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威廉·福克纳
【豆瓣9.0高分经典,1949年诺奖作家威廉·福克纳代表作!马尔克斯说“福克纳是我的精神导师”,余华说“福克纳是我师傅”,福克纳是永存的!一场为期十天的送葬历险记,59节人物独白,于弥留之际抓住那一抹未竟,在他人的苦难中照见自己的命运。】 《我弥留之际》是1949年诺奖获奖作家威廉·福克纳的代表作品。小说由59节内心独白构成,多视角讲述美国南方农民本德伦为遵守对妻子艾迪的承诺,率全家将艾迪的遗体运回家乡安葬的“苦难历程”:大水差点把棺材冲走,拉车的骡子被淹死,大火几乎将遗体焚化,几个孩子有人失去一只脚、有人坐牢、有人失去心爱的马……堪称一场为期十天的送葬历险记。这一家人彼此猜忌,互相不理解,生活在悲哀中,然而也正是这样的一家人,面对命运,毅然选择长途跋涉,完成自己的使命。这样的他们,也是每一个我们。生命的荒野上,苦难和对抗相伴而行,这本书呈现的就是我们曾经、现在与未来的困境与命运,是“人类可以忍受艰难困苦,也终会把苦难战胜”的命运史诗。
在二十世纪的文学星空中,威廉·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As I Lay Dying)无疑是一颗独特而耀眼的恒星。自1930年问世以来,这部小说以其革命性的叙事技巧、深邃的哲学思辨和对人性深渊毫不畏缩的凝视,持续地震撼、困扰并启发着一代又一代的读者与评论家。它不仅是福克纳个人创作生涯中的一座高峰,更是世界现代主义文学版图上一座不可逾越的丰碑。 威廉·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 1897-1962)是美国文学史上绕不开的名字,一位用文字为美国南方立传的“书记员”。他于1897年9月25日出生于密西西比州,一个有着深厚南方传统与历史记忆的家族。其曾祖父作为南方历史上的传奇人物,其家族的荣光与衰败,都化为了福克纳创作中挥之不去的背景音。他的一生充满了矛盾与传奇色彩:早年生活并不顺遂,历经贫困与家庭变故,身材矮小的他却对文学抱有巨大的热情。他曾为了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而谎报身份,试图加入空军,这段经历虽有争议,却也折射出他性格中渴望行动与超越现实的一面。福克纳的教育经历并不完整,他曾短暂就读于密西西比大学但最终退学,其渊博的学识主要源于惊人的自学能力。在文学道路的初期,他受到舍伍德·安德森等作家的鼓励与启发,从诗歌创作开始,逐步转向小说领域。他早期的作品如《士兵的报酬》(1926)和《蚊子》(1927)尚在探索阶段,而1929年出版的《喧哗与骚动》则如一声惊雷,彻底奠定了他作为现代主义先锋的文学地位。紧随其后,于1930年问世的《我弥留之际》进一步巩固并展现了福克纳成熟的艺术风格。他创造了一个名为“约克纳帕塔法县”(Yoknapatawpha County)的虚构文学王国,将他大部分重要作品都置于这片密西西比州的缩影之中,深刻描绘了美国南方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剧烈阵痛、人性的复杂挣扎以及历史与记忆的沉重负担。福克纳的写作手法极具辨识度,他娴熟地运用意识流、多视角叙事、时空交错和繁复的象征隐喻,构建起一个既真实又魔幻的文学世界。他终其一生创作了大量作品,凭借其对“人类内心深处”的探索和对人类在苦难中坚守尊严的描绘,于1949年荣获诺贝尔文学奖,并于1955年获得普利策奖,其文学遗产影响至今。 《我弥留之际》的创作与出版时间(1929年创作,1930年出版)精准地嵌入了美国历史上一个极为特殊的时期——经济大萧条的开端。这一宏大的历史背景,尤其是其对美国南方的冲击,为小说的荒诞与悲凉底色提供了最真实的注脚。 