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查德·弗兰纳根
我的故事将按螺旋状讲述。 塔斯马尼亚郊野,我不慎坠入河底。溺水的弥留之际,记忆随着湍急的水流旋转,生出层叠幻象,在我眼前汇成无数斑斓的漩涡。 我身在中心,视线沿一圈圈扩散的水波望去,那是我、我的父母、这片土地上我所有的族人活过的生命: 秋夜的满月将清辉洒满我出生的产房;曾经的爱人站在海滩,挥动一面信号旗;父亲划一条小船驶向荒野,去砍下洁白如蜡的泪柏;流放此地的先祖走入雨林,在河边蹒跚而行。 旋转,沉溺,渐渐窒息。无数的幻象围绕着我。 我,阿利亚什,溺水的河流引路人,此时正目睹一切。
我常常想, 在几千公尺以下的河底, 那里究竟藏着些什么,一些什么, 如同我的沉默。 那石头静卧着,记忆流淌着, 藏在不为人知的角落, 到了深夜,你就会听见, 那无言的歌… 于是我,跟着本书中的河流引路人——阿利亚什,和他一起躺在富兰克林河底,看着那些意象像河底的石头一样,一块一块地从他濒 死的意识中浮上来。(其实我也不是主动想跟他一起溺😅 而是被这本书里十面埋伏般的肉身性沉浸感裹了进去……) 第一块石头是胎膜。它从河底淤泥中翻起,半透明的,像一只被遗忘的卵。阿利亚什出生时就被裹在里面,像一颗果实,像一只未破茧的蝶。脐带缠绕着他的脖子——那根曾维系他生命的东西,成了他的绞索。他哭不出声来,也吸不进空气。还没待他问出口自己为什么会被抛到这个世界上来,世界就把他抛了出来。这块石头很轻,轻得像一声未出口的叹息。(它轻,是因为它从未真正过去——创伤的时间不是线性的,是萦绕的、循环的、永远在场的。) 第二块石头是泪渍床罩。它沉甸甸的,浸透了百年的泪水。十九世纪一个女孩的眼泪,流在床罩上,怎么也洗不掉。那个女孩为了不“为了孩子结婚”而拒绝了爱人,去做流 产,死在路上。床罩被传给她的爱人,爱人的女儿,女儿的孙女。最后它落在蔻塔·何手中,盖在阿利亚什身上。他蜷缩在她背后,像一只受惊的动物,嗅着她皮肤上的汗水。他闻到泪渍的气味,闻到丁香粉的气味,闻到一百年悲伤的气味。这块石头很沉,沉得他几乎抱不住。 第三块石头是信号旗。五彩斑斓的,从火焰中抢出来的。蔻塔·何用这些旗子与他坐碍,用旗语表达欲望。那些蓝白相间的旗子,是“可说”与“不可说”之间的语言。他在灰烬中摸出一面蓝底白十字旗,在头顶挥舞:“我船已停,且已无水中速度。”——这是他对自己命运的宣告。他停止了漂流。他不再逃跑了。这块石头是热的,像刚刚从火中取出。 第四块石头是玛利亚的镜子。镜面上有一道裂纹,从他记事起就在了。玛利亚·马格达莱娜·斯维沃把镜子举到他面前,说:“土著人就长这样。”他在镜子里看到自己的脸——灰黄色的皮肤,巨大的鹰钩鼻,红发。他一直以为自己是“白人”,但镜子告诉他:你是土著人的后代。他一生都在逃避这个真相,但镜子不会说谎。这块石头很锋利,割伤了他的手。 第五块石头是海雕。它从树顶栽落,又冲向哈利的面门,然后升入云层。它缺了两根翼羽,但它依然在飞。艾丽姑妈说海雕是“家族的守护神”,祖先的魂灵会附身其上。阿利亚什在溺亡的最后一刻,化为那只海雕。他的双翼张开,羽毛清晰地感知出每一道气流的交错。他盘旋,他飞远。这块石头很轻,轻得像一片羽毛。(海雕不是象征,是原型。它在你读到它之前,就已经在你的无意识里飞了很久) 第六块石头是河流。它是最重的,也是最轻的。