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罗·奥斯特
1947年3月3日,在新泽西州纽瓦克的一间产科病房,露丝和斯坦利唯一的孩子阿奇·艾萨克·弗格森出生了。从那时起,弗格森的生活展开了四条彼此独立的平行路径。四个男孩是同一个男孩,由同样的DNA造就,却沿着四种轨迹经历了四重的人生。四个弗格森在不同的城镇长大,有着不一样的知识激情、感情生活和社交圈,他们如影子般彼此映照,相互阐释,也走向不同的人生境遇。在美国社会激荡变革的大时代背景下,弗格森们在各自的青春之路上奔袭,经历着伤痛、失去和蜕变……
“第一,我不会再顺其自然,与世无争。第二,我要娶我摩托后座的女孩。第三,我要变富。第四,我们要买一栋房子,一栋大房子,漆成黄色,带花园,还要两个孩子。第五,要有一辆敞篷车,红色敞篷车,还有一个游泳池,我要学游泳。还有第六,不达目的我决不罢休。” 这是《Mr Nobody》里面的台词。 看这本书的时候没有看简介,看到至少第三章才开始意识到不对。不对,这不是同一个人。 从一个男人如何来到美国,如何在新土地上获得一个名字开始,如何经营起自己的小家族。 看到第三章我开始意识到,在把这本书看完之前,我没法去看别的小说,没办法。 这本书会让我想起《Mr Nobody》。 命运在一些节点开始岔开,主人公走上不同的道路。 1号。想不起来家境了,总觉得1号2号应该是很相似的。1号失去了两根手指,但他得到了较为安稳的一些环境?在当时那个动荡不安的年代。 2号。想不起来家境了,但是2号早夭。 3号。父亲意外地去世,给3号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4号。父亲跟母亲离婚了,给4号的心理阴影没有3号那么深,但他们的关系并不好。 每一条线遇到的人,会有重合的部分,这些人可能就是对主角来讲比较重要的人。 例如艾米。遇到她的时间有时候很早,有时候很晚,但只要遇到,一定会爱上。 那在我们的生活里面,其实是不是也是这样? 以及其实我很喜欢弗格森这个角色,但我看评论里面有些书友的评价是,这个人太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面太自闭了,也有说他是渣男的。但我觉得他很有魅力。他人小鬼大,小小年纪却很成熟,他看很多书听很多唱片看很多电影并且kind of才华横溢,无论做记者还是写书都有人欣赏他。他可能确实是个不那么阳光的男孩,但是我却……喜欢他。非常喜欢。 但最后只是4号这个小男孩脑子里面的一些神奇想法。 P.S. 里面的小短篇《靴子的故事》,非常喜欢,非常迷人。
4.5星。书买了两年,拖延到现在才读,835页,75.5万字。四个弗格森在美国时代大背景下经历着各自的青春,在各自的人生路上摸爬滚打,有伤痛、有失去,有蜕变。看似恢弘的长篇虚构大作,实际还是不能免俗的套路。平行世界里四个弗格森过着不同的生活,但人物的性格却大致相同,四个弗格森最后走向不同的生命结局。13岁死于夏令营的暴风雨中、22岁死于交通事故以及死于火灾现场的记者的弗格森,都是作家弗格森创作出的三个弗格森的不同人生。这本带有自传性质的大部头并没有特别的新意,四重人生不断陷入自我的重复,这本书哪里是考验我们的理解力,简直是考验我们的记忆力,经常读着读着就有点儿混乱,要捋一下是几号弗格森。小说可以幻化出平行世界四重人生,但现实只有一种,时间永远分岔,选择哪一种都会有遗憾,然而人生本就如此呀!