这部小说的魅力首先在于其惊世骇俗的叙事结构和围绕一个看似简单实则无比复杂的情节所展开的人物塑造。福克纳彻底颠覆了传统的叙事模式,将读者直接抛入角色的内心世界。 小说的情节主线可以被高度概括:为了遵守对垂死妻子(母亲)艾迪·本德仑的承诺,丈夫安斯带领五个子女——凯什(Cash)、达尔(Darl)、朱尔(Jewel)、杜威·德尔和瓦达曼(Vardaman)——踏上了一段将艾迪的灵柩运往数十英里外的杰弗生镇安葬的艰难旅程。然而,在这条看似简单的故事线下,包裹着的是一连串的灾难、冲突和人性的裸露。 回望近一个世纪前诞生的《我弥留之际》,我们更能清晰地看到其超越时代的价值。威廉·福克纳以其非凡的勇气和才华,创作了一部挑战读者阅读习惯、颠覆传统美学观念的“反小说”。阅读《我弥留之际》的体验,本身就像是经历一场本德仑式的旅程:起初是迷失方向的困惑,继而是被荒诞情节所引发的不适与震惊,最终,在穿过文字的重重迷雾后,我们得以窥见人性最深邃、最真实的风景。福克纳告诉我们,家庭可以不是温情的港湾,而是一个充满隔阂的牢笼;语言可以不是沟通的工具,而是制造误解的根源;一个看似崇高的承诺,其背后可能隐藏着最卑劣的自私。这部小说最伟大的力量在于,尽管它描绘了如此多的贫穷、愚昧、自私和苦难,但它并未完全陷入绝望的虚无主义。在凯什的执着、朱尔的狂热、甚至达尔痛苦的清醒中,我们依然能感受到一种挣扎求存的生命力,一种在磨难中拒绝被彻底压垮的人类精神。福克纳并非在审判他笔下的人物,而是在以一种近乎冷酷的同情,展示他们作为“人”的全部复杂性——既有神性的一面,也有兽性的一面。《我弥留之际》不仅仅是关于一个南方家庭运送棺材的怪诞故事。它是一个关于人类如何面对死亡、如何言说痛苦、如何在孤绝中寻求存在的寓言。它是一部用破碎的语言,在现代性的废墟之上,试图重建意义的伟大尝试。在今天这个信息爆炸、沟通却日益困难的时代,重读这部关于“众声喧哗”与“个体孤立”的小说,无疑具有更加深刻的现实意义。它提醒我们,在所有的喧哗与骚动之下,最需要被听见的,或许正是那些来自灵魂深处、无法被轻易言说的沉默回响。
《我弥留之际》全书由五十九节内心独白拼贴而成,十五个人物轮流开口,同一场悲剧被切割成无数碎片,又在读者手中慢慢拼回原形。福克纳自己管这叫“蒙太奇分镜头”,多声部的叙述让时间不再是直线,命运也不止一面,所有私密的念头、错位的认知、潜藏的欲望,都在交错的独白中层层折射。他承袭了乔伊斯式的意识流,又把美国南方的口语揉进去,粗粝与诗意混在一起,形成一种既生涩又迷人的语调。线性叙事被彻底打散,传统的写实退场,整部小说因而成为现代派实验的醒目坐标。 故事本身不过是一次为期十天、路程四十英里的送葬之旅,可这场跋涉几乎被灾难填满:洪水冲走棺材,骡子溺毙,大火险些焚化遗体,意外一个接一个,推着情节不断绷紧。安斯、艾迪、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这一家人各怀私心,却又在接连不断的苦难中被迫绑在一起,呈现出一种破碎而执拗的家庭图景。每个人都在说话,每个人也都在被旁人审视,自私、懦弱、疯狂、坚韧交织重叠,让这些角色显得既荒诞又真实。 死亡在这里并非终结,反倒成了人与命运对峙的起点,也成了人性露出的裂缝。福克纳借这场荒诞的送葬,反复掂量人承受苦难的极限,在几乎不可承受的荒谬里,依然有人咬着牙走下去,那股执拗本身就带出某种粗粝的史诗感。马尔克斯、余华等许多作家都把它视作文学上的启蒙书,哈罗德·布鲁姆更称它拥有二十世纪美国长篇小说最出色的开篇。在福克纳的“约克纳帕塔法世系”中,这部作品既是最易读的,也被公认为最具艺术高度的之一。它不过讲了一场贫穷人家运送尸体的荒诞旅程,却在伦理、欲望与生存的夹缝里,映照出普通人最本真的面目,让关于苦难、家庭和命运的追问,长久地沉在读者心里,挥之不去。