它是胎膜里的羊水,是杰玛死时蔻塔的眼泪,是“黑珍珠”被墙爆时嘴里的歌声,是阿利亚什溺亡时灌进肺里的茶色激流。它流过所有的时间,流过所有的人。它是开始,也是结束。它是包裹,也是释放。阿利亚什躺在河底,河水穿过他的身体,把他带向别处。他不再挣扎,不再逃跑。他成为了河流的一部分。 这些石头躺在河底,每一块都有自己的形状和重量。它们被水流冲刷,被时间打磨,被记忆浸泡。它们不是孤立的——胎膜连着脐带,脐带连着杰玛的黄色羊毛软靴,软靴连着“黑珍珠”怀中的婴儿,婴儿连着海雕的翼羽,翼羽连着天空,天空连着河流。 阿利亚什躺在河底,看着这些石头一块一块地浮上来。他终于明白:他并非孤独一人。他的生命与“黑珍珠”的生命缠绕在一起,与耐德·奎德的生命缠绕在一起,与艾丽姑妈的生命缠绕在一起,与哈利的生命缠绕在一起,与蔻塔的生命缠绕在一起,与杰玛的生命缠绕在一起。 他们都是他的一部分。他也是他们的一部分。(感动亖了我😭 阿利亚什用语言用叙事把自己拼回来了) 他不再问“我是谁”了。他在河底,在石头中间,在祖先的歌声中,在“黑珍珠”的怀抱里,在杰玛的黄色羊毛软靴旁,在海雕的翼羽下。 他回家了。 (最后吐槽一下:好久没有读到这么“难看”的小说了……这部小说就是一个漩涡——它不断回到同一个中心(阿利亚什的溺亡),但每一次回来,都带着更深的理解、更沉的重量。我扒拉过每一章里面的叙事时间线,最多的就是第八章,没数错的话足足叠了六条!好在整部小说有一个不变的锚点——阿利亚什的濒死意识,所以无论时间是跳跃到1832、1946,还是1993年,我都不会混乱~其实也没必要记住时间线,只要认出那连接了四代人的核心意象,只要能感受到阿利亚什的情感脉络,便能随着本书统一的语言质感——悲悯,与他一起在同一条河流的上中下游漂流)
“与活着的暴虐相比,死亡根本不值一提。”有几个月没有读到这么精彩的小说了,大概是我今年读得最慢的作品,仿佛舍不得读完。 开篇便将生产与死亡并置,叙事者像是游离在故事之外,以上帝视角但第一人称的方式,展开整个故事的叙述。这种混杂着鲁尔福的死亡气息和斯特恩那种荒诞逻辑的绝妙开头,一上来就把我吸引住了。在简单地展示了对意识流手法和镜头运用的熟练技巧之后,作者终于摆出了整个故事最大的悬念:我为什么死在这里。后续的讲述都围绕着这个悬念展开,通过“幻象”的天才设定,作者可以自如地在第一与第三人称视角之间灵活转换,结合流畅而自然的时空转换,让每一段叙事都风格独特但又从不脱离主线,期间还不时用寥寥数笔便勾勒出鲜明的配角形象,简直就是炫技。时间看似是碎片的、无序的,但恰恰因为最基本的视角——“我”——从没变过,所以读起来并不觉得混乱。作者甚至还会在叙事中刻意营造出间离的效果,让角色突然开始评论“讲故事”这件事本身,也从不显得突兀,反倒加深了“我”作为观察者的抽离感。于是读者就在这种万花筒一般的叙事中,像悬疑解谜似的一步步揭开叙事者的身世,直至最后的死亡。伟大的叙事能力总是这样既兼顾高超的技巧,又不丢失阅读乐趣。 叙事者的讲述本身已经足够让我惊奇,但后半段还有新意。直到读到: 此刻,我远比当时更加努力地向那片黑暗中望去,希望能看到它的核心。黑暗开始解体。 时,之前若隐若现的康拉德身影才终于清晰地站在我面前,这不正是《黑暗的心》吗?这标志性的对叙事人称技巧的运用和海上殖民国家的异国气息。小说的私人叙事逐渐转化为族群的集体记忆,原来作者是在通过“我”的双眼,展示百年来这片土地的暴虐与消亡。“我”的死亡其实正如整个家族不断地“失去”一样,是这个民族注定的悲剧,代表了这整段殖民历史悲惨叙事的消亡。以至于他要在结尾绝望地问出: 我是不是孤独一人? 第一篇小说竟然能写的这样完美,恐怖的天赋。