作者以一个时间点为原点,将弗格森的人生分了四个岔,每个岔路口通向相同时代背景下不同的人生,在时间洪流中一瀑而下:在完整的家庭中上了哥伦比亚大学当了新闻记者的弗格森;少年早逝的弗格森;儿时失去父亲而后性倒错的作家弗格森;父母离婚的就读普林斯顿走上文学之路的弗格森。弗格森们都生活在美国五十到七十年代,那个时代暗涌着政治暗杀,充斥着战与反战、歧视反歧视、左翼右翼之间的剧烈对抗,同时,毒品,性解放,摇滚乐从暴乱的土壤上破壳而出,试图定义叛逆而迷茫的新美国。 所以很炫酷的设计是不是?有料的背景,创意的架构,围绕成长的主题。可惜保罗.奥斯特搞砸了,野心庞大却力道不足。浪费了一手的好牌。 首先是视角的问题。作为第三人称的叙事,作者却时刻用第一人称的野心来控制读者。过度的阐释人物意图,情绪,总有一种被扭着脖子按着脑袋的受控感。展示,不要解释——这是我所认同的写作方式的基本原则。奥斯特呼之欲出的自我表现欲反而让我无法对弗格森——谁都能看出来这个角色带着明显的自传性——产生认同;就像作者用文字解释文字,而剥夺了读者自由理解的权利。 四条线的叙述也是个问题。四个的环境背景,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四倍的重复。所以读者要耐着性子在堆砌的四雷同的细节中攀爬,六十年代的报刊新闻四份,学生运动四份,体育赛况四份。。。喧宾夺主。 此外,因为平行的关系,层次感薄弱。读到中后部不禁质疑这样的目的是什么?四条不相交的人生,并没有构造出如同《人生拼图板》的全景式视野和环环相扣,更不具备《云图》那种嵌套式的精巧又雄伟的纵深感。而是匍匐在地的蔓延,无力而凌乱。不可否认这是一个部备实验性结构的作品,但奥斯特写作的功利性(比如总想设计出精巧的情节,美妙的句式和独特的叙事方式)使这本书不具备实验性文学的大胆肆意的气质。 总之,每次奥斯特都令我失望;最悖论的就是失望过后我还是会去读他的下一部小说。这大概正是他了不起的地方吧。。 ps:豆瓣评分8.6之高,实在无法认同。我给3星,或3.5。
4个弗格森 ——我读《4321》 乍一看这个书名还以为是科幻类的,读了才知道是完全的写实作品。 基本上用微信读书听完,用了34个小时。这是保罗·奥斯特60多万字的一部大长篇。小说架构很特别,写了弗格森四种可能发生的人生。四种人生的分叉口大约从弗格森的九岁开始,标志性事件是他爸爸的家电卖场被偷窃/被纵火。从此弗格森出现了4种人生,4、3、2、1,最后汇集到写出这四种人生的4号弗格森。 作者想说的是,人生就是偶然。这种偶然可能是自己的选择,比如这一天原本不上班但去替班出了车祸,生命戛然而止,家人的命运也因此完全不一样了;比如填报志愿在众多学校中选了这一所,几乎决定了一生的走向。。。 偶然也可能不经意的发生,或者说冥冥之中一只命运之手在操作,比如去旅行偶遇了一眼万年的那个人,比如错过了一班车,走过了一个路口,读了一本书,上了一堂课,看了一个电视节目等等一些个小小偶然,因此做出了不同的选择,成为了不一样的人生。 弗格森的人生就被这些偶然左右着。祖父是俄国移民,在移民局偶遇一同乡,告诉他应该叫洛克菲勒,却在报姓名时忘了,随口说了个弗格森。这一大家子弗格森就在这个偶然里诞生了。弗格森的命运又被美国六七十年代的大背景牢牢控制着。父辈们经历了二战,他们经历了总统选举、肯尼迪被刺杀、越战,黑人的种族斗争,哥伦比亚大学学潮,这些大事件不是个人能左右的。 所有的4321最多只到弗格森的20岁。正好刚读完作者的自传《穷途墨路》,写到自己出版第一本书结束,30多岁左右。里面很多地方跟弗格森重合。换句话说弗格森的很多经历使用了作者自己的,但不代表这是弗格森就是保罗·奥斯特。 保罗·奥斯特对儿童、青少年的心理把握还是相当到位的。通过他的文字可以更理解孩子们,理解青少年时期的混乱。在孩子和成年人的过渡期,荷尔蒙也乱套,无所适从又跃跃欲试,无法安放也无处宣泄,还要承受沉重的学习压力,这个阶段其实挺痛苦的。但又有多少人能理解这些半大孩子? 通过保罗·奥斯特的文字,我得说我更加能理解青春期的孩子了,更加尊重他们做出的选择。他们特别需要理解他们,倾听他们的人。这个时期是非常重要的走向4321的岔路口。 读这本书也更加印证了保罗·奥斯特对阅读、棒球、电影的热爱,特别是对写作的挚爱。