《我弥留之际》所有出场的人物在文中都没有身份介绍,看得我那叫一个头大如斗。我把这种行为判定为“耍流氓”,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也不好使。但是在半个小时之后,我却深深地喜欢上了这位美国著名作家——威廉•福克纳。 1949年,威廉•福克纳因“对当代美国小说做出的强有力的和艺术上无与伦比的贡献”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我弥留之际》就是他的代表作之一。 看完之后感觉相当炸裂,一百个认同威廉•福克纳获得诺奖是名副其实。但是前提是你要先了解一下本书第一页的人物关系图,否则真心看不懂(我就是大意了),不知道哪个是他大舅哪个是木头。 一旦我们搞懂了人物关系之后,阅读就会渐入佳境,继而被故事深深吸引和打动,最终被震撼和炸裂,甚至对这个世界产生新的看法。 老农夫死了妻子,于是他和四个儿子一个女儿运送灵柩到亡妻故土,一路上历经波折。最后老农夫在借铁锹挖墓坑的时候,结识了新任妻子。 这个故事的神奇之处在于它是以多视角推进的,所以这个事件就有了多方面的判断和观点。 在老农夫的眼里,他儿子的一条断腿并不比他要镶假牙娶新媳妇更重要;在邻居们的眼睛里这个老登就是个不懂人情世故的自私鬼;大儿子眼睛里只有精益求精的木工手艺;在小儿子的眼里,他死去的母亲是一条鱼;而他未婚先孕的女儿只想在送葬的路上找机会偷偷去流产。 正如2025年诺奖作品《撒旦探戈》一样,威廉•福克纳在《我弥留之际》也是以农村为场景,来叙述宏观的大主题:世界上没有真正的感同身受,更多的是鸡同鸭讲。我们各自生活在自己的世界观里,用自己设定的尺度来衡量别人的对错。在这个所有人被大数据宠坏了的21世纪,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尤为重要。(2026年1月13日)
福克纳以一把冰冷的解剖刀, 剖开了密西西比燥热的泥土。 十五个声音的碎镜, 映照出本德伦一家 送葬之旅的荒诞与庄严。 每个叙述者都在独白, 却无人听见彼此; 每个角色都在追寻, 却奔向各自的深渊。 安斯的自私像一袭褴褛的外衣, 朱厄尔的暴烈是火焰灼伤的沉默, 艾迪躺在棺木里, 继续她生前未完成的背叛。 多视角的洪流里, 人性赤裸如河床曝晒的卵石。 当大水冲垮桥梁,火焰舔舐棺木, 生存的本能与死亡的尊严在泥泞中缠斗。 他们运送的不仅是腐烂的躯体, 更是整个南方破碎的寓言。 最深的执念往往披着承诺的外衣前行, 而活着的人,有时比死者更需要安息。 那条通往杰弗生的路, 最终丈量出的并非里程, 而是人心之间无法泅渡的深渊。
《我弥留之际》这种意识流的作品只能属于小众爱好者,我个人不推荐此类风格。读者如果喜欢老派逻辑推理,可以去读《福尔摩斯》;如果想要了解18、19世纪美国社会的底层现状,可以去读《愤怒的葡萄》;如果愿意探讨西方人性心理,那么《人性的污秽》也是一本很经典的作品。本书假借前两种作品类型,隐蔽地展现第三种风格,乍一看是反映穷苦百姓的坚韧团结,但读起来又透着说不出的怪异,带着疑惑询问AI,原来我对这部作品的理解都出现偏差了。 全书只有一条模糊的叙事主线,就是母亲在临终之际安顿了后事,要下葬在自己的娘家,全家人出动送葬的故事。不管是故事设定、文字功力还是情节渲染都显得老套、简单又苍白。短短400多页的小说,由59段内心独白构成章节,15个人轮番叙事,表达自己的态度和想法,不同人物、不同时间的意识用支离破碎的语言交织在一起,像一个毛线团一样扔给读者解密去吧。 原来真正的剧情是这样的,父亲安斯以送葬为名,只是为了坐着骡车进城换新假牙,营造良好个人形象,在送葬结束后也是本书结尾处着急介绍并迎娶新妻子;母亲艾迪一生厌恶婚姻和人生,却和神父有一个与其他子女关系紧张的私生子朱厄尔,并且只有朱厄尔真正关心母亲;小女儿德尔未婚先孕,借助这个进城的理由,拿着仅有的十元钱去药店堕胎。书中人物设定突兀离谱的是二儿子达尔,他因为看透了人性的虚伪和道德的沦丧,送葬完就变成精神病了? 或许作者的高明之处在于,能够让食髓知味的读者深度参与到作品的构建和叙事当中,成为作品本身的一部分。但是这种天马行空的飘逸思绪,像是回忆并还原昨晚的梦境一般,非我能够理解和喜爱的。