震撼且带来惊喜之一本,喜欢此书超过了喜欢作者的《深入北方的小路》,在我看,此书的启发是双向性的,技术的和超越技术的! 先说技术的,我也不免俗哈: 1、混沌且卓越的文学趣味——这本书不仅指向当今的澳洲及世界现实,更指向深埋于人类集体潜意识深处的,某种黑暗深厚的力量(欲望造就的不自知的野蛮)写得如此酣畅淋漓、如此历历在目,启示意义非凡! 2、流动拼接体叙事——电影蒙太奇般手法,用与主人公相关相识的许多人鲜活的人生断片、与主人公的命运形成一个全新的“个体人命运共同体”最终效果是什么呢?所有人类个体几乎同喜同悲、误杀一人、如杀众人,震撼否? 3、多重视角量子叠加态——举例,主人公哈里亚什(全知全能旁观视角)再加上“我”(哈里亚什死后鬼魂的主观内视角+第四维度自我意识旁观第三维度另一个被禁锢自我的对立统一视角)所以文字是既主观又客观的,以及既不主观也不客观的,是一种超验的视角,奇诡! 4、语言好、认知好、创作观念好、结构设计巧……几乎很难找到此书技术方面的明显缺点,这就是功力! 以上是最突出的几点,不太重要的我忽略不说。仅补充一点,荣格在《心理学与文学》一书说过“真正伟大的文学,是要写出人类的集体无意识深处的不可思议性!如果你写的这个东西是人之常情或者稍微思考下就可以理解的逻辑分析成立品,则说明你写的这个东西也就是个平庸的大路货……”伟大与一般般,也许就是这个差别?? 再说说引发的无关此书但关于文学的思考: 众所周知,现代主义文学诞生以来一直在给小说“去故事化”即解构,各种分析各种肢解,现代主义的最大特征就是主体性、碎片化和解析性……但是现代主义文学上世纪末突然走着走着走投无路了(
阿里亚什的溺亡只是他早已经历的符号性死亡的具像化与确认,世界没有属于他的位置,而富兰克林河接纳了他。生活的激流尚能应付,承载着虚无的暗涌则让人无从反抗。 “我需要某种货真价实的噩梦,但我不知道它在哪里,是什么,或者是谁。”
这本书让我想到一个独特的美丽的灵魂。 【一个女人开车冲出盘山公路,车在空中翻滚三周半,坠入山谷。 坠落的瞬间,这么漫长。 她喜欢风灌满车厢的感觉。】 (一) 风是江湖。 穿棱过楼梯拐角,膝盖上摊开着《天龙八部》。 掀过几代恩怨,几世爱恨,塞上牛羊的约定,磕千个头也换不来一眼的石像。 她守着金戈铁马梦一场,守着深渊吞噬不了的草原,流着泪飞扬,抖落多少尘埃。 十七岁,人间自是有情痴。 (二) 风会比酒精先逸散。 关于孩提时代,关于失落与恐惧的剪影,被晚风带离,变成流动的纹络抚触她的身体。 她被拖拽在远方的风和杯底的气泡之间,渐渐滑落,分不清为何而疼痛。 “这个世界上没有我的位置,我看到它的一切疯狂与失序,可它看不到我。这让我感到一种奇特的自由。” (三) 风在逃亡。 货车的后备箱是密闭的。货舱门的裂隙透出十字架的光。 她蜷缩在纸箱之间,后背抵着冰冷的铁皮。颠簸的时候,那道光就在她身上跳来跳去,风声呜呜奏响。 一段神圣而荒诞的舞蹈。 不过很快,货车就驶入了隧道,光与乐都落幕了,世界又成了一具空壳。 这感觉摧枯拉朽地碾过,让她这一生仿佛不再连续,分崩离析。 (四) 风在挽留。 她把窗开的那样大,就是为了让足够的风,足够的明亮闯入。 