——不是历史课本上的宏大叙事,而是个人生命里的细碎刻度。格兰尼尔的生命被季节、河流、铁轨丈量,被鸟鸣与风声标记。当文明的车轮碾过荒野,他选择留在原地,成为最后一个见证者。 约翰逊笔下的美国西部,不是浪漫主义的边疆传奇,而是充满尘土与蚊虫的真实人间。那些被遗忘的边缘人——印第安人、华工、流浪汉——在字里行间闪现又消逝,如同铁轨旁的野花,短暂而倔强地开放。 火车是贯穿全书的隐喻。它呼啸而来又远去,带走一些人,留下另一些人。格兰尼尔最终明白,人生不过是一趟无法回头的旅程,我们都在各自的站台等待,不知道哪一声汽笛是最后的告别。 读到最后,你会觉得这不是小说,而是一首用铁轨谱写的挽歌。它提醒我们:有些东西注定会消失,就像蒸汽机车的浓烟散入天际。但那些曾在荒野中认真活过的人,他们的灵魂会化作草原上的风,永远吹拂。
这本书的叙事更像是一个人追述一生时的正常顺序——并不按时间先后,而只按照印象深刻与生命相关的重要程度而第次呈现。 道德感、孤独感的落点也并不在“人”这个特殊物种,而更多的是超越和回归——超越了“人本位”,回归到更大的个体与群体:自然。人藉着文明的名义毁林开荒、大兴土木,却挡不住一场大火将一切化为灰烬,而在灰烬之上必然重新发生自然的演替——人的重生与自然的重生都建立在“失去”的基础上,不同的是,格兰尼尔的一生就此改变…… 大火之前与之后的格兰尼尔,都同样地与道德感、孤独感和各种各样的死亡相遇,不同的是他不再担心“诅咒”——因为“诅咒”已经落下,上帝的恩泽并没有熄灭灵魂的耻辱,《圣经》的章节甚至变成生命的负担……余生就是一场辗转于世内与世外的舞台剧,格兰尼尔不断见识和体验了世界的广阔与多样,却终究会回到废墟之上重建的新居——也许是怕火车入梦时找不到那个人生的转折点,也许是提醒我们自然是我们必然要回归、必定要重建自我的保留地。 无论一个人的生命从哪里开始,终于何时;无论现实与梦的界线是清晰还是模糊——一次违心的过错、一场始料未及的大火、一个个猝然消逝的生命……它们本身就是一个个代表着个人与群体的时代的落幕——火车的每一次来回、飞机的起飞与降落……人群给予“狼孩”的,是对自己毁坏的自然的狂笑,也是对自己创造的怪异世界的嘲弄,而“狼孩”回以一声嗷叫,却超越了一切人造——一个时代的落幕并不一定是更高“文明”的树立,也可能是所谓“文明”的实验的崩塌,或许,我们需要等待一场大火,一切美好的、羞耻的通通毁灭,然后,自然会在我们的焦土之上重新发出生机。
很不错的一本书,和电影几乎同时看的。 电影有些高开低走,后半部分是老美最喜欢的好莱坞三镜头法则,人物对话正反打,搭配似是而非的对白,想从细微处见真章。但是呢……总感觉笔力不够深刻,反而充满了说教意味。 跟随格兰尼尔的运镜反而没有前期有分量,说白了是为了体现孤独感,但是没有中式那种留白有“孤独感”。但是表扬格兰尼尔在窗户边眺望那一段,窗户的切割感体现了人物的囚笼。 相反书的后半部分我觉得比电影好,也比本书前半部分好。蒙太奇式叙事和某些情绪先于表达的对白都很聪明,以及那些大段的景物描写,反而营造了一种场景的空旷,凸显出格兰尼尔的孤独。 2021年出版的书,译者也很加分,没有刻意卖弄文采,文笔清丽自然,保留了一些原文的习惯,但是在某些地方还是很明显加入了自己的理解。
2001年Dolores带着婴儿车里的小女儿Molly和儿子Taylor在乡间散步,女儿熟睡、儿子在旁,她望着天空飞鸟,瞬间觉得当下无比完美,希望这一刻永远停留,随口哼出的旋律,就是后来的那首《Never Grow Old》。 "I had a dream/ Strange it may seem/ It was my perfect day/ Open my eyes/ I realize/ This is my perfect day." 2026新年伊始,当我开车在西澳116号公路的Carnamah,播放器里就传来这首歌。42度的天气,眼前除了一条笔直的公路和路旁的灌木别无它物,一片荒芜。时间就像眼前的这条公路,曾经热闹非凡,熙来攘往,曾经有车子从身边疾驰而过。