这故事有点像西天取经,为了一个目标而出发, 都是一个各怀心思的团队 卡什靠谱而稳健、务实而保守,是团队里的定心石。 朱厄尔代表年轻,热烈与自由,激进但也有责感 达尔是思考最多的,内心波澜最大,像个试图打破旧秩序的先行者,但他用极端方式表达态度,最终成了这场旅程的牺牲者,他的反抗更像情绪宣泄,终究没找准真正的方向! “我”(艾迪)和女儿杜威·德尔,代表了那个时代备受压迫的女性,她们是迷茫的,也是叛逆的,却难寻获真正的出路~ 瓦达曼代表了童真,借他的视角,成年人世界里的荒谬被照得明明白白,他可能还不知这些行为是为什么,但他迟早会懂的,未来,他是成为自我,还是成为“闰土”呢? 安斯是自私顽固的,带着旧时代的僵化思维,确是最后的“胜利者”,他得到了假牙,快速的续弦,他可以无视子女们的苦痛与需求,自得其乐,他的“苦”大概只存在他的嘴上~ 🖋最后说一点,这也是我之前和人谈论过的一个疑问,我知道很多优秀的作品都会受限于语言,可能英文的、日文的、希腊文的,把它们变成中文真的需要很优秀的译者,但我对于有些作品是比较模糊的,不知道是原文的“色调”就是这样,还是因为语言的转换破坏了原本的语调、韵律感。所以总觉得有些名著可能言过其实,不过,也可能只是我的问题哈哈哈~ 这篇文章我觉得,如果能够把“他”和“她”直接换成人名更好,我看有书友的想法也提到,到处都是“他”和“她”,感觉真的混乱哈哈哈~ 当然,我不知道会不会破坏文章的美感和意义!
读完《我弥留之际》,才懂苦难里藏着人性的光。 你很难想象,一本用59段碎碎念拼成的小说,能把活着这两个字写得这么疼,又这么有劲儿。 这是威廉·福克纳的代表作,也是让马尔克斯、余华奉若神明的文字。 没有波澜壮阔的史诗感,只有一场荒唐又执拗的送葬。 美国南方的农民本德伦,带着一家人,拉着妻子艾迪的棺材,非要把她送回故乡安葬。 十天的路,像是走了一辈子那么长:大水差点卷走棺材,骡子淹死在泥沼里,一场大火险些把遗体烧成灰烬。 孩子们更惨,有人断了脚,有人蹲了牢,有人丢了心爱的马。 这家人啊,拧巴得要命。 彼此猜忌,互相嫌弃,心里都揣着各自的小九九,没谁真正懂谁。 可就是这么一群满身缺点的人,硬是咬着牙把这场葬礼走完了。 你说他们是为了承诺?是为了执念?还是为了在苦难里找个撑下去的理由? 好像都是,又好像都不是。 福克纳太狠了,他把人性一层层剥开给你看。 那些自私、懦弱、挣扎,那些说不出口的委屈和隐秘的渴望,全藏在59段独白里。每个人都在自己的世界里打转,却又被这场送葬绑在一起,在泥泞里跌跌撞撞地往前走。 这是本德伦一家的历险记? 这分明是我们每个人的人生。 谁的日子不是一边扛着苦难,一边硬着头皮往前走? 谁不是在别人的故事里,看见自己的影子? 艾迪的弥留之际,是生命的终点,可对这一家人来说,却是一场关于活着的觉醒。明知前路漫漫、荆棘丛生,却依然选择抬脚的勇气。 就像书里没说出口的那句话:人呐,只要还在走,就不算输。 这就是福克纳的魔力,他写尽了人性的荒芜,却又在荒芜里,给你留下了一束不肯熄灭的光。
🌹生命的荒野上,苦难和对抗相伴而行,这本书呈现的就是我们曾经、现在与未来的困境与命运,是“人类可以忍受艰难困苦,也终会把苦难战胜”的命运史诗。 这场雨里的送葬路,其实也是我们每个人的人生路。 我们何尝不是如此?人生路上,每个人都背着自己的执念前行。有时我们以为在坚守某个崇高的目标,可走着走着,就被私欲、焦虑、不甘裹挟,忘了出发的初衷。 📚福克纳笔下的人性从来不是非黑即白,而是私欲与良知、坚守与逃离交织的复杂选择。