他糟糕的连绅士行为都不再扮演,为什么风还是会牵绕在他的衣角? “不要走,喂养我的童心未泯,喂养我的虚张声势。 你喜欢真爱游戏吗?你应该能接受适度的杜撰?” 她跌坐在晒得发烫的白被单。疼痛从脊椎的某个地方,一阵一阵地往外涌。 (五) 风是游丝一缕,勾连着现实和梦境。 它带来的是一种凝结了求而不得、挣扎求生的窒闷气味,独属于她的记忆。 她总是俯身打捞,两手空空。于是栽入风的侧面,在梦境里幸福的溺亡。 梦里,鲸群围绕着她转动,呼吸时喷出的水雾在深海里一明一灭。 她回头,看到酒精的空瓶,奢侈品的包装盒,爱与不爱的试探,都沉入海底的船,锈迹斑斑。 她回头,在这万般美好的大洋中游行,摆脱了一切桎梏。 但是这个溺水的人,这个漂泊的人,她究竟是谁呢?她要去往哪里呢? 她问而不答。 【神父开始念经。拉丁文,她听不懂,但她喜欢那种腔调,像穿过废雄的呜咽。 “尘归尘,土归土一一” 她一指头把烟灰弹进墓穴。烟圈晃晃悠悠地开了上去。】
南水青冈,雨林,澳大利亚的百年孤独,同样的类魔幻现实主义,同样的家族历史叙事,同样的雨林,同样的那种“外婆在夜晚讲传闻故事的口吻,我终于找到了,我要用这种口吻写一部小说”,不同之处在于这部作品没有那么魔幻,并且时间上更偏向现代,不过作者显然没有处理好这一部分,他的雨林让我有一种多么原始。的错觉,而当如百货大楼等现代意向进入文中,则看起来非常突兀。此外,弗兰纳根显然也没有将全文都处理得非常好,虽然以亡魂的视角链接了碎片化叙事,而且人名好记所以没有那么难以排布剧情,不过阅读起来仍然有一种不安定感,一种不协调,我很难说明这种不协调到底因为什么而产生,可能是因为叙事节奏的问题,可能是因为我个人阅读的心情,我的耐心,又或者是因为弗兰纳根那有时显得拙劣的笔法:反问我,殖民是对的吗,土著的痛苦你能理解吗,生态,消失的袋鼠、鲸鱼,这些你能铭记吗。实际上读者和作者是这样一种关系:阅读一旦开始(而非书本被打开的开始),读者遍委身于作者,读者为作品而开始演讲,所以,我只需要被欺骗,或者说 我只需要幻觉 ,如果你感到愤怒,那就欺骗我:你愤怒,如果你感到悲哀,那就欺骗我:你悲哀。而反问,这种带着斥责口吻的攻击性的句式,将安宁的读者一遍又一遍从那个幻想中剥离出来,这样的阅读体验想必不能很好。总之,写作是一种欺诈的把戏,而非诘问。
我是怎么发现这本书的?是从王安忆和余华的那场对话的整理文字中发现的。余华谈到了这本书,谈及它的叙事结构,所以我很好奇,于是打开微信读书,把它加入书架。 当然,我断断续续地,去年十月底加入的书架,今年借着假期的这两天才看完。 整本书最大的亮点在于它的叙事技巧。选择了一个濒死的河流引路人的视角,以他看到的幻象串联起整个家族的故事。并且因为他要死了,所以故事里那些很离奇、不合理的地方,也变得非常合理了。故事是一个个碎片,“前言不搭后语”的,你可能得看到后面好几个故事,才理解前面的某个情节到底是在讲什么。这对读者的要求也比较高,你得时刻记着那些碎片发生了什么,只有这样才能在某些瞬间把它们全部串联起来,在自己脑海里给它整理出一个完整的故事。 除了叙事技巧层面,整个故事在推进的过程中,带给我的感觉越来越像当时我看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的那种感觉:孤独感,宿命感。背后是整个家族的历史,甚至是整个种族的历史。故事发生的地点不一样,一个是南美,一个是澳大利亚,但一样的是外来人对土著的一种入侵。