足够长,不做笔记的话也足够混乱,但是小说主旨不难理解,如果不苛求故事内容的话搞混了也无所谓。四个弗克森同富同母,由于他的选择不同,平行世界里就出现了四重人生,由自我的禀赋生发出来的人生的4种可能性。弗格森2号12岁在暴雨中被一根树棍打死,弗格森3号23岁时死于伦敦街头的一场交通事故,弗格森1号死于24岁的一场火灾,弗格森4号就是作者。四种平行人生有着同样的热爱运动热爱文学的底色,生命是一系列偶然性事件主导,任何一个随机事件均能成为命运转折点。但是每次选择只能对当下负责。
叙述风格的小说,除却不乏巧思的布局架构外,在叙述和内容上,还是约翰·欧文的《盖普眼中的世界》更胜一筹(目前最佳叙述小说)。显然,保罗·奥斯特还是更擅长写那种从他自身回忆所孕育出的有大量场景抑或心理描写的严肃,力荐他的《穷途,墨路》《孤独及其所创造的》。本书作者太过肆意挥毫了,主人公弗格森即便历经四段平行时空的奇妙人生,但核心内容多是大同小异——他都是gay,那些与忄生紧密关联的青春幻想与实践无不着笔过多,写得过于冗长了。不过,为数不多的击中我心的佳句还是深深地震撼了我。毕竟是我男神,单单《穷途,墨路》便足以让我原宥他的一切狗尾续貂的未知探索,四星半。
写的非常好的一本书,从1号到4号主角,4个平行空间的犹太青年的成长,挣扎,爱情还有性和政治,描述了离我们原去的50、60年代的美国的各种运动和青年人的成长所要面对的问题,本来以为是一本科幻或者魔幻现实主义的题材小说,类似《百年孤独》或者《海边的卡夫卡》,但是这本书现实得仿佛就是在描述历史,那个最自由也最残暴的60年代的美国,我很久没有这样连续不断的看一本书了,上一本还是尼尔.盖曼的《乌有乡》,上上本是樱庭一树的《赤朽家的传说》,上上上本是杨.马特尔的《少年派的奇幻漂流》,都让我花费了8个小时以上,而这次在平行空间的60年代,追随四名美国犹太少年成长到青年,消耗了我11.8个小时,强力推荐这本书
这是一本需要做笔记的书,不然四个弗格森的生活会把你的脑子搅成一堆浆糊。作者有明显的“炫技”倾向,阅读与观影的丰富度让他的书也厚度可观。四个弗格森都热爱文学与写作,都对巴黎充满向往,都被深度卷入到当时混乱的社会矛盾中,如种族问题,越南战争,民主问题等,都在青春期时期经历迷惘与性压抑。小说本身就是一场“What if”实验,通过展示四种人生可能性,探讨选择如何塑造命运。小说强调“偶然性”:死亡是“偶然性”最极端的形式。此外,这种人物一个个死去的写法是为了完成“幸存者”的自我整合。唯有经历过这种“失去”,他才能“重新与自己为伴”,承认他们也是自己的一部分,最终接纳一个完整的自我。这种写法,可以呈现人物与事件的多个角度,是参与者,也可以是旁观者,世界显得更为宏混。但作者对青春期,性压抑,政治等描写真的太多甚至到重复,小说内里重复度高的信息也略多,看到后期较为疲惫。
这本书的结构其实真挺科幻的,参考埃舍尔手画手那幅画,以及《人生拼图版》 有所遗憾的具体一点是某些个弗格森死后就没有进一步内容了,这是我觉得作者探索度偏低的一块(或者只是偷懒掐断而已?),人作为生物体的生死明显并不能掐断“构成”这个人的世界进展的脚步,与这个人相关的信息在经历生死这种逃逸世界之后依然与他有强相关的关系,与他相关的信息依然会在世界之中兴风作浪,其中不乏有趣扎实的现象,我觉得作者自己的“想象界”并不会在那一点上截断
弗格森,我的朋友 我们的故事在此告一段落了 1234 4321 不同的选择 事件 不同的人生 看这本书之前我几乎忘记了小时候坐在飘窗上的所有奇思妙想了 我也想象搞我的人生会不会有所不同在做出不同的选择之后 我永远都不会知道 我很讨厌书中作者关于犹太教的与政治的各种讨论以及年轻的弗格森与他的朋友们讨论这些事情,我总觉得太过于成熟,也可能是因为我太不了解美国青少年的生活吧,也可能是我没有这样的文化基础,所以书中大量关于此类信息的描写我都选择了笼统读过,但同时我也不得不承认,我从中认识到了部分美国人民(作者)的生活与社会环境。 书中的一切在我看来都过于狂野,时代不同,身份也不同,毕竟和艾米去巴黎旅居一个月这类的事实在是太过于让我羡慕。我羡慕于他对于文学的渴望,让我钦佩。 书中太多的书与作者我从未听闻或者有所耳闻的,我都像被安利了一般,想着以后会去看,同时我也被年轻的弗格森所写的鞋子故事所激励着,我会想着写写玩玩的以后,写一本我的自传。 我想艾米了 我想念1号弗格森与艾米的爱情 我想念天堂夏令营了 我想念2号弗格森在森林大雨里快活奔跑着 我想念那个雨中的伦敦了 我想念3号弗格森满怀期待的来到了巴黎…