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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吐温作品集:傻瓜威尔逊 封面

马克吐温作品集:傻瓜威尔逊

[美]马克·吐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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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万字总字数
¥14.4定价

内容简介

威尔逊——一个有着苏格兰血统的年轻小伙子,他相貌平平,脸上长着雀斑,充满智慧的眼睛里透着诚恳与亲切。因为一句无关紧要的话,他成了人们口中的“傻瓜”。“傻瓜”威尔逊有一个特殊的爱好——收集指纹。 女黑奴罗克珊娜只有十六分之一的黑人血统,她的儿子只有三十二分之一的黑人血统,尽管肤色与白人无异,却无法改变黑奴的命运。看着尚在襁褓中的孩子,罗克珊娜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把自己的孩子同主人的孩子对掉。 从此,两个孩子互换了身份,同时改变的还有他们的命运……

读者书评

★★★★★

马克吐温的风格极其鲜明,基本上我打开一本书随便翻到一页读上一段就可以判定作者是不是吐温。他对人物性格的刻画极尽夸张,善用俚语因而语言生动惟妙惟肖。你可以想象周星驰编剧的无厘头情节请王朔写成小说,然后把语言尺度放大十倍,金句密度增加十倍,大概就是这么个感觉。 《傻瓜威尔逊》不是吐温最知名的作品,但阅读快感一如他的其它小说。威尔逊其实说不上是故事的主人公,他更多是一个旁观者,故事经他的穿针引线层层展开。威尔逊是一个追求有趣的人,如王小波笔下那只特立独行的猪。他有不为人理解的爱好:研究指纹。他还喜欢编段子讽刺大家习以为常的社会现象。这个习惯给他带来了麻烦:缺乏幽默感的小镇居民不理解他的段子,以为他是认真的从而认定他是傻瓜。 故事的主线内容在今天看来比较老套:奴隶的儿子和奴隶主的少爷在幼年时交换了身份,环境的差异不但给了他们完全不同的生活,还彻底改变了他们的人性。最后,因为威尔逊的业余爱好让他们的人生再次反转。即便是在这个大家熟知的框架下,吐温也给故事打上了鲜明的个人印记。他的语言技巧在今天还是让我不忍释卷,读着笑出声来。 我好奇为什么马克吐温的风格没有其他作家传承,尽管不少人受过他的影响,比如伍迪艾伦,赫胥黎,乔治奥威尔。王朔王小波也有吐温的影子,但他们都没有吐温的淋漓尽致 - 这也许是他们的个人选择。你知道哪些吐温风格的作家?是不是我孤陋寡闻了?

★★★★★

很有意思,原来作者的很多名言是出自这本书每一章前面的“引语”。故事精彩,作者也向读者介绍了指纹鉴定学。本书出版于1894年,1888年伦敦警方曾利用指纹帮助破案,而利用指纹来给文书、地契等留证,当然是开始于很久很久以前的中国。说明作者对当时的科学进步很了解。在没有DNA鉴定技术之前,指纹是警方最常用的鉴定技术。值得一读。

★★★★★

傻瓜威尔逊,他的日志是有用的。

★★★★★

好牛逼的写作,请务必收下膝盖。

★★★★★

罗克茜为了让儿子摆脱作为奴隶被卖到下游的命运,将儿子与少爷掉包,谁知儿子在锦衣玉食的生活中骄奢淫逸,养成许多恶习,甚至杀了人。 这母子俩忙忙碌碌又害了那么多人,当一切水落石出,儿子始终还是摆脱不了被卖去下游的命运,真够讽刺的。

★★★★★

故事很简单 但一拿到故事 真的很喜欢。 第一眼看见的是保姆和汤姆,觉得她们真可恶 第二眼看见的是制度 奴隶制 制度上的悲剧 第三眼看见的是宿命。 我觉得人之所以活泼是因为肤浅 爱恨都很有方向。人有自己的局限性,面对命运,在这个故事里,每个人都无能为力。这就是悲剧吧。

★★★☆☆

这个故事虽然最后有反转,但是不可否认,故事情节和可读性比汤姆索亚历险记和哈利贝恩历险记差远了。

★★★★★

非常精彩的一本书,前期铺垫,中期的层层递进,再到后期心潮澎湃的结局,整个故事是那么那么那么那么的绝妙,看得我热血沸腾。 我不是一个很爱看外国文学的人,大概是文化的差异,有些剧情和想法是很难产生共鸣之处,可是马克吐温的文笔超越了文化的隔阂,不会产生抵触和疏离感。 就像炎炎夏日里喝了一大口冰镇的可乐, 就像是看了一场跌宕起伏而又酣畅淋漓的电影, 就像饥肠辘辘时吃到一块肥美的鸡腿, 一口气看完以后,让人忍不住大呼爽快。

★★★★★

几乎所有读者都能猜出威尔逊的破案手法和结果,但我们依旧被案情的发展紧紧吸引,这就是作者的功力,尽管本书对案情的前期铺垫似乎有些松散。 一个杀死白人的黑奴并没有被吊死,只是被“卖到了下游”,作者对唯利是图的白人的虚伪可谓是克尽讽刺与嘲笑。而下游黑奴悲惨的奴隶生活任任何人都会感到义愤填膺,这才是本书真正意义上的成功。

★★★☆☆

同样是马克吐温的主人公身份互换主题的作品,有读者以为本书水平优于另一部小说《王子与贫儿》,但读完两部小说,我没有得出这个结论。

书籍信息

作者[美]马克·吐温
译者付稳
出版社上海文化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6-06
ISBN9787553522487
分类精品小说-社会小说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