它们一样地表现了外来文化对本土的冲击,而本文更着重表现的除了人物的精神,还有对环境的破坏和深思。有刚来的繁华,有大萧条后重返雨林、消失不见的小镇。更加不同的是,《百年孤独》主要就是按照时间叙述几代人的故事。没有站在某个刻意的视角,而本文站在了一个人的视角,以他的幻象为逻辑起点,去讲述他的整个家族的故事——直到故事的最后,才触及到最后的“本质”:他看到了自己家族的起源。 因为牵连出了整个家族的故事,所以它和《百年孤独》一样有循环感,有悲凉,有孤独,有无可奈何,有对命运的反抗和失败。但因为是以一个人为切入点,所以其实故事有很大一部分笔墨的侧重点在于个体存在意义上:人生究竟是否有意义?我是谁?我将去往何处?如果一切注定要失败,那我该不该做出一些不一样的举动?这些问题在书里都有进行探讨。但作者是否给出了答案呢?有的给出了,有的还是没有。 不过没关系,文学其实本来也就不承担解决问题的作用。它只负责展现问题。剩下的恐怕也得交给读者自己,在脑海里去思考清楚了。 那有没有觉得不好的地方呢?从我个人的阅读体验来讲,故事太破碎导致我很容易记不清复杂的关系——作者讲了整个家族,出现的人物多得可以跟《百年孤独》比,但却不按顺序出现。加上我耐性不足,看长篇很难静得下心仔细看,很容易忽略一些情节(当然这是我这个读者不够合格了)。这种有着高超叙事技巧的文学看起来注定是比较“费读者”的。 除此之外,依然是我个人的体会,可能我太想找到小说唯一想表达的那个大主题了,看到结尾,我琢磨不清小说的主题究竟侧重哪个方面。牵扯出了整个家族,应该是讲土著如何欺骗自己、如何试图逃离自己的命运却无能为力,但未来或许是充满希望的——应该是这么一个故事,由一个家族的故事讲述了澳大利亚的一段历史。但是文中又有大量的关于个体存在意义的思考,阿利亚什本人其实有点像当今社会自暴自弃的年轻人(当然他的这种态度可能也是源于家族带有的这种命运和恐惧,但是显然也不全是),他在死去之前想清楚了自己其实不想死,想活。而他最后还是死了。这些对个体意义的探寻的内容,和整个家族的悲哀——这两个大主题,我没有办法把它们很好地关联起来,总感觉有点冲突,像是作者都想写,但是忽略了整体表述的和谐。
天才之作!!!惊叹作者弗兰纳根怎么这么会写!澳洲塔斯马尼亚岛的魔幻现实结构主义,罪犯和土著结合后裔的家族史诗,非线性叙事已经不足以准确表达本书的叙事技巧:第一小节第一段主角出生,第一小节临结尾他已经溺亡,于是整本书的视角都随着一个已死之人,俯瞰或者回溯,时间交错重叠,没有锚定,回溯他的死亡过程和一生经历、祖辈的故事、在第一视角和第三视角的切换中断断续续讲述。 “在那个世界里,过去、现在和将来仿佛相互抵牾,又共存下去。” 临近结尾,终于看到他的溺亡原因,而家族血缘追溯至源头,却原来是殖民者强暴的产物——“我”一直逃避的土人身份、艾琳姨妈强调自己是受人尊敬的白人、萝丝时常的恐慌不安,以及家族遗传能看到幻象的能力、被口哨召唤来的风和随风赴宴的袋狼负鼠与鳌虾、“老人们”在死亡那头等待着——澳洲历史的开篇他们忘了吗?还有那血脉里的恐惧和孤独,他们奔跑着摆脱魔鬼的追逐,逃亡向梦中的新耶路撒冷,被抹去了“范德们迪斯”称呼的塔斯马尼亚。 作者把每个人的死亡都写出让人深刻的精彩,死前唤风的艾琳姨妈和随风而来的家人们,埋葬波伊后冬日盛开的桉树,小杰玛之死的伤痛与怀念……文字准确意象丰富,放出的每一枪都有回声,真是今年读到最迷人最精彩的文学作品了!