而后来的路,在经过三泉村那些个巨大空洞的盐碱湖干涸形成的一个个白色圆环以后,这条路上只剩下自己,经过的无活物,只有路边一具具风干爆裂的袋鼠尸体与散落的碎石。 过往许多人事物历历在目,在远方水波一样的道路尽头跑马灯。我回忆起很多往事,稚嫩的,复杂的,疼痛的,幸福的。 在一个深夜我合上了这本书,不自觉地把自己拽到那一天的孤独旅程。在幽冥的岁月里我似乎能够懂得罗伯特某些时刻的感受。当他打破了陈旧时光的固有线路,坐上滑翔机向世界俯冲时,他的灵魂也与他产生了短暂的抽离。卸下沾满繁芜的甲,用最自由的目光记录这个曾经剥夺他幸福与所爱的大地。而当我见识了雪一样纯白的沙丘,粗粝苍茫的海岸,繁星流火的黑夜,锈蚀遒劲的悬崖,粉红如新生的湖泊之后,也在某一刻感受到了那种沉积于千尺灵魂深处,像冰块一样的纯真与宁静。 罗伯特驾着自己的马车奔走于心灵的焦土与世俗的世界,而我的车也在命运孤独的路上奔驰不知何时停歇。当我们终于见识了世界,也会在某个孤独的角落化为尘土,就像流星划过后的黯淡。然后世界如昨,一切照旧,仿佛他曾踏足过这片土地,又仿佛他从未来过。 我们的灵魂犹若发光的以太,它本生于尘烟,终将栖于荒野。That would be my perfect day。 好书推荐。
阅读过程中不断被创…登味浓重…结构和故事让我想到《大雪将至》(老登文学,没有这本写得好,但也没这部登味浓),非常相似,像是一种模版下的产物。看了下时间,《火车梦》2011年早于《大雪将至》2015年。看的过程中看到一些评论标记说语言优美,由于刚看完伍尔夫这种细糠,相比较会觉得这语言算优美吗…挺普通的啊…(挠头)这部也依然脱离不了男作者爱写的烂裤裆事,而且这个故事也是让人大跌眼镜。就是说里面有个男的夜夜趁着侄女熟睡去强奸,最后有一天他听说侄女被她爸打死了,因为侄女怀孕了,她爸拿棍子想把肚子里的孩子打死,结果一尸两命。这个故事好令人气愤,男的强奸,男的杀人,被牺牲和残害的是女性。 男主遇到这个讲故事的男人是个受伤的将死之人,之后的描写没太懂。“他没有对任何人说过威廉·克斯维尔·黑利的事,不管是镇警长、表姐苏珊娜还是其他人,谁也没说。他用那人的靴子盛了一小口水递给他,然后让威廉·黑利独自死去。这是罗伯特·格兰尼尔早年犯下的诸多错误中最为怯懦自私的一个。”不知道这里想表达的是男男相护,他没有去举报这男的犯罪(倾向这个)。还是他执行自己觉得的正义,留这男的等死没有找医院救护,但如果是后者为什么要说是错误并且是懦弱的。 书里还写什么骑树桩、爱奶牛这种变态行为—“我们那人人都干,这不是什么变态行为”再次感叹有些男的一旦发了情忘了狠什么都能戳一戳。最后一章男主也突然发情了,他看到一个广告—“看自然分娩,一次堕胎,一次输血,一次真正的剖腹产”,点开评论大家都在说“无语”,这种建立在侮辱残害女性下的性着实令人不适。
四星吧。 收进书架好久才想起来读掉。这是我读丹尼斯·约翰逊的第一本。阅读感受是:他是个非常会写故事的人,能把故事写短却有无限韵味的人。读开头的时候心情还是很随意的,读到格兰尼尔帮助残害中国工人那段时惊觉作者对文字的掌控力实在是炉火纯青,克制稳健,不旁逸斜出,却没有那种端正感,只是在讲故事而已。篇幅不长,我却是很慢地看完了,心里总有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感觉。我在此篇感受到的孤独是湖心亭看雪式的。半途中还觉得像《活着》,因为一直在死人。讲到人物不断死亡,又觉得写得太...怎么说,太平常了,第一眼读过去,噢,又死人了,眼一闭就死了,等反应过来,又会在那一段停留好久。是的,又死掉一个人,和生活里发生的一样。一开始不懂为什么要用火车梦作为书名,读到后半段,像品酒一样品出些味道,可这味道太涩了,我泪流不止。写出的那种感觉仿佛有回声,总是荡在我的心里;又好似我的心是湖面,作者一直往里面投石子,涟漪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