威廉·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是一部由十五个人的五十九段独白拼接而成的小说,记录了美国南方乡村妇人艾迪在离世后,丈夫安斯·本德伦为实现其魂归故里的临终遗愿,携儿带女历尽艰辛困苦,将其遗体运回故乡安葬的行程。而这场为期十天、四十英里的送葬长路,看似是家人恪守诺言与孝道的情真意切,实际上从头到尾却是一场全员怀揣私欲的集体表演。。 福克纳以极致碎片化的意识流叙事,剥去亲情、信义、体面的层层外衣,将每位家人隐秘的执念与自私赤裸裸摊开。 一家之主安斯是极致自私的缩影。他一生懦弱懒惰、自私凉薄,逃避责任、贪图安逸。所谓千里送葬、信守遗愿,不过是他包装自己的道德外衣。不但全程坐享其成,而且是借送葬之机进城镶牙、觅新伴侣。 长子卡什耗费全部心力、反复打磨母亲的棺材,将自己全部的温情都寄托在这具棺材上。洪水冲桥、躯体重伤、磨难缠身,他始终确保棺材完整,看似至孝,实则只是执着于自己的“完美本分”。他忠于的并不是母亲,而是自己的体面。 作为艾迪与当地牧师惠特菲尔德的私生子朱厄尔,实际是女主灰暗一生里唯一真正的爱意寄托。艾迪一生困于无爱的包办婚姻,与懦弱自私的丈夫安斯毫无感情,婚姻于她只是空洞的枷锁、世俗的骗局。唯有与牧师的私情、以及私生的朱厄尔,才是她此生的真爱。朱厄尔性情桀骜赤诚、隐忍孤勇,是全家唯一一个愿意纯粹为母亲牺牲、不带半点私心的人。为了给母亲送葬,他不惜卖掉自己最珍视的骏马,以身赴险对抗洪水烈火,拼尽全力守护母亲的遗体。 次子达尔是家人中唯一的清醒者。他不但看穿了朱厄尔的身世、杜威·德尔的隐秘,更看透了这场葬礼的荒诞虚伪。然而清醒者终被世俗定义为疯癫,沦为整场闹剧的最大牺牲品。 十七岁的女儿杜威·德尔,深陷未婚先孕的绝境,在礼教森严的时代,这场送葬之旅于她而言,只是奔赴城镇购买堕胎药的求生之路。满心惶恐的她,畏惧丑闻败露,更忌惮看透全家所有秘密的兄长达尔。最终,懦弱又冷酷的她亲手告发达尔,将清醒通透、洞悉一切真相的哥哥送入精神病院,以牺牲亲人、掩埋真相的方式保全自我,尽显底层小人物绝境中的自私与凉薄。 年幼的小儿子瓦达曼,是死亡混沌里最纯粹的旁观者。他无法理解死亡的终极虚无,懵懂说出“我的妈妈是鱼”的荒诞呓语,用孩童最天真的语言,道尽生命消散、生死无常的本质,为这场荒唐的葬礼添上了极致的虚无色彩。 福克纳借这场狼狈的送葬归途,通过多声部叙事,剖开时代与人性的病灶:新旧交替的旧南方,传统道德崩塌、信仰瓦解、秩序破碎。众生被困在体面、欲望与宿命之中,各有执念、各有私心。当所有人的隐秘与私心尽数剖开,艾迪的一生悲剧形成完整闭环。这个一生孤独的女人,早已看透婚姻、家庭、亲情的虚妄。她活着时,在无爱的婚姻里耗尽自我,用一段隐秘的私情、一个私生的孩子,对抗世俗的空洞。她死去后,依旧无法安宁,被各怀鬼胎的亲人折腾跋涉。她最爱的私生子朱厄尔,赤诚守护却不知真相;她唯一的女儿杜威·德尔,复刻了自己的命运,重蹈女性的悲剧轮回;看透一切真相的达尔,被全员排挤、当作疯子放逐;而自己相守一生的丈夫,从未爱过自己,死后即刻另寻新欢。
嫁得是人是鬼,在弥留之际看得最清楚。达尔出生后,艾迪让安斯答应她,等她死后一定要把她运回杰弗逊安葬。为了这个遗愿,全家历经千辛万苦用十天完成。 丈夫安斯在艾迪生病后不舍得请医生,又想挣三元钱把孩子支配出去,埋葬时不舍得买铁锹挖坑,后道德绑架女儿抢走10元钱,去理发刮胡子又去装了假牙,花 5元买了留声机,又领回来了新的本德伦太太。 这是多么的讽刺?艾迪辛苦付出的一生成了笑话。好在儿女还是爱她的。 长子卡什为母亲亲自造棺材,途中又受了伤,不喊疼,忍痛一直坚持着。次子达尔出力很多,可他的所作所为总让人捉摸不透,人们说他疯了,把他关了起来。三子朱厄尔,为了继续运送母亲灵柩,把心爱的马卖了。幼子瓦达曼一路跟随,他要送母亲最后一程。女儿杜威·德尔未婚先孕五个月了,她要借送葬打胎,事与愿违打胎不成反被欺辱,用于打胎的10元钱被父亲发现抢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