被书名,封面、简介和余华的推荐词给吸引了,去年翻开的书,读了开头,就合上了。 最近逼自己看完了。 这本书给我一种割裂感,看开头和简介会以为是本很有意思的书,令人期待值拉满。 读着读着就会感觉犯困,语言还是……时不时可以冒出金句的,也算生动,按道理来说应该会是本好看的书。 情节时而还可以,时而无聊,时而更是无聊至极,中心很散,人名和故事在互相打架,叙事时间线一团乱麻……这就像一个五官单拎出来没啥硬伤,甚至个别五官很精致,脸型也看得过去,一组合起来就越看越丑的人,乍一看还行,仔细一看不如乍一看…… 看完以后,我又返回去看了一遍余华的推荐词,感觉余华夸的很认真。余华梳理情节的那些文字,令我想起来以前老师要我们看书并且要刷题写总结和心得的时光。 那时的我,感觉本书无聊但又怕忘了情节需要再看一遍,我就会一边看一边把情节梳理的超级详细,并且及时写下来,以便后续的总结工作。不仅如此,即便我再不喜欢这本书,为了交上去的总结心得能够得到一个不错的分数,我往往还会捧哏几句,我还要润色一番,毕竟是要交上去给别人打分的东西,需紧扣“正能量”的主题,将水端平端稳…… 不知道余华写序的时候,有没有和我以前类似的困扰,又或者为他人写序都是一样的步骤,需要先概括一下对方每部分写的内容,然后再大夸特夸,然后分段继续夸……不清楚,应该是这样吧! 总的来说,还是不差的一本书,中等偏上,但是余华夸的有点过,作者文字的基本功挺好,再加上整本书都有种要死不活的颓废感,好像活着都没意义了,而且情节好无聊,我都没看到高潮,好像一直都是平平淡淡活人微死,死人微活的痛苦感,有种“作者窸窸窣窣断断续续唠唠叨叨逼逼赖赖到底想华丽空洞又掺杂了哲理文学性地表达什么”的感觉,让人有弃读的想法,要不是因为买了纸质书我大概率会弃读的。 我说完了阿巴阿巴阿巴……
《深入北方的小路》看了中途放弃了,因为对澳大利亚了解太少了,所以读起来总觉得有门槛。 但是《河流引路人之死》是2025年读的第一本读起来酣畅淋漓的书,让我想重新拾起作者的其他书了。既是兴趣,也是信心。 全书主旨是失落,表达了澳大利亚土著人被英国殖民的痛苦屈辱、不甘、无能为力。土著人前几代人,会假装自己是白人,通过参加天主教活动来假装融入集体。“ 也许其他所有人也都在公路上前行——从“垮掉的一代”到嬉皮士、雅皮士,再到如今所有那些一心扑在事业上的浑蛋;从我自己到出租车司机——他们,我们,所有人都在不停地试图逃离自己的过去、家庭、出生之地。纵使我们上路的方式各有不同,舒适度也大相径庭。也许其他所有人都像我一样大错特错,阿利亚什想,也许是时候走下公路,回到我们诞生于斯的丛林去。 ”全书散发着淡淡的忧伤,很多人都活得不体面,也死的不体面。我本以为会通篇悲伤,但是结尾处,我看到他们找到了他们的耶路撒冷。 本书可以作为理查德 弗兰纳根的入门书籍来看,文笔太好了,短句多,读起来很舒服,作者也善于用很多比喻,都很有意思。比如“他们的生命如此贫瘠,一如那种偶尔给孩子们果腹的、用袋鼠尾巴和土豆熬的糨糊”。 作者金句频出,一本书看完,会疯狂想要划线!“生活于我而言素来难以捉摸,我又凭什么期待死亡会在一瞬间揭示真谛呢?” “我的思绪横冲直撞,忽明忽灭,我的头脑昏昏沉沉,沉重不堪,而我的想法却轻飘飘的,越变越轻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